一拖第一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时间什么时间可以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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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3条而刊发。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的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 」)兹通
告谨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举行董事会会议,以审议及批准(当
中包括)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第一季度业绩
以作刊发之用。
承董事会命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赵剡水先生(董事长)、
王二龙先生(副董事长)及吴勇先生;非执行董事李鹤鹏先生、谢东钢先
生、李凯先生及尹东方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敏丽女士、邢敏先生、
吴德龙先生及于增彪先生。
一拖股份资金流向
当日资金流向
主力净流入:9759.12万元
历史资金流向
一拖股份特色数据
一拖股份财务数据
净利润走势图
一拖股份股东研究
十大流通股东
一拖股份核心题材
数据来源:证监会发布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 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1% _ 东方财富网
证监会发布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 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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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减持新规:大股东3个月内竞价减持不得超过1%】东方财富网7日讯,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该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规定自日起施行。沪深交易所近期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为大股东依法、有序减持提供规范指引。
  网7日讯,证监会今日上午发布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1%。以下为证监会新规全文: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日,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目前,《18号文》已近到期。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日起施行。  一、出台《减持规定》的主要考虑  《18号文》出台后,因及时暂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有效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重塑投资者信心产生了正面作用。  同时看到,《18号文》是为应对市场非理性下跌发布的临时性措施,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有必要总结经验,尽快出台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为防范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我会遵循“疏堵结合”的思路制定了《减持规定》,通过完善配套机制,引导大股东、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  为既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减持规定》重点就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且受限范围不包括其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董监高减持股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减持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三是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四是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一方面,为切实强化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所负责任,《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另一方面,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减持规定》从董监高自身违法违规情况的角度,规定了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一者,《减持规定》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再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  三、执行《减持规定》的有关事项  由于《减持规定》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因此,《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今后,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为落实《减持规定》,沪深交易所将于近期陆续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为大股东依法、有序减持提供规范指引。  全文如下: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场内场外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六个月内或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比例,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态&&&    分析解读&&&        今日市况&&&    交易所动态&&&    上市公司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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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实施时间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实施时间
作者/编辑:佚名 https://www.unjs.com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9日执行 形成疏堵结合机制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人员减持新规昨日落地,。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在依规履行预披露程序后,实际从二级市场减持的时间最早也要到2月份。
  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对大股东&禁减令&之后的减持新规予以明确。《减持规定》从防范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同时依法保障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权利等两个层面出发,依据减持来源不同、减持方式不同作出了疏堵结合的安排。
  业内人士认为,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禁减令&有效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重塑投资者信心产生了正面作用。但这一措施为应对市场非理性下跌的临时性措施,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有必要出台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减持规定》实施后,将有效引导大股东和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
  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表示,《减持规定》发布实施将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
  建立预披露制度 防止&化整为零&
  《减持规定》明确建立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制度。具体而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与此同时,《减持规定》还对减持规模设置了约束性条款,明确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新规发布后,从减持时间看,由于《减持规定》是从9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的要求,即使上市公司大股东当前即具有减持需求,并在新规实施后立即披露减持计划,其真正启动二级市场减持的时间最早也要到2月份。
  从减持规模看,权威部门给出了一组可以作为参照的统计数据:以2014年到2015年上半年大股东通过沪深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实际数据测算,若规定大股东在3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将使期间占比77%股份的减持受到制约。
  业内人士评价,预披露制度与适当限制减持规模的制度安排,可在防范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带来冲击,与依法保障各类股东交易股票的权利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实现疏堵结合。
  另外,针对市场上不时出现的,大股东所持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化整为零&,而后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情况,《减持规定》也作出了相应安排。
  《减持规定》明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15个交易日预披露、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等两项规定。
  区分股份来源 形成疏堵结合减持机制
  依据大股东所持股份来源的不同,以及减持方式的不同,《减持规定》作出了差异化的安排,以实现&疏堵结合&。
  具体而言,从股份来源看,《减持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均适用该规定的各项要求,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适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大股东所持股份豁免披露及限制减持要求的,仅为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并不包括定增等一级半市场获得的股份。在卖出前预披露时,大股东须主动披露所减持股份的来源。
  与此同时,对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和通过大宗交易、协议方式转让的股份,《减持规定》也作出了差异化安排。预披露机制、划定3个月不超过1%的红线等规定均针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大股东股份。
  统计显示,201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的占比超过6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占比不足40%。其中,中小创企业大股东减持的,超过70%选择了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大宗交易于每日盘后进行,其交易价格也不计入二级市场指数,因而对股价作用有限,事实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意愿也很小,产业资本、PE、保险资金若要减持股票,其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退出的渠道是畅通的。
  首次明确减持&消极条件&
  《减持规定》完善了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依据大股东、董监高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限制其减持,这也是相关规定中首次明确这些&消极条件&。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强化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所负责任,《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其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其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同时,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减持规定》从董监高自身违法违规情况的角度,规定了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其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其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18号文&中提出,大股东及董监高违反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但是对于具体的处罚措施并没有明确。
  此次《减持规定》中用6条细则具化了处罚措施,明确了罚则。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大股东减持规模无需过忧
  市场此前有传言,1月8日大股东减持股份政策到期后,会有1万多亿股份集中减持。一组数据表明,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没有事实支撑。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数据显示,2014年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这三种渠道减持的市值共计200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年末总流通股市值千分之七点三。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减持占据60%以上,剩下不到40%的减持才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规模比较有限,对二级市场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而且,此次《减持规定》也明确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这更可以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
  上述负责人表示,《减持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其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实施时间2    〖预览〗
  股东会是企业的重要会议,下面unjs小编跟大家分享几篇股东会会议纪要,以供参考!
  股东会会议纪要一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定期)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或者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xx和xxxx有限公司的指定代表xxx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五、其他有关内容:。(决议内容未涉及的,应当删除。)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实施时间3    〖预览〗
  导语:下面是小编收集的股东授权委托书精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股东授权委托书精粹
  委托人:xxxxxxxxx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事项:
  本公司持有xxxxxxxxxx有限公司51%股权,现委托xxx先生作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并授权其根据本公司之意思表示行使股东权利、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授权范围:
  1、代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6、其他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委托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授权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特别说明:
  本委托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受托人:
  日期: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实施时间4    〖预览〗
  导语: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出席AAAA股份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举行的【____】年第【____】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赞成□ 反对□ 弃权□);
  2、董事会议事规则(赞成□ 反对□ 弃权□);
  3、监事会议事规则(赞成□ 反对□ 弃权□);
  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本单位,对AAAA股份有限公司【____】年第【____】次股东大会提出的临时提案及其他本单位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实施时间5    〖预览〗股东会决议范本注销股东会决议主持人:xxx出席会议股东:xxxx xxx xxx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x年x月x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x人,代表公司股东x %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公司注销。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xxx xxx xxx……,xxx为清算组组长。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股东:(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章章)x年x月x日股东会决议范本注销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主持人:xxx出席会议股东:xxxx xxx xxx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于 x 年 x 月 x 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x 年 x 月 x 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x 人,代表公司股东 x %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公司注销。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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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实施时间相关范文干货!今日晚间重要公告速读(更新中)_第一财经
干货!今日晚间重要公告速读(更新中)
第一财经 18:57
12月1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下是重要公告摘要,供投资者参考。
【定增并购】
北京君正:拟进行126亿元产业并购 进军图像传感器芯片领域
北京君正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26.54元/股发行394,763,391股股票,并支付现金214,526.48万元,合计作价1,262,228.57万元购买北京豪威100%股权、视信源100%股权、思比科40.4343%股权。视信源为持股型公司,其主要资产为持有的思比科53.8514%股权,收购视信源100%股权和思比科40.4343%股权后,公司将控制思比科的94.2857%权益。本次交易为产业并购。同时,公司拟向刘强、李杰、君盛芯和、金信沅帆、员工持股计划共5名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21.5531亿元。北京豪威为业内领先的芯片设计类公司,聚焦于被称为电子产品&眼睛&的图像传感器芯片的研发与设计。
一拖股份:控股股东股权重组
一拖股份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行河南省分行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中国一拖已将其所持一拖股份16,750,196股、9,444,950股和7,024,276股分别转让给中国华融、建行河南省分行和中国东方持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一拖持有一拖股份410,690,578股,持股比例为41.24%。
日出东方:停牌筹划重大事项
日出东方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签署投资意向书,鉴于该事项的签订难以保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日停牌一天,待公司披露相关意向书后予以复牌。
美尚生态:完成定增询价报价 股票复牌
美尚生态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停牌期间进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询价报价事项,截至目前,认购对象报价环节已经结束,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日起复牌。
*ST舜船:并购重组事项获审核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9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ST舜船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由于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股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和而泰:拟定增募资10.3亿元加码主业
和而泰拟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以10.11元/股向不超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10,187.93万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10.3亿元,募资将用于投资长三角生产运营基地建设项目、电子制程自动化与大数据运营管控平台系统项目、智能硬件产品族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智慧生活大数据平台系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信雅达: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复牌
日,信雅达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重组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日开市起复牌。
金卡股份:完成定增认购工作 股票复牌
目前,金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已完成了投资者的认购工作。公司与德邦证券等相关中介机构将加快落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股票12月2日起复牌。
【增减持】
莫高股份:控股方拟巩固控制权 举牌方继续增持不超2亿元
莫高股份12月1日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称,大股东农垦集团表示,对巩固国有控制权问题将认真进行研究。金陵控股及西藏华富表示,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增持莫高股份的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2亿元。公司股票于日复牌。
公告显示,公司国有控股大股东农垦集团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莫高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未获通过,使莫高股份错失了一次良好的发展契机。对金陵控股及其涉嫌一致行动人故意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披露股权变化情况、涉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情况,农垦集团已经并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竭力维护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同时,农垦集团将继续严格履行控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对巩固国有控制权问题将认真进行研究,待有明确方案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另外一方面,金陵控股及西藏华富则表示,增持莫高股份主要为充分把握西部大开发和甘肃农业现代化发展机遇,增加在甘肃的中长期产业投资,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溢多利:股东王世忱减持25万股 持股降至4.99%
溢多利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股东王世忱于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世忱持有公司股份为20,2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吉电股份:控股股东累计增持1790万股
吉电股份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自增持首日(日)至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合计为17,902,075股,增持均价为7.26元/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的1.23%。
莫高股份:金陵控股方拟增持不超2亿元
莫高股份控股股东农垦集团将继续严格履行控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对巩固国有控制权问题将认真进行研究,待有明确方案时,及时告知公司。金陵控股及西藏华富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增持莫高股份的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高送转】
新易盛:高送转预案10转20派3.5元
新易盛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为:每10股派3.50元(含税),转增20股。同时,公司发布2016年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盈利9,500万元-10,500万元,同比上升0.58%-11.17%。
公告显示,未来6个月内,公司高管拟批量减持:股东廖学刚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3,989,250股;董事、副总经理李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253,125股;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匡安荣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45,000股;监事会主席宛明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5,622股;监事袁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5,622股;监事王诚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3,379股;副总经理戴学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174,383股;副总经理陈巍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9,278股。
公司表示,具体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 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重大事项】
中国联通:被列入混改第一批试点事项尚未最终批准
中国联通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再次向联通集团函证,并确认如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宜。截至本公告日,联通集团被列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批试点事项尚未得到最终批准,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实施方案也仍在讨论中。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中国联通股价昨日涨逾8%,今日涨停。
三江购物:股票涨幅异常 停牌核查
三江购物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异常波动情况。近期,公司股票交易连续触及异常波动,同时公司关注到,有多篇券商研究报告和媒体报道涉及公司&新零售&转型,公司正在向有关方面核实相关情况。因尚未完成必要的核查程序并按规定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12月2日起停牌。
延华智能:大股东尚未与第三方就表决权委托达成一致 股票复牌
延华智能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大股东延华高科与第三方机构就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沟通、论证和磋商等工作,但最终未能就表决权委托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仍在就主要条款与第三方机构进一步磋商和谈判。本次表决权委托的事项完成后,可能会导致实控人变更,未来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12月2日起复牌。
赤天化:煤炭供应紧张致子公司停产
赤天化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因煤炭供应紧张决定自日起生产装置全系统暂时停车。截止11月28日,桐梓化工的煤炭库存仅2万吨左右,当前的煤炭库存已经不能满足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预计至2017年2月底恢复开车。
世茂股份:18.2亿元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世茂股份12月1日晚间公告,为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于近日收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通知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茂信择实业有限公司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18.2亿元竞得编号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合康变频:更名为&合康新能&
合康变频12月1日晚间公告,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12月2日起,合康变频启用新的证券简称&合康新能&,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048&。
中工国际:重大项目中标
中工国际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吉首市小型农田水利、中小型水库建设PPP项目中标人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单位)、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建设投资估算金额约为8.87亿元,为公司2015年营业总收入811,994.05万元的10.92%。
蓝光发展:3D生物打印血管实验取得成功
蓝光发展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蓝光英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独创的3D生物打印技术体系开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全球首款&3D生物血管打印机&。近日,蓝光英诺3D生物打印血管植入恒河猴体内实验取得成功,此项成果对干细胞技术和3D生物打印技术未来临床应用具有重大意义。
西部证券:配股申请获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西部证券配股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配股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玲珑轮胎:11月产销数据创历史新高
玲珑轮胎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11月份的产销数据均创历史新高,其中产量完成 439.75万套,较去年同期增长26.44%;销量完成417.48万套,较去年同期增长33.94%。
中天城投:20亿元控股中融人寿51%股权
中天城投全资子公司贵阳金控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竞拍获得清华控股持有的中融人寿1亿股股份及清华控股对中融人寿的新增股份认购权,交易总金额为20亿元。交易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控及其全资子公司联合铜箔合计持有中融人寿的股权比例达到51%,为中融人寿的控股股东。
编辑:佘庆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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