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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5月3日电(记者 杨维汉 崔清新)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黄胜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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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位商界人士卷入  相较上述“体制内”的交易,商界人士不断给予黄胜更大的利益。至少有12位山东省、德州市的商界人士涉嫌行贿。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减免,财政借款,官员站台推荐,项目建设审批和招拍挂便利是他们共性的目标。  其中累计价值最大的达到556.78万元。检方指控,2002年底到2011年3月,黄胜接受山东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维星的请托,为德百公司的百货大楼、天衢购物中心、澳德乐时代广场等建设项目的相关费用减免以及杨维星之弟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为此,黄胜于2007年初至2010年初,通过其弟黄旭东(潍坊市一位眼科主任医师)收受杨维星给予的医疗设备款人民币280万元,价值人民币236.782683万元的住房一套(含契税)和人民币40万元,共计人民币556.782683万元。  上述住房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系杨维星在2004年以杨维春的名义购置。检方指出,2011年8月,黄胜得知与其受贿有关的人被调查,遂将该住房及280万元设备款退还给杨维星。此外的40万元现金,系2007年后杨维星分三次在济南交予黄胜。  蔡红军(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黄胜的关联则早在2004年即零星显现。当地政界人士曾对本报记者说,可以关注德州郊区的别墅和高尔夫球场项目。此系蔡红军的国科公司在德州齐河县的投资项目。  项目信息显示,国科国际高尔夫球场曾宣称为“山东第一球场”,其场址东邻引黄干渠,一般禁止建设此类商业项目。但该球场占地1200 亩。加上该公司在当地的住宅和别墅项目,总开发面积达到3300亩。但2003年至2004年间,因当地农户不断上访,项目涉嫌土地违规,曾被国务院认定违规征地。  本报调查显示,蔡红军早年曾在北京外资金融机构办事处工作,其公开场合中也曾显出归国华侨身份。国科集团虽宣称在齐河投资60亿元,但仅能在网络中搜索到招聘类信息。  2004年《南方周末》曾报道称,“日,齐河2800亩征地被国土资源部定性为‘严重违法’,‘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用来兴建高尔夫别墅。’三个月内,这起土地大案搅动了齐河县上上下下的神经。在山东省内,土地整治风暴愈刮愈烈。”  风暴似乎并未影响黄胜。公开信息显示,黄胜在德州市委书记任上,即积极运作省政府官员参与齐河项目的视察。并出席高尔夫球场项目的开业仪式和重要活动。  庭审信息指出,2003年底至2009年夏天,黄胜接受国科蔡红军的请托,为该公司免除行政罚款、获得商业贷款、逃避税务价差,修建高尔夫球场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  为此黄胜于2005年秋天至2011年元旦前,先后十次收受蔡红军给予的22万元、2万美元及价值人民币29万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67.0196万元。  检方的行贿人名录中,还明确指出另一位受黄胜案所累的知名企业家。2006年6月至2009年11月,黄胜接受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的请托,为该集团下属公司承揽工程,和下属职业中专学校升格等事项提供帮助。检方指出,黄胜于2008年夏天在家中收受黄鸣给出的30万元。  检方提及的市政项目,经本报记者核查,可能包括当地的一项道路节能工程在内,皇明集团在该项目中大约获得三分之一的标段。此前外界还曾热议,皇明太阳能太阳谷的土地开发问题。检方认为,2011年9月份,黄胜得知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被调查,将30万元还给黄鸣。黄鸣则曾多次对本报记者称,他与黄胜是朋友关系。上述款项性质将由法院认定。  检方提出的较新一种受贿事由是,黄胜在企业业务发展、产品推介中起到作用,进而收取企业的财物回报。比如,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黄胜接受山东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法定代表人卞志良请托,为该公司业务发展、产品推介等提供帮助。于09年上半年,先后三次收受卞提供的3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0.7499万元。  以及,1999年下半年到2011年8月,黄胜接受古贝春集团法定代表人周晓峰请托,为该公司的业务发展、形象提升等事项提供帮助,黄先后四次收受周晓峰给予的18万元,以及周转交的山东新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10万元。  此外检方还列举,在企业并购案的税收优惠,土地补偿款发放,企业家谋求工商联领导席位,项目和资质审批,帮助企业家友人找工作等事项中,黄胜或他的亲属收受了德州天宇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王健宇 98.247万元的购房款,价值人民币11万元的车位及人民币5万元;收受了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波提供的共104.545万元(含契税)位于上海的住房和3万英镑。  以及,济南善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智华提供的40万元,山东莱钢永峰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的15.7143万元,中澳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张洪波提供的12.5万元;中天建设集团山东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于朝阳提供的10万元;山东黑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玉江提供的5万元。  检方出具了相关企业家的证言。目前,这些款物的性质,以及是否涉及黄胜国家工作人员的权职,是否系非法收入,仍然有待法院根据律师辩护意见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定。  检方还披露,黄胜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由江苏省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江苏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日开始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日、日二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日侦查部门重新移送至检察院。
13年权力运行遗留命题  《起诉意见书》指出,黄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检方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认为黄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报记者多方采访显示,黄胜一案之所以引起外界关注,除了十八大后首次审理副部级高官的节点外,还因其长期在地方担任党委、政府最高职务,存在某种地方官员关系网的特征,并最终由王德才、张如廷、白寒冰等窝案引发调查。因此一度民意沸腾,传言不断。  黄胜系山东名校曲阜师范大学79级学生,毕业后担任省委主要领导人秘书,省委办公厅副秘书长等职。1990年代中期后长期在德州市任职。有关部门调查的事实,横跨1998年至2011年共计13年间,足以勾勒相关权力运行的危险痕迹。  此案涉及的8宗“体制内”的金钱交易,涉及干部提拔任用、项目报批、国资减持、政策优惠等领域。尤其在干部任用领域,黄胜几乎帮助每一位关系人达成升迁。这些行贿人向黄提供财务的地点,竟毫不避讳,大多在中央党校宿舍和黄的办公室内。  前驻京办主任白寒冰代国资经营的酒店,也成为黄胜收受款物的场所。前财政局副局长王德才的企业行贿人,检方也指出其曾向黄胜行贿。伴随黄胜升迁,其涉嫌受贿的行为已经扩展到他的每一片权力场域中。其就任副省长分管教育领域后,继续收受德州教育机构负责人的好处,即可见一斑。  检方信息显示,上述涉及干部提拔任用问题的官员,都向黄胜案侦查机关提供了证言。《起诉意见书》显示,检方还调取了相关的干部履历表、职务任免决定书,相关会议记录等证据,证实黄胜曾经给予便利的行为。目前仍有多位德州当地官员仍在履职,其向黄胜提供财物的行为,应由法院予以判定。  此案中杨维星、黄鸣等人均是当地知名企业家。庭审通稿并未涉及相关事项。在黄胜事发后,相关企业连续被舆论质疑其与黄胜的关系,包括指出黄鸣黄胜两家已经联姻。在舆论发酵之处,黄鸣无法回复相关质疑。他曾对本报记者说,当时主要考虑黄胜是朋友。  在黄胜担任市委书记期间,企业向其提出的事项,大多涉及有明确行政程序的领域,甚至细微至并购免税、施工备案等日常管理领域。黄胜如何能超越市级党委宏观管理职责,为人提供这些便利,仍有待更详细的信息披露。而在数年前齐河项目、太阳谷项等土地严重违规或有瑕疵的项目开发遇到争议时,又为何没有对权力进行实质性的问责?  “这样的故事还要再不断地讲下去吗?”黄胜的大学同窗荣剑在回忆黄时曾写道,至少在官场上,已经耳闻目睹了太多的“由人变成鬼”的故事。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事发半月有余的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建投”)监事长王世强跳楼事件有了新进展。  据新近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报道,中国建投所在的长安兴融中心一直纠纷不断,公寓物业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世邦公司”)征收北京最高物业费一度与业主闹上法庭,大业主中国建投却并不愿意联合其他业主要求降低物业费。  文章称,王生前出任中国建投监事长和纪委书记,其去世之前,业主们向中纪委举报,以中国建投为首的国有企业涉嫌亿元国资流失。  4月17日17时,北京金融街一男子跳楼身亡,事后确认死者是中国建投监事长王世强。中国建投于4月18日上午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讣告:因健康原因,王世强于日在北京去世(详见成都晚报4月19日第17版)。  扑朔迷离的死因  王世强坠楼的长安兴融中心由4栋楼和地下组成。2号楼72%的面积是中国建投,3号楼是公寓楼,4号楼的业主是开发商北京长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安兴业”)。  “听到王世强在长安兴融中心跳楼的消息很震惊。”4月20日,3号楼的公寓业主耿静通过电话向记者表示,“长安兴融中心的玻璃窗是向下开口的,打开以后缝隙不大,一个小孩儿钻出去都费劲,何况是一个年近60岁的年长者。”耿静曾在美国做过十几年航空公司空服员,对安全有种职业化的敏感。  4月20日,记者在现场核实到,长安兴融中心的玻璃窗是统一制作的,开到最大宽度为30厘米,窗户下开口长度88厘米,窗户的把手较长,伸出后也会给跳楼造成一定难度。  有业主认为,“玻璃窗开口太小,王世强很有可能是从顶层跳下去的。”到底是从玻璃窗跳下去还是从楼顶呢?4月23日,在多次询问下,2号楼的一位保安负责人表示,“王世强是从12层的办公楼跳下去的,不可能是从顶层跳下去的,因为顶层的钥匙在世邦公司手中,一般人不可能上去。”  4月24日,记者从西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获悉,王世强的法医鉴定书尚未出具,还需要等几天。按照程序,在法医鉴定书没有做出之前,王世强的死因尚不能确定。对之前“因健康原因自杀”的官方讣告,长安兴融中心业主认为,“封锁消息而已。”  3号楼的多位业主认为,“王世强生前任中国建投的监事长与纪委书记,有统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职权。如公司涉及金融腐败,第一个配合调查的就是主管纪检的王世强。”  大小业主的纷争  王世强跳楼之前,中国建投跟长安兴融中心的业主纠纷不断,甚至一度闹上法庭。  长安兴融中心是商住两用楼,其建筑结构为半包围式,北大门正对着的南楼以一个有4台直升电梯的公共电梯厅为中心分为东西对称的两部分——西侧是公寓住宅区,共有200多户业主,中国建投则是东侧写字楼办公区的大业主。  据耿静等长安兴融中心公寓业主反映:2006年7月,中国建投在入住后,没有经过3号楼公寓业主的同意,擅自将该楼7—14层公寓与写字楼相邻处公用梯厅内的逃生门反锁,并建造障碍物拦截了公用电梯厅,使其隔离成一个单独归公司使用的办公场所。  2008年6月,耿静等16名公寓业主联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状告中国建投侵占公共电梯间,要求拆除障碍物,恢复原状,并赔偿公寓业主在中国建投侵占期间,大家为共用部分缴纳的物业费用。  耿静和邻居们终于等来了西城区法院的判决。判决书表示,“中国建投擅自将共同分摊部分设置影背,侵害了耿静等业主对该部分使用、处分的权利;对耿静等业主要求被告停止对长安兴融中心南楼7-14层共有部位的侵占,拆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诉求,予以支持,并判决中国建投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7-14层活动影背,恢复原状。”  天价的物业费  业主赢了官司,赔偿却一分没有拿到。更让业主们惊讶的是接下来跟世邦公司的官司,中国建投在天价物业费方面无动于衷,愤怒的业主向中纪委举报以中国建投为首的国有企业涉嫌数亿元国资流失。  2006年10月,世邦公司进驻长安兴融中心,并在没有向业主明确告知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在小区内强行开始了所谓的物业管理服务。为此,从日起,部分个人业主拒绝缴纳每月每平方米8.3元的物业管理费。  2008年9月,世邦公司在发出三次催缴单后,将耿静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日,西城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开发商单方面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耿静需支付16个月的高额物业费4万元。  但耿静认为,“世邦公司是在恶意诉讼,意在将窃取国有资产合法化。世邦公司将根据判决向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9-14层的建银投资、7-8层的中投证券、5层的建银国际、4层的中国银联等国有机构的25000平方米,合法地征收每月每平方米29元的天价物业费。”  流失的1亿元  北京市政府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显示,长安兴融中心楼盘的可售面积总和达166789平米米。根据世邦公司与长安兴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以及《业主临时公约》测算,世邦公司每年可收物业费5164.81万元。  业主跟世邦公司对簿公堂之时,世邦公司向法庭出示过长安兴融中心2007年、2010年的财务资料。业主们测算,世邦公司未纳入未追讨的金额至少达2792.01万元;2010年,未纳入未追讨的金额至少有2137.71万元。  业主们表示,“长安兴融中心有将近一半的面积属于国有资产。一个持续性国有资产流失状况在世邦公司提供的《2010年财务状况》中得到证实,长安兴融中心楼盘的物业费四年的流失金额已经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举报信发出后,正值金融反腐高潮,长安兴业中心公寓的业主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小区物业国资流失问题,万万没有想到身为中国建投纪委书记的王世强死了。
说好的九十亿美金竟然缩水成了一千多万,这里面的猫腻到底有多少?
人民网武汉5月2日电 (记者 荣先明) 近日,一则《武汉法院一案两判:受贿判刑行贿无事》的网友留言,讲述了武汉市一起“交500万放走嫌犯”的怪异案件,让武汉市检察、法院两机构陷入舆论漩涡。  知情人爆料:检察长对办案人员说,“我顶不住了,让嫌犯家属拿500万元来取保。”  武汉天人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黄必健,因在开发地产项目时向甲方行贿而东窗事发。黄必健所开发的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淌湖村。淌湖村有块59.6亩“征十留一”的土地,可以享受相关规费减免。为牟取本该属于村民的相关利益,黄必健先后向淌湖村支书张纯武、副支书郑先明等人行贿,获得了“联合开发权”。  记者采访到了知悉此案的一位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称,黄必健行贿数额巨大,淌湖村项目开发给黄必健至少带来超过3000万元的利益。办案人员称,黄必健先后给淌湖村村支书行贿300万元,外加一套价值40多万元的商品房;给副支书行贿200万元及住房一套;同时还向村委会其他成员行贿,加上请客吃饭送礼,累计行贿金额应超过800万元。  知情的办案人员反映,早在抓捕黄必健时,他们就受到层层阻挠。2011年春,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决定对黄必健立案侦查。黄必健听到风声后,通过关系结识了江岸区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并多次一起吃喝,商量对策。一天,专案组得知黄必健在西北湖一家酒店请客,遂前去抓捕,谁知被请的正是这位副检察长。副检察长当场不准手下抓捕,理由为“在他面前抓人是不给他面子”,当天抓人未果。  检察院关键时刻“收500万放人”更加令人费解。据知情办案人员反映,黄必健被刑拘后,交待了大量行贿事实,金额远远超过800万元,还涉嫌偷税、诈骗等其他犯罪事实。正当反贪干警进一步深挖案情、准备逮捕时,江岸区检察院竟然上演“捉放曹”,让嫌犯家属交500万放人。日,在审查进入第七天,准备依法逮捕黄必健时,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突然对办案人员说:“我顶不住了,你们莫要问谁打的招呼,今晚务必放人,让家属拿500万取保。”  知情办案人员回忆,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说这番话时,已是当天晚上的7点多,银行早已关门,黄必健的家属怎么可能一下子拿出这笔巨款呢?正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狐疑之时,不料黄必健的家属居然很快给检察院送来了500万元现金。  早期参与办案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当时他们都不肯签字,最后是由一位副检察长签的字。钱到人走,黄必健被“取保”了。  网友质疑:500万是何名目、有何依据,行贿数额为何一减再减,一案为何两判……  江岸区检察院让家属拿500万放走嫌犯后不久,受贿人的案卷被移送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行贿人黄必健虽属同一案件,却被移送至江岸区人民法院。一案两判,最终,受贿人被判处6年、5年不等有期徒刑,而行贿人黄必健却免于刑事处罚。  “就是这样一个人,被抓后,向检察院给付巨额保释金后,案子被一次次修改,最后竟被免于刑事处分。领导,您觉得这事儿有黑幕吗?”对黄必健一案的疑惑不仅发帖网友,此案审理过程中及宣判后,种种质疑不绝于耳。  质疑一,江岸区检察院收取500万是何名目、有何依据?  据记者了解,我国法律并未对保释金金额上限做出具体规定,取保候审的保释金一般在1000元至50000元的区间范围内。江岸区检察院为什么要家属拿500万元“取保”?江岸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案发后,由被告人黄必健主动将因行贿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上缴本院依法处理。”发帖网友认为,江岸区检察院起诉书的表述语焉不详、偷梁换柱。首先,黄必健“主动”上缴的不当收益是多少,是如何“依法处置”的?其次,黄必健的不当收入是由其自行申报,还是由上级部门在严格审核后裁决?第三,如果是自行申报,那如何界定真伪;如果由上级部门审核,其结果如何?  知情办案人员透露,“取保”后的黄必健,曾经找江岸区检察院要求返还500万元保释金,结果遭拒。区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对黄必健说,这钱你不能要,要就抓你。黄必健此后不敢再要。考虑到收巨额保释金与国家法律不符,江岸区检察院随后进行了“变性”手术,将保释金变成了黄必健主动上交的“不正当利益”。为了对黄必健“负责”到底,江岸区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还多次找到江岸区法院某副院长,要求从轻判处黄必健,结果黄“被免于刑事处罚”。  质疑二,黄必健行贿数额到底是多少,为何一减再减?  记者从知情办案人员处了解到,专案组起先掌握的黄必健的行贿金额,应该在800万元左右。但是,在案情即将水落石出准备批捕的关键时刻,检察院放人了,还把早期办案人员全部撤换,行贿金额仅认定为216万元;区检察院起诉时,黄必健的行贿金额又缩水到121万元余元;而到了市、区法院审理阶段,再次缩水到56万余元。办案人员提醒,检察院放人,给嫌疑人串供提供了时间和便利。  记者注意到,江岸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写道,经依法审查查明,黄必健分三次送给村支书张纯武65万元,并赠送价值46.3万元住宅一套;送村副支书郑先明10万元,合计121.3万元。但案件移送法院后,黄必健行贿给张纯武的65万元,竟然被认定为“债务”和“借贷”关系,行贿金额锐减至50多万元。网友质疑,为什么在检察院审查阶段,行、受贿双方不出示借条和收条,以便自证清白?  发帖网友质疑,假如像最后法院“查明”的那样,黄必健仅仅只行贿了50多万元,且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他会甘愿拿出500万给检察院吗?反过来说,检察院狮子大开口让黄必健拿500万,也一定是个大案。  质疑三,一案为何两判?  发帖网友质疑的另一个焦点是,黄必健案为何一案两判:受贿人案卷被移送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行贿人黄必健属同一案件,却被移送至江岸区人民法院;最终,受贿人被判处6年、5年不等有期徒刑,而行贿人却免于刑事处罚。  湖北省一位资深法律界专家研究此案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贿120余万元,应在三年以上处刑;武汉市法院、江岸区法院即便认定行贿金额56.3万元,也应三年以下处刑,而不应该“免于刑事处罚”。  网友质疑,受贿人被分别判处6年、5年有期徒刑,而行贿人却逍遥法外,与最高法关于加大对行贿人员处罚力度的精神是否违背,是否有厚此薄彼之嫌;嫌疑人花费500万,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又从何体现?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回应:黄必健一案舆情热度不够,不接受采访,也不作回复  湖北省和武汉市曾专门出台网民留言办理制度,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回应网民关切。网友对黄必健一案的反映,曾于今年1月8日和4月17日两次刊登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然而,遗憾的是,从网友第一次投诉到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人民法院始终没有给予任何回应。第二次投诉后,相关部门仍然没有及时反馈。  4月24日,人民网湖北频道为此专门致函、致电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对网民留言涉及的案件办理情况给予答复,有关单位拒绝了本网的采访要求。4月27日,本网记者前往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询问原因。市检察院宣传处负责人称,黄必健一案,省市有关检察部门已作了调查,并有结论,领导表示不宜炒作,不接受采访,调查的结论也不公开。(原标题:交500万放走嫌犯?武汉一贿案“一案两判”引发质疑)
原标题:一山西人俩身份 在京买房109套两桩合同纠纷案的多份法律文书显示:7年前,一名山西年轻人以自己的两个身份证,在东城区和平里花近1.3亿元买下锦鸿阁小区B座的109套房子。109套房子的出资人是他父亲杨三俊——曾是山西洪洞县的煤矿主。开发商称,他出资以儿子名义买房是不想太显眼。如今,这109套房子已经升值4倍。案中内幕7年前近1.3亿买房109套数日前,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移交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原告杨文婷称,2006年至2007年,他与北京金政房地产公司签约买房,且已收房多年,但至今金政房地产公司不肯与他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协助办理产权证,为此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关系有效。经过审理,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文婷胜诉,金政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涉案房产是锦鸿阁小区B座一层、二层的11套商业用房。但案件材料显示,杨文婷在锦鸿阁B座买的房产共有109套,相当于多半栋楼。金政房地产公司称,杨文婷买房时,支付的总金额为万元。开发商“揭发”购买者有俩身份证庭审过程中,金政房地产公司向法官“揭发”称,杨文婷曾先后以不同的身份证就同一标的房产起诉,身份存疑。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围绕着11套商业用房,杨文婷和金政房地产公司打了几年官司,官司在朝阳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之间折腾过几个来回。在两家法院作出的至少5份法律文书中,杨文婷的出生年份分别显示为1986年和1989年,具体的月份和日期也不一样。如果后一身份是真实的,杨文婷2006年以近1.3亿元巨资买房时,只有17岁。买房过程买主父亲实际决策并出资围绕着这109套房子,开发商金政房地产公司和代理销售商北京百富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之间几年前也打过官司。代理销售商为了证明109套房产是自己的销售业绩、应当获得销售提成,开发商为了证明房子是自己独立售出与代理销售商无关,各向法官提交了大量证据。通过了解案情,记者梳理出109套房产的销售过程。杨文婷,男性,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他的父亲杨三俊,是109套房产真正的出资人和决策者。诉讼期间金政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张玉为称,“山西大客户”根本没去过售楼处,而是直接找了金政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很重视,直接让他去接洽。“2006年元旦刚过就开始谈。女人街有个上岛咖啡店,谈判都是在那里进行的。”他说。当时代表杨三俊洽谈买房事宜的,是一个叫李子豪的人。李子豪在仲裁期间表示:“我们在北京开了公司,到处看楼盘,找可以经营的房产。我在公司做副总,是职业投资人。”张玉为说,2006年大半年,他都在跟进这件事。当年1月底,杨三俊亲自来到北京和张玉为谈。他说自己买房不是为了住,而是想改造成酒店经营。于是,张玉为介绍了一个做酒店管理的朋友帮忙。3月初,杨三俊决定在鸿锦阁买房。张玉为说,杨三俊等人很关心进度,甚至在售楼处设了办公室。最初杨三俊没想好是买B座整栋楼还是半栋楼,当时他要求百富行公司的人先开盘卖A座的房子,B座等他想好后再对外卖。后来等到6月份,实在等不下去了,B座才开盘。买房时用俩身份 年龄相差3岁房产现状所购房产7年房价涨4倍记者了解到,锦鸿阁B座的待售房屋均为精装修。杨家所购房屋,系分多次购买。在案材料显示,杨文婷所购房屋,只有13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其余的都是建筑面积在62至78平方米的小户型。在买房期间的邮件沟通中,杨家已经提出,商业用房要有燃气管道和烟道,普通房间改造后都要有卫生间等。在张玉为做酒店管理的朋友帮助和开发商的支持下, 杨家买房后,将房间面积和格局进行了改造,建成“三熙商务酒店”。据一份企业宣传材料显示,2006年至2008年,杨文婷担任酒店总经理,三年来酒店盈利6000万元。日前,记者到位于东城区和平里地区的三熙商务酒店实地探访。前台人员告诉记者,酒店是2008年开始经营的,四星级标准,单间和标间的房间面积都是35平方米左右,价格都是428元/天。“17层楼,都是我们的!一共165个房间。”前台人员说。记者询问该人,如今杨文婷是否仍是酒店老板,该人找来一位自称是前台负责人的男子,该男子拒绝回答问题。记者了解到,杨家买房时,锦鸿阁的住宅单价约为1万元/平方米。如今,附近的房屋中介业务员告诉记者,锦鸿阁的住宅单价已涨到5万元/平方米。“这个地段的房子,都是这个价位。锦鸿阁的房子尤其不好买到。房源少,只能‘碰’。一共只有A、B两座,B座多半栋都被人买走盖酒店了。”他说。诉讼期间金政房地产公司表示,房屋买卖协议是2006年5月中旬公司派人到山西与客户签的。厚厚一摞房屋买卖合同和公证书,被开发商作为证据交给法院。记者注意到,这些买卖合同是杨文婷和其他45名洪洞县人分别签署的,其中杨文婷亲自签约购买的只有14套。而公证书正是为了确认杨文婷在“借名买房”这个事实。杨文虎、杨文英等45人承认,虽然自己是名义上的购房人,但房款是杨文婷家出的,所有权归杨文婷享有,并授权杨文婷代办一切购房手续。2006年北京市尚未限制非北京户籍人口购房,杨三俊为什么要以儿子的名义向老乡“借名”购房?开发商在法庭上曾向法官解释,“他觉得自己买那么多房子太显眼。”房屋买卖合同和公证书,也证实了杨文婷有两个身份证的事实。房屋买卖合同中记载的杨文婷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与公证材料中记载的18位身份证号码相对照,其中的出生年份、月份和日期完全不同。前者的出生年份为1986年,后者为1989年。两个身份证号码的最后4位数字也完全不同。杨文婷的两个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86年的是一代证,出生日期为1989年的是二代证。一位户籍民警表示,由于杨文婷的一代证已是18位号码,即使“一代换二代”,身份证号码最后4位一般也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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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生在天朝我骄傲,拿经验走人
山西武乡法院纪检组长在京警车私用被免职日 17:35来源:中国新闻网分享到:
47人参与6条评论原标题:山西武乡法院纪检组长在京警车私用被免职中新网太原5月20日电(赵静)20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武乡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因开警车进京办私事被免职。15日,网上发出“山西商人开警车进京”的相关信息,并附有照片,反映山西省商人李某开武乡县法院“晋DA478警”牌警车,非警务人员架警车严重违纪,监测到此信息后,山西省法院系统相关部门立即介入。经调查,“晋DA478警”牌警车为武乡县法院警车,非配给纪检组使用,责任领导为纪检组组长张某。5月2日在张某开警车在京办私事时,因对北京交通线路不熟,由武乡籍老乡李某帮助开车,行至北京友谊宾馆,李某入内会见朋友,随后驾车离开。日前,该院对警用车辆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在使用管理警车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禁止酒后驾车,禁止开“霸王车”、“特权车”,禁止将警车停放在酒店、歌舞厅、夜总会、按摩和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影响法院的良好形象。目前,该警车停放在武乡县法院院内,车内行驶证、钥匙县已移交法院,现武乡县委已免去张某武乡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完)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埋在新闻联播里!那里交警不扣车,孩子都能上得起学,穷人都能看得起病,百姓住每月77元的廉租房,工资增长11%,大学生就业率达到 99%,那里物价基本不涨,交通基本不堵,环境基本改善,罪犯基本消失,人民普遍幸福、安居乐业!这么多年,新闻联播就一句实话:现在是北京时间7点整!
拔起萝卜带出泥,谁也不敢太绝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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