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补偿迁补偿住家和仓库有区别吗

& 农村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哪些不同呢?
农村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哪些不同呢?
我想咨询一下,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哪些不同呢?农村房屋的拆迁方法是按照城市拆迁的方法去完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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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动迁和城市动迁政策和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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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动迁和城市动迁政策和标准不一样
依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的性质,可分为征地拆迁行为和城市房屋拆迁行为,这种划分在拆迁性质上有不明确之处,即征地拆迁亦可能是为了商业开发,所以我虽然作了这种划分,但仍继续对此加以研究,届时再与时俱进。
1、征地拆迁行为。
由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农村)上的房屋的拆迁,先要依法将土地的所用权性质改变,即征收为国有,才可一并考虑地上附着物的征收,所以实践中将农村的拆迁称为征地拆迁。在这里是房随地走,将房屋视为土地的附着物,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遗憾的是,历史曾经给我们开了玩笑,征地拆迁是征地在前,面《土地管理法》中对征地的表述为征用——“不改变所有权的临时占用”名不符实,后在包括笔者在内的众多法律界人士的呼吁下<>以及相关法律均予以了修改。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以看出修改后的宪法更确切的对征地拆迁的性质作了界定,是实质上的征收而不是以往通常所表述的征用.
2、城市房屋拆迁行为。
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相比,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征:
第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
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土地是享有使用权,拆迁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的补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民集体所有,拆迁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
第三、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是地随房走;而征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是房随地走。...
农村拆迁不同于城市.因为有土地.果树.院落等等.是有补偿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都是一样的,农村的话还需要补偿耕地面积!
合同生效 这房子是你和你老公共有财产不是吗
拆迁问题每个地段都不一样的,目前也没有明文规定,这个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就是联合自然人和政府沟通协商。
应该可以的,但你的是历史遗留问题,一定要把居委会批条保存好,多留几个复印件,原件自己保存。和当地政府先沟通,实在不行就
住宅的话市场的二倍价钱还有安居房比一般房子便宜呢
一般是1:3
是的,相同的房子补偿款都是一样的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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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农村老家有房的速看!2017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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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家有房的速看!2017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出台!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房屋拆迁的事件越来越多对百姓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2017年国家大手笔地调整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完善了拆迁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那么2017年被拆迁农民地补偿款到底怎么算让我们看看新的农房拆迁补偿政策吧农房拆迁补偿项目国家在2017年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宅基地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这就意味着拆迁农民领取补偿款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这个标准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拆迁农民工的根本利益。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2017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土地法修正草案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2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版权说明:本文来自大隐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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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赔偿标准与户口是农村还是城镇有关系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建立八十代政府集中要求我们修建的新村,同时将我们的户口转为城镇居民,现在我们所在房屋,政府要修建厂房。我想确定一下,就拆迁赔付标准上政府应该以农村赔付标准赔付,还是城镇拆迁进行赔付。谢谢补充:土地是分到户的,每家每户独有。问题补充:我想咨询的是房屋的赔偿,不是土地的赔偿。土地赔偿我们是大家平均分配的。补充:我们房屋处于城市的效区,户口是几年前全部农转非了的,现在政府以农村拆迁赔偿来赔偿的,农村拆迁赔偿太低。户口既然国家给我们转为城镇,哪么在拆迁上面我们能不能要求按城市的拆迁标准来拆迁呢?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8608***帮助网友:734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要看土地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等综合判定,建议你们直接咨询当地的主管部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21:27 21:34华律网用户请问刘艳梅律师,国有如何赔偿,集体又如何赔偿。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111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需要看土地的性质,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如有其它法律疑问,可来电或当面与我详询。 21:42 21:45华律网用户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请问应该是按什么标准来赔偿。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734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你好,已经农转非就按照居民补偿,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09:12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5198***帮助网友:502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有区别的。 23:34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3658***帮助网友:7183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城市房屋拆迁与户口无关。 04:52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_房产政策_土巴兔问吧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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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提问者:元淑慧|
浏览:106|
时间: 08:21:00
已有5条答案
回答数:11520|被采纳数:48
上海湘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11520
如果不同意补偿标准可以不签拆迁协议,申请行政裁决.如果签了,不拆就不行了.
回答数:21231|被采纳数:40
郑州美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21231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物权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回答数:580|被采纳数:3
安徽国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回答:&580
<p class="ask_one_p edit_、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回答数:22384|被采纳数:24
所有回答:&22384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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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_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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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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