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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分配补贴方案
发布时间: 19:47:11&&&作者:&&&编辑:高远&&&来源:
&&& 字号&【大
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租房小区概况
(一)房屋坐落位置
&沧州渤海新区公租房安居工程位于沧州渤海新区三号路北、十二号路东、十号路西。
(二)房源情况
本次拟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二期1#白领公寓288套、2#白领公寓121套、5#住宅楼216套,共625套。
二、保障范围及准入条件
渤海新区公租房小区实行统筹建设,多房并轨、梯次保障、先租后补模式。将廉租房人群、公租房人群、经济适用房人群、新区人才公寓、教师医务人员公寓、事业单位职工宿舍、企业蓝白领公寓统一纳入到公租房综合保障范围。具体准入条件为: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港城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保障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新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5倍以下。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新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年满18周岁;
 & (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在一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5倍以下。(参照沧州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新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公积金在一年以上;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新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新区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新区户籍的;
  3、在新区内,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且住房不困难的或者其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4、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5、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含住房、收入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和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4、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按各自准入条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含住房、收入证明);
3、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 4、劳动(聘用)合同;
5、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以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8、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含住房、收入证明);
3、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
4、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公积金缴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7、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公租房分配具体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级保障部门的文件要求进行审查、公示和配租。
(三)公租房小区中设计的两室户型应首先满足企事业使用,剩余套数可用于申请家庭配租、新区人才公寓、社会人员等方面综合使用。
新区公租房中的二室房型做为职工宿舍、公寓使用的,分为两间宿舍、公共会客室及共用卫生间。原则上优先向区内企业和驻区单位出租。两间宿舍室内容纳人员总数不低于3人,有企业申请做为白领公寓使用的不应低于2人。
(四)根据报名情况,本年度因房源不足未获得选房的家庭和企业,将在下一期申请中优先审核。
(五)本次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分配入住完毕后,剩余的房源按照常态化受理方式进行配租。
(六)配租套型: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考虑家庭结构,性别,子女年龄和家庭人口因素,配租套型标准见下表:
1-2人(含合租)
公寓、一居室
单亲家庭、无子女家庭
家庭构成超过两代人或4人以上
企业职工(集体)
由企业自行分配
公寓、一居室、&& 二居室
1、根据家庭和企业人员实际情况调整安置户型;
2、经初审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出现以下情况,经个人申请,实际调查情况属实的,予以配租二室户型。
(1)申请家庭人口构成超过二代人的,或未超过两代人但家庭人口总数已超过四人的(含四人);
(2)夫妻双方为双职工,孩子未到入托年龄,确需增加儿童陪护人员的;
(3)申请家庭中的孩子超过6周岁,不适宜同父母同室居住的,或申请家庭中需携父母共同居住便于赡养的;
家庭申请配租二室房型的,60平方米以内的享受补贴,超出部分不再享受,由个人承担(依保障性住房政策作相应调整)。
(七)配租次序
1、初审符合廉租、公租标准的应保尽保,保证配租;
& &&2、为鼓励企业整体申请作为职工宿舍使用,在廉租、公租人群保障完成后予以优先配租;
&&& 3、驻区机关单位整体申请作为宿舍或人才、专家公寓使用的,按照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批示在剩余房源中配租,房源不足的,移入下一期公租房中配租。
&&& 4、申请条件超过渤海新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线的社会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承租的,视房源情况摇号配租;
&&& 5、除企业用房集中配租外,其余申请均按配租优先次序进行多轮抽签决定。
&&& 四、具体分配程序
(一)公租房分配方式包括个人摇号分配和单位集中分配两种。
个人摇号分配是指当申请人数量超过房源数量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个人摇号分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配租通知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抽签分配公租房现场参加抽签。先抽顺序号确定抽签顺序,再按抽中的顺序依次抽取房号。抽签人根据居住需要自行选择,但只能抽一次。暂未能分配到公租房的重新进入轮候。有特殊原因需居住低楼层的申请人可事先说明,经批准后可优先租住低层住房。
本次取得租赁资格的家庭和单位,选房顺序由摇号顺序进行定向选房;未在规定时间选房的家庭,视为放弃配租资格,由后一名依次替补。
单位集中分配是指,由单位统一申请的房源在分配时,按照&房源相对集中,预登记优先&的原则,以整栋整单元相对集中的方式来选房,而不得随意挑选住房。
(二)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在应在规定时间内查验住房,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承租户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三)企业申请公租房由企业自主安排分配,报保障部门备案,但入住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备案后不得擅自调整住房人员及数量。&
沧州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 2015年4月15日我要办理 :公租房申请公租房补贴公租房摇号
办理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街道办事处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民政部门。2、复审:区民政部门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联审联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是否属于低收入或者中等偏下收入出具认定意见,并将审核意见送达区住房保障部门。注: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2、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地址沧州市青县房管局电话:地址:沧州市青县京福北大街附近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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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租房受理6月27日起启动 收入准入放宽至48316元
来源:新浪房产 &&发布时间:
市住保房管部门将于6月27起正式启动2016年市本级受理工作,受理时间从日起到日截止。与往年不同,今年市本级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同步启动,市区(不含、、,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既标志着杭州公租房保障形式的进一步完善,也标志着杭州公租房保障再次领先全国,实现了“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受限于房源数量、区位等因素,难以做到“应保尽保”;货币补贴全面实施之后,申请货币补贴的家庭只要符合条件全部予以补贴,真正实现了“应保尽保”。]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工作,将建立健全“杭州特色”的多层次作为构建和谐和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主城区已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0万余户,占上年度主城区家庭总户数的29%。2010年以来,我市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截至目前,市区两级已筹建房源330余万平方米,累计推出房源4万余套,有效缓解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阶段性、过渡性住房困难。随着公租房保障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的及时性,促进保障对象职住平衡, 2015年11月份,杭州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在上城区先行试点。如果说2015年以前我市公租房是“实物分配为主”的第1阶段,随着去年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工作的开展,我市的公租房保障进入了“实物和货币并举”的第2阶段。从目前的实物房源建设分配周期看,公租房实物房源基本分配完成之后,公租房的发展将进入“货币补贴为主”的第三阶段。今年公租房货币补贴的保障标准与去年试点保持一致,货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补贴保底36平方米,封顶60平方米(1-2人户货币补贴保障面积36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详见附件4)。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申请家庭可根据需要,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或货币补贴保障,但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申请、同时享受。此次市本级公租房的受理对象为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的准入一致。相比往年,今年准入条件中的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由去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放宽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今年市本级公租房推出实物房源3045套,分布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江干区的9个公租房项目,空间分布合理,区域配套成熟。其中,萍水人家770套、塘北地块828套、105套、晴好轩52套、红郡105套、繁华里145套、景运人家369套、璞悦350套、春江郦城321套。上述项目房源的座落、户型、面积等具体信息详见届时的通告。从6月27日开始,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内容,申请办理手续。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的区住建局提交申请。为了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市住保房管部门在今年的受理过程中再次推出了5项便民举措。一是申请预登记,申请家庭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上办事专栏→办事大厅)进行预登记,按递交申请的流程办理申请,通过该举措申请家庭不仅可以熟悉申请流程,而且可以提高后续的申请审核效率,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预申请不能替代常规的申请流程,申请人仍需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二是上打印《受理单受理单》。三是专门开发了“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广大市场出租户可在该平台发布房屋,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家庭除在市场自行租赁房源外,也可以通过杭州市住保房管(www.)及透明售房()登录“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栏目发布求租信息及挑选房源,该平台对租赁双方均免费服务。四是为方便申请办理,保障对象撤销原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注销实物保障资格与提交货币补贴申请可在区住建局进行一站式办理,有效地简化了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间。五是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在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时(如结婚、生子),可从经审核通过次月起调整货币补贴金额,无需等保障资格届满。关于本次受理公告的内容可关注市住保官 (http://www.)、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平台和6月24日的《杭州日报》。办理流程、表单可在市住保房管局官查阅(申请表须到区住建局办事窗口领取),政策87882(杭州市住房保障),各区受理窗口及租赁备案窗口详见附件。各区受理及备案办理地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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