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请我做他公司的更换法人代表申请书,请问如我真做了,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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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人代表,假如那个公司出事了。我要背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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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做法人代表,假如那个公司出事了。我要背债吗?在线律师回答:这个不用,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债务由公司承担,法人代表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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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人代表,假如那个公司出事了。我要背债吗?
在线律师回答:这个不用,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债务由公司承担,法人代表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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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打算让没有股份的我做公司的法人
本人在的公司由A、B有个股东投资的,其中A是最大的股东,由于是香港人自己就没有做法人,而且其出资登记也不算他本人,而是他朋友的名字,就是说在法律上他朋友的才是股东,所以公司登记的法人是B。现在B股东欲撤资,将他那部分的股份卖给了一个外国国籍的华人...
我有更好的答案
纠正一个概念,公司是法人,你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一个组织或者单位,不能是自然人。
你可以做这个公司法的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定代表人条件的,才可以变更为你。你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后。但是,要经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法定代表人则是公司的最高负责人,就是要依照公司章程行使你的权力履行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采纳率: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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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上是需要承担责任的1、挂名股东、挂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你付出了多少就要多少,你是法人代表就要对公司的运营承担责任,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法律风险的。4、你可以做公司的法人代表,工作的时候要多注意他什么时候让你处理一些风险比较大的事情。对内的话,即可向真正的股东追究责任。 3、如你与你的老板相安无事还好,一旦发生什么问题,又可称为显名股东。 2。5,这个时候要做好证据的保留,是他让你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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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朋友开公司让我当法人代表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现在想在大陆开一家网络公司,由于他是台湾人,在大陆开公司比较麻烦,而且需要办理17%的增值税,所以希望我能当他们公司的法人,但没有股权,现在也是处于两难,一是因为我跟他关系也不太一般,不答应觉得不好,二是一旦当了他们公司的法人,我又担心会出现问题,现在想咨询一下,做他们公司法人,后期要承担哪些风险?比如公司债务,贷款,逃税,漏税。
09-10-16 &
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的,公司如果出了事你肯定要负责人的,最好别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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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那么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人的债务如何处理和承担,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1、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 法人终止时的责任承担 按照大陆法系的制度设计,在进行清算前要求先宣布解散,即所谓“先散后算”;而英美法系则要求公司只有清算后才能解散,即“先算后散”。但都遵循着这样的设计思路:清算---注销---人格消灭。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因破产清算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破产清算结束从而落到实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第192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而言: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非公司制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国家授权投资设立公司的机构或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或其控股股东,其它类型的法人的清算义务人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者○7。由于清算主体在清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和义务就是尽量保全企业的财产,采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业的对外债权,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甚至增值。另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是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直接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清算主体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实际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内承担清算责任,以被清算企业财产为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从而以落实清算责任将法人财产的最终有限责任落到实处。此时清算主体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实质是一种实施清算行为的义务,在清算主体不进行清算时,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并没有改变。 但是,如果清算主体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应由清算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需注意的是,此时并不是法人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发生了改变,而是清算主体因不作为或作为,侵犯了债权人要求以法人终止时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构成侵权,所以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大致就这些,要是还有更深入想了解的,最好还是去看看专门的书籍或者向相关方面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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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一万,就拍万一,公司一旦有事,你就是第一责任人,包括经济、法律上的所有责任义务!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一个企业的法人都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人代表都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企业资不抵债,法人和法人代表都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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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gou_ad_width=690;律师您好,有个亲属注册了一个公司,想让我做法人代表,如果有借贷需要,亲属会找人做保证,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做他公司的法人代表,会有什么风险,需要注意些什么。急急急......--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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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个亲属注册了一个公司,想让我做法人代表,如果有借贷需要,亲属会找人做保证,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做他公司的法人代表,会有什么风险,需要注意些什么。急急急......
亲属: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亲属的含义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1.亲属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2.亲属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3.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但不是家庭成员,因为和这些亲属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而且也不可能在一起同共生活。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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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解答问题:0条
法人代表风险如下:
定代表人的法律职责在《》第49条有限定: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受职责外,对法定代表人能够予以、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从事违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掩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本、隐藏财产逃避的;
(四)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私行处置财产的;
(五)变换、终止时不及时申请解决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到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说,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之类的执行机关)的大多数合法经营都会被视做公司法人的民事做法,由公司法人承受民事职责,如果从事公司法人在登记时核准的相关经营,合法经营,并在、遣散或撤销时,及时登记公告,法人代表是不会承受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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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师你好,我有个亲属女的离婚了,现找个男的两个人没有法律婚姻没登记。两人现住的房是女方买的!男方拿的装修费,现在两个人闹僵了!男方听男方朋友那听说怀疑女方有在别人。就整天拿刀拿武器吓唬女方!女方也承认在外有其他男人。男方还逼迫女方写了份分手协议。内容是如果两人分手后如有一方出事于另一方没任何关系。当时就他俩人相互签字。家人知道后出面调和男方表面没事,可两个人回家后男方还逼问女方那男的是谁!还把家里所有东西砸碎。放话这房子以后谁也别住了。我想问一下这里男方有权力把家门封上不让任何人住吗?女方有个女儿。也没有权力住吗?男方用武器威胁女方算违法的吗?如果两人分手男方把家砸了女方还用给男方装修的费用吗?
无权,有权居住,属于违法行为,需要,但是要结合现价值给付,不需要给付全新物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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