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名称问题请教,公司名称为某某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范文一:伊川县永平矿山技术服务站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企业按照“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原则组建。第二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为集体服务。第三条
本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本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章
名称、住所与经济性质第五条
本企业经伊川县工商局批准,名称为伊川县永平矿山技术服务站。第六条
本企业住所: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北路煤炭工业局院内,系自有租赁,租期为3年。第七条
本企业财产属于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由企业支配使用,受法律保护。第三章
注册资本(金)数额来源第八条
本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8万元,流动资金2万元。第九条
本企业注册资本(金)来源为伊川县煤炭工业局拨款10万元。第四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十条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是,主营:矿山设备购销、矿山测绘技术服务。(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一条
本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第五章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终止程序及其职权第十二条
本企业的组织机构,拟设法人一名。 第十三条
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海栋。第十四条
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民主选举、招聘、由主管部门任命产生,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后生效;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法定代表人,经主管部门批准,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十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全权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第十六条
本企业按国家规定设立财会核算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帐目,并按期编制资产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第十七条
本企业按期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金。 第十八条
本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形式,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原则,税后利润百分之五十留作公积金,用于发展生产和扩大经营,补充企业资金危在旦夕分之三十留作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百分之五十用于职工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第七章
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
本企业劳动用工制度采取日制,经劳动部门批准,编制工资手册。第二十条
本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采用月制的形式向职工付酬。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对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其形式为主管部门统筹劳动保险基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制度。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程序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终止,本章程即告终止。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终止,由主管部门主持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以及善后事宜。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债务清偿以本企业的全部资产为限,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为准;涉及本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企业组建负责人:
(签字)年
日企业主管部门意见:年
(盖章)月原文地址:伊川县永平矿山技术服务站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企业按照“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原则组建。第二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为集体服务。第三条
本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本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章
名称、住所与经济性质第五条
本企业经伊川县工商局批准,名称为伊川县永平矿山技术服务站。第六条
本企业住所: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北路煤炭工业局院内,系自有租赁,租期为3年。第七条
本企业财产属于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由企业支配使用,受法律保护。第三章
注册资本(金)数额来源第八条
本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8万元,流动资金2万元。第九条
本企业注册资本(金)来源为伊川县煤炭工业局拨款10万元。第四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十条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是,主营:矿山设备购销、矿山测绘技术服务。(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一条
本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第五章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终止程序及其职权第十二条
本企业的组织机构,拟设法人一名。 第十三条
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海栋。第十四条
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民主选举、招聘、由主管部门任命产生,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后生效;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法定代表人,经主管部门批准,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十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全权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第十六条
本企业按国家规定设立财会核算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帐目,并按期编制资产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第十七条
本企业按期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金。 第十八条
本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形式,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原则,税后利润百分之五十留作公积金,用于发展生产和扩大经营,补充企业资金危在旦夕分之三十留作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百分之五十用于职工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第七章
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
本企业劳动用工制度采取日制,经劳动部门批准,编制工资手册。第二十条
本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采用月制的形式向职工付酬。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对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其形式为主管部门统筹劳动保险基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制度。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程序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终止,本章程即告终止。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终止,由主管部门主持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以及善后事宜。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债务清偿以本企业的全部资产为限,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为准;涉及本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企业组建负责人:
(签字)年
日企业主管部门意见:年
(盖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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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法
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范文三:集体企业改制的法律问题集体所有制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集体企业作为按照所有制标准划分的一种企业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特有的产物,具有浓厚的传统体制的色彩。集体企业尽管曾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过一定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集体企业异军突起,也曾被视为一种极具活力的企业组织形式。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集体企业固有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大面积展开,集体企业改革也成为大势所趋。然而,围绕着集体企业改制,也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由于法律政策规定存在着一定盲点,或法律政策规定有相互矛盾和冲突之处,缺乏统一性,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存在很多问题,给改制企业也带来了一些遗留问题。笔者将这些问题在下面小作归纳,提出来与同仁探讨以求其解。一、 关于集体资产的归属问题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等集体企业有关规定,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企业由经营者负责经营。这种所有权其弊端首先就在于产权关系高度模糊和虚化,企业与企业财产之间权属性质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区,谁是出资人,谁行使股权都是不清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企业财产权的行使没有法定操作程序。是一种既非个人所有、又非法人所有而是悬空状态的所有权。国有企业产权本身并不模糊,只是由于代理环节太多,在企业层面上造成了所有者的缺位。而集体企业中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较国有企业更为严重,因为集体企业所有权主体一开始就是模糊不清的。“人人有份,人人无权”。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大锅饭”、“搭便车”,企业责、权、利不相一致,企业行为短期化等。由于集体企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权问题上,因此,集体企业改革中最大的困难之一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准确地清产核资并界定出集体资产的具体归属。实践中集体企业在推行股份制中,集体企业经产权界定后对不属于国有资产、法人资产、个人资产而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往往是以“集体股”、“集体基金会”等名义出现的,所谓“集体股”持股主体不是一个法人,而是企业内部的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在改制时界定为集体股操作,其优点是减少了对集体企业进行改制时所遇到的阻力,缓解了集体企业改制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使集体企业改革不致于因为完全否定集体所有权状况而夭折。由于触及到了产权问题,股份设置、股权结构明晰化,责权利的明确成为可能。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建立比较科学的管理制度,也有利于减少主管部门的干预,有助于实现政企分开,其优点是多方面的。但是,这种改革远远没有达到彻底和完善的目的,主要是因为股份制改造后被界定为集体所有的“集体股”,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财产所有权模糊的问题。集体股的设置,在改组后的公司只是解决了和其它出资人的关系问题,但“集体”这个股东仍然是虚化的,集体股的最终归属仍未明确,权利责任主体仍是不清楚的。并没有实现企业股份制改造所要求的产权明晰的初衷。对集体企业职工而言,该股权与集体企业的职工的关系同改组前集体企业一样,没有丝毫变化。职工普遍存在着“人人是股东,人人都没份”的心态。由于权利归属最终无法明确,致使集体股在权利行使时受到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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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有哪些原则和方法
一、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的原则(一)依法审批登记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进行,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使审批登记工作规范化,经得住司法检验。(1)依法核定企业性质。改制企业性质决定产权归属和利润分配,是最容易引起争端的事项,要本着对法律、工作和企业负责的精神,依法审批,依法核定,从严掌握。(2)依法审查登记材料。改制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登记材料特别是主要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补充齐全并符合规定后再予以登记。(3)依法适用登记法规和程序。根据企业实际,正确适用登记管理法规和程序,不具备改制为有限公司条件的,不能强行改为有限公司;属于新设合并组成公司的,按设立登记程序办理;吸收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吸收合并组成公司,需要保持其经营连续性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二)保护产权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实际上是一次企业产权关系的调整,是产权户口的重新落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既要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又要防止职工、债权人和其他产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要有具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要有企业上级资产投资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为私营企业的,要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三)实事求是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情况复杂,形式多样,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既要态度热情,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谨慎、细致地对待,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疏漏和偏差。(四)促进发展原则。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根本标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盘活资产、增加就业、涵养税源、促进发展为目的,鼓励和支持企业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整体出售”、“一厂两制”、“部分租赁”、“分块改制”、“银企联合,返租经营”等多种改制路子,使企业越改越活,繁荣发展地方经济。二、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的方法(一)登记范围。凡因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或出售,申办或变更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要按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并纳入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管理范围。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按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省政府审批,省体改办具体办理审批事宜,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管理。(二)登记程序。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组建、经营情况,选择适用设立登记或变理登记程序。其中,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办理的,原企业或新设合并的被合并企业和吸收合并的被合并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先办理注销登记。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改制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的,企业应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收缴原企业营业执照,然后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办理设立登记。因产权或控股权发生变化而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应按私营企业类型核定,企业档案要归类到私营企业档案内。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号核定不符合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范文五:如何收购集体所有制企业?金诚律师事务所:有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具有某种从事专门业务的资格。我和朋友准备将其收购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继续从事该项业务,请问应履行哪些法律手续?
章寒章先生:收购一家持有某种从事专门业务资格证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然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使用资格证进行该项专门业务,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因为如果采取资产收购的形式,即收购与专门业务有关的厂房、设备、土地等,从法律上并不能合法的取得实施该专门业务的主体资格;如果采取股权收购的形式,集体所有制企业并不存在公司意义上的股权,而且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不明确,不好操作。因此可以考虑先将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然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鉴于被出售的企业往往都是濒临破产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很高,而且涉及原集体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所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根据经验,一般应采取如下步骤:(1)由企业制订改制方案提请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和当地体制改革办公室批准。该方案应包括资产剥离、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拖欠税费处理、股权转让、转让收入使用等相关内容。如产权关系不明确,还应当写明产权界定的内容;(2)申报评估立项,如获得批准,应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报财政部门确认;(3)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进行改制的批文,此外还有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批文(如涉及)、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划拨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税务管理机关关于拖欠税费处置的文件等;(4)取得银行、大额债权人的同意,将不准备收购的资产剥离给原出资人,明确原集体企业的债务承受人,同时应当通知原集体企业的债务人,告之其债权转移的结果;(5)由原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与拟收购方签订发起人协议,原集体企业出资人以该集体企业的经评估的净资产(房屋、土地、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拟收购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6)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其他专门资格证等相关照证的变更登记手续;(7)新公司的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集体企业出资人将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拟收购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收购行为至此完成。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步骤是比较烦琐复杂的,最好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参与,以保证收购的合法合规性,以免在收购后才发现大量法律和财务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
范文六:集体企业改制方案一、主要内容:1、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企业的性质、主管单位、开办时间、注册资金及到位情况等。2、基本情况①资产、债权债务、产权界定情况(指97年列入国电公司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情况)②经营情况③厂房、场地面积、结构、投资、造价、竣工时间及产权关系等。
④人员构成。包括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含全民职工)、内退职工。职工工龄情况。3、改制具备的条件4、改制目标及形式①改制目标。②改制形式。③资产处置形式。④债权债务处理方式。5、职工分流、安置方案6、职工对改制的意见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7、改制费用估算。主要包括:①资产评估。②资产处置。③职工经济补偿。
④内退费用预提。8、改制计划,时间进度安排9、职工名册集体企业改制方案一、主要内容:1、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企业的性质、主管单位、开办时间、注册资金及到位情况等。2、基本情况①资产、债权债务、产权界定情况(指97年列入国电公司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情况)②经营情况③厂房、场地面积、结构、投资、造价、竣工时间及产权关系等。
④人员构成。包括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含全民职工)、内退职工。职工工龄情况。3、改制具备的条件4、改制目标及形式①改制目标。②改制形式。③资产处置形式。④债权债务处理方式。5、职工分流、安置方案6、职工对改制的意见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7、改制费用估算。主要包括:①资产评估。②资产处置。③职工经济补偿。
④内退费用预提。8、改制计划,时间进度安排9、职工名册
范文七:一、案例情况(森源电气)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隆源投资和隆昌物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总股本为2,322.73万元,其中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分别以其在长葛市开关厂所占的经评估的净资产5,646,032元、3,690,634元、3,690,634元作为出资,隆源投资、隆昌物资分别以现金5,400,000元和4,800,000元作为出资。1、挂靠企业产权界定长葛市开关厂系由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于1992年6月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经过多次的增资长葛市开关厂注册资本为760万元。长葛市开关厂曾先后挂靠到长葛市卫生局和长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性质曾定为集体性质。日,长葛市地方税务局出具《长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开关厂脱离隶属关系的批复》(长地税发[2000]40号),同意长葛市开关厂脱离隶属关系,长葛市开关厂的人财物由长葛市开关厂(即投资者)所有,长葛市开关厂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长葛市开关厂承担。日,长葛市卫生局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投资情况的证明》。根据该证明:长葛市开关厂创建时挂靠在长葛市卫生局,但其设立时的原始注册资金30万元均由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人自筹,长葛市卫生局实际在长葛市开关厂无任何投资;1993年8月,长葛市卫生局将长葛市开关厂挂靠关系转入长葛市地方税务局,与长葛市卫生局脱离挂靠关系,长葛市开关厂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其承担。日,长葛市地方税务局再次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通知》(长地税字[2000]38号)对长葛市开关厂的产权进行界定,确认长葛市开关厂全部资产由原始投资人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人按原始投资数额及比例拥有,长葛市开关厂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其承担,并解除长葛市地税局与长葛市开关厂的挂靠关系。日,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长企改字[2000]6号),确认长葛市开关厂的出资人为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并根据长葛金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对长葛市开关厂的审验,确认截至日,长葛市开关厂注册资金为760万元人民币,楚金甫持有长葛市开关厂出资总额的43.34%,计3,293,840元;周保臣持有长葛市开关厂出资总额的28.33%,计2,153,080元;杨合岭持有长葛市开关厂出资总额的28.33%,计2,153,080元。日,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再次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长企改字[2000]8号),确认长葛市开关厂的出资人为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其投资额在长葛市开关厂注册资金中的比例分别为43.34%、28.33%、28.33%;并根据亚太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长葛市开关厂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日,长葛市开关厂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302.73万元,楚金甫持有开关厂净资产5,646,032元,周保臣持有开关厂净资产3,690,634元,杨合岭持有开关厂净资产3,690,634元。日,许昌市财政局向河南省财政厅上报《关于对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请示》(许财企[2007]31号),申请确认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先后于2000年4月和2000年10月出具的长企改字[2000]6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和长企改字[2000]8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中认定的长葛市开关厂的产权界定。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具豫财办资[2007]46号《关于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结果确认的批复》,同意2000年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对长葛市开关厂进行产权界定的确认结果。 日,许昌市人民政府以许政文[2008]38号《关于界定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的请示》再次确认长葛市开关厂是由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3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创建的民营企业,并请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确认文件。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文[号《关于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同意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意见,确认长葛市开关厂2000年改制时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2、出资设立股份公司日,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隆源投资、隆昌物资五名股东签订了《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共同出资组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322.73万元,其中:楚金甫以其在长葛市开关厂所占的净资产出资564.603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31%;周保臣以其在长葛市开关厂所占的净资产出资369.06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89%;杨合岭以其在长葛市开关厂所占的净资产出资369.06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89%;隆源投资以现金出资5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25%;隆昌物资以现金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67%。长葛市开关厂的债权债务转由股份公司承继。对于发起人以长葛市开关厂作为出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长葛市开关厂系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位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私营企业,其产权界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位发起人以长葛市开关厂的净资产出资未损害相关债权债务人的利益,对股份公司的设立不构成法律障碍,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3、发行人设立后,长葛市开关厂有关情况说明长葛市开关厂于2000年9月至10月份在发行人成立前,共收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719工厂等118位债权、债务人的《承诺函》,均同意长葛市开关厂的相关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承接。基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事先征得相关债权债务人及长葛市开关厂同意的情形下,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位自然人直接将其在长葛市开关厂中所占有的净资产作价投入了股份公司。长葛市开关厂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业务、人员等全部同时转入了股份公司。此后,长葛市开关厂未进行过任何经营活动。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由于长葛市开关厂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疏忽了长葛市开关厂的注销工作,直至2007年才进行清算工作,并于2007年12月完成清算注销手续。但此项未及时注销事项,未给股份公司及相关债权债务人造成损失。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位发起股东承诺,“若因此事项而给股份公司及相关债权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我等三人承担”。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长葛市开关厂虽因工作的疏忽而其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但是其自股份公司设立后直至2007年12月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期间,未进行过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且楚金甫等三人业已承诺,若因此事项而给股份公司及相关债权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楚金甫等三人承担。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项未及时注销事项不会给股份公司及相关债权债务人造成损失,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同时可参考的案例:南洋股份、亚厦股份、彩虹精化、龙星化工、汉缆股份、梦洁家纺、同德化工、宝鼎重工、奇正藏药、南方泵业等】二、集体企业改制几点提示1、如果集体企业改制时股权转让程序完全合规,且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况,则上市前无须取得省政府批文。康耐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5页中表述了该问题。2、如果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程序存在瑕疵,则可以采取事后确认的方式来弥补,根据最新保代培训政策需要取得省级政府的确认文件。确认文件需要将问题表述清楚并且逐条确认,笼统的“不存在违规行为”的文件现在有时候会里并不会认可。3、如果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自然人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就算是上市前取得省级政府的确认文件,也不一定能够被认可,需要上市前就有关利益股东进行补偿,且补偿方案需要取得集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通过。4、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股份量化至个人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2)股份对价支付没有根据评估净资产值确认;3)通过隐瞒资产、部分评估的方式做低甚至做亏集体企业资产以实现低价格取得股份的目的。5、农村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的合法程序基本要素包括:(1)转让时相关企业的资产或产权须经资产评估、并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和批准;(2)转让事宜须经过转让方企业、受让方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对于集体企业,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转让事宜须经代表村民的村民集体代表大会同意;(4)相关转让还须经当地至少区级以上政府批准。6、集体股权转让,一般的做法都是报材料前争取能拿到省级部门的批文,但是不少企业为了争取早日上市都是冒险先申报,在等待期间再拿省级批文,但在申报前至少应拿到市级政府的批文。可以参考近期过会的浙江金洲管道,其实在浙江类似的案例挺多的。
范文八:企业验资报告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某某某某制修厂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组建本企业,制定本章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条 企业名称为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某某某某制修厂,位于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院内,邮政编码:063100。第三条 本企业是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投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是本企业的主管部门。第四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60万元,由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以货币方式投入。第五条 本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市场的需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第六条 本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第八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为工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第二章 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九条 企业宗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需求。第十条 经营范围:什么、什么。第十一条
经营方式:制造、销售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设厂长一名,副厂长若干名。第十三条 厂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任命产生。第十四条 本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和谐稳定,负有全面责任。第十五条 厂长在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领导下,在法律规定下,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和组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二)主持编制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三)主持编制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企业机构设置方案、决定劳动组织的调整方案;(四)提出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五)提出企业的经济责任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六)奖惩职工;(七)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八)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 厂长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七条 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义务。第五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项税费。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接受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的监督检查:(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二)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三)加强财务审计。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由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进行监督。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本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形式,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原则,税后利润按国家规定提留公积金40%、公益金30%、奖励基金30%。第七章 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第二十八条 本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与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一致的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第二十九条 本企业根据《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录用、辞退职工。第三十条 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第三十一条 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保障制度。第八章 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二条
本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一) 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二) 依法被撤销;(三) 依法宣告破产;(四) 其他原因。第三十三条
本企业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目。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本企业盖章,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批准后,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组建负责人签字: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公司盖章)201几年几月几日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某某某某厂法定代表人任职书经某某某某公司研究,任命荣某某同志为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某某某某厂厂长(法定代表人)。201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 (公司公章) 几年几月几日关于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增设某某某某厂的批复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你单位报来关于增设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某某某某厂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增设该厂,请速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特此批复。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某某集团
(公司公章)
201几年几月几日资金信用证明上级唐山市古冶区某某某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其他要求材料见:46、古冶区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明白卡) (填写表格样式见:38、填写非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申请书样式)
范文九: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颁布单位】 轻工业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 【生效时间】 【时效性】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企 业 设 立第三章 企业股权设置第四章 企业管理体制第五章 企业收益分配第六章 企业变更与清算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引导轻工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集体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是按照合作制原则,吸收股份制形式,兼有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的一种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并以股份形式投入,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与按股所有相结合,实行集体占有,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轻工集体企业和新组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第五条 企业应当遵循下述原则:(一)职工入股、资金共筹、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集体积累、自主支配;(三)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第六条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及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七条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试行办法,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第二章 企 业 设 立第八条 企业可以采取改组或组合的方式设立。(一)改组:轻工集体企业经过资产评估,确认产权,划分股份,设置股权,职工入股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二)组合:劳动群众自愿组合,以资金、或以实物、技术等作为股金入股,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确定职工出资额和吸收外来投资。第九条 轻工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经过下列程序:(一)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改组申请,企业有外来投资的,应当由资产所有者派出代表参加讨论决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报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备案。(二)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对企业全部资产,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依法界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后均应转给改组的企业。(三)联社投资兴办的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经联社同意,并与参股单位协商取得协议。第十条 新组合的企业,必须由三人以上的劳动者作为发起人,按照协议(章程)以股份形式自筹资金,实行集体占有、共同劳动、民主管理、集体积累、按劳分配、按股分红。新组合的企业应经当地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进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十一条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向审批部门提供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实施方案;(三)企业章程;(四)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五)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二条 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名称和场所;(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三)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五)组织领导体制及议事规则;(六)股份管理及程序;(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八)股东会(职代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九)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十)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十一)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二)章程修订程序;(十三)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经批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持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按规定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三章 企业股权设置第十四条 企业可以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企业没有外部投资的,设职工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有联社、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的,增设联社股、法人股;有国家直接投资的,增设国家股。(一)职工个人股是由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股金所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二)职工集体股是由企业职工历年劳动积累所形成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职工劳动积累的一部分资产划股到每个职工作为分红的依据,其所有权仍属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三)联社股是由联社投资及其增值所形成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联社所有。(四)法人股是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投资及其增值所形成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投资者所有。(五)国家股是由国家以货币、实物等国有资产直接向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国家所有。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各种优惠待遇,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资产作为企业公共积累,属企业集体所有。第十五条 企业的职工必须按企业章程规定认缴股金。职工个人股原则上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个人要求,将其个人股金全额或部分退还给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第十六条 企业不印制股票,只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第十七条 企业应设置股权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发放股权证,建立股权档案,登记股权转让、退股、红息收益及股额变动等情况,并定期向股东会(或职工大会)报告。第四章 企业管理体制第十八条 企业的出资证明书的持有人为企业股东。股东按其持股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股份构成,设立企业的领导管理体制。企业股份中有联社股、其他法人股的,设立股东会;没有联社股、其他法人股的,可以不设立股东会,或者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合一的领导管理体制。第二十条 企业设立股东会的,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企业增加新股和发行内部债券;对企业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作出决议;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选举、罢免、聘任、解聘厂长(经理);审查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修改企业章程:对企业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应按企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制,增加一定比例的法人股东的股票权,也可实行一股一票制。第二十一条 企业不设立股东会的,职工(代表)大会为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股东大会的职权。企业设立股东会的也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为民主管理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并决定厂长提出的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和重大事项;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奖惩办法;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派代表列席董事会议,代行企业章程规定的监督机构的有关职权等。职工(代表)大会依照企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其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制。第二十二条 企业设立股东会的可以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审定企业发展规划,审议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企业分立、合并、增股和发行内部债券及企业终止和清算的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聘任企业厂长(经理),根据厂长提名任免副厂长(经理),并享有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由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也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聘任。厂长(经理)也可以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厂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领导和组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提出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方案;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方案;提出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任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享有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厂长(经理)要定期向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第二十四条 企业设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也可由董事会赋予厂长(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企业享有《集体条例》及其轻工业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自主权。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税收、信贷、技改、能源、原材料和运输等方面,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城镇集体企业同等待遇和优惠政策。第五章 企业收益分配第二十七条 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以按劳分配为主,分配多少,必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和基金后的净利润分配可依次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分红基金。企业没有将职工历年劳动积累部分划股到职工的,可增设职工积累基金。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企业视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职工积累基金可以按职工在本企业工龄长短、贡献和责任大小记入职工个人名下,转为职工个人股,用于扩大再生产,职工个人不得随意提取。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提取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工资,奖金(含津贴)分配。第三十条 企业的股金分红要同企业盈亏相结合。企业盈利,按股分红;企业亏损,在未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分红。第三十一条 企业股金分红,按股权设置的名目比例进行分配:(一)国家股所得的股红,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二)职工集体股所得的股红,转增职工集体股若企业将职工历年劳动积累部分划股到职工的,股红可按所划股比例和份额分配给职工,不计入工资、奖金总额。(三)联社股所得的股红,按联社规定上交联社或转增联社股。(四)法人股所得的股红由法人收取或转增法人股。(五)个人股所得的股红由投股人收取,或转增个人股。第三十二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按国家规定年限内的所得利润税前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以企业的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亏损额,由各股股本金抵补。第三十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在征收所得税前提取,专项储存,专款专用。第三十四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编制年终报表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第三十六条 企业可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企业章程规定,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领导下,对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六章 企业变更与清算第三十七条 企业合并、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不设股东会的,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企业合并、分立,应由各方签订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其他财产关系和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人员。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均应转给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企业合并、分立,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备案,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 企业因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当依照《集体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财产的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费用的清偿工作。企业财产结算后有剩余财产,按各股东的股份进行分配。其中职工集体股分得的剩余财产,应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工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第三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经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条 小型的轻工国有企业,经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不适用于本办法。第四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轻工业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范文十:组
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设立宗旨(注:企业自行制订)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企业名称:
所:第三章
经济性质第五条
本企业经济性质为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第六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
(主办单位名称)拔款。 投资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企业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金的,企业设立时,投资者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投资者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性企业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第五章
经营范围第七条
本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第九条
生产经营机构(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本条)
各部门职权:(注: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本条)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第十一条
本企业设厂长(经理)一人,副厂长(经理)
人,厂长(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任免单位全称)任免。(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企业主管部门招聘)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厂长(经理)职权:(注:以下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划;
2、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决策和生产指挥权;
3、决定本企业行政机构设置;4、提请企业主管部门任免或聘任副厂(副经理)级领导干部;
5、任免或聘任、解聘本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6、提出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7、奖惩职工及领导干部。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第十四条
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制度,加强财务纪律。(注:以下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的物价标准。 2、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好专项基金管理。
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第十六条
税后利润分配形式:税后利润
%作为发展基金;
% 作为职工福利基金;
%作为职工奖励基金(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第九章
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七条
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注:以下条款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用工制度:解聘、辞退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请求解聘、自动辞职的职工也应提前30天通知厂长(经理),待厂长(经理)做出决定后,再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2、工资制度: 3、劳动保险制度:第十章
章程修改程序第十八条
当本章程不适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适合本企业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第十九条
由于各种原因使企业终止经营时,由(主办单位名称)或企业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二章
其它事项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企业主办单位名称)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主办单位(盖章)签署意见(同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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