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类金融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信息披露后需要在多少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据新华社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9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扩大了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范围。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行为,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出台,是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颁布的全面规范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则的规章,也是近10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   《办法》自2007年8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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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间同业拆借并不会让小银行直接获得更多可用于放贷的资金,而是会让小银行更有底气去做贷款业务。&一位村镇银行的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原本作为一个金融术语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在近一段时间受到关注。随着监管对于这一领域的逐渐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入市审批宣告终结。日前,新的业务操作细则如期出台,标志着同业拆借市场入市流程进一步规范优化。
  对于银行间拆借市场迎来的新变革,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将能更容易地从同业拆借市场获得流动性,从而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融来的不是钱而是&胆量&
  王清(化名)是一家村镇银行的负责人,最近这段时间,因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下简称细则)而高兴了好一阵子,在他看来,细则的公布对于像他所在的村镇银行这样的中小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所谓银行间同业拆借,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简而言之,就是一家金融机构因为资金不足向另一家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融资。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大型银行网点多,信用高,因此往往能吸引更多的存款,而中小银行,相对吸引存款的能力较低,&小银行盈利主要还是靠利差,存款少,自然没钱去做贷款业务,但在区域经济中,小银行往往更了解企业,贷款意愿也更强,而资金瓶颈正是掣肘小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王清说。
  但王清所谓的利好,并不是指小银行能从大银行借到更多的资金去做贷款业务。&对于任何一家银行,同业拆借都不会是资金的主要来源。&王清介绍说,&银行间同业拆借主要目的是用于满足短期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的,小银行并不会把拆借来的资金直接用于贷款业务,但因为拆借来资金,可以缓解小银行的流动性压力,在流动性比较好的状态下,小银行才有更大的&胆子&去做贷款业务。&
  在王清看来,这是继取消银行&存贷比&考核之后的,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又一次&松绑&。
  &在有&存贷比&考核的时候,当贷款额度到达存款额度的一定比例之后,商业银行就不能再做贷款业务了,除非吸收进新的存款。目前&存贷比&考核已经被取消,但这并不是说银行所有吸收来的存款都可以去做贷款,因为商业银行还要向人民银行交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为了应付日常业务需要,还要留下3%到5%的备付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超额取款。&王清解释说,&超额取款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同业拆借来的资金正可以充当流动性资金,让小银行可以腾出更多的资金去做贷款。&
  除了小银行外,大银行同样也是同业拆借业务的受益人,&首先,大银行也有从同业那里拆借资金的需求,如果某日从一家银行取钱的比存钱的人多,那么就会出现短期的资金不足,相互拆借资金可以弥补银行短期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另外,更多的时候大银行会沉淀下来资金,而资金沉淀是有成本的,需要支付存款人利息,因此,将短期内找不到贷款项目的资金借给同业,也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一家国有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
  事实上,人民银行1996年依托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以来,逐步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和利率定价机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已达1382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28倍,2015年全年成交量达64.2万亿元,是市场建立之初的近300倍。
  拆借市场或将大幅扩容
  目前,类似王清所在的村镇银行在国内至少有2300多家,根据相关统计,此前,只有668家被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会员,占总数的不到三成。随着细则的出台,有业内专家预计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进入拆借市场或将会有井喷式发展。
  普益标准研究员辜慧表示,此次细则的出台,是继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实施以来,监管层发布的又一个与同业拆借市场有关的监管政策。该政策的发布体现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思想,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真实性,目的在于努力培育具有活力和自律性的同业拆借市场。
  哪些是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辜慧认为,根据人民银行的定义,有十六种金融机构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但同时需要满足包括组织构架、盈利情况、净资本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要求。
  &能够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很多,需要满足的条件很多,在今年以前,这些机构只有经过人民银行的许可后才能进入拆借市场。&辜慧说,&而此后权力由人民银行下放至同业拆借中心,申请流程简化,审核耗时明显缩短,由二十日缩短至五日。流程简化必将引来拆借市场的大幅扩容。&
  同时,简便的联网方式也能让更多有拆借意愿的金融机构加入进来,实现拆借市场的大幅扩容,提高同业拆借市场的竞争性。&而且,大样本的同业拆借交易更能够及时全面地反应资金融通市场,更好地发挥资金晴雨表的作用,为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提供支持。&辜慧说。
  事实上,虽然被称为&银行间拆借市场&,但关注此次细则的人,不仅来自银行,也有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
  例如,金融租赁公司。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表示,细则的出台将使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比以前更加便利。虽然细则并没有降低&金融租赁公司满足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方可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门槛,但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同业拆借业务时,仅通过交易中心根据财务数据即可调整,无需要再走央行批准流程,这样可以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
  在目前47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有22家已申请成为同业拆借中心会员,剩余的25家金融租赁公司尚未成为同业拆借中心会员。
  除了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外,有业内专家预计外资银行法人机构及外资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或也会有大量机构借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重信披成监管新风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进入拆借市场的门槛放低了,但并不意味着所有进入的机构都一定能在市场融到资金。&同业拆借是个无担保的信用交易,对参与交易机构的信用等级要求很高。&有业内专家表示,只有信用良好的机构才会受到市场青睐,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则是关键。
  事实上,此前一些金融机构的不当做法让同业拆借变过味。据业内人士介绍,有个别机构曾通过同业拆借以很低的成本从其它金融机构快速获得大量资金,再通过杠杆投资和期限错配,在影子银行一类的市场上获得更高的收益,通过循环往复的交易,就可以实现无风险套取可观的利差。
  这种在金融市场内发生的&资金体内循环&,虽然不会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影响,但是对实体经济也起不到应有的助推作用。换句话说,银行没有起到对实体经济服务与保障的职能。
  因此,更加开放的同业拆借市场,同时也必须是一个更加注重行业自律与法律意识的市场。
  据辜慧分析,此次细则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同业拆借中心仅对金融机构提交的联网信息、财务数据、财务报表、书面说明等材料做形式核对,金融机构应对其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同业中心和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减少了同业中心不必要的工作量,还能有效培育金融机构的合规意识与行业自律性。
  此外,为严把风险关,此次细则还非常强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虽然细则出台简化了进入拆借市场的流程,但并未降低对各家金融机构风控门槛的要求。&辜慧说,细则中对各金融机构的拆借期限和拆借限额保持《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不变,额外增加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细则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按要求在同业拆借中心平台披露除定期与不定期的财务信息以外,还要就偿付能力、股东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面对拆借市场准入条件的进一步放松,做好信息披露能有效应对未知风险。明确好监管当局与市场参与者的义务与承担的法律责任,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便捷地参与拆借市场的竞争,做好信息披露,给市场一个良好的氛围,会是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契机与基石。& 辜慧表示。(北京参考记者 陈辰)中国央行:保险公司等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获准进拆借市场
  日 08:21  
  中国央行发布周一颁布了最新新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这是日以来央行首次调整同业拆借政策。根据央行公告,《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将于日起正式施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期限管理和限额管理等三方面放松管治,以期活跃同业拆借市场交投,促进市场更快发展首先,新规拓宽了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类型根据规定,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涵盖了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此前,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能参加同业拆借活动同时,本次调整还简化了期限管理的档次,适当延长了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根据新规,调整后的期限管理分三档: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最长拆入期限为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拆入期限为3个月;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长拆入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最长期限按照交易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控制,到期后不得展期此外,本次调整还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调整后同业拆借限额核定分为五个档次:中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为主要负债的8%;外资银行为实收资本(或人民币营运资金)的两倍;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为实收资本的100%;证券公司为净资本的80%;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净资产的20%。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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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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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颁布了《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记者就《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出台《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答:人民银行1996年建立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将同业拆借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后,中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步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在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没有出现系统性风险和严重违约事件,市场运行效率和透明度不断提高。人民银行在十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场管理措施。期限管理、限额管理、准入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等市场管理手段,既能防范系统风险,又能灵活适应不同类型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需求。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多样化、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提高,金融市场的其他子市场有了长足发展。新形势下,金融机构对进一步发展同业拆借市场提出了新的需求,特别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报价制改革推行后,金融机构希望同业拆借市场能够更加具有深度和广度。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正是在总结同业拆借市场管理经验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配合SHIBOR报价制改革,顺应市场参与者需求而出台的重要规章。
    问:同业拆借市场十年规范发展的主要经验是什么?
    答:截至2006年末,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达到703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达到2.15万亿元,是市场建立初期的10倍多;同业拆借网络覆盖全国,交易实现无纸化;同业拆借利率的信号功能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中国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利率指标之一。同业拆借市场十年规范发展是市场管理者和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的结果,金融机构也从同业拆借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获益。
    概括来说,同业拆借市场十年规范发展的主要经验有四条:
    第一,坚持制度先行,在规范的轨道上促进市场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市场管理者始终坚持先明确业务规则、后开展具体业务的工作步骤,确保市场运行有章可循。十年来,人民银行先后公布了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则,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的期限管理、限额管理标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还结合辖区实际拟订了当地金融机构拆借备案管理的规则。业务规则的统一是同业拆借市场近十年规范发展的基础。
    第二,坚持开放透明,以市场机制约束参与者行为。加强透明度管理是提高市场约束的有效手段。2002年开始在同业拆借市场中进行的统一信息披露规范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一方面,资质优良的金融机构通过信息披露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另一方面,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也因为信息披露而受到市场约束。同业拆借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现在已经成为市场参与者判断信用风险的重要信息来源。
    第三,坚持技术进步,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效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在十年内完成了两次大规模系统升级,明年即将完成第三次升级改造。新的交易系统处理效率将达到世界上最先进的水平,不仅能够实现询价、报价、成交等基本功能,还可以实现限额控制、期限控制、权限分级控制等风险管理功能。将技术进步成果运用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中,是同业拆借市场运行效率不断提高的主要经验。
    第四,坚持扶优限劣,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管理者的最主要职责。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人民银行在处理金融机构违规行为时从不姑息迁就,部分不能达到市场准入标准的金融机构被清退出市场。市场管理者严格执法稳定了市场预期,是同业拆借市场十年规范发展的保障。
    问: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1996年建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时,受当时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清理整顿任务复杂紧迫等历史因素的影响,同业拆借管理政策的基本取向是从严、从紧、以保证市场安全性为首要目标。近年来,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调整同业拆借管理政策以适应新形势对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需要,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人民银行通过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终确定了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方针是:循序渐进、适时调整、有放有收、强化监督,即在保持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逐步放宽市场管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等市场化管理手段,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循序渐进的政策调整方针既有利于金融机构逐步适应政策调整带来的市场运行规则变化,也有利于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需要时保留一定的市场管理和控制手段。
    问: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涉及的政策调整有哪些?
    答: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全面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额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监督管理权限等规定,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放松、两加强、一促进”,即在放松准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额管理的同时,加强透明度管理、加强事后监督检查等市场化管理措施,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市场化转型,以开放的政策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健康发展。
    问:同业拆借市场准入管理方面的政策调整有哪些?
    答:《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个范围涵盖了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符合的条件。
    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范围,有利于促进资金供给和需求主体多元化,增加同业拆借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分层有序发展。人民银行正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拟订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核规则。审核规则公布实施后,即可受理新机构的入市申请。
    问:同业拆借市场期限管理方面的政策调整有哪些?
    答:《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各类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与以往管理政策相比,本次调整简化了期限管理的档次,适当延长了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
    调整后的期限管理分三档: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最长拆入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拆入3个月,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长拆入7天。拆出资金最长期限按照交易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控制,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问:同业拆借市场限额管理方面的政策调整有哪些?
    答:《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各类型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限额核定标准。与以往管理政策相比,本次调整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
    调整后同业拆借限额核定分为五个档次:中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为主要负债的8%,外资银行为实收资本(或人民币营运资金)的2倍,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为实收资本的100%,证券公司为净资本的80%,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净资产的20%。上述限额核定标准考虑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特点,在统一市场规则的前提下,按照分类管理的方法,适当选择了各类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基数和核定比例,采纳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合理意见。
    问:加强同业拆借市场透明度管理的政策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专设“信息披露管理”一章,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平台、信息披露责任等。2002年以来,加强同业拆借市场信息披露规范的试点工作取得成果,将市场管理中逐步探索形成的信息披露管理措施写入《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是管理方式市场化转型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强调市场自律、加强市场约束的政策取向。人民银行将根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制订具体的信息披露规范并监督实施。
    此外,《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同业拆借中心在公布市场信息和统计数据方面的义务,为加强市场运行的透明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在监督检查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直接监督检查权之一。在放松准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额管理等事前管制措施的背景下,加强同业拆借交易的事后监督检查,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针对以往关于同业拆借监督检查的规定过于笼统,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市场监管权责不明晰,实际监督检查中部分规定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明确了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市场监管权限。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拟定辖区同业拆借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二是明确规定同业拆借现场检查的决定权在省一级分支机构以上;三是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执行同业拆借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人民银行有关监督检查程序的统一规定;四是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原则,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同业拆借市场监督管理的行为依法接受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问:今后在发展同业拆借市场方面还会有哪些举措?
    答:减少管制、鼓励创新是人民银行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确立了一个更加开放、更加透明、更加市场化的管理框架。在新的管理框架下,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引入更多市场化的管理手段,逐步取代严格的事前管制措施。在新的管理框架下,金融机构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微观风险控制将更加倚重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在新的管理框架下,同业拆借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会得到提升,市场竞争会进一步加强,同业拆借利率将成为货币当局和市场参与者更加关注的指标。
    更为重要的是,人民银行还将继续积极推进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利率互换市场以及货币市场其他子市场的发展,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市场参与者多样化需求,在金融市场的整体改革和发展中促进同业拆借市场的稳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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