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银行助学贷款系统

关于办理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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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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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八、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规定,普通高中“贫困生档案库”是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依据。
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九、还款政策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四)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五)扣款顺序
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十、贷款申请
(一)初次申请流程
1、登陆寻乌教育网(网址:http://www./)查阅《关于办理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下载《寻乌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
2、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注册账户(网址:);
3、用注册账户登陆,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
4、在线申请贷款,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签字并确认;
5、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盖章,同时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6、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约系统(http://www.342200.net/yuyue/)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7、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预约的日期一起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
8、持受理证明到高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录入电子回执。
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
①学生签字、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盖章的申请表;
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③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今年新考入大学的新生还必须到高中毕业学校开具是否属贫困生库中学生的证明材料;
⑥(见附件1)。
(二)续贷流程
1、登陆寻乌教育网(网址:http://www./)查阅《关于办理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下载《寻乌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
2、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登录个人账户(网址:);
3、填写续贷声明、在线申请贷款,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约系统(http://www.342200.net/yuyue/)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5、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
6、持受理证明到高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录入电子回执。
续贷学生需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
②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见附件1)。
注: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十一、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中,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十二、特别提醒
1、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3、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
4、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本付息日。已毕业的贷款学生务必在9月份前登陆生源地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查询本年度应还本金利息金额,并于12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
5、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如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等)。
6、办理时间从即日起可在线申请,现场签订合同时间安排如下(双休日除外): 8月1日-9月9日,咨询电话:(现场办理期间),。
寻乌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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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来源:本站
  鲁教财字〔2016〕5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
  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cn),今年网上申请截止至9月12日。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续贷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执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资料审查,核对有关信息,做到尽职尽责。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所有借款合同一律套打,严禁各县(市、区)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合同文本。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各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强工作监督与指导。各地、各高校要尽快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要于贷款申请受理前做好高校账户维护、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录入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继续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和知悉范围,使借款学生明白如何申请助学贷款及还款;要做好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避免发生负面影响;要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现场悬挂“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让孩子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点”等内容的条幅,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栏,通过网站或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外公布联系方式或热线咨询电话,保证受理期间热线电话畅通,及时回答学生的咨询和投诉,提升服务质量。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各地、各高校工作开展中遇有问题,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或青岛市分行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系人:
  孙晋旭&7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系人:
  张& 艨&2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
  于泽华&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山东省教育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
备案号:鲁ICP备号
中文域名:山东省教育厅.政务
技术支持:山东省教育信息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及方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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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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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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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贷款毕业生:
为方便您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将还款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为维护您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请按时还本付息。
一、学生还款查询
为方便同学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cn/),可登录此网站申请提前还款和查看贷款情况。操作方法:打开网页后,选择右侧“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点击下方“使用身份证登录”,选择“XX省”、“ XX市(区)”、“XX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登录网站,初始密码为身份证8位出生日期(如出生日期为1990年2月12日,则密码为)。
二、学生还款流程
(一)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毕业两年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归还贷款本金。每年正常还款日为12月20日。学生还款流程如下: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3、县资助中心在规定时间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国家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二)学生提前还款流程:
提前还款是指贷款学生一次性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中的一个合同上的贷款本息还完,借款学生在每年的1月至10月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每月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流程如下:
1、学生办理提前还款必须提前30日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
2、学生在还款当月10日前必须将还款本息资金存入个人在代理行账户,并告知资助中心。
3、县资助中心在规定时间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三、还款账户
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可通过支付宝进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结算,借款学生使用支付宝(http://)进行网上还款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时间限制、无手续费,并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时查询贷款账务信息。为异地还款和账务查询,国开行已在助学贷款系统内为年度借款学生自动生成了支付宝账户,请与各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直接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四、就学变更
如果您在毕业当年考取专转本,需要在毕业当年8月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当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学习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如学生继续学习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五、未按合同履行还款的违约责任说明
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未尽事宜与具体规定以相关政策与《借款合同》为准,如在还款过程中有疑问,请咨询个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咨询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二0一四年五月
主办单位:江苏财经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主办&
本站最佳浏览效果:分辨率以上/建议使用微软公司浏览器IE6.0以上&&2016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2016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给大学生的一种补助的款项,很多大学生因为家庭关系而不得不放弃学业,那这个生源地助学贷款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延伸阅读:助学贷款常见问题汇总  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如何进行提前还款?  答:目前,除了11月份系统进行年度结息期间不能提前还款,其他各月学生均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您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您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3. 忘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名与密码怎么办?  答:忘记登录名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密码忘记,可以尝试使用密码找回功能重置登录密码,可以联系95593或县资助中心工作人员重置登录密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首页可以查询县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4. 忘记还款帐号和支付宝密码怎么办?  答:你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查询还款账号,如果忘记支付宝登录密码,您可以登录: / 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或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95188,请工作人员帮您找回密码。  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即不需加盖公章)。  7.如何偿还已经发生逾期的助学贷款?  答: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学生自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明细及金额,建议当月15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本月20日的罚息。  8. 为什么网站无法正常登陆,部分信息无法显示?  答:目前,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与IE10和非IE内核的浏览器不兼容,可能出现无法登录或报错现象。建议使用IE8或IE9浏览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9. 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答: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具体办理时间可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 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要填写哪里?  答: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即可。详情可咨询当地资助中心老师。  11. 如何查询还款账户?  答: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开贷款合同或者在贷款及应还款明细里查询。  12. 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果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13.什么时间开始受理高校助学贷款申请?  答:高校将在九月开学以后陆续开始受理贷款申请。  14. 两个学生可以用一个共同借款人吗?  答:可以。但是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15. 如何打印贷款申请表?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也可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相关文章: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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