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已经签订,拥有房产一方可以老人立遗嘱怎么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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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共同有一套房产,如果一方立下遗嘱在婚内过世把自己拥有的一半房产给其他人继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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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共同有一套房产,如果一方立下遗嘱在婚内过世把自己拥有的一半房产给其他人继承是否有效。
浙江 温州 平阳县发表时间: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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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属于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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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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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财产有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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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自愿放弃房产,协议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婚后购有房产一套,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由于男方婚外情,为求女方原谅并表示改过决心,男方答应放弃房屋财产,归女方单独所有,都需要什么手续?协议文书怎么写?谢谢!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6***帮助网友:131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 如放弃,放弃的是房屋购买权利。 协 议 书 主体: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内容:二人共同购买位于 ..房产,原......,现二人对此房产协议如下: 1、房产登记在 一人名下, 放弃此房购买权; 2、二人协议补偿问题或自己约定 3、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15:35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6455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9 人写明基本资料,具体情况即可,可询问公证处。 14:46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206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 14:4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8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签订赠与协议,办理公证,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14:55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198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咨询公证处 14:56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910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你好,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即可.
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草.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14:57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71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办理房产赠与进行公证,凭公证书办理房产登记变更。 15:04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4665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你好,双方签订协议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16:17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09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21:57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8322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0 人如需法律支持,请电话联系我。 22:20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9434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08:59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70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22:3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5810***帮助网友:23229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4 人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14:46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13325***帮助网友:46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双方协议个协议就行。如果确实不会写可以找律师代书。 14:51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146***帮助网友:112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双方就赠与房产事宜写清楚 到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 14:54地区:北京-石景山区咨询电话:18515***帮助网友:168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将房屋过户为女方单独所有,签订赠予或者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公正 15:33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021***帮助网友:1566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写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即可 15:54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13810***帮助网友:8668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夫妻达成协议去房管局办变更登记 18:27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601***帮助网友:37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建议1、双方先自行书写一份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再去法院走离婚调解程序,让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房产归女方所有。也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里面对房产进行约定,风险就是婚离了,男方不配合过户会很麻烦。法院的调解书女方可以自行去办理过户。 21:30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8612***帮助网友:739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可以用财产约定的方式来实现房屋单独所有.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12:21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间赠与房产是否有效?_闵济宏律师专栏-法邦网
当前位置:&>&&>&&>&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间赠与房产是否有效?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间赠与房产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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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键词北京离婚律师 婚内财产约定夫妻间赠与房产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撤销权【北京离婚律师有话说】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
关键词北京离婚律师&婚内财产约定夫妻间赠与房产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撤销权【北京离婚律师有话说】&&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北京离婚律师为你讲案情】孙某与刘某于日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刘某某。日,双方签订《协议》一份,载明:“夫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2、遇到任何问题,夫妻双方都应冷静、坦诚的交流。……8、现丈夫刘某名下北京市通州区××小区1402房屋,需在日之前将房产的所有权加上妻子孙某,房屋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9、丈夫刘某如违反以上协议的任何一条,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归妻子孙某所有,其女刘某某的监护权、抚养权归孙某所有。此协议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涉案北京市通州区××小区1402号房屋(以下简称1402号房屋)的购房价是250288元,由刘某婚前个人购买并支付首付款50288元,余款20万元由刘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贷款支付。2005年6月刘某与孙某结婚登记前,1402号房屋仍有元贷款本金未还。截至2012年2月刘某与孙某分居时,1402号房屋仍有元贷款本金未还。二人婚后至分居共同偿还贷款元,其中本金54662.99元,利息53340.99元。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刘某颁发了1402号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但之后该房屋产权证上并未添加孙某的姓名。2013年6月,孙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确认1402号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归其所有。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认可1402号房屋现市场价值为180万元。关键词北京离婚律师&婚内财产约定夫妻间赠与房产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撤销权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现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双方均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关于1402号房屋,刘某主张其与孙某签订《协议》,将个人单独所有的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孙某,但因未办理过户,故其行使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该房屋仍应属其个人所有,孙某仅能分得共同还贷部分相应的增值利益。就此,法院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现刘某与孙某采用书面形式对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应予认可。刘某虽主张其系受迫于孙某而签订《协议》,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协议》之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基于此,1402号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结合该房屋的市场价值、还贷数额和房屋使用情况,判决该房屋归刘某所有,由刘某支付孙某相应房屋折价款。关键词北京离婚律师&婚内财产约定夫妻间赠与房产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撤销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通民初字第9554号民事判决:一、孙某与刘某离婚;二、三项(略);四、1402号房屋归刘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由刘某负责偿还,刘某给付孙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八十三万五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清;五、六项(略)。宣判后,刘某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4)三中民终字第539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离婚律师为你讲解本案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与孙某签订《协议》第8条中关于“现丈夫刘某名下的1402房屋,需在日之前将房产的所有权加上妻子孙某,房屋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之约定的性质应作何理解,是属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行为,还是夫妻婚内就其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协议第8条约定本质上是刘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个人所有房屋中的一半份额赠与给孙某,因此属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行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在房屋未办理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刘某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性质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夫妻对其名下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不因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影响其效力,刘某当然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法院裁判采纳了后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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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专题咨询男子死前立遗嘱将房产送情人 法院判决遗嘱无效_凤凰财经
男子死前立遗嘱将房产送情人 法院判决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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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最近,有个新闻非常火,一男子因高血压不治身亡,还没等妻子从悲伤中走出,就意外被“小三”给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男子的一套房产。原来,男子生前曾悄悄立下遗嘱,将一套房产送给了“小三”。妻子气坏了,这还了得。所幸,法院最终判决遗嘱无效。法院的判决,基于四个字“夫妻忠实”。当今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包养“小三”的现象屡有出现,有人为博红颜一笑,要啥给啥,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更侵犯了合法配偶的财产权。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夫妻忠实”。糟心的事男子死前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小三
关于房产的份额,陈女士强调,该房产她享有50%的份额,欧先生所有部分应由她和女儿继承,与雷女士无关。王女士认为,丈夫婚内找“小三”已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擅自赠送钱财更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最近,有个新闻非常火,一男子因高血压不治身亡,还没等妻子从悲伤中走出,就意外被“小三”给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男子的一套房产。原来,男子生前曾悄悄立下遗嘱,将一套房产送给了“小三”。妻子气坏了,这还了得。所幸,法院最终判决遗嘱无效。法院的判决,基于四个字“夫妻忠实”。当今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包养“小三”的现象屡有出现,有人为博红颜一笑,要啥给啥,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更侵犯了合法配偶的财产权。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夫妻忠实”。糟心的事男子死前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小三”家住广西的欧先生与妻子陈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两女,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分居期间和雷女士以夫妻名义同居。欧先生身染重病时,为了给雷女士一个保障,立下遗嘱将房产归雷女士一人继承。待欧先生因病去世后,雷女士便凭该遗嘱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产。庭审中,陈女士和两个女儿并不认可这份《遗书》。陈女士提出,房产是他们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与雷女士无关。而雷女士与欧先生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违背社会道德的,也已涉嫌重婚罪,她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关于房产的份额,陈女士强调,该房产她享有50%的份额,欧先生所有部分应由她和女儿继承,与雷女士无关。今年6月11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纠纷继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遗嘱虽系欧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无独有偶婚内财产赠“小三”原配起诉追回看见没有,法院的判决依据,除遗赠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外,也有违“公序良俗”。说来也巧,我也曾代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的王女士一次偶然丈夫张先生有个处了6年的情人,更让她生气的是,丈夫瞒着她多次赠送情人钱款200余万元,用于购房购。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王女士一怒之下委托律师将丈夫和“小三”给告了,要求“小三”返还财产。王女士认为,丈夫婚内找“小三”已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擅自赠送钱财更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当然,王女士的要求是有法律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最终,官司打赢了,法院采纳了王女士的观点,支持其要求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友情提醒婚内财产可不是你想送就能送的可见,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赠情人的,无论是婚内赠予,还是立遗嘱由情人继承,在法律上都将归于无效。如此,自然是最大限制保护了无过错配偶的权益,同时也警示“小三”们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在这里,我还想提醒大家一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明确赠予一方或由一方继承的外)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一方婚内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在离婚时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也可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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