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助保险险是什么 中国有几个中国互助保险险

“变味儿”的互助保险&经营模式引争议
&&&&来源:&&&&
伴随着互助保险监管新规的出台,一大批相互保险组织纷纷涌出。其中,排队拿 “准生证”的不在少数,还有的正在积极招募会员,筹集初始资金。继e互助、必互保险、公能相互人寿后,6月8日,又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微信平台吹响“集结号”,公开征集创始会员,号称要发起全国最大的相互保险组织“互助家”。不过,在众多保险专家看来,国外较为流行的互助保险在国内“变了味儿”,没有指定风险范围而纷纷发起“众筹”戏法。
互助保险受鼓励
当社会保障尚不完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仍处于初步阶段时,互助保险将是完善风险保障较为合适的模式。
不过,由于长期以来政策空白,互助保险在国内发展较为缓慢。目前,真正以组织形式出现的仅有1993年成立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2005年成立的阳光农业互助保险。
直到今年初,保监会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出台,市场认为互助保险春天即将到来。
所谓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车险无忧CEO帅勇认为,互助保险因为对成员风险了解,规避了传统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成员之间彼此了解、利益相关,道德风险可能性较低。而其保费缴纳优惠,可以制定出较低的保费率。中国已对相互保险组织开闸,未来中国将有非常多样化的互助保险公司。
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互助保险可以公司化运作,像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也可以是由协会的模式来运作,如渔业互助组织。
事实上,互助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总共承保了世界头五大保险市场42%的份额,拥有约2/5的全球市场份额。在美、日、英、德、 法这五个最重要的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公司占了日本保险市场份额的近3/4、美国的1/3、法国的1/6、英国的1/4。在发展初期的国内市场,很多社会资本对相互保险牌照都跃跃欲试。
加盟会员演变众筹
就在《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各路社会资本就开始不断涌动,积极筹划建立各类相互保险组织。目前,泛华、必互、国民、汇友建工、中海达、众康等十多家互助保险公司正在排队等待拿牌照。
在等待牌照的过程中,各互助组织正在依据试点办法设置的硬指标进行发起筹资。如《试行办法》指出,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初始运营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由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初始运营资金,而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500个;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个,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南开大学“校友会”发起设立公能相互人寿保险(天津)有限公司,并于5月上报申请资料。该公司计划初始运营资金为1.01亿元,每人需要提供初始运营资金10万元。目前正在全球发起招募1001名主要发动会员。为了吸引更多的南开大学校友加盟,南开大学校友会还成立了公能相互人寿保险(天津)有限公司筹备组,将20名核心发起人的基本信息公之于众。
目前来看,拟筹建的互助保险公司运作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如公能相互保险主要以线下校友为征集对象,而上述互助家以及泛华保险积极开设的“e互助”平台都在线上寻找加盟者。据悉,目前“e互助”平台注册会员即突破20万名,计划会员加入人数将突破18.5万人,累计充值金额约为200万元。
更有甚者,6月8日一则声称打造中国最大相互保险组织的征集创始会员的微信公告在保险业流传,拟设立的相互保险组织命名为“互助家”,征集对象为所有网络用户。
对于创始会员,该互助家平台给出的条件较为简单,如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承诺在组织成立后参加互助计划成为会员,遵守组织章程、注册实名信息等。
有保险专家指出,互助保险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以互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然而,目前市场上积极申请互助保险牌照的,却很少去谈共同的风险,表现积极的更多的是吸引更多的人加盟,并没有谈及同质风险,本质上只是变相众筹。
经营模式引争议
目前市场出现众多的相互保险组织并没有明确经营业务,仅仅提及倡导会员一起应对面临的风险,有的则明确称要做人身保险业务。对于目前互助保险主要发起人条件所应具备的条件、成立之后经营的范围等都引起较大的争议。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农林风险部总经理郭永利表示,互助保险面对的是社会弱势群体,具有共同风险特质的人可以通过互助保险来应对,如农业、农机、养殖业都可以由互助保险来承保,这些通常都是商业保险不愿意保、利益薄、道德风险大的,由互助保险补偿。
此前,保险市场曾出现主要发起人以投资收益为诱饵来达到筹集资金和吸引会员加盟。对此,保监会明确风险提示,认为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而针对公能相互保险发起人均为自然人这一现状,有业内人士表示,依据《试点办法》规定主要发起会员为法人机构,这一组织形式并不合规。不过,公能相互保险相关发起人解释,避开强大的法人机构,是为了防止管理权力失衡。
有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互助保险设立是基于相互信任并愿意面临相同的风险,但只是为了招募会员而忽略了筛选,这很难确定这些会员具有共同的风险特质,也 很难防范骗保骗赔风险。
而“相互制”需要更严格的监管,需要专业的服务团队、产品开发团队进行经营并防范风险。
监管细则亟待出台
“虽然国家鼓励创新发展互助保险,相关的监管政策也出台了,但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对于监管本身以及希望进入这一领域的社会资本来说,都有很大的困难。”一位积极筹建相互保险组织的人士指出,未来各家相互保险组织如何经营完全看监管态度。
目前,绝大多数拟成立的相互保险组织都在积极招募会员,而监管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条件限定。有保险公司高管担忧,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演变为非法集资。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称,虽然相互保险组织新规传递出,除了设立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可以在更大的风险领域引入这一互助经营模式,但是对于突然冒出的各类组织,监管对发放首张牌照较为审慎。
目前来看,拟筹建的相互保险组织正在由农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向重大疾病保险以及人身险其他领域扩展。而《试行办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只是表示相互保险组织的业务范围由保监会依法核定。
因此,多位拟申请互助保险牌照的人士均表示,希望尽快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细则,进一步划定试点期间的经营业务范围。一位阳光农业互助保险人士分析, 互助保险发展初期,发展单一险种较为适合,应对的风险也比较单一。
另有保险专家建议,应当有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与相互保险公司配合,防控风险,并体现产品定价及后续的核保、核赔优势。
(责编:李栋、刘阳)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热点新闻|精彩博客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国内首个类保险线上互助平台引关注
(原标题:国内首个类保险线上互助平台引关注)
制图:廖木兴
平台运营模式
花3块钱获30万保额新快报记者 李驰一次最高花费3元钱,就能撬动30万元的癌症保额。相较于动辄年缴大几千元的重疾险,这种产品听起来是不是极具吸引力?目前一款名为“e互助”的类保险线上互助平台吸引了业界的关注。该项目负责人日前对外透露,2015年,平台共为25个患癌者募集近700万元互助金,每人均摊费用不到30元。据了解,这种类似于众筹的互联网众保(或“相互保险”)模式,在部分欧美国家的发展较为成熟,世界相互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比达26.7%。而在国内由于是新生事物,规范还不够健全,监管层对此的态度也较为谨慎,用户对之的信任感还需时间来建立。模式保障金由会员均摊,账户充值不得少于9元据介绍,“e互助”定位为类保险平台,因为它不是传统保险产品,但又有保障特征,运作中还包含“大数法则”等保险精神。平台基本原理是,用户在“e互助”注册会员,同时在个人账户中充值不少于9元。一旦有会员患癌便发起“互助”,由每个会员分摊保障金,人数越多分摊金额越少(最高不超过3元),而参与互助的会员也随之拥有了患癌保障资格。如何保证资金将真正用于会员保障呢?在整个互助过程中,除了会员和“e互助”平台外,还有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深圳点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运营方)以及泛华保险公估涉及其中。首先,会员充值的钱形成的“资金池”由招商银行大连支行托管。患癌会员提交捐助申请后,泛华保险公估对事件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后的互助保险金会直达患病会员账户。“e互助”个中不乏被更多人所熟知的公益团体——“抗癌公社”的影子。据悉,“抗癌公社”初创于2011年,其成立的初衷是“以互助方式完成抗癌使命”,一旦社区中有人罹患癌症,就会得到其他社员每人数元钱的资助。但不同的是,“抗癌公社”的机制中并不需要社员提前缴费(保证金)。保障抗癌互助金最高30万,由公估机构负责核准“e互助”平台拟定了一份“家庭守护-家庭守护抗癌无忧计划规则”(下称“抗癌计划”)。会员加入抗癌计划后,需经历180天“观察期”,过了“观察期”才可在患癌后申请互助。“e互助”还包含“家庭守护死神无惧计划”,会员发生意外伤害也可发起互助。截至1月20日,前述两项计划的累计加入会员数分别为284788人、99709人。“抗癌计划”细则显示,“入会”年龄门槛是18岁,不同年龄段可获不同互助金额。平台划分了5个年龄段,分别是18岁-30岁、31岁-40岁、41岁-50岁、51岁-60岁以及61岁以上,而对应的互助金额分别封顶至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目前,“e互助”平台上已有100余起报案,其中30余起已结案,其余70多起正由泛华公估进行调查。以其中一起互助为例,会员王女士去年5月患癌入院治疗。今年1月11日,平台发起互助,参与互助会员数27.6万人,共筹集24.48万元,每人分摊不到1元。“e互助”一位负责人透露,“2015年抗癌计划共为25个患癌者募集近686万元互助金,每次都有20多万人均摊,每人均摊28元左右。”如果按照现行返还型重疾险费率来算,30岁投保人要获30万癌症保障,年均缴费在5000元上下。资格入会时须身体健康,账户余额不够会被剔除和传统的疾病类商业保险一样,“e互助”提供互助保障金的前提是,会员在“入会”前是身体健康,未患过癌症等重大疾病。在互助申请环节,申请人需要在首次确诊癌症起15天内,通过平台官网或其他方式提交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而平台收到这些材料后,将委托给泛华公估以及平台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的时间是60天-120天,如互助事件符合规则,平台会将具体情况公示10天。期满后,平台会计算每位互助会员的均摊金额,并从账户中划拨出来给申请人,其获得互助后会从抗癌计划中推出。按照平台的要求,会员账户金额不得少于9元,一旦低于这个数目,平台就会发出充值警告。如果低于9元未充值,在下一次互助分摊中,平台会从剩余金额中划拨,但账户金额一旦低于1元,该会员将失去互助资格。困境牌照发放较为谨慎 暂时缺乏行业监管规范目前,“e互助”项目已吸引了超过70万民众注册,其中参与互助计划的会员人数近40万人。“e互助”CEO雨乔介绍,“2016年,e互助的目标是将成员数量发展到百万级别,完成的互助项目达到百起。”不过,雨乔也对记者坦言,“监管层目前的态度偏谨慎,市场对互助的模式缺乏了解和信任。”去年10月,保监会发布“关于 互助计划 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现有的“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尚未纳入保险监管范畴,其业务模式持续性有待商榷。此外,这种类保险活动容易引发会员纠纷。即便如此,不少机构已宣布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并向监管层申请牌照,但目前国内仅有一家2004年成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深圳点煷公司只是以“互助计划”的形式先行“试水”。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很显然,作为新生事物,相互保险正处于政策博弈期,暂时缺乏行业规范,创新与违规的边界还不清楚,用户接受需要时间。”该人士还对记者分析称,“互助保障计划的前提是会员之间建立信任并愿意承担相同的风险,信息的公开透明就显得很重要。在用户筛选环节,只有180天的观察期,条件过于单一,可能存在风险逆选择等问题,而事后核查成本就比较高了。”延伸本是保险的前身至今广泛存在于英美
“相互保险社”是最早出现的保险组织,同一行业人员为了应付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组织。至今,在英国、美国广为存在,如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英国的友爱社;经营火险的美国的Local M经营海上保险的英国的保赔协会。应该说,无论是“抗癌公社”还是“e互助”,都与这些相互保险社一脉相承。平安证券分析师缴文超指出:“不同的是,国外互助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开始时,就要求投保人缴付全部保险费,而且每年会支付红利。”
(原标题:国内首个类保险线上互助平台引关注)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关键词阅读:
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什么是网络互助平台业务 与保险产品挂钩虚假宣传
互助保险是指由同一行业、职业或地域的人们组成团体,在互助的基础上为其成员提供经济保障。我国关于互助保险的系统性监管分为两个阶段。但是,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个人与单位不得经营相互保险业务。
  原标题:网络互助平台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危害大
  近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网络互助平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当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或虚假宣传,有的甚至还宣称有上百万会员,以上行为已涉嫌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其行为已经违反《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那么,什么是&网络互助平台业务&呢?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互助保险。互助保险是指由同一行业、职业或地域的人们组成团体,在互助的基础上为其成员提供经济保障。我国关于互助保险的系统性监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生效之前。这一阶段的互助保险以互助协会的模式呈现,其所谓的保险条款不受《保险法》规范。在我国,《保险法》仅规范商业保险,仅受《合同法》等基本民事法律规范:保险条款效力依照《合同法》等法律确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与南京宏油船务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指出:&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不属于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与会员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不属于商业保险,不适用我国《保险法》规定,应当适用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针对本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船东互保协会问题的复函》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九条,以及《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商业保险进行监督管理。船东互保协会从事的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保险行为,因此,不属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
  第二阶段:《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出台后至今。《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大刀阔斧般地将互助保险纳入监管。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办法所称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第三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相互保险组织和相互保险活动进行统一监管。&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至此,互助保险的监管机构&&保监会终于稳坐监管之位。
  由此可见,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个人与单位不得经营相互保险业务。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了某些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一方面,严重误导消费者,承诺赔付难以兑现,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网络互助计划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的误导宣传,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但实际上其未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也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赔偿给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方面没有充分保证,难以实现持续运营。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平台自身并不承担给付责任,无法保证兑现承诺赔付的金额。同时消费者还可能面临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另一方面,风控措施不完善,容易诱发金融风险。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特别是目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迅速积累大量会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外溢风险不容忽视。
  实际上,我国《保险法》已经在着手修订。依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新修订的《保险法》计划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二条:&保险集团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分立、变更和解散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集团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互保险组织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可见,关于相互保险业务的监管即将步入正轨。
责任编辑:谭雅文
齐鲁财富网移动客户端
48小时点击排行
要将齐鲁财富网设为上网首页吗&&&&&&&&
要将齐鲁财富网添加到收藏夹吗
齐鲁财富网,
门户( qlmoney.com) 服务于大众的财经信息网,部分资讯引用互联网金融信息,如有侵权,我们将立即删除!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 鲁ICP备号相互保险国内破冰 互助模式是研究关键_网易财经
相互保险国内破冰 互助模式是研究关键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相互保险国内破冰 互助模式是研究关键)
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2月14日,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获得营业执照,成为中国首家开业的相互保险社。此前,日,众惠相互、信美人寿、汇友建工三家相互保险组织经保监会批准筹建。据了解,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一位资深保险人士向记者表示:“相互保险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存在着以下几点不同,一是互助性:相互保险体现的是聚合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对会员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由该互助基金进行赔偿,体现会员团体互帮互助、风险共担的机制。二是非营利性:因相互保险的互助性质,所以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营利目的不同,具备一定的非营利性,即使存在盈余,一般也会在章程中约定盈余分配方法,由投保的会员进行分配。三是灵活性:因为是会员互助的形式,费用成本相对低廉,所以一般互助型的保险产品费率水平较低。”他继续说道:“除理论外,根据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目前在相互保险的形式刚起步,所以在监管层面对市场准入条件、会员权利义务、资金运用方面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或限制,个人认为在国内试点,一是了解监管政策,二是需要对互助模式进行深入的思考,相互组织要维持持续,需要同质风险的分类、会员管理、会费的缴纳及补充、产品的开发及保费水平的厘定、盈余分配等进行深入的研究。”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但伴随着不断升级的金融信用风险,以及打着金融创新旗号行骗的部分互助保险,相互保险的试点悄然落地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目前获得保监会批准筹建的三家相互保险社所针对的领域各有不同。据公开资料显示,众惠相互保险社主要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等特定业务。主营业务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信美相互保险社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汇友建工主要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其中,众惠相互保险社由12家企业及自然人提供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众惠相互由12家企业及自然人提供初始运营资金,其中有多家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包括永泰能源、键桥通讯旗下全资子公司大连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鼎投资旗下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信美相互保险社由蚂蚁金服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共同设立。中国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向记者表示:“股份制保险公司是由股东所有,而相互保险公司是由参与保险的会员所有。相互保险公司对资本金没有要求,不存在风险问题。相互保险的优点在于,第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同一人,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第二,相互保险的逆可以承保股份制保险公司不能承保的风险,理赔方面也比较方便。相互保险的缺点在于他的竞争力有限,因为没有资本金的要求,不能向全社会融资,不能像股份制保险公司那样发行债券、股票等,这对于将来的扩张形成一定的阻碍。”虽然相互保险在中国刚刚落地试点,但这项组织形式在国外已经普及。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相互保险在法国占比高达46%、日本占比45%、德国占比43%、美国占比37%。而荷兰Achmea相互保险公司更是通过合并逐步发展成世界500强。根据中金公司研报预计,10年后中国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有望达到10%,市场空间达到7600亿元左右。王绪瑾向记者表示:“国外的经验也不能照搬,相互保险在国内发展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就是,一是怎么防止逆选择;二是如何形成行业特征;三是如何对机构进行完善;四是怎么提高公司竞争力;五是在涉及规范发展方面,如何从《公司法》的角度对相互保险进行修订,给它创造发展条件也是一个问题。”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
本文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职工互助保险有哪些?_百度知道
职工互助保险有哪些?
职工互助保险有哪些?
我有更好的答案
,,微力互助~~~,而且不需要预缴太多费用有的
采纳率:34%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职工互助保险是什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