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给孩子交过泰康泰康人寿智慧宝贝贝终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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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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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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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在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为核心的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领导下,因市而兴,因势而变,成长为一家以人寿保险为核心,拥有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养老社区和健康保险等全产业链寿险服务的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
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
保险类别:
适合收入:
|3-5万|5-10万|10-20万|20-30万|30-50万
适合家庭:
适合年龄:
缴费期限:
缴费方式: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联系电话:
保险金额:
首期保费:
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生存给付:本合同生存给付有如下三种方式,投保人投保时须选择投保其中任何一种:1、若本合同分别在被保险人十五、十六和十七周岁生效对应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0%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若本合同在被保险人二十五周岁生效对应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2、若本合同分别在被保险人十八、十九、二十和二十一周岁生效对应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40%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若本合同在被保险人二十五周岁生效对应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3、若本合同分别在被保险人十五、十六和十七周岁生效对应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0%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若本合同分别在被保险人十八、十九、二十和二十一周岁生效对应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40%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若本合同在被保险人二十五周岁生效对应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二、 身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1)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2)当时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200%;(2)当时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3、若被保险人在六十周岁(含)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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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本站所有广告均由第三方提供!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
教育基金给付集中
被保险人生存 15 周岁、16 周岁、17 周岁、18 周岁、19 周岁、20 周岁、21 周岁、25 周岁领取不同比例的教育基金,弥补教育支出压力。
按需保障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至 60 周岁期间身故,享受 2 倍保险金额给付,生存 15 周岁、16 周岁、17 周岁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 10%、生存至 18 周岁、19 周岁、20 周岁、21 周岁每年领取保险金额 40%、生存至 25 周岁领取保险金额 100%作为教育金、婚嫁金。
终身分红支持未来
保单具备分红功能,可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分配的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对未来的生活需要提供支持与帮助!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给付
本合同生存给付有如下三种方式,您投保时须选择投保其中一种:
(1)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 15、16 和 17 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25 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 18、19、20 和 21 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4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被保险人在年满 25 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5、16 和 17 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19、20 和 21 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4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25 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① 您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含)至 60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① 保险金额的 200%;
②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含)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五、犹豫期及退保
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六、投资策略
我们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分红险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投资管理。
分红账户的投资在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要求的基础上,谋求投资账户的稳健增值,为客户提供良好分红水平。
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投资政策的前提下,本账户投资管理人结合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研究分析与判断及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前瞻性把握,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按照分红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合理配置固定收益、权益等大类资产,积极调整组合并优选持仓品种,以达成分红投资账户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七、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死亡率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 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可能为零。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您可于每个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领取日未领取的红利,不计息。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向您给付。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您同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红利是按照每张保单的贡献度确定的,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单年度等因素相关。
我们的分红政策是以稳健经营、回报客户为基本原则,努力保持各年分红水平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八、投保人承担的风险
您有机会参与本公司分红险种的盈余分配,但您在投保时所看到的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仅供参考,不作为我们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或预期。实际的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红利水平,也可能为零。
九、信息披露
我们每年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报告须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我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向本合同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您可了解分红保险保单的相关信息。
十、投保示例
投保险别: 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
投保人: 王先生
被保险人: 王宝宝
投保时年龄: 0 岁
交费期间: 10 年
保险金额: 5 万元
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
年交保费:14500 元
生存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5、16 和 17 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 5000 元;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19、20 和 21 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4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 20000 元;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25 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50000 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① 您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含)至 60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① 保险金额的 200%为 10 万;
②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含)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 50000 元。
保险利益演示表
当年度红利
1、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现金价值给付条件《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条款约定为准。
3、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分红型)》条款为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
投保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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