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养老保险身故赔偿审核需要多久?据说会很慢?一般情况需要审核多久?最慢多久?

买了人寿保险后,人正常死亡了,多久赔付,有时间期限吗?你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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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人寿保险后,人正常死亡了,多久赔付,有时间期限吗?你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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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Q:买了人寿保险后,人正常死亡了,多久赔付,有时间期限吗?你以是么方式答复我呀? A:巴中泰康人寿的网友:您好,首先看被保险人办理的是什么险种,有没有身价保障,有没有过观察期,观察期内是没有赔付的,只退保费,观察期过后赔付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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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_product-vm-ins-product2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保养发[号,2010年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提示: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第三条投保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第四条保险责任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一类或多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责任,在投保基本部分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可选部分保险责任的一项或两项进行投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一)基本部分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2.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一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下的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该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二)可选部分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每一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下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该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2.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乘以约定的每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每一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下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的日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由此导致的身故、残疾除外);(七)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九)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十)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十一)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十二)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第六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为每份每日人民币10 元。投保份数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对应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第七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八条保险期间与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第九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十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 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院就诊的,应在就诊后3 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3 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本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由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填写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由意外残疾保险金申请人填写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本合同“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人填写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4.医疗费用结算清单;5.医疗病历;6.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四)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的申请由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申请人填写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五)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如提供的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第十四条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十五条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变动(一)投保人因参保的团体成员变动需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含该成员及其非投保团体成员的配偶和子女)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三)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少于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第十七条地址变更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第二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释义【被保险人】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本公司】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5 名以上(含5名)成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成员】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指该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团体为社会团体的,成员指该团体的会员以及正式工作人员。【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及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具体区分为三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第一类民航班机第二类列车和轮船第三类汽车【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医院】指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指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包括自费和部分自费项目及药品)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一)床位费指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不包括观察病房之床位、陪人床、家庭病床)的费用。(二)手术费手术指被保险人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手术,不包括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以及康复性手术。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辅助费、材料费、一次性用品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三)药费指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用药范围内的中、西药费用。(四)治疗费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医学手段而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五)护理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费用,包括护工费、消毒费、换药费、陪人费、煎药费、烤火费。(六)检查检验费指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处费、诊查费、妇检费、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费和血、尿、便常规检查费。(七)特殊检查治疗费包括 CT、ECT、彩超、活动平板、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护、介入治疗、PCR、体外碎石、高压氧、体外射频、核磁共振、血液透析等大型和高费用检查治疗项目费。(八)救护车费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被保险人于港、澳、台地区就医的按境外就医处理。【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日24 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其它非正式病房或挂床住院。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收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殴斗】指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醉酒】指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 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 日的按1 日计算。净保险费指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各项费用(含营业费用、代理费、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后的余额,扣除部分占所交保险费的25%。【离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或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但不包括依法退休、病退、内部退养行为。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赫兹。(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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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信用卡要审核多久?收藏
平安信用卡,12月5号交的,过了五天给我打电话。现在都2014年了,还在审核中,打电话也是审核,也没有个人工服务专线,查也查不到。
平安银行官网,平安银行贷款,30秒快速申请,流程简,放款快!月收入4000即可申请平安银行贷款,最高可贷50万!
现在一月份了,有谁的12月的现在下卡了吗?
12月5号建档,本月5号通过
我的都拿到2张了他奶奶的就是一个共享的额度卡一点用处都没有!一般申请的额度都不高的1车的话2W-15W内的车一般起步!奥迪A4
怎么还在审核,还有完没完啊,无语
12月6号收件,1月6号通过,整整一个月
我得比你早一天,怎么我得还没有阿,苦逼
我昨天批的卡,今天电话查询了想额度,才12000,也是保险金卡
谁的下卡了?我的到现在还没下,平安太不给力了
我申请了广发的淘宝卡,这个没审核,直接进入处理,什么情况呀?
刺激下你们,
我还申请了广发的淘宝卡,那个卡片好看玫红色的,还有中信的也好看粉色的。都在审核中
谁能告诉我这个是什么意思?下卡了吗?直接去领卡?
吗的我平安17号进件以卡办的还在审核奶奶的最好别给我下卡,下卡马上注销再申请卧槽
我的12月6号建档,1月3号通过审核,说7号寄出,结果看昨天才寄出,今天估计到了
妈蛋,我的卡12月10号建档,到今天还是没下来,内部人员说我的卡已经通过了,但是短信一直没收到,上网查还是在审核状态这什么情况!
弱弱问一下是首申吗?
我想知道我在银行申请的。。。可以在网上查询审核通过了吗
我能弱弱的说。楼楼来义乌。。。我今天才刚申请的。。
楼上这是很久以前的贴
我又看见了,我现在也是申请的平安的车主金卡,不知道能不能下来,妈蛋,我是在路边申请的,银行的公作人员........5月16号审核
有点害怕.......单位号码瞎写的......
不会吧,我第一张平安卡也才1天,第一天网申第二天建档,第三天审核通过,第六天收到卡
在保险公司申请10天了还没有建档
一卡办卡,一周,秒批,哈哈!超赞!
平安标准卡JCB金卡
12月16号第一次审核通过
还要多久阿 ,,
我12.17号办的,23号显示收到申请,24号审核中,大概什么时候能下来呀
你们都是什么时候收到征信电话的呢 我六天了一直没有征信
平安银行,你太无耻了,抵赖橙子银行330元活动刷卡金
各位大仙你们都接到回访电话吗?审核大概需要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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