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对股东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成为信用“污点”
据了解,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任何人都可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工商局提醒各类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使恢复移出,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也将伴随企业“终生”。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没有要求罚款。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1) 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 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工商局提醒:各类市场主体,未按期完成年报工作的,企业登记机关将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成为企业的信用污点,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
不公示的 应报送年度报告
按照要求,凡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企业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都需要进行年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5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工商局提醒:应当报送而未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要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后,再报送2015年度报告。
企业应即时公示的信息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考虑到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的影响较大,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欢迎进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年报所需申请材料
企业年报所需申请材料
>>>>>>>>正文
内资企业因逾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如何办理移出手续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发布机构&
内资企业因逾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如何办理移出手续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自列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逾期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办理程序:
1、补报与公示企业年度报告。访问陕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点击网上办事,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企业入口,选择企业年度报告,(未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的,须先进行企业联络员备案)在企业联络员登录口页面下点击“备案”键,在企业联络员备案页面填报相关信息(注:联络员手机号码须为陕西省境内号码),完成后点击“提交”键,页面提示语:“企业联络员备案成功,请登录年报”字样,即完成了联络员备案。(已完成企业联络员备案的,直接登录年报),在企业联络员登录口填写登录信息(注:在“手机验证码栏”填写时,须先点击其后面的“获取验证码”键,将手机获取的短信验证码输入;点击打开“请先阅读《年度报告告知书》”,在其页面下方的方格内点击划勾)完成登录,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录”模块进行年报补报(可参考网上办事大厅下方办事指南页面下的《内资企业年报公示操作指南》),年报信息必须补报完整准确,不能缺漏项(注:股东信息填写时,须点击其后的“修改”键,对其信息进行详细填写。如:股东认缴出资时间为:企业所报年份12月31日前最后一次认缴出资的时间即股东认缴的初始时间,不为若干年后实缴到位的最终时间;若股东实缴出资额为“0”,则其出资时间填写所报年份的最后一天,即****年12月31日),补报填写完,必须点击最后一页下方的“提交并公示”键,最终完成年报补报。
&&&&&2、上传核查相关数据。企业完成补报年报报告后,根据规定要求上传核查所需的材料,具体上传方法见:《移出经营异常企业上传资料操作说明》。(有审计报告的企业不用上传核查数据,直接提交补报年度的审计报告)
&&&&&3、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年报补报公示完成,按规定成功上传核查所需要的材料后,企业须持《逾期年报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登记注册的工商年报部门申请办理移出异常名录手续。经工商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将该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移出的,在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工商公示信息栏,异常名录信息中公示移出原因、移出时间与移出机关。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借贷,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包括新设立企业和原有企业)。&&&&&&&&&&&&&&&&&&&&&
移出经营异常企业上传资料操作说明
一、企业下载安装上传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智能核查系统》
打开IE浏览器,输入地址(分大小写):
http://111.20.61.232:7003/cpsi_pub/docDownload/filelist.html
单击“企业上传安装包”,保存到电脑上。
双击下载的“(企业上传安装包)陕西企业公示信息智能核查系统”进行默认安装即可。
二、企业上传资料操作说明
1、安装程序完成,桌面出现图标。
2、双击此图标,登录“企业公示信息智能核查系统”。
3、录入企业注册号,录入联系人电话,选择“核查计划”,单击“动态口令”,出现口令窗口。记住口令后录入到动态口令,点击“登录”,进入资料上传窗口。
4、选择要上传的项目,单击操作“上传”弹出上传窗口
5、单击“选择文件”,找到上传文件,上传完成,点击“保存”,(该项目自动生成上传日期并能“查看”即上传完成)
附:《企业公示信息自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的企业自查表,打印纸质表盖章递交工商局存档(也可以要求企业盖章后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形成电子文件,上传给工商局)。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资产负债》和《利润表》填报注意事项
&&1、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资产合计e49,必须等于期初数负债合计j49。
2、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资产合计f49,必须等于期末数负债合计k49。
3、资产负债表中的蓝色部分是合计数。每一大类资产或负债的明细值必须等于该类资产或负债的合计数。
4、&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期初数j47,必须等于利润表的未分配利润的上期发生数e41&。
5、&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k47,必须等于利润表的未分配利润的本期发生数d41。
(二)其他表填报注的事项
1、&企业公示信息自查表中从业人员只填写数字,不要加“人“字。
2、&注册号与公示核查系统认领时的企业信用代码一致。
3、&股东及出资信息表中实缴出资时间格式:XXXX-XX-XX&比如:。
4、&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中变更时间格式:XXXX-XX-XX&比如:。
5、&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中有效期自时间格式:XXXX-XX-XX&比&&如:。
6、&表中没有内容的部分为空,不必要填“无“字。
附:企业财务电子数据上报
要求申请移出经营异常的企业必须提交财务电子数据。其中:
1、&没有财务软件,手工记账的企业填报《手工帐取数.xls》模板。填写时注意:
(1)填写2015年的科目余额表上传,用于财务数据核查。
(2)表中的总账科目下面预留了明细科目编码,如果企业没有明细核算科目,可以删除;明细科目行数不够的可以插入行。
(3)录入时有的单元格填写不了是因为此单位格为计算项,不需要填报。
2、使用财务软件的企业,可以在上传窗口中下载“财务数据取数工具”,自行导出财务数据;也可以从软件中导出科目余额表和分录表,按照《财务软件(余额分借贷两列)取数.xls》模板整理后上报。填写时注意:
&&&(1)企业需要填报模板文件中的科目余额表、凭证表两个工作簿,核算项目明细表暂时不填。
(2)凭证表填报的是企业全年的每一张凭证数据,不需要打印存档,只要电子文件上传到核查系统存档。
(3)通过取数工具采集到的财务电子帐数据sjc文件,不需要再填报《财务软件(余额分借贷两列)取数.xls》模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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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相关问题解答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户将全部被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将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一、因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何申请移出?
  1、受理材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的有效证明、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等。
  2、处理程序:
  (1)原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为虚拟地址或经我局核实为地址不存在的企业,必须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的有效证明(变更登记核准单)。
  (2)原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实际存在的,企业须提交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监管所在受理企业移出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现场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
  (3)监管所在查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并填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将受理材料和《审批表》一并交监管科。
  (4)经监管科审核、局领导审批通过后,监管所受理人员须及时公示移出决定。
  二、因多个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如何操作?
  企业可以在一张移出申请表中提出两个以上列入事由的移出申请,但监管所的移出审批必须一个事由报批一次。
  其他事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参照。
  三、被列异企业办理了住所变更后,向哪个部门申请移出?
  企业必须向原提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监管所申请移出,即使企业登记的住所发生变更导致登记机关、属地机关变更,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也须由原申请列入的监管所在核实后做出移出决定。
  四、因未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和公示信息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由于目前市工商局尚在开发相关程序,暂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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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特别提醒: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日期仅剩10天!!!不按期公示年报后果很严重
【导读】:企业年检制度已经自2014年初被取消,但是企业还有法定义务依照行政法规进行信息公示;具体包括在发生股权变动、取得或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事项之后即时公示信息,以及提交年度报告及年度公示。我们提醒企业应及时依照法规向工商部门提交应公示的变更信息和年度报告,避免因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和不利影响。
  根据国务院于日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检制度已变更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相关法规包括日起生效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日起实施的《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的通知》(“通知”)等。
  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介绍
  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开通了基于互联网的向全社会开放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为http://gsxt./)。任何人可以随时查询全国各省各地的企业的基本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和企业公示的其它信息,如股东出资额、董事名单、股权出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该信息系统可大大便利企业经商的信用环境,为企业经营往来增加透明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企业的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
  工商部门会把企业注册的基本信息上传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除此之外,企业还需根据行政法规要求及时提交其它企业变更信息和企业年度报告。
及时公示企业的变更信息
  企业如果发生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取得或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变更,应当自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提交企业的年度报告
  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存续状态、投资情况、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时间、股权变更情况、企业资产总额、收入利润总额、担保及负债总额等信息,其中企业资产总额、收入利润总额、担保及负债总额等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三、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与公示的法律后果
违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及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6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工商部门发现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地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逾期未公示年报的情形,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规可能被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义务如不按时公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工商局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工商部门将接受公众对企业信息不实的举报,并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检查。工商部门可能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也可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抽查结果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作者:郭林军|蒙春宇(环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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