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慰问滞纳金计入什么科目目

南京市总工会制定劳模专项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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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南京市总工会出台《南京市劳模专项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劳模专项资金的发放管理,严格用于开展关心关爱劳模(含享受劳模待遇人员)和解决其生活困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列明使用范围。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劳模的春节慰问金、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含劳模互助保障、大病帮扶、遗属一次性抚恤慰问)、劳模荣誉津贴和疗休养、健康体检以及符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的其他支出,并对发放对象进行详细界定。&&&&二是规范补助标准。春节慰问金国家级劳模为每年2000元/人、省(部)级劳模每年1000元/人、市级劳模每年600元/人;生活困难补助金依据全市上年度全社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社会月平均养老金和农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每年结合工会下拨资金等情况分别核定一次,在岗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市级劳模分别按补助标准的1.2倍、1.15倍、1.1倍补足差额,下岗、失业及退休的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市级劳模分别按补助标准的1.2倍、1.15倍、1.1倍补足差额,农民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市级劳模分别按补助标准的1.2倍、1.15倍、1.1倍补足差额;特殊困难帮扶金省(部)级劳模每年5000元/人、市级劳模每年4000元/人;患重大疾病劳模当年发放一次性帮扶金1000-2000元/人;去世劳模遗属一次性抚恤慰问金国家级劳模6000元/人,省(部)级劳模5000元/人,市级劳模2000元/人;荣誉津贴国家级劳模每人每月3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200元,市级劳模每人每月100元。&&&&三是严格申领审核。每年开展一次劳模基础信息校对、增补、核准,以核准的劳模名单为准,发放春节慰问金和购买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劳模专项互助保障;严格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与审核、发放程序,加强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入户调查或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市总工会统一审核直属工会的各类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具体发放方案;采取银行卡(存折)结算方式直接汇入劳模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告知。&&&&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市总工会将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监督,市总直管工会每年开展一次困难劳模生产生活状况调查,建立健全劳模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进行业务划分,负责劳模工作的工作人员负责补助资金的核定、分配、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负责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经审人员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切实做到动态化管理、精细化劳模服务。(通讯员 韦婷)&&
苏ICP备号-1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办发〔2014〕19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京工办发〔2014〕41号)的通知,现就做好2017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
  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对象为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健在且保持荣誉,并于截止日前由各单位工会核实上报,经区总、市总工会确认后纳入劳模数据库中的全国劳模(含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以下简称“全国劳模”),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17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附件1),提供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17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区总工会群众生产部,汇总后上报市工会劳模办。&
  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一)&春节慰问金&
  市级劳模(含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以下简称“市级劳模”)慰问金发放标准尉1000元/人。&
  因前期各基层工会已申报了市级劳模区级慰问金的工作,慰问金已经发放到劳模申报的银行账户中。此次不用再申报了,以上次申报的劳模为准,由区总工会汇总后上报市总工会劳模办,慰问金统一发放到劳模账户中。&
  (二)&生活困难补助金&
  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为正式办理完离退休手续,且月养老金低于2016年度北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即3573元/月)的市级劳模。具体补助标准为按照2016年度北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即3573元/月)予以补齐差额。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17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附件4),提供劳模本人月养老金存折复印件、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17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附件5),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区总工会群众生产部,汇总后上报市总工会劳模办,由劳模办汇总核实后统一发放到劳模账户中。&
  (三)&特殊困难帮扶金&
  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市级劳模本人2016年因患重大疾病产生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重大疾病包括:患尿毒症、癌症等重症疾病,瘫痪、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长年慢性疾病等重症疾病,因工(公)伤残,住院手术)或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具体帮扶标准: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按照劳模本人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20%-50%予以补贴;因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按照困难程度予以适当补贴。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17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附件6),提供本人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单据、住院单据、突发事件(如事故或灾情)鉴定报告等材料和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17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附件7),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区总工会群众生产部,汇总后上报市总工会劳模办,由劳模办汇总核实后统一发放到劳模账户中。&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1.2016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全国劳模和市级劳模的核实确认工作,并更新劳模数据库,特别是通过调查摸底核查出的劳模要及时录入到数据库中。&
  2.2016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要上报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
  (二)发放要求&
  1.向劳模发放专项补助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关爱,是积极营造广大职工群众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良好氛围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把关,把发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劳模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工会的关怀与温暖。同时,要严把申报材料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确保公平公正。&
  2.请各单位参考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京工办发〔2014〕4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配套政策和资金。要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劳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核实劳模数据库信息,确保不遗漏、不重复、零误差。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各项申报表的填写情况,区总工会将对各单位工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合理。要结合2017年两节“送温暖”活动,适时开展适合本单位的走访慰问活动,在走访过程中,认真听取劳模的意见和建议,对劳模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快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提出建议,督促落实,把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爱送到每一名劳模身边。&
  附件:1.&2017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
     2.&2017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
     3. 略&
     4. 2017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
     5. 2017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
     6. 2017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7. 2017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
                &
&&&&&&&&&&&&&&&&&&&&&&&&&&&&&&&&&&&&&&&&&&&&&&&&&&& 海淀区总工会群众生产部&
                  &&&&&&&&&&&&&&&& 2016年12月7日&
  (联系人:王蓓 刘萍;联系电话:82510092 82510084;电子邮箱:hdqzghscb1021@126.com; 地址:海淀区长春桥17号东209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京公网安备28  1、我市市级以上劳模(先进)目前主要有哪些待遇?&  
  2、我市劳模评选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市委办发[2007]22号)规定,我市劳模的评选范围为: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评选条件为: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全市各行各业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群众基础。违反保护耕地、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实行一票否决。所辖范围(一定时限内)发生一次死亡一人(含一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火灾、设备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劳动模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具有时代特色,每次评选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  3、我市劳模评选的周期和人数有什么规定?   答:我市劳模从2007年开始实行三年评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控制在200名以内,其中农业劳动模范占1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5%。&  4、我市劳模评选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答:我市劳模的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并兼顾各行各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推荐,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办法进行。评选推荐的程序: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党、政、工集体研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所在单位张榜公布。二、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区、县(市)所属单位的推荐人由区、县(市)劳模评选委员会初审,市各系统所属单位的推荐人由主管部门党委、行政、工会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劳模评选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劳模评委会。三、经市劳模评委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推荐人名单在《杭州日报》上公示,如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四、市劳动模范由市政府命名表彰,同时颁发证书和奖章。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浙江省劳动模范人选经市劳模评委会审核同意后,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5、什么情况下劳模将被取消荣誉称号?   答:我市劳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荣誉称号:一、主要事迹是伪造的;二、被刑事处分的;三、被开除(含党籍)、留用察看处分的;四、非法离境的。取消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须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资料逐级上报授奖单位批准。批准取消荣誉称号后,应同时收回荣誉证书、奖章,并终止享受有关待遇。   6、什么情况下劳模将被终止享受劳模待遇?   答:我市劳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享受劳动模范有关待遇:一、被党纪、政纪撤职处分的;二、被党内留党察看处分的;三、被劳动教养的;四、自动离职、除名的。 另外规定,调出杭州或调到省部属单位工作的劳动模范,从调出次月起不再享受杭州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  7、工会组织在劳模服务管理工作所应承担的职责的什么?   ⑴、积极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和时代精神。     ⑵、切实关心劳动模范的思想、工作、学习和身心健康,建立与劳动模范的联系走访制度,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⑶、做好劳动模范信访接待工作,建立健全劳动模范的动态档案管理系统,落实好劳动模范的各项政策。工会经费预算中,要有劳动模范服务和管理的专项经费。   ⑷、做好市区劳动模范低收入补助和特殊困难专项补助的申请审核和款项发放工作。   ⑸、劳动模范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逝世或家庭发生天灾人祸,应及时派员前往慰问,并逐级上报。   劳动模范本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工会。&  8、市总工会在劳模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⑴、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   ⑵、组织劳动模范参加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公益活动。   ⑶、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开展的重大节日对劳动模范的走访慰问。   ⑷、负责全市劳动模范的认定工作,指导规范劳动模范跨区域关系转移工作。   ⑸、全国劳动模范和著名的省、市级劳动模范因病住院或去世,应派员前往慰问或参加悼念活动。&  9、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在劳模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劳动模范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好劳动模范的各项政策。   ⑵、积极推荐劳动模范代表,参加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组织,促进劳动模范参政议政的机制建设。   ⑶、建立在职劳动模范回访制度,定期与所在单位工会,对在职劳动模范进行回访,掌握劳动模范的思想工作状况,并将回访评价情况向劳动模范本人进行反馈,对在回访过程中群众反映好、成绩显著者,要择优向社会进行宣传;对回访过程中群众意见比较多的劳动模范,要提出整改建议。保持劳动模范队伍的先进性。   ⑷、指导、检查街道(乡镇)工会对社会化管理的退休劳动模范活动费和慰问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活动费和慰问金的规范足额使用。   ⑸、指导、协调本地区、本系统退休劳动模范进入社会化管理的关系转移工作。   ⑹、对因企业破产、歇业、改制等非本人原因失业的劳动模范,应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采取措施优先安排就业。   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著名的市级劳动模范因病住院或去世,应派员前往慰问或参加悼念活动。&  10、街道(乡镇)工会在劳模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⑴、切实履行对进入社会化管理退休劳动模范的服务管理职能,积极引导劳动模范在社区建设中继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⑵、对辖区内劳动模范要做到“六清”:即工作简历清、所获荣誉清、身体状况清、家庭成员清、家庭收入清、思想动态清。   ⑶、建立劳动模范“五必访”制度,当劳动模范出现生病住院、工作变动、思想情绪波动、家庭突发困难、劳模本人去世等情况,必须派员做好上门走访和慰问工作。   ⑷、正确使用好财政划拨的、用于社会化管理退休劳动模范的活动和慰问经费。   ⑸、劳动模范因病住院或去世,应派员前往慰问或参加悼念活动。   11、基层(社区)工会在劳模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⑴、做好劳动模范关系衔接工作,当劳动模范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原单位工会和调入单位(社区)工会应及时做好劳模关系衔接并逐级上报。   ⑵、定期组织劳动模范开展活动,及时了解劳动模范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每年“五一节”或“春节”要进行上门走访或慰问。   ⑶、协助上级工会做好在职劳动模范的回访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⑷、对在职劳动模范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制度。   ⑸、劳动模范因病住院,应派员前往慰问;劳动模范去世,应上门表示哀悼,并协助行政主持悼念活动。   12、目前我市劳模(先进)荣誉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⑴、离退休的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其中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⑵、离退休的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70元。其中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   ⑶、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   ⑷、离退休的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其中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   ⑸、年获得市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市农业劳动模范[包括年期间的省农口系统和市农业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   13、荣誉津贴的列支渠道有何规定?   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由劳动模范(先进)所在单位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离退休费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由其主管单位解决。   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列入所在地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自2011年开始,退休劳动模范(先进)所在单位按照新标准计提退休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   《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部分统筹外项目费用实行代发管理办法》(杭劳社险〔号)规定,由劳模(先进)所在企业按应享受的荣誉津贴标准,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计提至75周岁,交由社保机构按月发放。   14、杭州主城区2011年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是什么?   ⑴、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省级劳模补足到1900元。   ⑵、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800元的省级先进补足到1800元。   ⑶、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700元的市级劳模补足到1700元。   ⑷、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600元的市级先进补足到1600元。   ⑸、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750元。   ⑹、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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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灿看望杭州市职工国际旅行社职工。记者韩斌摄6月6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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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www.hz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工会送职工出去疗养是哪个会计科目_百度知道
工会送职工出去疗养是哪个会计科目
不好意思,是我没说清楚,是工会送有毒岗位的元工,出去疗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每年工会要向市总工会上报,决算表和预算表吗,那表格是依据什么填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因此对全体职工(普惠制)集中休假性质的旅游、疗养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应提供内部职工休假计划、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协议、旅游发票等相关凭证。
不好意思,是我没说清楚,是工会送有毒岗位的元工,出去疗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每年工会要向市总工会上报,决算表和预算表吗,那表格是依据什么填的
采纳率:80%
来自团队:
既然是工会组织的,那么应该冲销你们公司计提的工会经费,一般是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一般在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中,如果你们公司没有计提工会经费,那么就计入职工福利费中,有的市总工会要求上报决算表,依据你们公司的对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填。
从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中处理
新准则应计入的会计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预算表格的预计为职工工资的14%,决算为根据实际发生及支出的不超过职工工资14%的部分可以核销。
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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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公示
青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省总工会拟定了2016年度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即: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低收入)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6年管理在册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二、审核依据
  1、慰问金依据省总工会2016年度管理在册的实际人数发放。
  2、生活困难(低收入)补助金按照基层工会提供的劳模收入证明发放。
  3、特殊困难帮扶金依据劳模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基层工会逐级审核上报的实际困难程度和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帮扶。
  三、发放标准
  (一)慰问金
  1、全国劳模慰问金2000元/人(已在2016年春节前发放)。
  2、省部级劳模慰问金1000元/人。
  (二)生活困难(低收入)补助金
  1、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青海省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5倍予以补助(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青海省2015年度平均月养老金的1.2倍予以补助(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
  2、下岗、失业无收入且无就业能力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按青海省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养老金予以补助。
  3、农牧民劳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的补助。
  (三)特殊困难帮扶金
  1、劳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首次诊断为患重大疾病(如癌症、肾衰竭、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中风瘫痪、器官移植、身体安装器件等),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的补助;需长期用药康复治疗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补助。
  2、劳模因工致残(职业病、工伤)的,视伤残程度进行补助,患Ⅲ、Ⅱ、Ⅰ职业病和1--3级、4-5级、6--10级工伤的,全国劳模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补助,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补助。
  3、劳模患有严重疾病(如:Ⅲ高血压、Ⅱ糖尿病、心脏病、肾病、肝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补助。
  上述情况的全国劳模医药费用自付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省部级劳模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按90%的标准补助。
  4、80岁以上的高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助。
  5、当年去世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家属分别按3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6、劳模因家庭收入低、抚养或赡养人口多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补助。
  7、劳模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在就学期间导致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补助。
  8、劳模配偶和抚养的直系亲属患重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按所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情况,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分别按50%、40%的标准补助。
  四、公示时间、内容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日&&日。
  (二)公示内容:省级公示2016年度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各申报单位及劳模所在单位公示发放方案和本地区、本单位发放对象的具体情况表。
  (三)公示方式:省总工会在省级新闻网络媒体公示;基层工会在劳模所在单位张榜公示。
  对2016年度发放方案有意见、建议的,请于日前与青海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联系电话:、8236849
  需要查询2016年度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具体情况的,请到劳模管理和所属市、州、产业工会或所在单位工会了解。
  公示期满后,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以书面形式反馈公示结果,由省总工会将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统一汇至劳模的个人银行帐户。
  青海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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