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蜘蛛抓取(WebSpider)
时间:2017-01-26 02:40
标签:
点烟花引燃爆竹店
您的当前位置:&-& &-& &-& &-&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办证条件
芗城区人民政府 www.
发布机构:& 稿源: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条件:&&&& 一、 经营场所280米以内没有以下地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8、城市木屋毗邻区;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 与其他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外部安全距离大于50米。&&&& 三、 经营场所面积大于10平方米。&&&& 四、 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五、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六、 消防器材数量合格。&&&& 七、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八、 店内没有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