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领取退休金的条件领取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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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退休教师养老金标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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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养老金上调工作已经陆续在全国各地展开,目前公开的上调标准是6.5%。那么,退休教师又是如何计算涨工资金额的呢?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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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病故抚恤金
范文一:退休职工病故由谁支付抚恤金四劳 保  川动障镶   掇 ;咨  / 询  个体 参 保 人 员患 癌 症后  可 否申请提 前 病 退咨询台 :0 8/   期   { 怠第∞   ; 1 。退休 职工 病 故  由谁 支 付抚 恤 金咨询台 :我 向贵刊咨询一问题 原 国有企业的职工 . 在企业未改制  前如患有癌症等疾病 , 以申请办理因病退休 : 可 企业改制后职我 丈夫范祥 云, 于 1 3 生 9 3年 3月,9 0 8月参加工作 , 15 年   系渠县矿业公 司( 国有企业 ) 工,9 3 职 19 年退休。 , 其养老金 由当地社 保 机 构 发 放 20 年 5月 , 01 渠县 矿 业 公 司 改制 并 整 体 出售   后 被 注销  2 0 0 5年 1月 . 祥 云 因患 肺癌 医治 无效 去 世 . 时  范 当工下 岗变为 了个体 工商户.以个体参保人 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如也患上癌症等病 , 是否可以申请 办理病退?,,/隆昌县读者刘顺农月养老金 为 5 0多元 。我到社保机 构办理病故的相 关手续 . 0 社保 机构只发 了 10 3 0多元 的丧葬费. 而没发抚? 陋金  当我 问及  为什么不发抚恤金 时, 答复是应 由原单位发  ,据我 了解 , 原县  运 输社 一退休职 工 2 0 03年 4月死亡后 . 家属既领取 了丧 葬  其 费叉领取 了抚恤金 为什 么我 丈夫死亡之后却不发抚恤金呢?刘顺农读者 :   感谢你对本刊 的信任 。来信咨询的关于原国企职工下 岗  失业后 以个体身份继续参保 .患上癌症后可否 申请提前病退的问题 , 经我们查 阅有关政策规定 , 现答复如下 . 供你参考。   《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的实  施 细则 》 川 劳社 发 [0 6 1 ) ( 2 0 ]8号 规定 ,9 5年 1 t9 2月 3 1日前此事虽然已过去 多年 , 但我一直心存疑虑 . 向责刊咨询 。 特渠 县 读 者  罗成 荣  罗成 荣 读 者 :参加工作并按规 定参加基本养 老保 险 . 年满 5 周 岁 、 男 0 女年满4 5周岁 、 缴费年限满 1 年及 以上 (9 6 1 1日以后参  0 19 年 月 加工作 的缴 费年限满 1 年及 以上 ) 5 的企业职工 . 因病或非 因  工 伤残治疗半 年以上 , 经市 ( ) 州 级以上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  鉴定 为因病或非 因T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按现行规定谢谢你对本刊的信任  来函咨询的企业退休人员病故后  抚恤待遇 的问题 . 经我们查阅相关 政策规定后答 复如下 . 供你  参考 。《 四川省全 民所 有制企业 固定职 工死亡待 遇暂行规定》办 理提前退休; 男不满 5 0周岁 、 女不满 4 5周岁 的上 述人员 ,经 鉴 定 为 因 病 或 非 因 工 伤 残 完 全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川府发『9 8 10 ) 18 ]7 号 规定 , 因病或非因工死 亡职工丧 葬费 为二 至 三个 月 本 企 业 职 工 的 平 均 工 资 .一 次 性  抚 恤 金或 救 济 金 .其 标 准 为 死 者 生 前 的七 个的, 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前退职 上述这些关 于因  病或非 因工 伤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或退 职 的 规 定 . 用 于 企业 职 工  适月工资 。退休 、 职职工死 亡后 的丧葬费、 退 抚  恤金 、 救济金 和生 活用难补助金 . 与在职职工  相 同。丧 葬费 、 抚恤金 、 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 . 企 业 “ 业外 ” 下 列 支  企 业 职工 基  在 营 项个 体 参 保 人 员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应 同 时 具 备两个条 件 , 即男 年满 6 0周岁 、 女年 满 5 O周岁 :   缴费年限 ( 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 )满 l  5 年 。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 系  后能 否参加劳动 能力 鉴定和办理病退问题的批  复》 川劳社办  ̄0 3 13号) ( 20 ] 1 作出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请长病  “假 的职 工 . 医疗 期 满 后 可 进 行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 根 据 鉴 定 结  在 并本 养老保 险制度建立之初 .企业退休职 T养  老金 改由社保 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 中支付. 而退休职工死亡后 的丧 葬费 、 抚恤金及生活 困难 补 助 金仍 由企 业 承 担  随 着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逐 步 完 善 .2 0 年 , 政府办公 厅 出台政策 ( 02 省 川办 函f0 2 5 号 ) 将基  2 0  ̄5 , 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 的丧葬补助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  筹项 目。 0 5年 8月, 20 省政府《 关于 20 0 5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J 府 函 f0 5 10号 )进一步 规定 : 从  (I I 20 ]5 “ 20 05年 7月 1日起 ,将企业离退休人员 因病非 冈工死亡后原  南企 业支付 的一 次性抚恤 金 ( 救济金 )统 一纳入企业 基本养  . 老保险基金支付范 围, 标准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   从 以上不同阶段的政 策规定可以看出 .退休职工死亡后果确定是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 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还 是 由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由于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后 的 劳  “动者已不再是企业 职工 .而社会劳动 者参加 劳动能力鉴定缺乏政策依据 。因此 , 国有转制破产企业患病( 原 非因工负伤 ) 职  工解除劳动天系后 .在国家未明确规 定前 不参加劳动能力鉴  定 。” 在国家未统一明确规定前 , “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 系的人员不能参照职工退休条件办理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退休 、 。” 退职依据现行政策规定 .职工在与企业解 除劳动合 同前 因病  或非因工 伤残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 丧失 劳动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由企业 支付到由社保 基金支付是有一个演变过程的 . .你的丈夫于 2 0 0 5年 1 月病故 . 当时社 保机构支付能 力的 , 由企业按 照申报审批程 序向市 ( ) 州 劳动保障部 门申  请办理提前退休退 职手续 : 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 同后 . 或了丧葬费而没有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你信  中提到 的退休职 ] 0 3年死亡的领到抚恤金 的情况 . _2 0 可能是  由原企业支付的 .也可能是原 企业破产 清算 时按 有关 规定 将  退休职工丧葬抚恤 费用一 次性拨付 给社保机 构 .由社 保基 金支付的  具体情况你可以了解一下因企业破产关 闭后 以个体 人员身份参加基本 养老保 险的 .   则不能参加劳 动能 力鉴定 以及办 理因病或非 因工伤残退休 、 退  职。如果企业 改制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与企业 签订了劳 动合 同. 职工因病或 非因工伤残 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的 . 可  以按现行规定 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原文地址:
范文二:离退休抚恤金发放规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地方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补助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京组通〔2006〕16号
日)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老干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老干部处: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民优发〔号)精神,调整本市地方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补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市地方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补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加上按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费。其中,计发基数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京民优发〔号)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按本通知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后,不再享受按规定领取的救济金。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原京组通〔1999〕66号文件废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民政部
财政部二00七年五月八日阅读详情:
范文三:离休干部抚恤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条例: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号)即行废止。阅读详情:
范文四:退休职工死亡家属抚恤金【职工死亡后抚恤金】退休职工死亡家属抚恤金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 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4、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25元。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3、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参保企业,原由企业支付的抚恤金从企业资产清算费用中按供养直系亲属的平均余命或供养年限计算一次性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应继续发给的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补助和抚恤金发放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执行。1、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2、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或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刑满释放或解教后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恢复享受抚恤金。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规定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 予以补齐或享受。各地都有不同的政策阅读详情:
范文五:四川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四川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1、离休人员死亡: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2、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附: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四川省人民关于2005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号)关于“从日起,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原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统一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从日起,凡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下列人员,其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一)企业离休人员:(二)企业退休人员;(三)企业退职人员(按《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88]8号)规定由企业支付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除外,下同);(四)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以下现行规定执行:(一)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号)文规定执行,即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二)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省《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号)规定和原省劳动厅《关于计发企业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的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川劳险[1995]35号)规定执行,即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三)按原省劳动厅《关于计发企业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的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川劳险[1995]35号)规定,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三、属于下列情况的,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一)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的;(二)不属于川府发[号文件规定非因工死亡范围的:1、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的;2、经司法部门结论为畏罪自杀造成死亡的;3、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四、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五、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阅读详情:
范文六:参加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人员补缴退抚基金年资权益通知书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補繳退撫基金年資權益通知書一、台端於軍、公、教、政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 (公務人員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教育人員自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起、軍職人員自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政務人員追溯自八十五年五月一日起) 如具有下列之曾任年資,請於□中勾填:(有關下列所載得申請補繳年資係為例示說明,僅供查閱參考使用,如有未明列之曾任年資,請逕洽退撫主管機關,並以退撫主管機關函釋規定作為得否申請補繳退撫基金年資費用之依據,以保障當事人權益。)(一)□曾任公營事業人員年資。(二)□曾任其他公職年資:1.□公立學校懸(實)缺代課(理)教師、代用教師、試用教師【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以後始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未經折抵為教育實習年資】。2.□公立學校兵缺代課(理)教師【以代課(理)時已具有任教類別合格教師資格者為限,且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以後始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未經折抵為教育實習年資】。3.□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延攬國外人才回國服務處理要點」延攬之客座教授、副教授年資及「教育部擴大延攬旅外學人回國任教處理要點」延攬之客座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年資。4.□經僑務委員會立案之海外僑校專任教師【東莞台商子弟學校及華東台商子女學校經教育部函釋規定得比照辦理】。5.□曾任財團法人海基會回任人員。6.□經公開甄選錄取為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合格教師,於取得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前佔學校教師編制內之相關任教年資。(三)□得併計退休之留職停薪年資:1.□留職停薪服義務役、替代役年資。2.□留職停薪參加援外技術團隊、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之任職年資,未依八十六年七月訂定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駐外技術團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要點」領取離職儲金者。3.□留職停薪借調行政機關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未經銓敘審查合格者。4.□公務人員因公務需要,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期間,經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考績之年資。(四)□職前服義務役(替代役)年資、得折抵義務役(替代役)役期之大專學生集訓年資及軍訓課程年資:1.□大專學生集訓年資經折抵義務役(替代役)役期之年資。2.□擔任公(政)務人員、教育人員前,曾服義務役、替代役年資。3.□公(政)務人員、教育人員曾於高級中學(含高職)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營或其後徵集服役,並依兵役法第十六條、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折抵應徵入伍服役或替代役役期之年資。(五)□八十七年七月一日前曾任國軍編制內一般聘雇人員年資。(六)□擔任工友、技工期間奉准留職停薪服義務役年資。(七)□曾任民選鄉鎮市長退職後未領取退職金之年資。(八)□其他依主管機關函釋得補繳之年資【本項年資如有不明瞭請向承辦人員或各退撫主管機關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務組洽詢】。二、具有前述年資者,依規定得於轉任或回職復薪或取得參加退撫基金資格或依主管機關函示准予補繳之日起三個月,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件,經由服務機關學校函送基金管理會申請補繳,俾於退休時併計年資。如逾三個月期限始提出申請者,另加計自申請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機關學校申請函發文日止之遲延利息,如已提出申請惟逾基金管理會繳費通知函所附繳款單右上方之繳費截止期限繳費或未繳費者,應重新申請,逾五年者視同放棄補繳之權利,不得再提出申請。是以,台端如擬補繳前述年資,請儘速洽承辦人員提出申請,以維護本身權益。本通知書請機關(學校)承辦人員通知新進人員填閱並簽名蓋章後退還承辦人員留存備查,以資確認。
簽閱人:           
簽名蓋章簽閱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承辦人:          
簽名蓋章通知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121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阅读详情:
范文七: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及退休人员抚恤金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及退休人员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单位名称: 姓名 个人编号 死亡时间 姓名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供养直系亲属人数 族别 出生年 月 同死者关系 详细居住地 址 单位编号: 族别 职工□ 退休□ 出生年月供 养 直 系 亲 属丧葬费养老金月数:小计:丧葬费、 抚恤金合计:抚恤金月数金额小计:本单位意见:企业主管部门意见:社保经办机构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企业及个人各一份; 2、报批时请携带死者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退休证、死者及供养 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待遇支付人:待遇审核人:领导审批:阅读详情:
范文八: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浏览次数:641次悬赏分:30 | 提问时间: 14:48 | 提问者:gtabc | 问题为何被关闭我家是河北省沧州市的,家有老人是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建国后参加工作),2010年去世后火化,按照规定能得到多少丧葬费。有三种不同说法:1、生前两个月工资;2、3100元+10个月工资;3、800元+20个月工资。请问哪种说法对?“+”号后边的是不是抚恤金?领取抚恤金有什么条件限制?我就30分全给你们了,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推荐答案http://www.he./zcfg/index.shtml?id=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劳社[2008]5号--------------------------------------------------------------------------------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对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不平衡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01〕10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照机关有关政策执行的规定,现就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统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确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后不再另行发文。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1.企业离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的遗属;2.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3.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若干具体规定1.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以离(退)休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准。凡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子女如果已享受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3.死者有兄、弟、姐、妹两人以上的(不含属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弟、妹),其父、母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其兄、弟、姐、妹共同负担。4.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了解遗属经济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停止或发放其生活困难补助。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需要申报的材料和审批程序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6.企业离(退)休人员属于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仍按原渠道支付。7.本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日起执行。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日起按本规定调整并补发差额部分。二、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日起,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金。(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金为基数计发。即按冀劳社〔2001〕72号文件套改后的基本离(退)休金和套改后历次按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金之和为基数计发。其中,日冀劳社〔2006〕76号文件实施前离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休金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退休金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之和。日冀劳社〔2006〕76号文件实施后离(退)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金按归并后的口径和基本离(退)休金合计金额掌握。(三)遗留问题的处理。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标准支付抚恤金的,从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重新核定后予以补发。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金标准,是适应政策调整变化、保障离(退)休人员遗属基本生活的需要,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尽快落实。二○○八年一月八日http://www.he./zcfg/index.shtml?id=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劳社[2000]29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三、离、退休及按国发〔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阅读详情:
范文九:教师退休金教师的收入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2000元,初中教师2300元,高中教师2500元,大专教师2800元,大学教师30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0%。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另据悉,关于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论企事业,还是公务员,退休金一律平等。此规定三年内完成。2014年将全面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知行客繁星
中小学, 人才, 头条, 教师, 知行, 职称制度改革 24摘要:1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育领域,人社部在2014年将全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正式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届时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将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还辅以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1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育领域,人社部在2014年将全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正式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届时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将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还辅以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26日的工作会议上,尹蔚民表示,2014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预计2013年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说:“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2013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了创纪录的699万人。尹蔚民说,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初步确定,明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尹蔚民说,2014年,将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当然,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解决“双轨制”“待遇差”“在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具体来说,人社部门将继续深化养老保险(放心保)顶层设计研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2014年,我们将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尹蔚民说:“制定实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转移。”他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5个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人社部已制定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衔接的办法,并已征求社会意见,人社部正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这个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据悉,目前15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工资人事制度“2014年,我们将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尹蔚民说:“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价和调整机制。”他透露,2013年人社部门进行了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到位,绩效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研究拟定了中央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开展了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和中央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同时,全国共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有17个地区制定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4%左右。此外,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顺利进行。“2014年,我们还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尹蔚民说:“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等方面下大力气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网络访谈活动,主题为“中国的教育公平”,邀请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袁贵仁,山东大学党委书记李守信,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希望小学校长周标亮,甘肃省嘉峪关酒钢三中教师闫桂珍与网友交流。十八大新闻中心网站、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进行现场直播。有网友表示,目前优秀教师的短缺是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瓶颈,他们关心如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对此,周标亮说,这是我目前碰到的最大的难题。我想应从以下方面做起:一、加大投入,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改善住房、教学环境。待遇除比城镇老师高外,在职称的聘任上也可倾斜一些,让农村教师感到有自豪感和作为农村教师的价值。二、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我们县这方面做得有实效。通过“城乡”学校结对子,互帮互助,共同提高。每一学期都在县城展示结对子学校骨干教师教学活动。天长日久,潜移默化的作用,无形中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都会有所提高。三、制定相关的激励制度,让优秀的农村教师得到一定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补充说,我国有1205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其中农村教师占80%。针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薄弱点,我们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一是完善补充机制,让农村教师下得去。在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共招收6.3万名学生,毕业生中的92%到中西部中小学任教。实施了特岗计划,招聘30万名毕业生,其中80%留在当地从教,给农村教育带来了新的活力。二是改善地位待遇,让农村教师留得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向农村地区倾斜。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教师居住条件。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施工资倾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三是提高业务水平,让农村教师教得好。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帮助350万名农村教师提升素质。各省也都面向农村教师开展大规模培训。把好“入口关”,积极推进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落实向农村学校倾斜的政策,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今后,将在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推动城乡教师流动等方面下大力气,努力把农村教师素质和农村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阅读详情:
范文十: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号]规定,《关于变更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劳人(险)字[号)规定:1、丧葬费。根据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变更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劳人(险)字[号)规定:我区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死亡按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三个月标准计发丧葬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为本人两个月的生活费。2、一次性抚恤金。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号]规定,从日起,我区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等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包括退职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个月调整为二十个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宁劳人(险)字[号关于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算的补充通知(有效)各行署、市、县劳动人事处(局)、财政局,区直各企业主管厅(局)、总公司,中央驻宁各企业:经研究,对《关于变更企业职工因(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及遗属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劳人(险)字[号)文件中遗属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做如下补充通知:一、 企业职工(含退离休人员)因工(因病)死亡后二十个月(十个月)一次性抚恤金由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计发改按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低于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额的按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额为基数计发。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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