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器是多少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额度一览.
(原标题: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额度一览.)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额度一览(长沙)放款时间: 审批30天,放款90天适宜地区: 长沙利率说明: 02月06日更新
银行利率会因时间、受理地、申请人资信状况等情况有所不同,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产品特点:
1.省直公积金,职工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2.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2】。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携景财富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我方删除。
本文来源:网易新媒体(携景财富网)
责任编辑:注册会计师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额度一览(上海)
导读:本文提供上海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额度一览。银行利率会因时间、受理地、申请人资信状况等情况有所不同,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额度一览(上海)
  放款时间: 审批5天,放款30天
  适宜地区: 上海
  利率说明: 02月13日更新
2.75%&(基准)
3.25%&(基准)
3.03%&(1.10倍)
3.58%&(1.10倍)
  银行利率会因时间、受理地、申请人资信状况等情况有所不同,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产品特点:
  1、4月15日起,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2、公积金贷足50万需满足条件:余额大于12500元,且月缴额大于780元;
  3、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4、二套房为普通住宅纯公积金贷款首付3成起,非普通住宅首付6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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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积金30年贷款利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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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积金30年贷款利率是多少?
提问者:薛麦冬|
时间: 18:44:17
已有1条答案
回答数:147573|被采纳数:102
所有回答:&147573
<p class="ask_one_p edit_万公积金贷款20年利率3.87%,月付1383.95元
30万公积金贷款30年利率3.87%,月付1189.46元
五年后卖房
1.如按揭20年,五年后本金余元,已付83036.81元,如房子卖了45万(按揭部分),还本后余元,收益率213.78%
2.如按揭30年,五年后本金余元,已付71367.57元,如房子卖了45万(按揭部分),还本后余元,收益率230.73%
明显后者收益高,如房子卖了60万(按揭部分),按20年的收益率为394.43%,而30年的收益率为440.91%,可见按揭时间和收益成正比,因为支付的利息少,起的杠杆作用越大.
价格来源于网络 &&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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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装修网年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额度及贷款条件
发表时间: 13:48:39 文章来源:
《年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额度及贷款条件》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年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额度及贷款条件》这篇小编精心为大家收集的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首付款:首套房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或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二套房统一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的计算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2、由于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有一笔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共同还款人、共有产权人)尚未结清;  (2)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尚未变更;  (3)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违约承办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五)借款人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且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  1、借款人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足12个月;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六)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2、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送达中心为准;分次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时间为准。  (七)借款人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个贷),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商业个贷;  2、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3、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首套房达40%及以上,第二套房达60%及以上;  (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2、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借款人三方经协商同意,并签订《宁波市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3、借款人为贷款房屋所有权登记人;  二、贷款种类  (一)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3、购买二手房;  4、购买拆迁安置房;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2、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产。  三、贷款范围  (一)缴存地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房屋所在地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申请人向贷款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并且要符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规定。  (三)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夫妻两人,且夫妻双方都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确定为在购房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  在最高贷款额度及可贷额度以内,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  1、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户。其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足满2年且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90万元/户。  2、可贷额度=缴存基数×40%×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1)贷款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3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2)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应分别按各自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最后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测算时,贷款期限超过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贷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  (4)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5)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是未满18周岁子女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的份额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共同共有。  3、住房公积金贷款成数,首套房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70%,二手房不高于总房款的60%,第二套房统一不高于总房款的40%。  4、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共同还款人可以合并计算还款金额。共同还款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按工资收入的50%测算还款金额。  5、借款人办理商业个贷时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与现行最高限额不一致的,按照就低原则。  6、商业个贷余额确定。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商业个贷余额扣除一期应还商业个贷本金后,取万元整数,不足部分及归还商业个贷所需利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由借款人自筹资金同时予以结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贷款资金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时商业个贷实际余额。  二、贷款期限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三)在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期限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四)商转公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取年整数,下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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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一般指[1]&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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