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思珩集团是成都恒轩翊干什么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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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 50~100人 | 跨行业多种经营
四川成都锦江区三色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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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集高速公路、网络科技等为一体的多元化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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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概要:其他水处理化学品 加脂剂 工农业用塑料制品 其他污水处理设备
成都市思珩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工商注册、依法经营的企业,位于-,这里环境优美,交通方便。详细地址(四川成都市二环路东四段),电话(028-)。
成都市思珩化工有限公司是(其他水处理化学品 加脂剂 工农业用塑料制品 其他污水处理设备)等产品与及服务的专业提供商,拥有完整、科学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及先进的生产设备,服务及产品质量有保障。
在日常管理方面,企业狠抓质量关,求信誉,谋发展,提高知名度;企业重管理、讲效率,向规模经济要效益,为严格公司纪律、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引进了当前先进的管理体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把责任明确到每一位员工身上。
成都市思珩化工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品质获得业界的认可,客户遍地开花。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会员等级:vip会员&&&&第2年&&&&
实名认证:认证中
店铺等级: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市
注册资金:万
企业规模:50-100人
年营业额:人民币 200 万元/年 - 500 万元/年
营业面积:488
经营模式:采购商,
质量标准:内部质量控制
客群对象:广大群体
还没有发布产品信息,发布后产品页面示例如下:
地址:四川成都市二环路东四段
联系人:何文联系电话:
公司性质:
企业网址:
公司规模:50-99人
公司地址:
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A座20楼
公司行业:
成都思珩集团是一家集高科技网络集成、矿产地产开发、医疗设备研发生产、地方手工业开发、旅游开发、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服务及配套产品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实体企业。现注册资本金为伍亿壹仟贰佰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尚未发布任何全职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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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该信息由“成都思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发布,内容真实性及所涉及承诺均由发布者自行负责,请浏览者自行识别和判断。(C) 58.com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宜立民终字第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利。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洪彪,男。
上诉人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洪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3)翠屏民管字第3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上诉人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合同履行的地点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无论是按上诉人(被告)住所地还是合同履行地,本案都应由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审法院并无管辖权。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系一般性规定。该法第三十四条同时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上诉人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成都思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于2011年10月22日签订的《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争议协商不成时,则由出租方所在地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本案出租方(被上诉人)为宜宾市翠屏区个体工商户,故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赵&
审& 判& 员& 蔡&
代理审判员& 涂& 万& 民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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