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计划项目风险管理计划深度分析,我为什么坚定的推荐购买保险

保监会屡屡警示风险的“互助计划”到底是个什么鬼
近日,保监会官微“保监微新闻”发布了“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对“互助计划”进行风险提示。而早在去年10月28日,保监会就曾在其官网发文提示相关风险。那么,保监会屡屡发文警示风险的“互助计划”到底是个什么鬼?
小编登录了“夸克联盟”的相关网站“保保集”。
据其官网介绍,“夸克联盟的原理”是夸克会员采用“网络互助”的机制来共同抵御风险。比如100万会员,当有1个会员出险,每人众筹0.3元,即可为其筹集30万保障金,助其渡过难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每位会员在联盟内既是贡献者,也是受保障者。
看似很好的运作原理实则存在很多问题,保监会的相关警示也重点从经营原理和经营资质2个方面对消费者进行了提醒。
“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互助计划非保险产品
“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从目前该网站的页面宣传也可以看到类似“9元付出 30万元保障”的计划介绍。
“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相互保险采用“自己投保自己承保”的方式,将保 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从而规避了投保人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降低运行成本。相互保险组织作为一个互助性团体,成员往往对该团体的风险比较了解,能很 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成员之间彼此了解、利益相关,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
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
根据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但自2015年初《相 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发布以来,保监会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因此,保监会屡次提醒消费者,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 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小编点击“保保集”网站“关于夸克”的“联系我们”发现,“保保集”网站的经营主体是上海卓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没有保险类产品相关字样。
成立近2年仅发起3起互助事件,存“资金池”风险?
“保保集”官网资料显示,“夸克联盟”现已推出6个互助计划。其中:
夸克综合意外互助计划——会员人数:207305;互助金额: 元;互助事件: 2起。
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会员人数:40132;互助金额:元;互助事件:0起。
夸克1号中青年大病互助计划——会员人数:333742;互助金额:元;互助事件:1起。
夸克2号少儿大病互助计划——会员人数:44488;互助金额:元;互助事件:0起。
夸克“扶老太太”爱心互助计划——会员人数:33658;互助金额:56231.00元;互助事件:0起。
夸克女学生意外怀孕爱心互助计划——会员人数:1159;互助金额:5945.00元;互助事件:0起。
小编算了一笔账,6个互助计划的会员总数:660484,总互助金额:元,总互助事件3起,最好计算的就是互助事件。其网站“互助 事件公示”也可以印证目前只有3起互助事件。3起互助计划共支出金额49万,其中夸克综合意外互助计划2起共支付金额=19万 元;夸克1号中青年大病互助计划1起共支付金额30万元。
小编再算一笔账,网站目前应剩余互助资金-5530.75万,近587万!该网站自日成立至今已近2年,仅仅发起3起互助事件,不得不让人怀疑钱都去哪了?
关于这587万元的资金存管网站并没有相关介绍,合作伙伴更是一个没有,真是为这巨额资金的安全保障担心啊。
此外,在“互助事件公示”小编还发现,网站对于会员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并不完善,随意点击就可以看到受助会员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染色体报告、病历资料、住院病案、银行账户明细等个人信息。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的最后也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 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术语,承诺责任保障,或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挂钩;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 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但以上这些规定相关网站真的都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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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保监会提示:“互助计划”有风险 像保险但不是保险
作者:康民
  10月28日,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提醒消费者注意“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
  消保局在提示中称,近期,保监会发现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互助等领域。部分“互助计划”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极易造成保险消费者将其与混淆。
  消保局提醒保险消费者,“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首先,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其次,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自今年年初该《办法》发布以来,保监会正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但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保险法》等相关法规保护。
  消保局提示,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是借相互保险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消保局提示,警惕以相互保险名义骗取钱款。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由于传播速度较快,收费金额较小,容易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消保局明确表示,保监会鼓励满足社会多元化风险保障诉求的创新行为,但坚决反对以保险名义误导公众并可能给公众带来损失的违法金融活动。希望广大消费者及时关注保监会官方网站消息,在保险消费过程中提高警惕,注意风险。
(责任编辑:HF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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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示“互助计划”风险
日,上海街头的保险广告。严大明/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丁锋)刚刚进入中国主流视线不久的,因诞生于互联网时代,很快便衍生出一些新的形态。但对于这些擦边球的作法,日前明确发文表态不予支持。
  10月2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是借相互保险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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