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过道尺寸里的道路(车位之间的过道)是否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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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无需交费,是真的吗?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内,一条信息被疯狂转载,网帖直言:&小区内停车费是不用交的!&发帖人以《物权法》为依据,言之凿凿,声称物业收取停车费并不合法。
  央视网特稿(记者 寇德印)许多业主面对小区&车多位少&的窘境,除了练就高超的停车技术外,还得向物业支付&天价&的停车费。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内,一条信息被疯狂转载,网帖直言:&小区内停车费是不用交的!&发帖人以《物权法》为依据,言之凿凿,声称物业收取停车费并不合法。
  事实真是如此吗?业主使用小区内的停车位真不用交费吗?
  业主:停车费去哪了?
对于&是否交停车费&的争论很大,但是业主们对&停车费的去向&质疑声更大。业主们都感到疑惑:&停车费交给了物业,他们是怎么用的?钱到底花哪去了?&
  发帖人首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立论。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发帖人提出质疑:&既然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有,凭什么还要收费?&发帖人还进一步质问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主体合法性。&是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发帖人称。
  白先生最近在沈阳某小区买了一间二手房,让他苦恼的是,小区内停车位基本售罄,他停车只能在小区周边,出入不便不说,车辆安全也难以保障。白先生说:&对于小区车位收费我没意见,可现在是收费都没有地方停车。&白先生认为,如果小区停车不收费,其他小区业主可能会乱停进来,那样更乱。
  业主李先生则不以为然,他认为:&那是物业管理不负责任,他们应该能分辨本小区和外小区的车。我们买房时都交了公摊费,在我们自己的公共用地上停车,凭啥还要收停车费?&
  对于&是否交停车费&的争论很大,但是业主们对&停车费的去向&质疑声更大。业主们都感到疑惑:&停车费交给了物业,他们是怎么用的?钱到底花哪去了?&
  物业:停车位管理需要成本
一位不肯具名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停车位管理同样是有成本的,收取一定维护费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对于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问题,以及物业如何支配停车费,记者连续联系了沈阳市多家物业公司,对方基本都拒绝采访,或语焉不详。
  一位不肯具名的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停车位管理同样是有成本的,收取一定维护费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对于停车费的使用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的停车费,基本上是取于业主,用于业主。&
  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解释,停车费收取上来之后,物业公司将其一部分用于管理成本,如雇佣看车人员的工资支出等,另一部分主要用于小区内道路维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这位工作人员还强调:&小区内公共用地上的停车位所有权的确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如果不实行收费管理的话,那么无车业主就会承受损失。等于是有车业主侵犯了无车业主的所有权,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公共支出,这样才体现出对全体业主的公平。&
  对于这位物业工作人员的解释,大部分业主并不信服,&停车费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为啥我们看不到收支的具体明细?这些钱真的都用在业主身上了吗?&白先生质疑。
  律师:小区停车位归业主共有是曲解
辽宁陆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孙浩人认为,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孙律师认为,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网帖声称&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辽宁陆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孙浩人认为,这是对《物权法》的曲解。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孙律师强调,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孙律师认为,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网帖质疑&物业公司的收费主体资格&,孙浩人律师认为有一定道理,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物价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记者咨询沈阳市物价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综上,&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无需交费&的说法是片面的,是对《物权法》的曲解。但物业公司应对停车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公布,这才是消除业主质疑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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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最新法律规定,小区这些车位归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出收藏
根据2018最新法律规定,小区这些车位归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出售!一直以来,关于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大家都是争论不休。现在,关于这类问题的争吵可以告一段落了。因为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小区这些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是没有出售的资格!?图片来自网络究竟哪些车位是业主的呢?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关于这条法规,具体解读如下。?图片来自网络1.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2.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图片来自网络3.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这个只是说说而已,有几个能执行到位的!!!!笑笑算了
政府不管,没办法
主要还是业主不团结所致,可能还有别的原因…
还有电梯里面的广告费收入,也归业主。
京泰华都一号楼电梯事故
住户进入电梯 上楼
电梯上到中途时
极速下降一楼
住户差点吓死
物业都没承认是电梯质量问题
没有实施细则,空喊口号,没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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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归全体业主,收益也归业主所有,开发商进行出租是非法行为
小区地面车位归全体业主,收益也归业主所有,开发商进行出租是非法行为
《物权法》明确规定如果小区车位、车库已经计入公摊,则所有权归业主;如果没有计入公摊,则其所有权归开发商。小区地下车位、车库一般没有计入公摊,买卖房屋时开发商可以将该车位、车库作为独立的买卖标的物予以出售,也可以将特定车位、车库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附赠给特定业主,或者将该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但开发商把车位卖给非本小区居民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有的开发商把小区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一部分作为地上车位出售,是否侵犯业主权利呢?《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把小区道路的一部分作为车位出售。因出售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而获得的收益应该归业主所有。业主自己把本小区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停车,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购买或承租费用,否则就是对其他无车业主的不公平;该收益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车位租金不等于车管费?很多业主认为,停车位使用的是全体业主的土地,所以收取的停车费应包括两部分,一是土地租金收入,该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另一部分为车辆看管费用,该费用归作为看管人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所有。解读物权法:? 未计入公摊的“地下车库”归开发商其实车库的归属划分重要的是看车库面积是否计入公摊,假如计入公摊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假如不计入公摊,一般情况下属于开发商所有。《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解读:根据上述条文,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一般情况下规划的地下车库)的归属,首先是开发商的,购买人跟开发商定合同,再以合同的方式取得,而不是购买人当然、依法取得。既然是从开发商那儿取得,就等于说车库是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与客户约定。地面车位归全体业主《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同时也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解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即常说的“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现在惯行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企业将地面车位据为己有没有法律依据,地面车位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明确地面车位归全体业主,那么业主对地面车位享受平等的权利,在不能够满足车位平均分配的情况下,较好的方式是全体业主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开发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出租或出售经营车库,再将所得进行公平分配。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文中还提到“占用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他场地肯定是计入全体业主公摊面积的场地,当然这不排除地下车库有计入公摊面积的部分,那么,假如符合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地下车库的面积是否计入公摊,业主可以到规划部门以及房管部门查询。机械车位归属尚不明晰除开常见的地下自走式车库以及地面车库外,目前常州市场上还有不少机械车位,由于机械车库价格比地下产权式车库价格几乎便宜一倍,因此也受到不少买家的青睐。不过购买机械车库的业主也会担心,机械车位没有产权,这种车位受不受法律保护,买这样的车库是否具有风险呢?解读:目前物权法关于机械车位归属问题并没有明确条文。一般开发商的做法是签订合同卖使用权70年。不过有专家指出,这样的使用权实际上是租赁,租赁最高期限为20年,这样界定的话,机械车库70年的使用权便和法规相抵触。也许开发商会变通为卖20年的使用权,再赠送50年的使用权。链接一:《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收取停车费必须具备5个条件:一、应保证停车有位、停车有序。二、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视监控系统监视。三、车辆进出停车场要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凭证放行。四、物业管理企业要与存车人签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向存车人提供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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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删除?哪些地下车库归业主共有?哪些车位不能售只能租?
如今,车位是个大问题。关于车位,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车位能不能进行买卖?
能,但是分情况。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从卖方那里进行车位购买;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如果运气好,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办理更名。
1、产权车位
有产权的车位有“车位本儿”,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
2、使用权车位
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儿”,不能买卖,只能进行使用权的变更。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
二、哪些车位不能进行买卖?
1、小区的公共空地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据悉,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2、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4、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5、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属于欺诈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即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三、地下车库可以计入容积率吗?
这里有一个“容积率”的概念。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是城市区划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且,容积率是反映建筑物是否分摊到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一个概念,只有参加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的建筑物,才能取得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未计入容积率的建筑物,不可能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其初始登记的法律权利只能依附于计入容积率的具有房地产权的建筑物。
开发商如果将地下车库作为地下建筑面积报批,则地下车库可以计入容积率,也可以进行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取得独立的产权证书,开发商可以保留其所有权。
反之,如果没有计入容积率,则伴随着分摊了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的所有权出售给全部业主,这些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也转移给全部业主,进而占用了这些业主共有场地的车位(库)的所有权亦应归业主共有。
四、购买无产权车位有风险?
购买没有产权的车位风险较大。业主花十几万元甚至更多钱与开发商签订的所谓“车位买卖合同”,实际上很多时候只能视为长期租赁协议,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状况时,车位就不再属于业主了。另外,一旦遇到小区拆迁等问题,没有产权登记的车位肯定是拿不到拆迁补偿款的。尽管开发商宣称业主购买停车位之后可以自由转让使用权,价格自定,物业还可以免费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没有权利转移凭证的停车位交易,始终存在不小风险。
五、车位买卖价格可以怎样定?
1、车位出售价格要根据小区的位置,楼房的价格,参考行业平均状况等因素定价,评估出可以销售出去的价位。
2、车位的价格也会因位置、类型不同而价格不同,比如说子母车库(可以停一大一小两个车位)就相对比两个正常车位要低一些。
六、车位交易流程有什么?
车位买卖流程:车位检验→签约→缴税→过户。
1、车位核验
所需资料: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位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时间:一般10个工作日。
2、签约(包括网签、定金协议及买卖合同三部分)
①网签。网签价为车位原购买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车位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的需要配偶的同意出售证明)、银行卡。
②定金协议(与一般房屋买卖相同,超10万的部分要做资金监管)
③买卖合同(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同)
3、缴税(契税:原值×3%;印花税:原值×1‰)
所需资料:身份证、车位本、户口本、结婚证(已婚)、原车位购买发票。
买卖双方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部分城区需要提前预约过户好)。
所需资料:①卖方:身份证、车位本、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车位原购买发票;②买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还需提供缴税后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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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我是电梯房的业主,地下有停车场,我所购住房的面积为151.54平方米,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停车场的土地所有权重叠,我如何主张我的权益?谢谢!
你好!关于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权问题。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其次,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第三,居民住宅土地最长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是开发商未必都是以70年的最长期限取得每一块土地,土地使用期限不同,开发商缴纳的出让费用不同。所以,您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
其他答案(共6个回答)
上说,地下停车库是不能买卖的。应该是业主共同所有吧,但是事实是,谁买了就是谁的。
呵呵,当然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有权出售停车位,1、李小姐家中养了一只非常可爱的大丹犬,每天下班第一件事就是给爱犬洗澡梳理皮毛,因为大丹身上的味道太让人受不了。自从用了【活气科技】的净化器后,李小姐再也不用为狗身上难闻的气味耗费精力,终于有时间看自己最喜欢的动画片了。
2、家住哈尔滨的赵先生患有过敏性鼻炎,每到春天就不停的打喷嚏,因为春天气候干燥粉尘比较多,我们肉眼看不到的这些过敏物质却被赵先生的鼻子发觉到了。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他和家人,经过朋友介绍得知【活气科技】的净化器对鼻子过敏有效果,他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让朋友帮忙买了一台,自从使用之后喷嚏渐渐减少,再也没有讨厌的鼻涕和让人听了就震颤的喷嚏了。
3、刘小姐是个非常爱清洁的一个人,把家里打扫的一尘不染,可是丈夫爱吸烟,虽然被刘小姐管的不敢在客厅和卧室里面放肆,可按捺不住烟瘾,经常跑到洗手间吸了一根再说,因为这事刘小姐不知道生了多少气。丈夫是个聪明人,为了既能过烟瘾又不惹老婆生气,他买了一台【活气科技】的空气净化器放置在洗手间里,不但让妻子觉察不到烟气,而且以前放置在台面上的固体香水也撤掉了,又为家里节省了经常更换固体香水的这一开销,真是一举两得。
一、地上停车场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地上停车场不具备建筑物的特征,是占用建筑区的道路或其它公共场地,其占用的土地的使用费已经公摊在小区建筑的整体成本之中,且其开...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
地下室现在能办证不?
合同关于公共分摊是怎么约定的?地下室是否进行了约定?
没写价格,原因可能是作为房屋的附属,开发商把使用权给你使用.
你这样简单的描述,我们...
由于政府部门在车位管理上存在“真空”,广大业主若要购买商品房车位,一定要看该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
据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
所谓标准车位就是什么车都能够停。有小的车位只能停像标致206的车。
另外,你说的其他的问题请参考:
1)既然是租赁,不排除车位升值后,开发商违约收回,另卖他人。...
答: 医疗机构中有非法行医的行为吗?
答: 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嫌麻烦就把你洗衣机的型号或断皮带,拿到维修点去买1个,自己装上就可以了(要有个小扳手把螺丝放松,装上皮带,拉紧再紧固螺丝)。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国有企业(在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类型为"110"的企业)和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销售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法上这一概念是不含任何税金的收入。销售额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
营业额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税法指的是应税营业收入。营业额属于含税收入,适用于饮食业、运输业、广告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 。
你到北京去问啊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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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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