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可能按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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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怎样计算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了委托方为个人以外,这类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的时候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并且在计税的时候可以扣除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以后缴纳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应当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适用税率)
上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指纳税人、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不同,应当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是,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没有销售或者当月没有完结,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
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否则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除了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计税价格以外,还应当以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和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采用从量定额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应当以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和珠宝玉石,可以暂按加工费计算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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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通常不缴纳消费税(但是,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上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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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一般采用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前者应当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化妆品、小汽车);后者应当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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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白酒&加价出售怎样缴消费税
某酒业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初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粮食50吨,每吨收购价格3000元,一共支付粮食收购价款150000元。公司将收购的这批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回本地,委托某酒厂生产加工高度白酒,支付运费和装卸费共7000元并取得运输票据。白酒加工完毕,公司当月收回白酒10吨,并取得某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协议加工费80000元,其中包含代垫辅助材料45000元。月底,公司在支付加工费和代扣代缴消费税后,直接将这批委托加工的高度白酒以每吨30000元的价格出售。
&&&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由于某酒厂加工的高度白酒在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50×3000×(1-l3%)+800×0.5]÷(1-20%)=275625(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65125(元)。
&&& 委托加工环节代扣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免税农产品的成本问题,应注意剔除抵扣的进项税额,成本就是买价×(1-13%);运费的成本就是运费价款×(1-7%)。二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委托加工费以及代垫辅助材料是不含增值税。三是通常情况下,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则委托方应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对委托方补征消费税应纳税额,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应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 由于现行消费税政策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缴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通常情况下,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是不再征收消费税。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但在实际经营中,出现有的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销售价格出售,就存在价差问题,这需要补缴消费税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的规定,自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要是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则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上例中,某酒业有限公司在向酒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已经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65125元。酒厂生产这批高度白酒的每吨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27562.5(元),而公司是以每吨30000元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明显高于酒厂的组成计税价格,不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直接出售行为。根据财法〔2012〕8号文件的规定,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也就是说,公司在销售这批高度白酒后,还要申报缴纳消费税(3%+10×)-6(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有下列三种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一是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二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三是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另外,还要提醒注意,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二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三是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或专用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TA的最新馆藏[转]&[转]&两部门:委托加工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免消费税 &&& 证券时报网()07月30日讯&&
财政部网站7月30日消息,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含义进行解释。
两部门解释称,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该规定自日起施行。(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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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并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受托方不需要对委托方提供的进行单独核算,但需进行备查登记。
  1、收到对方加工材料
  单独设置和有关的,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加工的物资应设置表外科目核算。可以设置“代管材料物资”、“受托加工物资”两个。
  借:代管材料物资--XX
    贷:受托加工物资--XX
  2、加工生产
  借:---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
    贷:等
  3、加工完工产品
  借:受托加工物资--XX
    贷:代管材料物资--XX
  4、结算收取加工费
  借:()
    贷:
    贷:---()
  同时,
    :生产成本---委托加工
  1.对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委托加工的,委托方承担纳税义务,受托方负有计算并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例某汽车制造公司委托某橡胶厂加工小汽车一批,橡胶厂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当汽车制造公司将小汽车轮胎提回时,该橡胶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如下: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500×10%=50万元
  借:应收账款——某汽车制造公司50万元
    贷:应交税金——50万元
  2.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按自制应税消费品计算。
  3.确定应税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受托方计算的消费税税款时,应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税。
  例某委托某加工企业加工黄金项链一批,共400件。这个加工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1500元/件,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其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400×1500×10%÷10000=6万元
  (2)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受托方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时,应按组成。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
  加工费:是指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例某商业企业委托某加工企业加工黄金项链一批,共600件,该商业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44万元,应支付的加工费为10万元,所委托加工的某加工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其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44 10)÷(1-10%)=6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60×10%=6万元
  受托加工贸易方式得进口须要注意,受托加工贸易方式上得出口认可必须由行长批准,对加工物品得必须在进口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抱告,并附上出口许可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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