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前提条件及哪些人可以成为激励对象_百度知道
股权激励前提条件及哪些人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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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啊:
什么样的人适合发激励股权?我的建议是,哪些人适合成为你的创业伙伴,你就给他发期权。如果说这个岗位,他的价值在某段期间内能够比较准确地量化放大,比如说他是销售人员,他一年的订单就是他的价值。对于这类人,按订单来发奖金比较合适,比较公平;还有一类人,他的价值和贡献都与产品捆绑在一起,比如腾讯QQ的核心技术人员,这样的人比较适合发期权。这是一个角度。另一个角度,如果通过期权方式,能实现激励效果,就尽可能发期权。反之,则考虑奖金等其他方式。
做激励股权,不是为了做一个协议,是为了实现激励效果。但如果你做得不好,反倒适得其反。以百度为例,上市前,百度发过很多次期权,上市之前发了一期,我觉得就是为了让大家挣钱,是以每股10美分的价值发的。上市发行价是27美元,当日涨幅354%。当日收盘价122.54美元,涨了900多倍,所以百度上市时,有6个亿万富翁,51个千万富翁,240多个百万富翁。你一定要让每一个拿到激励股权的员工都相信,只要他们努力,公司发展好了,他就是下一个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至少是百万富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期权的激励效果。激励股权是一个大概念,下面有很多具体方式。最常见的是期权,其次是受限股,其他的在国内比较少见。受限股和期权形式上最大的区别是先拿到股票,还是后拿到股票。期权是你后拿到股票,你先成熟满足条件,然后行权拿到股票。拿受限股时,一开始股票就放你名下,但只有在条件成熟之后,才真正是你的,不成熟之前,如果你违反了约定,你还要再还回来。这两种表现具体区别大概有以下几点:
第一,面子问题。你现在是不是股东,面子层面有时很重要。我加入这个企业,可能是拓荒者,或某一个重要的总监级人物。我很在意来了之后,是不是公司股东的身份,哪怕是代职也没关系,我来了就是股东,能证明我的价值。所以,受限股让你很有面子,来了就是股东,而期权不是。
第二,什么时候要支付购买价款的时点不同。假设有价格的话,期权现在不用付,行权时再付。海外结构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公司上市后行权。但受限股不一样,受限股一开始就是股东,你拿到股票,现在就要付钱。
第三,税负差异大。期权的税务处理相对复杂,这里我简单举个例子,这个股票按受限股发时市场价值1块钱,员工就得花1块钱买,成为自己的财产,将来股票增值转让时,则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征免规则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发的期权,在授予期权时,假设对应的股票价值1元,同时约定条件成熟后,他可按照1元的对价支付。后来股票涨到15块钱时,条件满足了,他按照1元钱行权,把这个价值15元的股票变成自己的了,相当于赚了14块。这14元在财务上被理解为一种劳动收入,是因为员工在企业的表现而取得的与他任职有关的所得,财务上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支付个人所得税。税率非常高,累计超过十万元以上按45%计算。等到涨到30块钱,他卖了变现时,增值部分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如果不成熟,收回难度不同。我发了期权,条件是你需要待够四年,结果人家干了不到一年就走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期权很好办,因为没拿到股票,手中只有一个协议,里面通常约定了这样的情况下,期权如何收回,所以他离开的话,一般通过公司与他个人之间的书面文件即可。而受限股,尤其是登记了股东时就很麻烦。退回时还得办理一些行政手续,变更股东名册等,相对比较麻烦。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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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都有哪些税坑?4个案例学避税
前言股权激励计划中,税务筹划不合理往往会导致个人所得税税负很重,也影响财务利润。所以,怎么筹划至关重要。案例1:南京地税局要求某境外上市公司补税24760元前年南京地税局抓了一个境外公司要求补税。这是一个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 14名高管通过BVI平台公司出售股权。最近应有一些朋友留意国际上谈的巴拿马文件,也听说过有些企业或有些人,在BVI开了境外离岸公司。这14名高管通过平台公司控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再控境内的子公司,在图里就叫WOFE,就是垂直结构。这些人通过把平台公司公开转让上市企业股权,卖了上市公司股票后,平台公司向个人进行回购,把钱给管理层。等于管理层在境外上市之后套现。结果是南京的税务局向这一批人征个人所得税,追征24760万元,按股权转让所得来征20%个人所得税。案例2:“挖坑自己跳”的股权激励方案我一位朋友说有一个准备今年上市的企业,打算用一家香港离岸公司做股权激励平台,她问这个方案好不好?我反问她,这个股权激励计划是针对境内员工还是外籍员工。她回答是中国境内的员工。我做了税务工作这么多年,一听她这么说,觉得不对劲,就问她这个“挖坑自己跳”的结构是谁设计的?她说是公司内部做的。为什么说这个朋友想的是“挖坑自己跳”的结构?她说的是中国境内上市,不是境外,如果按这朋友说的结构,一堆中国人管理层,控一家境外的离岸平台公司,这平台再控一家境外公司,这家境外公司控一家中国上市企业(创业板、新三板、A股)。要转让的就是境外公司转让国内企业的股权,现在是境外企业转让中国一家上市企业的股权,要交什么税?正常来说,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要交10%的企业所得税,当然,如果符合税收协定优惠,持股的股份比较低的,有可能免,但如果证明不了境外公司是有实体的、是真实的收益所有人,还是要交10%的企业所得税。最近“营改增”,不只是10%企业所得税,还有6%增值税。非居民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要交10%企业所得税,还有6%增值税。再往上分给这些中国税收居民的高管,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说这是“挖坑自己跳”的结构,因为不单是个人所得税,还弄了很多其他税出来,没有省税,反而更多。这位朋友原来想,在境外的股权不申报,就没有人知道。但问题是,现在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再回来中国,律师方面可能要出法律意见,看是否有做返程投资登记(外汇的登记),律师要求做返程投资登记时才出法律意见时,政府部门也就知道了。另外,就是不做返程投资登记。现在国际税收谈反避税,什么是反避税(BEPS: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有一些人把收入转到境外,一点税也没有交,简单来说就是利润移转的问题。在2017年底、2018年初,全球大部分国家的税务局将落实金融信息自动交换,到时候,银行、保险公司等会直接把资料交去开户人税收居民所在地的税务局。对境内高管而言,外国金融机构会把这些资料交给中国的税务局。除非这些人在银行没有账户,只有现金,否则只要是中国税收居民,其实你不申报,税务局也知道你有大笔的境外收入。作为员工的身份,不是中国税收居民,境外所得可以不征税。从这个角度,只有高管是非中国税收居民,用境外的结构才有帮助。否则,越搭建,交税越多。谈到这里,可能大家也有一些感觉。境内上市与员工的税收居民身份,其实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也是搭建结构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简单来说,如果在境内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是给中国税收居民,平台应该是在中国,如果搭建在外国,税负可能更重。另外,什么叫做税收居民?不只是看身份证,有一些朋友如果有中国的身份证,但一直长期在外面住,也拿了境外居留权,可以不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从这个角度,很多VIE(例如互联网公司用VIE结构)红筹上市,如果这些大老板、高管愿意在境外住,也可以省掉个人所得税。如果要交税,怎么交呢?有很多种类型的股权激励计划,期权、限售股、股票增值权等,先把不同类型的计划统称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收入有三类。从税务的角度,第一类是计划本身,税务局视同为工资薪金。如果这个人在中国工作,不管是拿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的股权,仍是看人在什么地方工作去判定收入来源地。如果这些人在中国工作,人在中国,所得收入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按工资薪金来归类。一旦按工资,工资税率不是很高吗?可以从3%到45%。股权激励有一个比较特别的计算方法:先把所得额除以你工作的月份,最多是除12,除完以后找税率。简单举例,如果公司送你10万股,每一股的公允价是10元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是100万,除以12后已经超过8万元,相当于税率是45%,虽然可以减掉一点速算扣除数的金额,但一到45%的税率,其实税负较重。你工作拿工资,交个人所得税,费用成本作为公司的成本来核算,因为公司发工资给你。你将来把股权按17元/股去卖,从员工的角度看,等于股权转让所得7元/股,是赚7元,按20%交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这是第二类收入,转让股权时的收入税率是20%,而不是45%。第三类是股息收入,这里暂不细谈。第一类收入按工资的方式去算,因为税负比较重,税务局允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做备案,然后延迟交税,一般来说可以延迟6个月;符合去年年底出台的法规(今年生效)创新企业优惠的,可以分5年交。这就是税收成本很高的股权激励计划。现在市场上比较常见的一种,是另一个方法,即股权转让。比如,现在大股东卖股票给你,你要给钱才能买股票或股权,对你来说还算不算工资?用刚才的例子,公司每一股的公允价是10元,大股东原来的投资成本是每股2元,现在卖给你每股10元,不是免费送给你,是卖给你。作为员工的角度看,你拿钱出来投资,当然不算收入。如果将来用每股17元卖出,每股赚7元,这是股权转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与刚才的情况没有分别,也是20%个税。换个角度,大股东方面有股权转让所得,他原来是每股2元的成本,现在卖每股10元,他也要按股权转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对比一下,现在好像有一点差异,如果是公司免费给这些人股票,视同工资按特殊公式计税,税率可以是3%-45%。但变为大股东做股权转让,计算差异很大。基本上没有45%,因为这是买卖股权,是大股东和员工个人之间的行为。大股东要不要收钱,待会再谈。从这个角度,现在把公司行为变为股东行为,原来是公司给员工限制性股票,但改变为股东行为后,税务方面处理也改变:工资薪金变为股权转让所得。我之前与各户的审计师讨论,股东行为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股东股权转让没有理由会影响到公司的财务报表,这与公司给股权激励计划要计入公司成本有极大区别,这两个结构有很大差异。其实解释了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搭建平台公司,很多企业还没有上市前,或是公司还没有重组前,已经准备好搭建平台,将来就是由这些平台公司去做股权转让。这样一来,就把企业行为变为股东行为,把税负大幅度降低,还有一个好处是把原来影响财务的方案变为不影响财务的方案。作为员工,能不能股东送股票给我?不卖,只是送,可不可以?其实送也有别的问题。如果股东送股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出台 “67号公告”,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明显偏低,而没有正当理由,税务局可以核定征收,可以按公司的公允值(例如参考最近期的股权转让价)来做核定。送股票的风险是大股东有被核定征税的可能。如果员工套现后需要做回购,是否属于“不能转让”的情况,这点成疑问。送股风险是:送股的大股东一方可能被核定征收。如果送了股权,回到员工层面,虽然是股东送股,但是要打工才能取得,也有视同工资征税的风险。现在没有法规说明可以不视同工资,风险还存在。另外,从审计的角度,我有个客户的审计师说股东如果低价转让股权给员工,也视同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还是在财务方面计提成本费用。从财务、税务两方面看,送股不是很好的方案。也有朋友说,合约写好,员工向股东买,怎么结算,给不给钱,外人也不太知道。这里就不方便公开讨论他们如何结算。常见的情况是企业搭建平台,在上市前,甚至是股改前,做股权转让。因为当时可以按企业的公允价去做,一般未上市前净资产值等于公允价。即使大股东要按20%交税,也比较少。这可以看出,之前准备搭建好平台,或是大股东愿意从他手上转让一部分股权,从税收方面而言这是最好的情况;但如果大股东不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或预先没有平台,一定要公司发行新股,税收成本就高很多。现在很多平台公司是用有限合伙制,因为很多地方对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取得收入可以按20%来征个人所得税。要注意这是地方规定,不是严格按全国个人所得税法,但有限合伙还是较普遍的。总而言之, 如果个人是中国税收居民,搭建境外结构可能交的税更多,如果是境内上市针对中国税收居民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平台公司多是中国境内的有限合伙,从税收层面交的税还比境外结构少。案例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亿元大案另外,搭建境外结构时也要注意税收居民企业的风险。因为如果是境外上市的结构,不单要关注怎么去搭建平台才能省税,更要做什么工夫才能省税。分享一个2012年的个案,最后企业交的企业所得税共计2.79亿元。这是黑龙江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外国的PE基金投资,然后卖掉上市公司股票,税务局就想办法征税。这是开曼注册公司在香港上市,所有的管理人员、董事、财务报表等全都是在中国,税局就判定开曼公司是中国税收居民企业,这外国基金变为转让中国税收居民股权,要交10%的企业所得税。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税收居民企业以及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等于先交企业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些人是非中国税收居民个人高管,例如移民,那也可能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上市公司没做好规划,让境外公司变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有额外的企业所得税。只搭建结构没有用,还是要做一些准备工作,要加具体的经营、实体,不只是一个结构。当然,现在还有人常以为搭一个结构就可以了。我之前有朋友说用香港公司、新加坡公司投资什么地方,完全忽略现在反避税,不只是注册一家公司还要有经营实体才能享受税收优惠。除了刚才谈的税务问题,还需要关注的是搭建这些股权激励计划时,一定要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参与。因为哪个方案对财务报表有影响,影响多少利润,需要他们来确认,由他们出审计报告。另外律师也很重要,因为律师要出法律意见,例如是否有一些境外结构要返程投资备案的问题,要去外管局申请等等。是否需要税务顾问就要看公司的思路,如果公司是不介意交多很多税,当然税务顾问的角色就不是很重要。如果真的要认真做税收筹划,也要有税务顾问。根据我以前的经验,最好是几个团队一块合作,找一个对企业来说是最好的方案。群聊可以给你启发,但落实是要有团队的。案例4:一石三鸟的股权激励计划怎么筹划最后分享的是最近一位客户让我定的一个方案。他们是一家准备挂牌的公司,挂牌文件也差不多出来了。重点是方案千万不要影响利润,税负方面可省就省,不能省就算,这是大股东的角度,目标是做好利润,才能把股价提高。大股东最希望是整体股价, 如果影响利润就影响股价,省税也没用。方案当时的概念是,集团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BU营业单位,有新的业务,也一些重要的员工作为BU的个人股东,集团是另外一个股东,员工做好BU业务。BU做得好,相当于员工表现很好。BU如果利润好,公司就用定向增发的方法来收购员工原来持有BU的股权。收购的时候是用公允价来做对价。这等于员工卖掉BU股权,要交的是20%个人所得税。按现在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方法,因为没有现金流,可以分5年去交个人所得税,套现时先交,如果一直不套现可以到第五年才交个人所得税。从公司的角度,是投资行为,也不影响公司利润。通过定向增发作为股权收购对价,员工变为上市公司其中一名股东。从这个角度已经达到几个目标:1、不影响公司的利润,从公司角度看,只是投资行为。2、BU作为员工激励,只要做好BU,将来公司可以对他做定向增发,最后员工可以拿到上市公司的股票。3、从税务角度看,不是工资,因为员工拿到股票,不是限制性股票,而是以股权来作为收购的对价,属于股权转让,税务是20%个人所得税,而不是45%的工资性质个人所得税。当然,也可以加入其它筹划概念。比如,特殊重组要不要加一些中间控股公司等,可以继续研究。由此可见,如果转变一下持股结构,可以把税负变为20%,而不是45%。本文内容整理自【财道家塾】@财界天下 栏目分享,主题为《让员工像老板一样工作,企业股权激励如何设计?》,作者张少云,ACCA中国专家智库成员、原毕马威合伙。有删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对任何人和机构构成具体建议,也不代表西姆股权激励研究的观点和建议。欢迎参加西姆研究院第二十八期股权激励落地实操班,身经百战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亲自为您讲授税务筹划FEATURE课程有何特色?一个学术核心:[一元两化]两大专业资质:[企业经营]+[法律合规]三类学科结合:[公司治理]+[财税金融]+[人力资源/心理学]四步效果保障:[概念原理]+[流程机制]+[案例实操]+[方案落地]GAIN WHAT能收获什么1、正确认识股权激励的理念与实质内核。在“一元两化”股权激励理念指导下,一方面放大企业家思维格局,一方面唤醒团队感恩文化;树立健康科学的股权观念,深入了解个性化定制咨询对企业股权设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运用人资财税知识夯实股权激励体系。以人力资源建设为前提,结合薪资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实施股权激励;以财务税收操作为后盾,合理控制股权激励过程中各项费用开支。3、掌握股权激励核心六要素策略。依据实用的方法论,按照本公司个性情况,从六个关键要素入手,亲自规划设计,为本公司量身订制股权激励方案,现场输出学习成果。4、掌握股权架构设计的实操方法明确股权架构设计中务必遵循的原则,在保证企业家控制权的前提下,采用一系列方法,进行合理的股权架构的搭建。5、国内唯一的股权主题私董会。国内唯一的股权主题私董会。在专家的引导下与企业家同学闭门夜话,深入探讨棘手问题,以他山之石集众人之智,获得针对性解决思路。6、方案研讨、学员展示、专家点评、对接优质资源。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本公司的实质问题,自评、互评、提问、澄清、专家指导、后续改进,把DIY方案做精做实,为企业提供路演机会,探讨“股权”背后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手段,与众多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的企业家学习交流。长按二维码扫描即可报名SCHEDULE课程表WHAT学什么部分课题大纲股权激励的基础理论与一元两化——人才问题是企业根源问题,股权激励是企业家一堂必修课1、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委托代理、人力资本、公司治理理论。2、股权激励一定分的是老板口袋里的钱吗?3、打破传统管理节奏,引进股权管理体系。4、“一元两化”是价值观,更是方法论。5、共享共赢是要达到股散而财聚,共享是手段,共赢是结果6、如何“个性化”“制度化”的制定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模式——破解企业股权不分等死,分错找死的背后玄机1、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如何选择激励模式?2、实股、期股(期权)、虚拟股、限制性股票等模式分别适合对象?有哪些优缺点?3、总裁必是实股吗?中层必是期股吗?技术骨干必虚拟股吗?4、如何打出一套完美的模式组合拳?股权架构设计、分配与企业控制权——制定创业公司股权设计、解决合伙人股权分配秘笈,把握公司控制权1、股权架构搭建的目标和原则?2、如何搭建合理的企业股权架构(进攻型,管理型,防守型)3、如何选择股权架构类型?是一元股权架构?二元股权架构还是4X4股权架构?4、合伙人股权合理分配是企业长存之计更是企业发展硬道理。5、如何在股权激励的同时保持老板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股权激励与企业融资选择1、了解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体系2、你的企业适合融资么?3、进入资本市场前的股权准备4、融资及战略方向:从基金视角看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六大要素——破译股权激励实操的“六定”1、定人:科学确定被激励对象2、定价:如何确定股份的价格3、定量:确定激励股份总量和个量4、定模式:确定激励所采用的模式5、定条件:科学、合理、合法的设定各项条件6、定退出机制:激励对象如何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税处理——解析股权财税所涉及的相关问题1、股份支付四个环节和股份支付工具主要类型2、财务管理学上的估计技术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优惠政策现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专家点评——咨询老师现场辅导、学员亲自设计方案、专家重点点评1、学员亲自设计方案,亲自讲解方案2、学员相互评价方案,专家重点点评方案3、为企业打造个性化、可落地的股权激励方案WHO谁学过长按二维码扫描即可报名WHO谁来学企业创始人、股东、总经理、核心高管WHO跟谁学徐怀玉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 院长18年公司法方向的执业律师经历,20年企业高管经验,资深律师、上市公司独董、股权激励专家、首席咨询顾问,北大汇丰、上海交大、复旦管院、香港亚洲商学院特约讲师,“一元两化”股权激励理论首创者,荣获2015年度加拿大杰出企业制度创新奖、2016中国优秀创新企业家荣誉称号。汪海军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 副院长从事律师多年,先后担任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为数百家企业提供了专业、优质的诉讼或非诉法律服务。之后担任大型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企业经营思维。专注从事股权激励以来,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和娴熟的公司法业务技能与企业改制、企业并购、股权激励进行有效融合,对企业股权激励的股权架构搭建、企业控制权安排、激励方案的实施落地、股权激励法律文件的规范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为数百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了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股权架构搭建服务,包括波司登(03998.HK)、日出东方(603366.SH)、海鸥卫浴(002084.SZ)、天沃科技(002564.SZ)、紫魅、诚然美业等。应慧燕 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 副院长拥有教育学、法学双重学科背景,是全国首批执业心理咨询师,曾任大型公司人力资源高管,精通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岗位价值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度。深耕律师行业十余年,主要进行合同法、公司法方面的研究和实务,在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管理制度构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自专注股权激励以来,将双重学科背景、双重的职业经验,与股权激励实操融汇贯通,曾为金大地集团、华程集团、创通微电子、聚晟科技、三和丽、桑瑞斯、三石、优普泰、力信等企业提供公司顶层架构设计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服务。宋蕊西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浙江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导师清华大学三创大赛创业导师启迪众创工社创业导师宋蕊拥有北京大学数学学士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硕士学位,先后担任期货公司研究部副总、大型国有证券研究所研究组长及场外市场部总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总监。 超过10年的二级市场研究及运作经验和5年的一级市场投资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一二级市场联动、公司组织运营战略方面有深刻理解。尤其在智能制造、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领域有丰富的运作经验。HOW学员怎么评价学员留言:高德康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今年(2016年)1月份,我带上了股权激励改革小组8位核心成员,参加了完西姆在苏州太湖培训基地的股权激励方案班。课程之后,比较了包括西姆在内的多家咨询机构,大家一致认为,西姆的团队更专业,团队成员拥有法律和企业管理的双重知识结构和经历背景,完全符合我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要求。合作过程中,西姆团队也体现了他们的专业精神和敬业精神,我认为西姆为我们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是服装行业最优秀的方案之一。西姆团队优秀的沟通能力也让双方团队得以高效协作, 让方案的落地实施更顺畅。胡发刚北京三和丽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这几天的学习感触挺深的,真的感谢伟雅俱乐部和西姆研究院给我们带来这么好的课程,从创业到现在一直不知道股权怎么做,通过这几天的学习知道,每一个企业,不管是什么阶段都是需要股权激励的,都是需要股权设计的,都是需要从顶层设计的。所有企业做的事情都是人在背后做的,股权激励是直接激励做的人,这是非常非常有意义的。陈巍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我从广东过来,我平时很少参加培训,股权激励是我自己提出来的,我和老板说我们要做股权激励,老板正好接到徐院长的电话,放下电话就和我说,做股权激励一定要找专家,专家两句话就把事情讲清楚了,所以这些事情我们一定要借助专家来做。我听了这句话以后我就一定要来见一见徐院长,通过这次听课我觉得收获很大。我们公司很快有两个项目可以和徐院长合作,一个是上市公司这一块,一个是卫浴这一块,我们会合作。徐萍秀连云港金原纸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怎么布局,怎么做战略,产品怎么研发,内部怎么管理,在座都是专家。徐院长一直特别谦虚,说这些我可能不如你们企业,但是他有一样肯定比我们强,做股权激励方案。经过这三天,我的感受是,他们为我们企业家考虑的更多。因为股权激励方案我不是听一次,而且还有更高端的课我也听过,但是总有一种抓不着,没法规定的概念。这次听了之后,我觉得比较接地气,回去之后方案思路肯定有,但是怎么操作,不是我们想象,可能还是要专业的人来做。昨天汪海军老师讲的课让我感触很深。这就是专业,因为我们有很多问题没有考虑到,但是可能他们会帮我们考虑的很全。如果这些问题,在我们基础的时候不去考虑,会为将来的企业发展带来很多后遗症。所以这三天感受最深,我要感谢徐院长,说一声第一是谢谢,第二是拜托。学员感言视频:感言片段——“我这次感觉也学到了很多东西,我在来学这个课程之前感觉很无知,有投资商来找到我们,我们都不敢接受,就是不愿意去谈,我们就像汪老师说的那样,生怕别人来抢我们的公司,或者把我们的控制权抢走……”感言片段——“我创业之前没有遇到徐院长,如果我当时听到这样的课,我肯定不是现在这样。我很艰苦的,我一个人创业,如果有人和我一起干,我会省掉多少力气,创业真的不能是一个人。这几天下来最大的体会,如果要我重新来,我一定要找到几个合伙人一起做。当然这个股权有很多技巧,里面的控制权还是要掌握的。”WHERE在哪学时间:日-3日(11月30日晚入住)地点: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太湖培训基地——苏州太湖高尔夫酒店(挂牌五星级)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墅里路2号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苏州太湖(高尔夫酒店)培训基地坐落于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内,专属西姆研究院股权激励培训基地,与太湖高尔夫球场连成一带,以西山林野为卧榻,尽收太湖风情入怀。 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苏州太湖培训基地酒店掠影ATTATION!!现在就报名!报名方式:1、拨打热线电话【400 】报名咨询2、在本公众号留言或评论,留下您的姓名、电话、公司名称、职位即可报名3、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填写信息报名4、长按识别上图中的二维码直接报名WHY?为什么选择西姆研究院?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专注于公司股权激励(含员工持股计划)的研究、个性化方案设计,为企业提供股权激励相关的培训和咨询等服务,并为有需求的企业进行投融资。西姆创始团队拥有公司法领域15年执业律师经历,同时具有20年国企、上市企业高管及创业经历。西姆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以企业家思维为导向,研究股权之道,充分发挥“法律+企管”的西姆特色,致力于“建股权激励之制,结共享共赢之果”。 西姆希望通过专注和专业,帮助具有共享共赢精神的企业家完成顶层设计,助力企业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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