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建设一个小型私人飞机价格公园应该怎么操作

东莞一私人庄园建在公园旁 占地千平米竟是违建-中新网
东莞一私人庄园建在公园旁 占地千平米竟是违建
  如果一个地方的公园,能够变成自己私家的后花园,那会是一种怎样的景象?东莞政协委员、常平本地人周某新,在没有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建起一座占地近千平方米“半岛田园”,大门口就开在常平公园的人行道与绿道旁。
  对此,常平镇住建局明确表示,半岛田园里的高楼及庭院均无任何报建,早在2011年半岛田园施工时,该局就曾向业主发放过停工单,并转交给综合执法部门处理。而负责常平公园日常管理的常平城管局则称,违建田园“会损害公园的规划和公共服务性”,已将情况报常平镇政府。
  违建田园:亭榭楼阁应有尽有
  从常平公园大门沿环山人行道方向走上5分钟,绿树成荫的路边可见一块硕大的泰山石,上刻“半岛田园”。泰山石后,就是一个占地近1000平方米的大庄园。
  庄园仿古铜的铁门上雕有花鸟等装饰,庄园中,两层欧式小别墅临水而起,通体玻璃墙的设计十分抢眼,巨大的深蓝色落地窗尽显奢华大气,别墅要从湖畔楼梯拾级而上,入口旁系着一条小船。
  半岛田园中,亭台、廊桥、鱼池、石马应有尽有,廊桥下是一个占地数百平方米的人工湖,而庄园大门就开在常平公园里,直接对接着常平公园181亩的秀丽山林。半岛田园里,除了游弋的鱼儿,还有进进出出忙碌的建筑工人,因为在园内,还有一栋9层高的洋楼在建,工人们正在紧张地施工。
  业主周某新系东莞政协委员
  常平公园俨然变身“私家园林”,这个半岛田园的业主周某新系常平本地人,政协东莞第12届委员会委员,名列工商业联合会界别,2006年开始,曾任常平商会会长一职。在常平投资有半岛酒店、天鹅湖酒店等。
  据常平公园一名保安介绍,庄园于去年2月份左右才建好,庄园里一栋正在施工的9层大楼,也是庄园业主所有。庄园大部分地皮系周某新自己所买,而其所购地块与常平公园还隔着一小块地皮。为此,2011年,周某新的妻子肖某从木村委会手中,以“租来做菜地”为由租下一小块地皮,开始了庭园的建设。
  对此,常平木村村委书记萧先生昨日向记者介绍,当时半岛酒店老板的妻子肖女士向村委会租地330平方,每平方米月租6元,租期8年,“租地时,肖女士说租地用于种菜,村委并不知道他们用来建庄园”。
  常平木村村委书记萧先生还说,签合同那会,木村厂房租金每平方才7元左右,对方出价6元,租下常平公园旁的那块地,“我们当时都很乐意,因为租金不低,而且常平公园那会还没完全建好”。
  常平住建局:庭院及高楼均无报建,已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针对这座豪华庭院的建设问题,常平镇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半岛田园”的庭院及后方的9层高楼均无报建手续。据该负责人介绍,日,常平住建局发现了半岛田园无任何报建手续就开工这一情况后,迅速向业主发出停工通知,但业主仍继续施工,该局就将情况移交给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而负责常平公园日常管理的常平城管局一负责人就此事回应称,半岛田园正大门直接开在常平公园内,的确“影响了公园的整体观感和公共服务性”。为此,该中心曾向常平镇政府反映过此问题,要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但目前没有下文。 (记者/方镇彬 实习生/马琼)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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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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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在闹市中拥有一片宁静的绿地,让上班族在繁花点点中舒缓一天的疲劳;在绿地中央有一片清澈的湖水,让老人们在清风拂过的柳枝边静静的享受垂钓的乐趣;在绿荫的小道上有孩子们嬉笑的身影,还有情侣幸福的拥抱……这是置身城市中的每一个市民习以为常的“公园休闲图”。
然而当这样一个城市花园被宣布属于私人所有时,作为“外人”的普通市民们是否还能自由自在地倘佯其中,怡然自乐呢?当“公园”不再姓“公”,城市的管理者们又该用什么样的方式,确保这些私有的园林融入城市景观,融入市民生活呢?众多城市争相出台的鼓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公园”的政策就引发了这样的热议。
我的“公园”我建设
今年4月,一则关于政府部门鼓励个人投资兴建公园的消息引起了合肥市民的广泛关注。在一场合肥市园林局、房产开发商、高校、企业等为代表的10余家单位共同参加的合肥市全民绿化座谈会上,合肥市园林部门透露,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合肥市拟就个人投资建公园采取相关措施并实行政策引导,个人、企业如感兴趣,可通过认建的方式,直接投资参与公园建设,所建公园可以以私人名义命名。目前,这一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案还在草拟中。
事实上,个人投资建公园此前早已在不少城市运作起来。早在2005年,中国公园协会理事会就已表示,针对公园数量少、城市面貌迫切需要改观的现实情况,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拟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资助、捐赠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建设。当时,襄樊也已出现了国企和个人投资建设了类似的“公园”。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公园条例》也明确指出,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公园建设、经营或以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园事业的发展,并划定鼓励投资的具体范围。昆明、常州等城市也有不少来自房产开发商、商业企业等民间资本投资的公园。
在有关园林部门看来,“这是使双方都受益的做法”。一方面,城市绿化拥有了更广阔的资金来源,将造福于广大市民;另一方面,企业或个人通过城市公共场所的建设,提升和树立了自身形象。
类似的成功案例在国外也早就不是新鲜事。如纽约中央公园就一直保留着一个优良传统,即把个人和公园的建设、管理一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有限的政府拨款外,筹集大量私人捐款以维持公园的运作。经过多年的运作和推广下,捐赠者、建设者的目光已从中央公园转移到小公园身上,投身更多的公园建设和维护。作为回报,园林部门可以为这些个人或团体“冠名”他们所建的一个湖心岛、一片绿地,甚至一个喷水池。
公共空间VS私人所有
在我国城市居民的通识理解中,“公园”,顾名思义,公有性是其根本的特征,公园似乎天然就是作为公共空间、公共环境的一部分而存在。即使是我国古代园林的典范,那些分布在苏、扬、沪、宁、杭、嘉一带的著名古典私家园林,如今也成为了“公园”的一份子,不再是“深藏闺中”的私人珍宝,而是普通百姓旅游休闲的好去处了。
而如今,当人们再次看到投资、建设公园等可以成为某个人或者企业、商家的“个人行为”,难免会产生各式各样的担心和疑问。尽管到目前为止,还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私人所建“公园”的“所有制”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对此类“公园”的开放、管理、游览守则进行具体规定,但人们已经开始担心,这些本应属于公共空间的私人所建公园是否能保证对全民开放?在大多数城市公园都免费向市民开放的今天,私人所建公园也能给出同等的待遇吗?
网友“横眉冷对千夫指”就说:“我所居住的城市近郊有一座小山,植被保护还算完好,风景相当不错,还属于一个省级风景区的范围之内,可是现在却成了别墅区的‘私家花园’,水泥路从山下直接通到山顶。临近山顶的地方建起了摇控铁门,有保安日夜值班,象我这样的闲人只能‘免进’了”。
他认为,如何保证这些占用城市有限资源的私人建设“公园”不会沦为一个又一个的“私家会所”,成了拒大多数人于门外的“富人俱乐部”,在“私人建设”、“私人所有”、“私人冠名”的同时,真正实现管理部门让更多的人参与绿化、让更多的市民享受绿意的初衷,才是鼓励私人建设公园最应该解决的问题。
一些社会学家就对此表示了隐忧。他们认为,个人投资建设公园,如果没有合理的引导和管理,可能会增加社会上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认为有钱就能把公共的区域占为己有,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此外,一些城市的园林部门也指出,私人建园林的具体执行层面,很可能会出现“青菜萝卜,各有所爱”的局面。由于不同投资者的喜好和追求都不同,作为投资方,大家都希望能把自己的倾向体现在“自己的园林”里,这样一来便难免缺失了对整体城市面貌和环境的把握,难免会造成重复建设、扎堆建设,甚至产生城市内部的环境不协调,这也是私人建园林需要解决的问题。
无论“所有制”,优化管理、规范开放最重要
“我国古典园林的典范之作‘苏州园林’也属于私家园林,但即使是在封建社会那样的环境下,这些私家园林也会在每年的一两天固定地向平头百姓开放,供人们参观游览,”网友“乖乖女”表示,“在当代的瑞典也是如此,不但是国家公园,甚至连私人的花园都要定期向公众开放,因为他们相信,任何一处美景都是属于国民共有的,任何人都有欣赏享受自然的权利!”
她认为,其实无论园林的“所有制”,只要能优化管理、规范开放,真正融入社会生活,最终都能得到市民的接纳和喜爱。“如同现在的很多私人博物馆一样,游客在参观时对‘主人’的意志也都能够表现出尊重和欢迎,譬如遵守开放时间、遵守游览守则等,这样也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共处”。
这一观点也代表了大多数人对私人建设“公园”的期待:对公众开放,与公众共享。专家也指出,不管是个人投资园林,还是政府整体规划建设,根本上都离不开与建设城市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对相关部门来说,就是要对如何开展个人园林建设做出规范化的管理,在尊重投资者意愿的同时,兼顾普通百姓的心声,这样才能保证个人园林建设顺利开展,真正成为“全民绿化”的中坚力量。
同时,合肥市园林部门也指出,个人建园林既然是以促进全民绿化为出发点,那么在行为上就不应仅仅局限于“建设”,在对象上也不仅仅限定于“公园”。不妨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把已有的由市政供养的公园维护、完善工作逐步向私人开放,将已在许多城市开展起来的“认养绿地”、“认养树木”等活动的内涵更进一步拓展开,如鼓励更多个人或团体为公园定期维护,捐建设施等,最终把这样“个人建设园林”的缩影转化成全民绿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大行动。
(作者: 马姝瑞)&&&&&&&&(编辑: 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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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住建部:责令公园限期整改违规建立私人餐馆会所等【2】--时政--人民网
住建部:责令公园限期整改违规建立私人餐馆会所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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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
  为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公园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是供民众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是公众游览、休憩、娱乐、健身、交友、学习以及举办相关文化教育活动的公共场所,是城市绿地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重要功能。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园事业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群众对公园的数量、内涵、品质、功能、开放时间与服务质量等方面需求不断提高;二是随着社会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市民群众休闲需求的增加以及公园的免费开放,公园游客量急速增长,节假日更是人流剧增,公园的安全、服务、维护等方面压力不断加大;三是城乡统筹发展对公园类型、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城市道路拓宽、地铁修建、房地产开发以及“以园养园”等变相经营对公园的用地范围、公益属性及健康发展都造成威胁。
  各地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和安定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公园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生态、低碳、人文、和谐的理念,始终坚持公园的公益性发展方向,切实抓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二、强化公园体系规划的编制实施
  各地要在编制或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本着“生态、便民、求实、发展”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构建数量达标、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公园体系。一是适应城市防灾避险、历史人文和自然保护以及市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合理规划建设植物园、湿地公园、雕塑公园、体育公园等不同主题的公园,并确保设区城市至少有一个综合性公园。二是与城市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管线等基础设施相协调,统筹城市防灾避险及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等发展需求。严格控制公园周边的开发建设,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场地、预留公交车停靠站点,限制公交车之外的机动车通行,并保障公园内交通微循环与城市绿道绿廊等慢行交通系统有效衔接。三是在保护、改造提升原有公园的基础上,按照市民出行300-500米见公园绿地的要求,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城乡统筹建设、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确保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四是将公园保护发展规划纳入城市绿线和蓝线管理,确保公园用地性质及其完整性。
  三、加强公园设计的科学引导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尊重科学、顺应自然、低碳环保的公园设计理念,从设计环节上引导公园建设走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发展道路。一是严把设计方案审查关,防止过度设计。公园设计要严格遵照相关法规标准,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保证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严格控制游乐设施的设置,防止将公园变成游乐场;严格控制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等,杜绝盲目建造雕塑、小品、灯具造景、过度硬化等高价设计和不切实际的“洋”设计。二是以人为本,不断完善综合功能。新建公园要切实保障其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健身交友、调蓄防涝、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并在公园改造、扩建时不断完善。三是突出人文内涵和地域风貌。要有机融合历史、文化、艺术、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突出公园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园一面”。四是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要着力保护自然山体、水体、地形、地貌以及湿地、生物物种等资源和风貌,严禁建造偏离资源保护、雨洪调蓄等宗旨的人工湿地,严禁盲目挖湖堆山、裁弯取直、筑坝截流、硬质驳岸等。五是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乡土植物、适生植物为主,合理配植乔灌草(地被),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
  四、严格公园建设过程的监管
  各地要在保护好现有公园的基础上,有序建设新公园,合理改造提升、扩建老旧公园。一是切实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项目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专业化监督管理,确保严格遵照规划设计方案和工艺要求,安全、规范施工建设。二是以栽植本地区苗圃培育的健康、全冠、适龄的苗木为主,坚决制止移植古树名木,严格控制移植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严格控制未经试验大量引进外来植物;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反季节种植施工、过度密植、过度修剪等。三是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审计,对违反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违规采购等要严肃查处,对不符合绿化强制性标准、未完成工程设计内容的公园建设项目,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四是切实加强对公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养护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利、交通、房产等各相关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发布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养护、监理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诚信等情况,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处罚结果。五是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清洁能源、雨水收集及中水利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升公园品质和功能。
  五、深化公园运营维护管理
  (一)严格运营管理,确保公园公共服务属性。
  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一是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二是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三是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园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清理情况及时报送城市人民政府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督促整改。
  (二)强化绿线管制,保障公园绿地性质。
& & 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一是禁止以开发、市政建设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二是禁止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三是严禁借改造、搬迁等名义将公园迁移到偏远位置。经过公示、论证并经审核同意搬迁的公园,其原址的公园绿地性质和服务功能不得改变。四是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其景观和功能的建设项目及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涉及已建成公园的必须采取合理避让措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征得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实施。
  (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公园运营安全有序。
  公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安全督查机制,保障公园内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营。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或设置游乐项目必须首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审查和公示管理,必要时需组织论证和听证。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必须合理设置防灾避险设施,并确保出现灾情时及时开放、功能完好。
  各地公园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制订公园管理细则,明确公园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游人等的行为准则,以优质服务游人为基本宗旨,倡导文明游园。一要保障公园内所有餐饮、展示、娱乐等服务性设备设施都面向公众开放。二要按功能分区合理设置游览休闲等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和文化节、游园会、书画展等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低级庸俗的活动进园。三要加强卫生保洁以及公园内山体、水体、树木花草等保护管理,确保公园水质清新、设施干净、环境优美。四要加强游园巡查,制止和清除黑导、野泳、野钓、烧烤等行为,杜绝噪声扰民、商品展销、游商兜售等。五要加强对旅游团队的管理,讲解人员须持证上岗,对历史名园、遗址保护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湿地公园等,要实行专业化讲解。六要严格限制宠物入园(宠物专类公园除外),严禁动物表演,严格限制机动车辆入园。
  (四)加大管养投入,保障健康永续发展。
  要本着“三分建设七分管养”的原则,在切实加大养护管理投入的同时全面推进公园管养专业化、精细化。一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公园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公园管养经费足额到位、保证专业化管养水准。二是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设公园人、财、物以及游园、服务等数字化管理平台,健全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产等资源保护效力和公园综合管理效能。三是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开展引种驯化、物种资源保护、水质净化水生态保护等实用性、前瞻性研究。四是积极探索研究公园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公园等级类型和功能的不同,在收费标准、资金投入、考核检查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在标准完善、考核和监管机制健全的基础上,对公园卫生保洁、安全保卫以及防治病虫害等养护作业可实行社会化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管理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把公园建设管理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在理念引导、规划控制、资源协调、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主导作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制订完善公园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度以及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指导、监督公园管理机构正常履行职责,并对辖区内公园运营管理等组织考核并跟踪监督。
  (二)完善公众监督。
  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园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管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百姓支持”的良好氛围。已建成开放的公园,要及时面向社会公示公园四至范围及坐标位置,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公园要建立自律自治和举报监督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接受公众、媒体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公园的维护、管理,促进公园规范运营、和谐发展。
  (三)健全动态监管。
  各地要建立公园登记注册、普查清理、督查整改等动态监管机制,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公园建设管理及跟踪督查情况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各地上报信息及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和专项调查,并及时通报违规情况。
(责编:仝宗莉、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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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不姓“公”:个人建园林行不行
】【背景色
新华网( 09:38)&&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记者 马姝瑞?
&&&&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27日电 在闹市中拥有一片宁静的绿地,让上班族在繁花点点中舒缓一天的疲劳;在绿地中央有一片清澈的湖水,让老人们在清风拂过的柳枝边静静的享受垂钓的乐趣;在绿荫的小道上有孩子们嬉笑的身影,还有情侣幸福的拥抱……这是置身城市中的每一个市民习以为常的“公园休闲图”。
&&&&然而当这样一个城市花园被宣布属于私人所有时,作为“外人”的普通市民们是否还能自由自在地倘佯其中,怡然自乐呢?当“公园”不再姓“公”,城市的管理者们又该用什么样的方式,确保这些私有的园林融入城市景观,融入市民生活呢?众多城市争相出台的鼓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公园”的政策就引发了这样的热议。
&&&&我的“公园”我建设
&&&&今年4月,一则关于政府部门鼓励个人投资兴建公园的消息引起了合肥市民的广泛关注。在一场合肥市园林局、房产开发商、高校、企业等为代表的10余家单位共同参加的合肥市全民绿化座谈会上,合肥市园林部门透露,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合肥市拟就个人投资建公园采取相关措施并实行政策引导,个人、企业如感兴趣,可通过认建的方式,直接投资参与公园建设,所建公园可以以私人名义命名。目前,这一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案还在草拟中。
&&&&事实上,个人投资建公园此前早已在不少城市运作起来。早在2005年,中国公园协会理事会就已表示,针对公园数量少、城市面貌迫切需要改观的现实情况,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拟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资助、捐赠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建设。当时,襄樊也已出现了国企和个人投资建设了类似的“公园”。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公园条例》也明确指出,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公园建设、经营或以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园事业的发展,并划定鼓励投资的具体范围。昆明、常州等城市也有不少来自房产开发商、商业企业等民间资本投资的公园。
&&&&在有关园林部门看来,“这是使双方都受益的做法”。一方面,城市绿化拥有了更广阔的资金来源,将造福于广大市民;另一方面,企业或个人通过城市公共场所的建设,提升和树立了自身形象。
&&&&类似的成功案例在国外也早就不是新鲜事。如纽约中央公园就一直保留着一个优良传统,即把个人和公园的建设、管理一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有限的政府拨款外,筹集大量私人捐款以维持公园的运作。经过多年的运作和推广下,捐赠者、建设者的目光已从中央公园转移到小公园身上,投身更多的公园建设和维护。作为回报,园林部门可以为这些个人或团体“冠名”他们所建的一个湖心岛、一片绿地,甚至一个喷水池。
公共空间VS私人所有
&&&&在我国城市居民的通识理解中,“公园”,顾名思义,公有性是其根本的特征,公园似乎天然就是作为公共空间、公共环境的一部分而存在。即使是我国古代园林的典范,那些分布在苏、扬、沪、宁、杭、嘉一带的著名古典私家园林,如今也成为了“公园”的一份子,不再是“深藏闺中”的私人珍宝,而是普通百姓旅游休闲的好去处了。
&&&&而如今,当人们再次看到投资、建设公园等可以成为某个人或者企业、商家的“个人行为”,难免会产生各式各样的担心和疑问。尽管到目前为止,还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私人所建“公园”的“所有制”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对此类“公园”的开放、管理、游览守则进行具体规定,但人们已经开始担心,这些本应属于公共空间的私人所建公园是否能保证对全民开放?在大多数城市公园都免费向市民开放的今天,私人所建公园也能给出同等的待遇吗?
&&&&网友“横眉冷对千夫指”就说:“我所居住的城市近郊有一座小山,植被保护还算完好,风景相当不错,还属于一个省级风景区的范围之内,可是现在却成了别墅区的‘私家花园’,水泥路从山下直接通到山顶。临近山顶的地方建起了摇控铁门,有保安日夜值班,象我这样的闲人只能‘免进’了”。
&&&&他认为,如何保证这些占用城市有限资源的私人建设“公园”不会沦为一个又一个的“私家会所”,成了拒大多数人于门外的“富人俱乐部”,在“私人建设”、“私人所有”、“私人冠名”的同时,真正实现管理部门让更多的人参与绿化、让更多的市民享受绿意的初衷,才是鼓励私人建设公园最应该解决的问题。
&&&&一些社会学家就对此表示了隐忧。他们认为,个人投资建设公园,如果没有合理的引导和管理,可能会增加社会上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认为有钱就能把公共的区域占为己有,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此外,一些城市的园林部门也指出,私人建园林的具体执行层面,很可能会出现“青菜萝卜,各有所爱”的局面。由于不同投资者的喜好和追求都不同,作为投资方,大家都希望能把自己的倾向体现在“自己的园林”里,这样一来便难免缺失了对整体城市面貌和环境的把握,难免会造成重复建设、扎堆建设,甚至产生城市内部的环境不协调,这也是私人建园林需要解决的问题。
无论“所有制”,优化管理、规范开放最重要
&&&&“我国古典园林的典范之作‘苏州园林’也属于私家园林,但即使是在封建社会那样的环境下,这些私家园林也会在每年的一两天固定地向平头百姓开放,供人们参观游览,”网友“乖乖女”表示,“在当代的瑞典也是如此,不但是国家公园,甚至连私人的花园都要定期向公众开放,因为他们相信,任何一处美景都是属于国民共有的,任何人都有欣赏享受自然的权利!”
&&&&她认为,其实无论园林的“所有制”,只要能优化管理、规范开放,真正融入社会生活,最终都能得到市民的接纳和喜爱。“如同现在的很多私人博物馆一样,游客在参观时对‘主人’的意志也都能够表现出尊重和欢迎,譬如遵守开放时间、遵守游览守则等,这样也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共处”。
&&&&这一观点也代表了大多数人对私人建设“公园”的期待:对公众开放,与公众共享。专家也指出,不管是个人投资园林,还是政府整体规划建设,根本上都离不开与建设城市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对相关部门来说,就是要对如何开展个人园林建设做出规范化的管理,在尊重投资者意愿的同时,兼顾普通百姓的心声,这样才能保证个人园林建设顺利开展,真正成为“全民绿化”的中坚力量。
&&&&同时,合肥市园林部门也指出,个人建园林既然是以促进全民绿化为出发点,那么在行为上就不应仅仅局限于“建设”,在对象上也不仅仅限定于“公园”。不妨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把已有的由市政供养的公园维护、完善工作逐步向私人开放,将已在许多城市开展起来的“认养绿地”、“认养树木”等活动的内涵更进一步拓展开,如鼓励更多个人或团体为公园定期维护,捐建设施等,最终把这样“个人建设园林”的缩影转化成全民绿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大行动。
&&&&编辑:卫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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