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蓝山 没有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能贷款买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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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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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还贷?怎样才能用,公积金贷款怎么用,下面进入住房公积金如何还贷全攻略。 什么是?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需哪些条件?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管理中心规定的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备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本息怎样偿还? 除现金支付外,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储存余额用于归还贷款。在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借款人,应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授权书”,并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申请审批手续,在正常还款以后办理。 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个贷本息,目前不需要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按日计息,以放款日为计息起点。 (1)部分提前还款: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一年以后,方可接受其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之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并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补充条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中心。借款人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2)全部提前结清: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借款人应支付贷款本金余额,受托银行不再计收,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回。 年冲还是月冲? 公积金账户上的钱不能作为购房的首付款,它的最大功能是“冲还贷”,抵减房贷的还款额。 因此,如何用每个月的公积金来冲抵自己的房贷便是一门学问,一般而言,公积金“冲还贷”的常见方式有两种:月冲和年冲。到底哪种方式能达到最佳“减负”效果,并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房贷者本身现金流等情况。 月冲:可减轻贷款压力 “月冲”,又叫逐月还款法,是指银行逐月地将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支取出来,用于支付住房贷款的本息。对于多数购房者而言,其所能够申请到的最大公积金贷款额一般不足以覆盖全部房贷,而每月公积金的进账额一般也小于月总还款额,因此,公积金加的模式以及公积金“月冲”方式是多数人的常见选择。 举例来说,刘先生夫妇俩购房选择组合贷款,共35万元公积金贷款(15年)和65万元商业贷款(30年),而两人公积金账户每个月进账总额是3500 元,除抵扣公积金贷款部分外,还可富余500多元。刘先生夫妇每月工资税后收入合计约12000元,购房首付款的一部分为亲戚资助,同时,两人计划在一年内添丁,所以,在贷款初期还债压力较大,所以,他们选择了月冲方式。 在银行办理好“公积金冲还贷”的委托书后,银行每个月将3500元的公积金支取出来,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每月本息约3000元,剩余的500多元则用来偿还商贷(商贷每月本息约3000多元)。这样,刘先生还需要每月向还款账户存入2500元,用来补足商贷部分。 这样,两人每月在扣除房贷、各项生活费、还亲戚借款等支出后,每月可节余近5000元,这样,一年后两人可积攒约6万元的“生育基金”,基本可解除添丁的后顾之忧。 年冲:一次性冲抵最省 “年冲”,又称为一次性还款法。和“月冲”的本息还贷不同,“年冲”是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来冲抵贷款本金。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年冲” 须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也就是说,偿还完全部公积金贷款本金后,才可以冲减商业贷款的本金部分。“年冲”方式其实是一种提前还款,节省的多为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同时,这种方式更适用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且贷款初期现金支出压力不大的购房者。 根据公积金中心规定,使用“年冲”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第一,住房贷款必须满一年以后,才能去办理冲抵本金的业务;第二,在一般情况下,冲抵的本金额度不低于6个月还款额。另外,“年冲”之后,减少了贷款的本金,相应的每月还款额也会有所降低,对于那些还贷能力充足的人,此时可以到银行更改一下自己的还款方式,比如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同时缩短自己的还款期限,以达到进一步节省利息的目的。 选年冲还是月冲关键看现金流 银行理财专家认为,究竟选择年冲和月冲哪种方式才是正确的,要取决于各人的现金流量以及还贷计划(是否打算等),选择月冲并不妨碍提前还贷,购房者可以把每月节省的现金积攒到年底一块冲抵本金,而且可优先归还商贷本金;选择年冲,还贷初期的现金流压力可能较大,但是,一年过后,随着贷款本金的一次性冲抵,月供负担也将大幅减少。不过,年冲还需考虑冲还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贷款相对较低的利率将不再享有,而月冲更有利于积累现金,用以提前冲还商业贷款。 住房公积金省钱诀窍大解密 诀窍一:贷足额度尽享利率优势 以市民王先生夫妇为例:他们工作稳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从未申请过任何贷款 ,计划购置一套120平方米价值180万元的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首付款预计70万元,申请住房贷款110万元,以后每月归还住房贷款约5000元。根据王先生夫妇的想法,业内人士提出以下建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低利率。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7.83%,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 5.22%,两者相差2.61个百分点。对一笔50万元15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进行比较,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每月多支付约718元,15年多支出利息约129207元。这种利息差还会随着贷款期限的而进一步的拉大。因此,应尽可能地贷足公积金贷款。 诀窍二:巧用公积金归还购房贷款 确定以后可就要考虑还款的问题了,怎样用公积金来归还贷款呢?怎么可以节省利息呢? 王先生夫妇首先想到了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来归还贷款,但是还款方式有“逐月还款法”和“一次性还款法”这两种,到底应该选择哪种还款方式,需要先作一番比较:如果选择“一次性还款法”,每年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部分提前归还其住房贷款一次,假设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每年增加13%,则只要期限一半的时间结清其全部住房贷款,可减少约一半的利息支出。 如果选择“逐月还款法”,王先生夫妇公积金账户里已有加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假设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每年增加13%,那么贷款前期有一段时间内是不需要自己出钱还款的,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每月也只需付少量现金用于还款,当月缴存额将大于其月还款额后,就不用自己再出钱了。采用这种方式虽然利息支出没有减少,但是借款人在起初几年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减轻了。 经过比较和分析,王先生认为贷款前期资金使用比较紧张,而自己收入还处于上升期,所以选择“逐月还款法”比较好,这样可以减少前期的还款压力,如果今后资金宽松,再变更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款法”来减少利息支出。 总之,用好、用活自己的公积金,并且让它最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富,这里面有很多诀窍,聪明的你如果懂得巧妙利用的话,可以帮你省下不少“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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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风险多 一不小心让你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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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的行为。“借名买房”通常发生在熟人或者亲人之间,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到底“借名买房”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呢?又该怎么防范风险?新环境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一般借名买房的原因为: 第一、为规避法律,如:为规避国家、税收、登记等相关法规政策; 第二、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 第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二、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问题 借名购房使得的权利人并非真正的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为避免给交易相对人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害,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物权的所属应当进行公示。动产以其占有为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式即是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可以看出,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始发生物权效力。一经公示,即产生公信力。 当事人基于对财产权属公示的信赖而为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善意取得制度。而对于借名购房,出资人并不是登记的权利人,即使其事实上对该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适格的处分人。登记权利人如果擅自处分该房屋,如设定抵押、出售等,如果相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法律会偏重保障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不会仅因其非事实权利人,无权处分而判定该物权变动无效。因此,借名购房如果发生纠纷,通常会陷入这样的境地: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合法的意思自治的合意,即双方借名购房的约定,但法律更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善意相对人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力产生的信赖利益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三、借名买房双方当事人面临的风险
(一)出资人所面临的风险 1、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 2、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对方为善意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证明了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他权利如抵押权等,在他项权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出资人如果要求确认权属,通常需要涤除他项权利,才能获得他项权利人的认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抵押权登记实现抵押权,势必对出资人自身的权利造成影响。
(二)登记权利人面临的风险 1、如果购房需要的是登记权利人的资格、条件以享受优惠,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通常丧失了再次享受该优惠条件的机会,如部分城市的优惠政策,抽签摇号所取得的序位等。 2、如果出资人非全款购买该房屋,而是办理了手续,在出资人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对登记权利人的信用资质发生影响,甚至银行直接向登记权利人要求还款。 3、如果登记权利人未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时,将会把借名购房的该房屋视为登记权利人的财产,可能会将之作为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须的财产予以保留,但执行其其他财产,导致登记权利人实际上生活所必须的财产被执行。 另外,借名购房的情况下,出资人与登记权利人通常关系较为密切,法院审理的借名购房纠纷中甚至多有亲属关系,因此双方基于信任,很多未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协议约定并不明确。但由于借名购房本身隐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纠纷,除了对当事人本身财产权利的损害以外,亦是对双方感情的破坏,从亲人变仇人的不乏其人。
四、如何降低“借名买房”的风险 鉴于借名买房的诸多风险,新环境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1、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签订书面协议。为与借款合同相区分,书面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借名关系,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合同。 3、注意保留双方洽谈、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时的证据,如邀请朋友作见证、进行录音录像等。 4、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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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妥妥地买房下定金 小心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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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在烈日高照的八月奔波于各个售楼处,如果你不想在拥堵的人群中破坏对婚房的期许,如果你不想在眼花缭乱的中手足无措,敬请关注“全城热恋·8月婚房季”!八月,全城热恋甜蜜婚房季,为您详细解析购房的所有流程,耐心解决您的各种疑难问题,助你开启家的旅程。八月恋爱季,2015夏天给爱一个家!本期为您带来《教你如何妥妥地买房下 小心被坑》,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何避免定金陷阱、定金什么情况能退3个方面为您解读买房下定金过程中的疑惑。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都会经历一个下定金的过程,即和销售人员确定下来,选择一套你所看中的,还未被卖掉的房子。看中你所中意的房子后,接下来就是去售楼处,下定金了。由于楼市的销售以及有些房产商的商业炒作,往往售楼员小姐会告诉你: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或者等到第2天要涨价,或者造成今天不订明天就没有的紧张局面。对于急于购房的购房者来或者经验不足的购房者,在对书的约定不清不白的情况下也会立即与房产商签订认购书就在所难免。然而很多在买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因不了解购房定金与订金而吃了很多哑巴亏,那么购房定金能退吗?买房定金交多少?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明白了。讲到购房定金,人们往往容易与“订金”弄混淆。正是因为弄不清这两个概念,很多购房者都吃了哑巴亏。那么“定金”与“订金”这一组同音字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的呢?“订金”“定金”要弄清在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支招:如何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等,这样一旦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购房定金 什么情况能退?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定金能退呢?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停止办理等原因。2、开发商在未取得等“”的条件下,毫无理由必须退回。3、双方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因对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认购书约定的合同签订期限内,双方协商无果的可以退。对于购房者来说,认清“定金”与“订金”的概念是很重要的,但是同样重要的是买到自己满意的房子,小编跑遍合肥呕心沥血为你介绍一下几个性价比超高的。均价:9400 元/平方米位置:南宁路与金斗西路交口东南角交通:42路至沈湾站;地铁一号线南宁路站。小编点评:毗邻金斗公园,离湿地公园很近,远离市区,生态环境好。旁边就是万达,可以直接享受万达的配套。小区南边就是初中,与地铁1号线南宁路站近在咫尺。均价:12400 元/平方米位置:四里河路与潜山路交汇处交通:公交12、13、17、21、22、35、53、59、232、705到杏花村下,地铁三号线四里河站小编点评:万科的项目还是蛮期待的,看,就知道这个项目不会差,地段上就有绝对的优势,交通也便利,周边配套也成熟,核心是这边环境好啊,公园多,生活质量高,要是有稍微有点钱的话,买这里是非常不错的。另外,小区自建,学区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四十五中(森林城校区),那优势也是响当当的有!均价:8000 元/平方米位置:长江东路与郎溪路交口东侧200米交通:公交2路到长江批发市场下,38、39、152、132、146到东二十埠下车,233、153路到下;规划中地铁2号线广德路站。理由:地铁2号线广德路站,学区郎溪路小学、行知学校(中学部)小编点评:整体规划有、洋房、、、商业街等多种物业形态,自身也是做城市综合体项目。位于瑶海区,在万达对面,、长江东路、郎溪路,三干道交汇,地铁二号线也途经此地,交通便利。而且海尔还可以坐享万达商圈,等万达建成了,将会是海尔最强大的配套。学区郎溪路小学、行知学校(中学部),这也是可以加分的哦!价格:12000 元/平方米地址: 龙图路与星光西路交叉口(省广电新核心主楼南侧)交通:166,129路安徽奥体核心下。地铁4号线规划中。小编点评:优越的地理位置,生活便利,配套成熟,,环境宜人。吃喝玩乐,生活设施,真的是要啥有啥。早已破万,土豪直行,像小编这样的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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