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了清税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还给保留吗

明年企业将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无需再进行税务登记
来源:人民网
  9月18日电(记者 杨迪)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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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如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如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税务部门密切加强同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探索试点,为10月1日全面推行“三证合一”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作者:杨迪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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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简易注销 工商和税务各有不同
三证合一后简易注销&工商和税务各有不同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无独有偶,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批复同意浙江省等多地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两项改革涉及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找到了结合点。那么两项改革有什么不同呢?&&&&一、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对应的是“三证合一”的证。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先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二、工商简易注销&&&&工商简易注销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同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三、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于各自的特定企业。工商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另外8种情况;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对于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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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清税证明
&&营业执照注销时提供的税务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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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注销的清税流程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改革,取消了之前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分别办理的程序更改为,提交材料一个窗口办理并且领取一张营业执照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非常大程度的简便了商事主体登记的流程,给广大群众省了不是时间。
一、首先,办理纳税人携带注销税务登记资料到当地的办税服务厅提交注销申请,领取填写《清税申报表》,若是在当地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须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以及附表)。该部门人员核对各项资料之后将其推送到相关的注销检查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将该纳税人的清税申请信息提交给主管的地方税务局。
二、其次,税务检查部门在确定申请纳税人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之后,将检查报告发回给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将国税部门的检查结果录入税收征管系统,之后传递到主管的地税局,并且通知该申请的纳税人将存在的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和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全部结清。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未开具的空白发票与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把已经开具的发票验旧、没有开具的发票缴销、收回发票的领购簿和税控设备,来确保票款两清无遗漏。
三、最后,部门税务人员按照国税、地税的清税结果,确认纳税人已结清所有税务事项之后,把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系统内的信息做注销处理,并且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此证明为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其可以凭《清税证明》去办理工商登记注销。税务机关将同时将清税信息推送到工商、质检、国税喝地税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
已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的税务注销流程就此结束。至于纳税人签署的委托划款协议、防伪税控等服务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只要纳税人在税务局注销了税务登记,就不需要再与服务单位交涉了。
“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的注销的内容如上,对于(三证合一)未领用发票、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即时办结,并且当场开具《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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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企业注销清税
发布时间: 10:18:00
什么叫做三证合一?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号),明确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那么,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报清税取得《清税证明》,在税务处理方面又有哪些重大变化呢?【三证合一企业注销清税的五种模式】1、税务简易注销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税总函〔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只适用于特定企业。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2、存涉税疑点企业不再进行税款清算检查三证合一后,对于税务机关认定存在涉税疑点的企业,申报清税可委托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其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鉴证,并出具《企业注销清税鉴证报告》,企业办理注销清税申请时,附送税务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并以此作为企业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依据,用以取得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是对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涉及的企业历年度各税种进行税款清算审核鉴证,目的是证明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其所涉及到的税款是否已经全部缴讫。在办理注销清税申请时,应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报告》,即应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近3年国、地两税征管的各项税费进行全部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在办理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对于能够提供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的,且报告内容显示纳税人近3年(税务登记时间未满3年的,从登记之日起计算)无少缴税款,或虽有少缴税款但纳税人已依法足额补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税款清算检查(或评估),由受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准注销登记(正在查处的涉税违法违章案件的纳税人除外)。3、六种情形中止办理时限在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6种情形时,税务机关中止办理时限。偷税指纳税人采取为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逃税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骗税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虚开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通常是指会计与税法不一致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政策性差异,如各项支出,会计上的标准高于税法规定的标准;另一个是时间性差异,如固定资产提前提取折旧,比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短,出现上面两种情况,在所得税汇算时就要进行纳税调整。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规定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有上述税务违法行为的,要先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再视情予以办理注销清税证明。4、清税后少缴税款将纳入“黑名单”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2014年7月,国税总局出台税收黑名单制度。《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明确了7项税务总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单”标准。1.纳税人为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 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5.虚开增值税专用f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6.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7.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等。5、企业申请注销原发证照按原规定办理过渡期为日至日。在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明确了企业注销登记的相关具体事宜。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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