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由于事故受损,修车费用4S店需5万,保险公司不出,建议报废给8万,你不知道的javascript该咋办

第04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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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费超过本身价值,保险公司要求“直接报废”,车主不服引发纠纷——
车辆报废该不该由保险公司说了算
  本报记者彭&洁&本报通讯员翟晓宇&&    拥有私家车的消费者,每年都要交一笔不菲的汽车保险费用,而当汽车受损需要保险承担的时候,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把汽车直接报废。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面对?  7月初,临海就发生了一起因此引发的消费纠纷。  家住古城街道的孙先生汽车撞伤受损,负责修理的4S店经过检查后认为汽车的修理费用在5万元以上,而孙先生投保的某汽车保险公司所核定的修理费不足以支付这笔费用。  随后,孙先生联系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通过计算折旧费用,认为孙先生车子目前的价值为3.5万元,修理费用已超出了汽车的残值,要求孙先生直接把汽车报废,保险公司则支付给孙先生3.5万作为赔偿,另有4S店的2000元拖车费由孙先生自己支付。  孙先生很不理解,汽车明明是可以修好的,就因为修理费用高,保险公司就可以用报废的方式减少赔偿吗?  保险公司则拿出了他们之前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车辆损失险第十九条作为依据: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即赔款=出险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为此,孙先生与保险公司僵持了一个半月,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车子也就一直停在4S店中无法修理。无奈之下,孙先生求助于临海市场监督局12315中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修理汽车,或者不修车赔偿自己4.5万元费用。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认真核实事情经过,并研究了孙先生的保险合同,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公司拿出来作为依据的条款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汽车已经报废了,作为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汽车的残值赔偿。”但是,“保险公司不能强迫消费者把汽车报废,汽车是否报废应该由交警等相关部门看实际情况决定,或者消费者自愿决定。”  而在这起消费纠纷中,交警部门显然没有要求孙先生报废汽车,孙先生本人也没有报废的意愿,保险公司就应按照合同里面部分损失的条款计算赔偿,即赔偿=实际修复费用×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经过调解,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实修实报,孙先生的车子终于开始修理了。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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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拆解费应由谁出,我的车被对方全责撞了,本来想维修,到4s店拆完保险公司说报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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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拆解费应由谁出,我的车被对方全责撞了,本来想维修,到4s店拆完保险公司说报废了。
河西区发表时间: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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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维修
律师回答共 5 条
1860262****
律所: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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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解费用由对方出。包括你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等。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如需帮助可以拨打我的电话或者与我面谈
律所:天津君恒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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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206****
肇事方。。。
律所: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回复时间: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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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255****
拆解费由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来承担
律所: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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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050****
您好,对方全责,应该对方赔偿
律所:天津福臻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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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就是这辆车,修出了24万元 保险公司定损员所报的定损金额为243670元 车主与4S店的协商短信内容 车主 24万元的维修费接近原车价 修车前保险公司和4S店未告知 4S店 维修金额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车主提出少付费用多开发票 一辆原价28.5万元的车,一场车祸后被送
就是这辆车,修出了24万元
保险公司定损员所报的定损金额为243670元
车主与4S店的协商短信内容
  24万元的维修费接近原车价
  修车前保险公司和4S店未告知
  维修金额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车主提出少付费用多开发票
  一辆原价28.5万元的车,一场车祸后被送至4S店。维修近5个月后,高达24万余元的维修费又让车主和4S店、保险公司展开了漫长的拉锯战。
  车主梅女士坚称,她在4S店拿到高达33万元的“维修结费单”前,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4S店,都未曾告知车辆的定损金额和维修费用如此之高。
  而4S店则认为,这次理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梅女士提出少付费用多开发票,是意图从其中赚差价得利。
  如今,这辆被修好的车依然停在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1号四川通孚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汽车4S店里,等待纠纷的解决。
  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摄影报道
  维修结费单最初高达33万元?
  4S店:非正式清单 实际费用以定损额为准
  去年5月,家住德阳中江仓山镇的梅女士来到成都,在四川通孚祥4S店内,以28.5万元的价格选购了一辆汽车。去年9月18日下午,梅女士一行4人驾车从中江县城驱车返回仓山,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车祸,车头部位等受损较为严重,事故认定梅女士方负全责。
  次日,由于事故车辆在延保期内,接到通知的4S店派人将车拖至成都,准备拆检。为便于修车,9月22日,梅女士授权四川通孚祥4S店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并在《授权书》上签字。此时,梅女士被4S店告知,修车费用估计要“10多万元”。
  记者从梅女士处获得的印有印章及落款日期的《授权书》显示,事故车辆一经拆检就无法再进行装配,“拆检后不在本公司进行事故维修,需用户付相关拆检费。如已确定维修方案,已订货将无法取消本次维修内容。”根据《授权书》,事故车辆在拆检完成后,由车主决定是否在4S店维修。
  “车送修后,近5个月时间里,我去了成都不下20次,但都被告知暂时没有修好。”梅女士说。直到今年1月29日,梅女士接到4S店的电话,说车已修好,让提车。“看了4S店的结费单,我瞬间怒了,330584元!连发动机都没有坏,怎么可能那么高?”梅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保留的这份“结费单”的图像。长达10页的结费单上,总价显示工时85826元,配件244758元。
  按照梅女士的说法,她当场对这一价格提出质疑。“一开始4S店的工作人员让我支付结费单上的费用,而且让我支付定损金额外的超额费用。看到我态度强硬,他们便说只要支付24.3万元就行了。”但梅女士的这一说法遭到了4S店相关负责人的否认。该负责人说,修理时间长达近5个月,是因为车辆受损严重,又是进口车,很多零部件需要进口。33万元的“结费单”并非正式的维修费用清单,因此也不是客户或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的最终价格,而是厂家DMS系统(汽车经销商管理系统)中各配件及工时的总价。“实际修理费用不会超过定损金额。”这位负责人表示,梅女士之所以有这张所谓的“结费单”,是因为她当天来到4S店提出希望先看看维修项目,“我们才给她打了这张单子”。4S店方面表示,这也是为何结费单金额超过事故车辆价格(按折旧计算,4个月后事故车辆价格约为27.8万元),却没有通知车主申请报废处理。当天,梅女士还要求保险定损员提供定损金额。定损员发来短信,显示定损金额为243670元。梅女士告诉记者,这也是她第一次从保险公司处获知定损金额。
  修车前是否曾告知高额费用?
  车主坚称不知情保险公司4S店承认有疏漏
  在整个事件中,保险公司和4S店是否在修车前告知车主定损和修理金额是最大焦点。梅女士坚称,自己在1月29日前、即提车前长达近5个月的修车时间里,从来没有接到过保险公司或4S店对定损金额和修车费用的告知,而是直到提车时才得知“天价修车费”。她认为,这有“强买强卖”之嫌。
  对此,四川通孚祥4S店相关负责人承认工作有疏漏,但表示,“我们能确定的是,在梅女士提车前已告知其维修费用。维修前我们也曾电话沟通,但确实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则承认,近5个月维修时间内,并未与梅女士直接沟通。“因为客户(梅)到店后与4S店签署了授权书,授权维修站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且本车损失未达到全损,所以我公司工作人员后续一直与4S店沟通,确定事故损失。”
  而据保险行业内人士对记者介绍,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客户定损金额,定损金额出来后,大多会通过电脑系统发送至客户手机。
  多开发票属于“骗保”?
  车主法律顾问称车被4S店使用 4S店称将维权
  4月26日,保险定损员给梅女士发来短信,约其就理赔争议去4S店面谈。4月28日,三方在4S店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经过协商后,4S店同意梅女士支付16万~17万元维修费后将车取走。而梅女士要4S店开具24.7万元定损金额的发票(注:与之前定损员所发短信金额不同),等她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再结算尾款,这一提议遭到了4S店的拒绝。4S店相关负责人称,协商时,自己承诺的是,梅女士支付16万~17万元可以提车的前提是交多少钱开多少钱的发票,剩下的钱需要梅女士打欠条。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财务流程不可能多开票,而且这涉嫌骗保,是绝对不可能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车险定损的一般流程是被保险人或其受托人确定事故维修单位后,通知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损失,然后,保险公司收集齐全理赔材料即支付赔款至被保险人。此外,梅女士下一年的保费不会因为这次事故而上涨。
  此外,梅女士的法律顾问程鹏提出,事故车辆1月已修好,“期间被4S店当做工具车使用,我们有证据。”他们准备走诉讼程序。对此,4S店方面坚决否认,称将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李向兰律师:
  超出定损金额费用车主可拒绝支付 若真让4S店多开发票或涉嫌保险诈骗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李向兰律师认为,4S店如确未告知定损金额,则侵犯了梅女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纠纷发生。“生活习惯中,车主到4S店进行维修,以保险公司定损范围内确定维修金额,4S店和保险公司都是专业机构,且彼此之间有长期合作(维修车辆和保险理赔),更应清楚这一生活习惯和商业规则。鉴于4S店的侵权和保险公司的违约,梅女士可以拒绝支付超过定损金额的维修费用,超出的部分应当由4S店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同时,李向兰认为,“梅女士支付17万元,让4S店开24万元发票,然后找保险公司理赔”,这一做法已违反保险合同,也违背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如果保险公司不知道,那么或涉嫌保险诈骗,如果知道,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李向兰介绍,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是因为保险的作用在于补偿损失,而不能让一些人因投保而获利,否则就会带来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骗保行为。
  北京著名律师张新年:
  如果让4S店开出大于定损金额的发票,一般才会被认为有骗保企图
  张新年认为梅女士找保险公司追责后再给4S店结算维修费尾款的行为算不上骗保,顶多是处理问题的思路不妥。梅女士如果让4S店开出大于定损金额的发票,一般才会被认为有骗保的企图。
8万汽车4S店维修费24万余元 车主拒绝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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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在网络上有一个事件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关注,大家针对这件事也发表了许多看法。这件事是一件车定损的事件,当然大家通过不同的角度来热议这件事,今天我们只从车和车主的利益层面出发,来看看这台车引发矛盾的根源在哪,以方便警示车主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去年的5月份梅女士在某4s店,以28.5万的价格提了一辆。可是就在提完车的三个月以后,梅女士开车出门在返回的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严重,所幸车内人员并没受伤。不过汽车前部严重,而且认定为梅女士全责。
  第二天,梅女士便将车拖车到拖到的4s店,做报价维修。在9月22日梅女士通过签字的形式(在《授权书》上签字存在法律效应)授权某4s店对车进行拆解报价和维修。起初4s估价维修费用大概在10万元左右。注意:授权书上的明确标明“车辆一经拆检就无法再进行装配,拆检后不在本公司进行维修,需用户付相关拆检费。如已确定维修方案,已订货将无法取消本次维修内容。”根据《授权书》,车辆在拆检完成后,由车主决定是否在维修。”
  在之后的5月时间内,梅女士去了4s店很多次来询问车维修的情况,可4s店一直称汽车正在维修。直到今年的1月29日,梅女士接到4s店电话说“车以修好,可以提车”,结果结账时出现了纰漏,本来是就是走保险维修,结果维修金额超过了定损金额,而且超出部分由梅女士支付!Ps:维修总金额高达584元,超过汽车售价。
  分析:按照流程来说车走保险而且是直赔,维修费用应该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看险种),而且保险公司会根据4s店的报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定损,而且这个过程和最终的定损价格,4s店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并确认是否维修,并告知当事人维修项目,价格,维修时长等,而梅女士却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不知道是4s店失职,还是梅女士隐瞒了什么。说完4s店跟梅女士在流程上出现的纰漏,现在说说维修金额的问题,维修费用584元,总价显示工时85826元,配件244758元,而这台车价值才28.5万元,保险公司的报废依据是什么?“车辆是否达到报废标准需要看车辆损失严重程度,如果无法修复,或者修复的费用高于购买的费用,一般会报废处理”。很明显维修费用已经高出了的价格,按照条款该车应该报废!可是为什么没有提出报废?4s店什么想法?保险公司什么想法?最重要的梅女士其中有过什么想法?当然整件事的纠纷并没有这么简单,我们只是简单谈一下梅女士跟4s店的矛盾,供车主们参考。
  提示:车主们在进行车维修时,一定要自己亲自盯紧流程及时跟4s店和保险公司沟通交流,以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上述事迹表明梅女士不但是个新手,而且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流程一无所知,所以车主们在碰到类似事件时,一定要找有经验的朋友询问,同时自己应该从中学到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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