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计量器具 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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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选用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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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要考虑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如动、静态特性指标应适当,既满足使用要求,又不宜过高。包括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和稳定性等;第二要考虑使用条件,因为使用条件影响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使用条件包括正常使用条件、额定使用条件、极限工作条件等;第三要考虑购置时的经济性,包括安装、运行、维修等经费。一般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越高,使用条件要求越苛刻,成本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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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 &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没收该计量器具。
(五)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对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给予行政处罚。
5、《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做到: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集市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
(二)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三)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签封。
(四)凡以商品量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计量偏差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结算值与实际值相符。不得估量计费。不具备计量条件并经交易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如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六)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计量器具,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给予现场处罚,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销售商品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相符的,按照《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予现场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6、《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二)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第六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
(二)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还应当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
(四)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第十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7、《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无合格检定印、证,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失去应有准确度的计量器具;
(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四)出具虚假数据或者伪造数据;
(五)伪造或者破坏计量检定合格印、证。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计量器具的配备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摘要:随着计量法的普及教育,国民质量意识的提高,人们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检定、使用以及重视程度等方面较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计量器具的使用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使用人员对计量器具的认识水平差距很大,其管理水平等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关键词:计量器具人们一般都知道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能使用,但是对于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取得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许多人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有人认为,计量器具只要有检定证书,使用肯定就没问题,其实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如何使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得到正确使用,使其发挥出固有的准确性,达到准确测量的目的,应是使用者所真正关注的。因此,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如何正确使用,得到准确的测量结果,作为计量器具的使用者至少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对不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其使用条件要求也不同一般来说,准确度等级较低的计量器具,其使用条件较为宽松,可以直接使用也不超差。例如一般的电子计价秤、电子计重秤均可直接使用,但对于准确度等级较高的天平,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也相应的提高。若要正常使用,则使用环境及操作人员均要达到相应要求才可,并非只要检定合格,就可正常使用。如特种准确度的天平,其使用环境须满足无振动、无强电磁干扰、无风力影响,无明显的温度波动、干净卫生的环境条件才可以正常使用。2.对于高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例如不久前发生的一件事,某金店给消费者用电子天平称黄金,产生了短斤少两被消费者举报,后被相关部门将天平查封。经查此天平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上述问题出在哪里呢?是天平有问题呢,还是证书有问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此天平使用正常,检定证书结论正确,问题发生在使用单位不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即天平使用前没有进行校准,因此造成了电子天平使用中误差超差,导致产生坑害消费者的结果。对于电子天平,经过检定合格了,只能证明其计量性能正常,是保证测量结果准确的一个必备条件,按照计量器具的操作规范进行正确的操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如电子天平的操作规范中规定的预热、使用前的预压以及使用前的校准等步骤是绝对不能省略的,否则就会出现上面例子中所发生的问题。3.充分了解使用的计量器具,才能达到准确测量的目的光学投影仪是常用的计量仪器,但对它的了解和认识不够,虽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却无法实现准确测量的目的,下面以投影仪的使用误区进行分析。1)测量时,单纯追求高放大倍数评定一个光学系统的技术指标主要有四个参数放大倍数、视场大小、像质好坏、工作距离(物镜最后一面到被测物的距离)。这四个参数的要求从光学设计的角度来看是互相制约的,随着放大倍数的增大,视场就会变小,工作距离也将变短,同时降低了影屏的亮度和成像清晰度。而测量精度与物镜放大倍率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对于一定的精度必须选择适当的放大倍数。除了微小零件外一般不宜用倍物镜, 特别是在测量角度时, 若选择过大的放大倍数, 因视场变小会误把轮廓的局部直线度误差反映到测量结果中去,从而产生测误差。且过大的放大倍数,也成倍增大了像差,大部分投影仪的放大倍率的倍率误差在0.1% 左右。所以测量工件必须按照被测件的尺寸和公差大小合理地选择放大倍数,不能单纯追求高放大倍数。2)变换放大倍数时没有更换聚光镜物镜的放大倍数越大视场越小, 影屏上的明亮度和清晰度也越低。为了提高影屏的明亮度,就必须使用相应的聚光镜把光线聚集在相应的面积上, 在高放大倍数时,需聚光镜照明的面积小,亮度大,在低放大倍数时,需要的聚光镜照明的面积大,亮度小。由于设计一个照明面积大,亮度也大的聚光镜是不经济的,因此,采用不同放大倍数的物镜配以相应的聚光镜来解决, 这就要求我们在变换放大倍数时要更换聚光镜。3)不使用快捷键大、中型投影仪一般配备有导轨的快捷键,有些检测人员怕损坏该项功能, 禁止使用快捷键, 给调平程序将带来困难,且极大地浪费了工作时间。因此使用快捷键为调平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也提高了测量效率。总之了解投影仪使用误区对使用人员有极大的帮助。能消除测量误差, 提高检测精度同时也提高工作效率。4.合理的配置,是准确测量的保证(配置不符合要求产生的后果)大家都知道,要提高测量准确度,就要提高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天平是精密称量必备的计量器具,有些电子天平的使用者只知道买好的天平,但却不知道天平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校准砝码。例如高准确度等级的电子天平,用手边的低等级的砝码来校准,或者干脆就没有校准砝码,不经校准或用不符合要求的砝码校准的天平测出的数据肯定是不准确的。电子天平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而且使用的校准砝码准确度越高,校准的效果越好,天平测得的数据就越可靠。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砝码所带入的误差,应小于天平允差的1/3。所以,称量测试的准确度和可靠性不只取决于天平,而且还取决于校准所用的砝码。5.正确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在公路收费站大多安有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以下简称:动态衡),用来进行计重收费,此动态衡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才能投入使用。但在收费站却常因为称重不准发生纠纷。作为收费站,他们认为动态衡已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它称出的重量一定是准的,有纠纷时甚至将检定证书搬出来压司机,但司机仍不认可称重结果。这其中的原因很多,这里只就动态衡的使用进行分析。首先动态衡检定合格,只能证明其计量性能正常,并不代表在任何情况下称出的数据都是准的,因为计量器具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动态衡也不例外。所有的计量器具都是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对于动态衡,它要求车辆必须在5km/h匀速通过的情况下才能保证称量准确,而对于快速通过、在承载器上踩刹车、跳秤、走S等过车情况均会造成测量误差过大结果,这时用检定合格的证书是无法解释误差过大的原因的,因此作为动态衡的使用者,只有懂得它的正确使用方法,才能说服司机正确过车,只靠检定证书是不能解决称重纠纷的。6.作好计量器具的期间核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可靠经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通常在证书的有效期内,其计量性能是可靠的,但由于各种原因,如强电冲击、环境变化、超载、不正确使用等,会造成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的失准,因此我们在两个周期之间做好计量器具的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异常,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可靠。总之,用户不仅要将计量器具按周检时间定期送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用户在使用时至少还应注意以上问题,才能保证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使用时计量性能稳定可靠,否则即就是拿到了检定合格证书,计量器具的使用效果也难以想象。甚至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社会上的计量器具多种多样,相信类似本文所述的情况可能还有不少,希望同行和计量器具使用者从本文中得到启示。就爱阅读 欢迎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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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如何实施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根据《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 工作的通知》,实施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按如下规定进行:(1)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 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 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 需要进行调整。(2) 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根据相关的计量检定规程对 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 (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 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 不合格的,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 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的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 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 或三次检定合格,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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