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缴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费了但职工未上报受伤怎么办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意外受伤该怎么维权?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意外受伤该怎么维权?李家财经百家号生命中总有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有时候我们的不以为意可能会带来重大的损失。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件事在很多人眼里也许并不是什么大事,但在私律律师团的专家看来,这是企业对于员工安全不负责任的重大表现。私律律师团的专家在这方面就曾遇到过企业未交工伤保险员工意外受伤的案列。李某系安徽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为在车间进行生产时,不慎左手被生产设备压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七级。但是因为该公司没有未李某缴纳社会保险,李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于是私律律师团的专家建议李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由该公司承担潘某某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作出后,李某及该公司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决定对两案一并审理,庭审中,承办人发现双方对事实部分及责任承担并无太大争议,仅仅对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存在争议,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承担李某的工伤赔偿款。私律律师团的专家在此提醒,当大家遭遇工伤问题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过仲裁程序申请仲裁,再通过诉讼程序诉求工伤赔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点击右上角,关注私律法律咨询,如您有任何法律困惑,在我们头条号主页点击“我要提问”,即可咨询律师!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李家财经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天下无难事,有志者成之;有恒者得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怎么维权 - 法律快车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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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怎么维权
  核心内容:根据&本人&享受是《》规定的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工资,致使工伤职工不能依据&本人工资&享受应得权益。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详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确定。职工应发工资与缴费工资、核定职工的本人工资相同。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少缴工伤保险费的目的,少报职工的应发工资数额,直接导致核定职工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降低,进而使职工权益受损。湖北籍职工张某某的工伤维权案即是一例。
  张某某于2007年3月到浙江A县C家具厂(以下简称C家具厂)工作。2012年6月、2013年4月,张某某先后两次被认定为工伤,而C家具厂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通过仲裁裁决,法院一审、,日,台州市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张某某的月工资标准为6500元,要求C家具厂向办理张某某的四级工伤申报手续,同时支付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把工伤保险基金划付的款项转付给张某某。
  然而,今年10月30日,张某某向A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请工伤待遇时意外发现,单位未按他的实际工资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A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张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显示:2012年张某某以2532.16元/月的工资标准为投诉人缴纳工伤保险;2013 年张某某以2836.72元/月的工资标准为投诉人缴纳工伤保险。这样看来,C家具厂一直未按照张某某的实际工资数额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今年11月,张某某向A县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A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10月30日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责令其按照法院认定的月工资6500元的标准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1月20日,A县人社局已经受理了此案。目前,张某某正等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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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应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减少部分有谁承担,有没有相关法律法
公司未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应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减少部分有谁承担,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请专业人士指教…非专业请回避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人员的赔偿(或叫补助金)的工资标准应以本人的实际收入为标准(计算核算方法法定明确了的)。由于用人单位降低了交费额(未按职工实际工资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在赔偿时工伤保险机关只按缴费标准陪偿而造成的工伤人员损益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作为不当(非依法交费)造成不利后果。从法理推论上一定是这样的,具体法条也应有或司法解释中应有。须查一下。  找到了——  一旦发生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工伤保险基金会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费工资本应等于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但由于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数额,导致工伤职工享受不到法律规定的待遇标准,才使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缩水。  如何追回损失的利益?  2011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但却将第1款予以删除,或许是因为考虑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也或许某些专家会说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补缴工伤保险费,是举重以明轻,但无论如何“未参加工伤保险”与“参加了工伤保险,只是少报了工资数额”,总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给实践操作中带来混乱也在所难免。  对于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家属缩水的工伤保险待遇,《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在具体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精神时,做出了地方规定,填补了这一空白,但毕竟只是地方规章,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更是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各省根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地方规定时,做出明确规定。  解决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家属工伤保险待遇缩水的问题一些省市的地方法规是明确了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因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基数不实造成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支付差额。”《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少缴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依照《征缴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43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基数不实而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支付差额。”《白山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廊坊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企业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等等。&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 & &九、按照本意见第八条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 & & &另外,从理论上讲,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数额与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降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工伤职工对此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也应该为工伤职工、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而承担民事责任。单位少报工资数额和职工人数,不应只承担行政责任,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的损益还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保险费征缴我看过来没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若干问题处理建议也没有…只是看几个相关的案例!停工留新期的工资…补助金的差额都有单位支付!但是也没有法规明确啊!
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被申请人确立的书面证明是指什么…怎么样可以拿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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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中受伤,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但出事时,单位没有及时报险,请问我的医药费如何解决?
除去医药费,工伤还有其它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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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单位和社保及劳动局协调去认定的工伤等级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
谢谢,只是腿骨折了,但脚上的跟腱还是疼,我自己在家里养伤的,请问有营养费和护理费的补助吗?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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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我国法及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和劳动者的,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所以,即使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也是无效的,此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赔偿未缴纳社保的损失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是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诉求经济补偿金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用人单位未参加的处罚?
  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不履行协助调查工伤保险事故的处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核实义务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A从缴纳社保之日开始计算工龄。。。。
A你好,不合理。。
A建议起诉法院要求法院调查证据
A因为她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不能随便处理她的财产的。
A你好,法院诉讼程序一般是三到六个月
A您好,您根本不是银行员工或者股东,那么只要银行不同意,那么你起诉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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