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抚广西农村信用社网点叫什么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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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访到上诉:恩施州基层社会治理引央视关注
发布时间:&&&&点击:3181次&&&&
编者按: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社会治理中的成功实践,引起中央电视台关注。央视知名栏目《新闻调查》记者罗陈、孙宝印、毕英汉、刘艺来到我州,历时20多天,翻山越岭进村入户,食宿自理,和土苗山乡百姓面对面,真实采制恩施群众“从上访到上诉”的制度性变革的节目内容,完成了《从上访到上诉》的新闻调查报道。本报据播出报道整理成文,今日全文刊发,敬请关注。
  “到北京去了六次。”“上面一级搞这个问题,他们不公平。”这是上访户邓孝国与村民田祚诚曾经的心声。
  “我给你做了很多的工作,你怎么就不服呢?”“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这是当地干部谢景斌、田贵周工作中遇到的困惑。
  一个个陈年积案,一道道上访难题。如何摆脱基层治理的焦虑?
  恩施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用一句话概括:法无授权不可为!
  然而,如何疏通法治的最后一公里?恩施州做了积极探索。在恩施,呈现了从上访到上诉的变化。
  “那我硬是打得赢。”村民税明颇的妻子的这句话侧面反映着法治深入人心的变化。
  恩施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由于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林权划分等原因会造成纠纷,面对纠纷一些农民会选择上访,上访也叫信访。这种法律以外表达诉求的方式,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就已经出现了。当时叫做人民来信,人民来访。与司法程序相比,它会显得更加的直接、快捷、成本低。上访过程当中,一些农民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了引起社会关注,他会选择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变得更加信权不信法、信上不信法。而地方政府面对压力,或者选择所谓的强力维稳,或者是干脆花钱买平安,以至于出现了越维越不稳的情况。那么信访制度下的这种变异,现实当中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我儿子开张证明他不开,他们凭什么让我找上面;我们一大家人要生活,你们不管我就上访……”日,湖北恩施州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的平静被楼道的骂声打破。一位张姓居民因为所在辖区的派出所不给自己的儿子开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大闹办事处。
  这位张姓居民因为长期上访被当地人调侃为上访“五朵金花”之一。
  本来开不开“无犯罪记录”和办事处没有丝毫关系,也许是习惯成自然,这就是她解决问题的方式。40分钟后,因扰乱公共秩序,这位张姓居民被警察带离办事处。
  在同一幢楼里,小渡船办事处的书记田贵周一连几天都在处理刚从北京上访回来不久的彭某某的问题。
  另一个上访户彭贤英说:“你们把钱用了,为什么在我的头上,要我给你顶罪,给你垫背啊。”田贵周说:“不管用了好多钱,他们举报的是十几万元,我相信没那么多钱。”
  彭贤英说:“管他怎么搞,我还要到北京残联去,我这个事情要搞清楚,一口气不来了,我也不想活了。”田贵周对她说:“大概这两天联合调查组来了后,你就跟他们把情况说清楚。”
  彭某某和之前被带走的张某某一样,是这个办事处辖区内长期上访的“五朵金花”之一。无论之前因为什么原因上访,但现在因为有人举报她非法占用低保金将被调查。
  当时,记者问:“你还想去北京啊?”田贵周在一旁说:“她应该不会去啦。”而彭贤英说:“这些事摆起了,我肯定要去。”记者又问:“去北京管用吗?”彭贤英说:“我管它管用不管用,我死了也死到北京,也不死在恩施。”
  上访人彭某某话里话外要到北京上访,是基层干部最为担心的事情。因为一旦发生,各级干部的业绩考核将是最为负面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硬性指标,它是基层干部的软肋。
  在接受采访时,田贵周说:“去接人是纵容所有上访当中最狠的一招。他们因为了解到我们的软肋就是怕接人,我们越怕,他们越是往北京跑。”记者问:“因为这一招最有效?”田贵周说:“他们经常说手里没有钱了,回不去了,要派专车来接他们。”记者又问:“像彭某某这个情况,过去肯定是派专车从北京接过她?”田贵周回答道:“无数次,记不清多少次,十几年了。”
  对刚刚担任小渡船办事处书记两个多月时间的田贵周来说,面对这样的情况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这就是湖北恩施一个普通办事处最平常的一天。
  田贵周说,以前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现在在城市里拆迁是天下第一难,但是两个共同的还有一难就是综治维稳,如何解决上访的事是基层干部最头疼的事。
  国家设立信访制度的本意是提供一个基层群众向上积极反映情况、提建议、出谋划策的渠道。信访工作机构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也从来不负责直接解决实质性问题。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在当地,上访成了一些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
  田贵周说:“假设我是老百姓,遇到事情的时说不定也走上访的路,而不走司法的路。”记者问:“这个判断是怎么来的?”
  田贵周分析,第一,上访是不要交钱的,打官司是要交立案费用的,上访几乎是免费的;第二个,打官司有风险,上访不管他的上访理由多么荒谬、多么无理,他最坏的打算、最坏的结果就是上访问题没得到解决几乎没有风险。记者说,他虽不会失去什么,但只会回到原点而已。
  田贵周说:“不会失去什么,只会得到什么,他可以每天去碰运气,比方说我们市里他会签,请办事处田贵周书记妥处,信访人拿着这个东西他就认为是尚方宝剑,市领导市长要你妥处的,你就必须给我妥处,你不妥处,我就到州里去。”
  据湖北省恩施州2013年的数据,全州赴京接访超过了500人次,在整个湖北省排名前三。
  “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这还不是基层所面临的信访难题的全部,但却是基层干部必须面对的工作前提。
  日,恩施州建始县高坪镇的邓孝国带着妻子和儿子坐在恩施州中级法院的信访大厅里。在输掉了官司后的3年多时间里,他一直上访。两审败诉后对他来说法律途径几乎用尽。
  记者问邓孝国:“二审是终审,你拿到判决书的时候,当时想下一步该怎么办?”邓孝国说:“我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再审,所以再走高院。”“当时的说法是什么?”“驳回再审申请。”“拿到高院结论的时候,准备下一步怎么办呢?”“找最高人民法院。”“那就去上访了?”“对,这个时候就开始上访了。”“去过几回北京?”邓孝国说:“我和我爱人去了6次,我一个人去了1次。”
  像邓孝国这样的情况,被信访部门叫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它的实质就是“案结事未了”。这类案件又是信访案件中最难化解的一类。在恩施州,这类案件曾在2013年超过1000件。
  谢景斌是武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也是恩施州专家律师顾问团的成员之一。专家律师顾问团成立于2013年,专门针对的就是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调解。专家律师顾问团的成立促使恩施州基层治理发生了一项关键的制度变革。
  谢景斌说:“信访人主张的这块地,他有一定的来源依据,还有一定事实依据。这个案子处理的时候,你的主张不成立,但案子问题还是没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觉得是不是要探讨一下,有没有其他的救济渠道。”法官说:“在法院程序上有一个障碍了,如果省院也驳回来了,检察院也驳回来了,法院就没有途径了,法院就不能启动了。”谢景斌说:“这并不是就确定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也没有确定这个权属到底是谁的。他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日当天,谢景斌专门接待邓孝国一家。已经终审的案件,作为专家律师顾问团的成员,在司法途径已经穷尽后又会如何化解这类信访难题?
  记者问:“你们这种政府聘用的律师团顾问,跟已有的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比起来,不同之处是什么,你们怎么定位自己的角色?”
  律师谢景斌说:“我们作为一个律师顾问团专项处理信访积案,就范围上来说是确定的。”记者又问:“那我能这么理解吗?因为你们之间是有合同关系的,那我可以说你们是替政府说话的,给政府出主意的。”
  谢景斌说:“这个理解是错误的。他委托我是通过法律的方法来审查这个案件,来了解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个人久访不决,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出现问题,或者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案。”
  除此之外,专家律师顾问团还有一项具体的职能,那就是在了解具体案情之后,要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并由恩施州政法委提交给法院审判委员会参考,必要时启动纠错机制。
  建始县高坪镇的邓孝国说:“依靠法律保护我们公民的合法权利这个基础,实事求是,证据确凿。”邓孝国的诉求很简单,他想要回在他看来属于自己的地。可这块地被他隔壁的信用社卖给本镇同组的一户姓向的人家。
  在记者与邓孝国谈话的过程中,记者问:“你跟我指指发生争议的那片地方在哪?”邓孝国指着面前一块地说:“发生争议的地方就是这一块。”“这些你认为都是你们家的?”“嗯。”“这个证据是什么呢?”“这个证据就是责任承包土地权证上的四邻界限。”
  仔细追查,这件事又十分复杂。以1994年的“宗地草图”为基础,信用社出售的322.26平方米的面积中,信用社有清晰的合法来源的只有200平方米,还有122平方米没有来源依据。但是,邓孝国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122平方米属于自己。但他也在这块空地上先后盖起了楼梯间、卫生间、理发室和车库,几乎将不大空地蚕食殆尽。
  记者接着问他:“我看了这些卷宗,‘宗地草图’是有你的签名是怎么回事呢?”邓孝国回答:“他伪造的证据,明明白白我在服刑啊,你写我的名字起什么作用。”
  “是谁写的这个名字呢?”“不知道。”“别说不知道,因为我看了那个判决书,判决书写是邓洪波代替您签的名字,后来你问你的儿子他怎么说的?”“没有这回事。”即便有儿子代签确认的印章,邓孝国也不认可惟一能作为依据的“宗地草图”。他坚持自己原来的承包地与信用社卖出的322.26平方米土地有一部分重合,并且属于自己。
  2010年,同组的向家人按照“宗地草图”在买下了信用社的房子,并按草图拆掉了322.26平米范围内邓孝国的理发室和车库。这样引发了历时两年的官司。
  律师谢景斌说:“最终到底是谁的,还得去查。” 邓孝国说:“我惟愿你们把事情查清楚,不查清楚,子子孙孙闹矛盾。”
  因为有了律师谢景斌的参与,加快了邓孝国信访案件的处理速度。州市法院、检察院、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终于能坐在一起,共同研究邓孝国的信访案件如何解决。
  在高坪镇的讨论会上,一干部说:“土地登记有一个特点就是公告制度,相邻之间认可了就作数。”谢景斌说:“这个图本身是一个争议的对象,我们如果拿争议的对象作为一个依据,来说具体的权是怎么样的,那这个就是鸡同鸭讲,永远讲不到一起去了。”
  另一个干部说:“他说他去坐牢了,怎么还会签字呢?是邓洪波的章子。”谢景斌说:“既使是他儿子在那里盖了章,但并不等于这个争议就不存在了。”
  一名干部说:“信用社修好以后已经成了场坝,不是种农作物的地方,已经得到公认,这个‘未婚妻’就等于信用社的‘未婚妻’,不是邓孝国的‘未婚妻’。”谢景斌发言:“就像这边解释的说我历史上使用了这个场坝,但是这个使用是否是他享有所有权的依据,这个也是存疑的。”
  原本邓孝国告的是信用社的交易合同无效,实质上是权属之争。但是在谢景斌看来,邓孝国之所以输掉官司是因为他自己起诉的方向不当,就像找医院看病,本来应该看内科却挂了个外科的号,医生只能告诉他这病医生治不了。
  记者就这个案子问律师谢景斌:“您要给他下一个方子,你会怎么帮他指导,你觉得怎么做才能追到最核心的地方,有助于问题解决?”
  谢景斌说:“这个案子很清晰了,它是一个双方的权属发生了界限不明的争议,那就向国土部门反映把当初的原始的土地承包的资料,调换的资料,摆在一起一对照,就知道到底是你占了我的,还是我占了你的,到底我们的界限在哪,这些就很清晰了。”
  “这不是一开始做的最基本的事吗?”谢景斌说:“但在本案中很遗憾的是,一开始他们就没人做这个事。”
  记者问:“你认为这个问题最核心处到底在哪?”谢景斌说:“现状是什么呢?甚至政府部门很多的工作人员都不是很清楚,这些纠纷怎么解决,工作人员认为自己很尽力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做了很多的工作,他们怎么就不服呢?”
  打了两年的官司,上访了3年,徒劳无功的邓孝国的土地纠纷又回到了原点,因为有了谢景斌的法律建议,高坪镇镇政府和建始县的土管部门开始重新确认土地的权属。
  负责现场丈量的是县国土局的总工程师陈孝万,21年前的有争议“宗地草图”就是由他绘制,对于他而言,21年过去同样也回到原点。虽然结果依然未知,但毕竟走在了正确的路上。
  从2013年开始,恩施州从1000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挑选出100件交给专家律师顾问团处理。在100件中一半以上得到化解之后,他们发现,很多基层干部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也有很多村民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致使一些小纠纷变成陈年的信访积案。于是,“律师下乡、法律便民”的举措开始在恩施的一些乡村慢慢实践。
  2013年,一笔近3万元的公益林补偿款的下发,引发了恩施市沐抚办事处木贡村六七组村民恶语相向,甚至差点动起手来。
  在争吵的现场,一位村民说:“你把人喊过来我们对着干嘛!”另一位村民说:“国家给我的,我就要,我也不争哪个的。”第三位村民说:“拿几把砍刀我们去对砍嘛!你敢不敢!”
  六七组的你争我夺导致应该分到村民手中的钱分不下去。
  恩施市沐抚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向延奎说:“没有兑现,没过几天时间六组邀约外面打工的全部回来了,就整个把村里围起来了,后来过了两天以后,这一帮人,用大卡拖了4车人往恩施上访。”
  就在这次纠纷爆发的3个月前,也就是日沐抚办事处的一项专门用于调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刚刚建立,作为当时沐抚办事处的书记田贵周是制度的设计者之一。
  “为什么呢?每天早晨,总是看到办公室的门口,三五个,上十个人把办公室的门围着的,有时候都进不了办公室。”田贵周回忆说。
  “2008年的2400多亩,河那边多少口人,我们这边多少口人,你就按人头给我们分下来。”一群人在办事处争吵着。
  在田贵周看来,六七组的纠纷一开始就走向大规模的上访可以说是一种惯性选择,但如何让纠纷和矛盾走上正常的路径还需要一种制度安排。
  田贵周说:“如果我们建立一个机制,让他又信下又信上,或者是先信上再信下的这个机制,把问题逼在基层去解决就好了。”
  记者说:“信访一开始本身也是这么强调的啊。”田贵周说:“问题在于没有一个机制,没有一个东西能够从正面把它拴住。”
  2013年沐抚办事处建立的制度核心就在于能把乡土力量、行政力量、法治力量拴在一起,他们把制度归纳为“一表、一卡、一办法”,一表指的是矛盾纠纷调处表,一卡指的是法律援助律师团服务卡,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沐府办事处聘请了7位专业律师供农户挑选,免费咨询。而关键的在于“一办法”。任何矛盾纠纷都必须经过组、驻村干部、村干部、综合治理办公室、乡镇等五级调解处理。并在调处表上记录在案,经过五级调处后还是不行那么就进入听证会,由当地的退休教师和公务员等乡贤组成的听证员参与听证,如果依然不能解决,请律师介入,将矛盾纠纷引入司法程序。
  田贵周说:“小小的一张纸,实际上它像一根无形的绳子,一头拴住信访当事人,拴住他必须要求一级一级地解决问题;这个绳子的另一头就拴着基层干部,你一定要给他解决。”
  记者问:“用了这种方式以后,有没有做过统计,能够把这种基层的问题纠纷解决多少?”
  田贵周说:“自2013年实施以后,有68%的矛盾纠纷在组长那里去得到了解决,还有21%的矛盾纠纷就在村里或村干部就得到解决。真正到乡里的只占百分之几,只有4起找我和乡镇去解决,以前是每天都有三五起。”
  准备上访的木贡村六组的四车人被拦回来之后,拿到了一张《湖北省恩施市沐抚办事处矛盾纠纷层级调处表》,“五级调处的制度”又能将两个组的矛盾调处到什么程度,是否真的能化解这个关系每个村民切身利益的纠纷呢?
  向学清是木贡村六组的组长,在他家门前就可以看到那块引起矛盾的山林。峡谷的绝壁下是木贡村七组,过了绝壁下的小渡河之后便是六组。这两组共有林地面积2582亩。原本绝壁下的山林没有什么经济价值,当地人称之为烟火山。河这头是六组,河那头是七组,七组离山近占的山地面积就大一些。
  1981年以前六七组是同一个生产队,共有这片山林。之后六七组分开,分组时这片当时看着没什么价值的2485亩林地划给了七组。1984年,2582亩山林中发有《自留山证》的林地两个加起来有544亩。2008年林权制度改革重新确权,两组的山林合并颁发了一个林权证。也正是这次合并办证在公益林补偿金下发后引发了矛盾。
  恩施市沐抚办事处书记黄向前说:“一个大组、一个小组,山界林权就是分开的。按照当时的规矩,也不能把它整合在一起。”
  按照2008年的林权改革的要求,应该把各家各户持有自留山证的544亩山林单独办理林权证,但是,当时负责山林确权的驻村干部在没有得到七组大多数农户的认可的情况下,将两组所有的山林合办了一个新的林权证。
  黄向前说,又要过河,还要爬山,又是热天,又没有路,当时肯定是图省事。”但实际上造成的麻烦更大了?现在很多矛盾都是这样形成的。
  的确如黄向前所言,当时工作人员一味地图省事,造成了后来延续两年,涉及63户人家的群体事件。
  向延奎说:“就七组而言,属于按照1984年的,按照现有确权林地,他们每年大概在两万六千多块钱,两万六千块钱如果说一户户平分的话,一户将近几千块钱。分到9户的话,如果说按照2008年的确权证分的话,他们也就只有几百块钱。悬殊几十倍的差距,所以这是矛盾,利益是最大的一个焦点。”
  这几十倍的差距让六七组的几百口人淡定不了,况且,公益林补偿不是一年两年,纠纷也随之愈演愈烈。
  经过组长、驻村干部、村干部、综治办和乡级的五级多次调解之后,六七组的矛盾依然无法化解,提出的补偿金分配方案也没人愿意接受。办事处建议,按照“调处办法”由办事处出钱,让僵持不下的两组人去打官司,让法官断一断到底谁有理。
  记者问:“有没有这种情况,就是存心不想打官司,有打官司的钱,但就是要上访,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向延奎说:“他们如果打不来官司,行,我给你请律师,律师给你解决问题,他们不相信这个律师,还可以在全州范围内,全国的范围内,只要有律师资质的人都可以请,老百姓他会说,打官司要钱,他们没有钱。”
  记者问:“那怎么办呢?”向延奎:“行,你打不起官司行,我们给你给予法律援助。”记者说:“政府会替钱给他们打官司吗?”向延奎说:“政府会出钱让他们打官司。”
  除了日常的咨询之外,有了这个律师顾问团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户“打不起官司和打不了官司的问题”。就这样,六七组的纠纷顺利地沿着分级调处的机制一步步走到了法院,在打官司前,作为六组的代表向学清专门咨询了办事处律师顾问团的律师童军。
  记者采访向学清问:“为什么只给这个人打呢?”向学清说:“就觉得他这个人比较年轻,可能很有文采。”
  “就是看照片、看长相?”“对。”“当时他什么建议?”“他就说根据那个情况,主要是鉴定的协议合同是不是真的。”“当时有没有想过,雇他来当你们的代理律师?”“没有,我们村民觉得我们自己找一个,心里踏实一些。”
  向延奎说:“在打官司的头一天,问律师是哪个我们好打款,他都不说,保密。”“跟你们保密,你理解六组他们这种心理吗?”“理解,而且我们也支持他,并不反对。”
  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人数多的六组败诉,人数少的七组赢了官司。即便输了官司向学清也觉得服气。
  记者问向学清说:“口服心也服吗?”向学清说:“口服心也服,因为根据这个协议下来应该这样判,这个协议一看是不是村民签的字,就不是村民签的字。”
  2009年的两组合并办理林权证的基础是村民代表大会后共同签署的协议,恰恰是这份协议的所有村民的签字都是一个人的笔迹,法院没有采信。
  两审法院虽然都给出了一个六七组都服气的判决结果,但山林权属依然没有确定,矛盾依然还在,如何解决这一纠纷又一次回到了办事处。记者问:“这个事最终是怎么解决的?分配方案怎么定的?”
  向学清说:“534亩仍然归他。”“有山林证的,七组的山林证的还是七组?”“六组的10亩零三分五的归六组。”“你们有山林证的归你们?”“嗯。”“那剩下的呢?”“两笔加起来289个人(两组)平分,都是那么处理的。”记者最后问:“双方接受吗?”向学清说:“双方接受!”
  对于最后的分配结果,作为七组的代表宋昌明就不像六组的向学清那么乐观,毕竟被分走的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还有大家都很看中的面子。
  村民宋昌明说:“本身我们已经闹了矛盾,为什么要跟你分?”“您的意思,官司都打了,撕破脸了,最后还得跟你分。”“官司打赢了,还要跟他分一坨钱。”
  记者问:“那你理解吗?其实你拿了钱走,本身就说明你已经认可这个分配方案了,这点你同意吗?”宋昌明说:“当场我是同意的,同意以后是鼓起按的,忍起牙巴骨按的一下,按是按了的。”
  从整个过程来看,是一张调处表加上组、驻村干部、村干部、综治办以及乡镇的不断调解和沟通,一步步将六七组引入司法程序,每一步都是在规范的尺度内最终将问题化解。但是,这其中的成本到底有多大?又由谁来承担?
  田贵周分析,如果相对上访来说,综合成本应该小得多。比方说我们的成本,请了7个律师,每一个律师5000块钱,五七三万五,老百姓如果打官司的话他的立案费一个50块钱,一个律师的代理费是两千、三千、五千不等。2014年一共是4起案子,总数不到10万块钱,比以往要节约二三十万块钱。沐抚,2013年以前每年大概要四五十万块钱的综治维稳信访接人费用。
  记者问:“如果政府花钱替他们打官司,他们会不会养成一种习惯,有什么事还是继续靠政府?”
  田贵周说:“如果政府不出的话,他就会去上访,他不打官司就会去上访,上访我们去接人的话会花费会更多。”
  实际上六组和七组公益林补偿金的分配方案在他们打官司之前就被提出来了,但是当时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一场官司之后同样的方案再次拿到桌面上来的时候,双方就接受了,虽然七组的组长宋昌民说,它是代表本组村民咬着后槽牙,按的手印,显然心有不甘。但是我在跟他们聊的时候能够明显地感觉到,经历了司法程序这样一个释法析理的过程之后,他们对于彼此让步、相对公平等等这样一些观念更加能够接受了,你会发现在他们那里,尊重法律的意识正在生长,很显然这种意识只有在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环境之下才能够持续生长。
  “律师下乡、法律便民”的措施在恩施州推行一年多之后,恩施州巴东县茶店子镇校场坝村的税明颇和郭国政两家人刚刚打赢了一场行政官司,茶店子镇败诉。虽然赢了官司,但在校场坝村,这两家人却被村民孤立。
  在听取一段争吵的录音时,记者说:“你先停一下,我听出他一句话,他说他不是自己随便种的,是政府同意才种的,种了20多年,你觉得他说的话有没有道理?”
  税明颇妻子刘书聪说:“她说的话有道理,我也是说的找政府,我又没有找他这个种主(承包人),他为什么要噘我(骂我)。”记者说:“其实冲突还挺激烈的。”刘书聪说:“当然是激烈。”记者又说:“你当时预想到了,你如果真打这个官司,其实跟其他村民会产生矛盾的。”税明颇说:“肯定的,打官司肯定要产生矛盾,他种着地,他也不含糊啊。”
  矛盾源于1992年,当时的巴东县出台了一个一号文件,要求各村利用荒山荒坡壮大村级经济,在这个文件的带动下,校场坝村将花岩坡的25亩林地改成田地,种植烟叶。
  刘书聪回忆说:“当时在我们家开的会。”记者问:“当时你和其他的人有没有商量一下,同时有这个地的人,你们这个证收回了,你们这证到底还管用不管用,议论过这个事吗?” 刘书聪说:“谭书记当时说的,这是运动要收,硬是要收,把你的收完,你能怎么办?”
  林改地之后,原来村民持有的自留山证并没有收回注销。不到一年,运动式的“壮大村级经济”收效甚微,校场坝村只好把这些“林改地”重新发包给13户人家种植,并且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这个过程中,税明颇和郭国政两家虽然拿出自留山却没有承包到林改地。
  记者问:“出租的时候,当时你们自己家有没有想过,把这个地租下来来种庄稼?”税明颇妻子刘书聪说:“他们没有开会,当时就我们不知道这个事。”
  记者问:“租给谁是怎么定下来的?”税明颇妻子刘书聪说:“我们就是不知道。”
  据村民回忆,1992年到2005年第二轮土地延包,花岩坡的林改地一直都没有纠纷。直到2009年林权制度改革换发新的林权证,税明颇再次找到村里,要求返还原本属于自己的花岩坡1.5亩林地并确权,结果被拒绝。
  税明颇说:“村长书记说那不行,变成土地了,我们才扯皮。”记者说:“你给我讲讲后来怎么扯皮的?”刘书聪说:“我们找政府,上访找镇政府三四年。”
  其实,村里和镇里拖着不处理也有他们的道理,类似的事情在全乡不止税明颇一家,巴东县像这样的情况就更多,在这些基层干部看来这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关系到稳定的问题。至少校场坝的村主任江书红就是这样的想法。
  记者问:“结果当时都按什么原则处理的呢?”村主任江书红说:“当时只能说尊重历史,维持现状、保持稳定。”
  自从2009年税明颇提出收回林地的要求后,他与13户承包地的农户关系越来越紧张,最后这些村民连门前的公路都不让税明颇走过。在咨询了镇里的法律顾问之后,他们决定跟镇政府打一场官司要回林地。
  “你看当时你打官司的时候,被告是茶店子镇人民政府,你当时心里有没有担心?对这个案子的前景心里有没有数?有没有想过你能不能打得赢?”记者问。
  刘书聪说:“我能打得赢,林权证写的,说我们单位和单位的个人、集体都不能侵犯我的权利。政府下的1号文件,谁有权力侵犯我的。”
  不管过程如何,最终税明颇还是赢了官司,这就意味着他拿在手里的1984年的自留山证依然有效。但是,他赢了官司并没有赢回林地,13户农户“善意取得”的承包地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他要收回1.5亩山林可能性十分渺茫。
  一场关于税明颇林地官司的讨论会正在激烈地进行,恩施州的4个律师在这个案件的后续处理问题上分歧同样难以弥合。
  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作禧说:“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现在处理起来,还很麻烦很纠结。”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奉祥说:“从现实上讲,返还所产生的后果比不返还的后果还大。和税明颇一样,还有八九个没有退回来的,有三个打官司的,还有六个没有打官司的。别人没起诉,但同样有山林证,这个情况怎么办?”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谭平说:“我们认为这个所争议地的确权和处理应该考虑双方。其他人取得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善意的,也是合法取得。”湖北省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冉启安说:“你不能按现在的法律去套当时的情况,不尊重当时情况是不合适的,这不利于事情的最终解决。”恩施州司法局副局长张峋说:“我们应该赔到什么时候为止?是不是70年?还是要从1994年算起?按照70年算,这个账又不得了,哪一个损失更大?全乡甚至全县都有可能受影响,这么搞甚至可能波及全州,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它就是政府没有依法行政的代价。”
  在校场坝村,13户农户在得知税明颇赢了官司的那一刻起,就开始担心自己的承包地是否还能继续种下去。一场官司牵动了全村人的神经。
  记者问:“对这样一个判定结果你们现在怎么看呢?”村民田祚诚说:“我们种这个田不是说以他们判决来定的,上面一级这么操作是不公平的。我们要按(新证),杨局长改田的时候说了的,老的山林证无效,但是村干部马虎了,他们为什么不把(老证)收回去?现在搞出这些遗留问题,是他们的问题。”
  记者问:“你们希望将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毕竟法院已经有了一个判决。”田祚诚说:“法院这个判决我认为也不公正。”
  想不通的不仅仅是这几户村民,连村主任江书红也没想清楚该如何安抚这些村民。
  江书红说:“他没有行文。”张峋说:“这个问题里,村里现在种地的农民肯定是善意取得,依法取得,他手里是有证的。”江书红说:“权利和义务他都尽到了。”张峋说:“权利和义务他也尽到了,那么这块地应不应该拿回来,按照民事法律原则,如果他是善意取得的就没有过错,那么现在种地的农民也就没有过错。”
  恩施州的4个律师来到两百多公里外的茶店子镇,直接与税明颇夫妇见面,并带来他们的法律建议。
  律师说:“我们建议你们采取侵权之诉。” 刘书聪说:“你们认为是侵权,那他们就认为是村委会侵犯我的经营管理权。侵犯我这个权,我就告你,怎么不行?如果侵权官司打赢了,这块地收不收得回来,怎么收回来,那就要村委会想办法了。”“除开村委会之外,他都是善意取得的,如果把这些村民牵扯进去,他们很无辜,很对立,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 刘书聪又说:“不管村里最后落不落实得了,我反正还是要回自己的林地的。要一步步走,慢慢来,想一次解决完,不现实。”
  既然是行政疏漏就必须由施政者承担后果。律师们建议税明颇他们继续对校场坝村委会提起侵权起诉。等待村委会的还将有两起官司,虽然这不是最终的结果,但是,茶店子镇已经开始为30多年前的行政漏洞买单,这一点确信无疑。
  记者问:“后来这个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对镇政府来说这个结果是意外呢?还是意料之中呢?”
  茶店子镇镇长郑爱华说:“政府败诉也不是一件什么耻辱的事情,要正确地面对,我是这样看的。”
  记者又问:“结果下来以后你们在内部是否很快就接受这个结果了呢?”郑爱华说:“这个结果,法院判决,必须服从。”
  学会了服从判决也是一种对法律的敬畏,只有这样才会遵从于法律。同样也只有这样,今天的茶店子镇才不会为以后的3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埋下相似的隐患,被装进法律笼子的权力才是最安全的权力。
  在采访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时,记者说:“我们在采访当中发现,现在很多的纠纷实际上是多年前甚至20多年前埋下的种子,这种情况会不会对如今的官员是一种提醒?”
  王海涛说:“是,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实际上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育过程,可以让大家很自觉地来运用法律的手段。这些事之所以现在推行很顺利,也有你说的这个因素在,就是大家觉得这个法律还真管用。”
  记者说:“但其实也是一种倒逼过来的压力,现在的官员是否有足够的准备面对这种压力呢?”
  王海涛说:“对!我们现在运用法律,相当一部分是用来约束我们自己的权力。比如说现在招商引资时,需要签订重要的项目,重要的协议,必须要法制办看,有的更重要的必须请律师看,就是为了尽量地减少决策或工作中的失误。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意识是一种敬畏心。”
  记者问:“敬畏什么呢?”
  王海涛说:“敬畏法律,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来源:恩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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