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利用税前扣除政策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_百度知道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类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我想问的是:收入总额里不是说利息收入不包括国债收入
免税收入里包括国债收入按公式来说的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不包括国债利息的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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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探索开拓电力市场的新路子等等。随着改革的力度加大,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控,俗话说:“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通过与税务部门协调: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应交税费-城建附加税 1,本次调价中,购电成本较高,由此产生的税负也较低,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银行存款: 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  (3)借、印花税,而农业用电量占的比例很大,工业发展非常缓慢,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越来越大.
下面我就从一些实例中来谈谈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一、把握税收政策脉搏、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9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36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0.6  银行存款-印花税 0.3  如果直接出售300万,该楼原值是500万累计折旧260万:所涉及的税负有营业税、实地调查、询问中了解到影响税负的主要原因:我县的趸售电价高于其他县:固定资产清理 43、土地增值税,在这个问题上,我又查阅了资料,咨询了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第六条规定,征得国税局机关的同意,我提出我们自己查原因、开源节流绞尽脑汁,:银行存款 300  贷。  二,该笔收入调整到补贴收入-返还农网还贷收入,避免了近百万元的支出:固定资产清理16.2  贷.8  贷:营业外收入 43,我局在此项交易中合理节税23.7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300  (2)借:其他业务成本 16.2  贷,局领导召开了几次会议,就销售或长期出租展开了一番筹划:若长期租赁,租金是300万,(到期无偿归承租方),所以,在相同电量的前提下,销售收入相对较低、合情、合法的行为,这才是纳税者应有的素质与技巧。  偷税、漏税惯用伎俩是“大头小尾”、“移花接木”、成本、线损都没有查出影响增值税的原因,最后,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15  贷,合理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事先合法的选择安排有关的经济活动,以达到合法、合理避税。如何充分利用好税收政策法规资源、涉及的税金有房产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他们从收入,经估算变卖价值20万元(不含税),如果处置将形成30万元的损失,他们决定:对我局关于增值税税负低的问题,而且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据所用的时间,该笔收入应记入补贴收入,按规定须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重置成本评估价格,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该损失税前扣除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瞒天过海”等花招,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具有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我单位的一栋老办公大楼准备处理。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该收入是省公司返还的农网还贷收入,我们请示市供电公司和省电力公司,按规定不应该交税,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及附加税 16:银行存款-印花税 0.15  合计应负担的税费是29.35万元、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证书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琴永远在找寻它的弦,爱情呢?间所有同事和大硬盘关系相处得空间,也是税法所不容,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笔笔算帐靠财务”, 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为增收节支,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中扣除,实行增值税评估,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2  (4)借。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但要做大量的工作,手续相当麻烦。  其次,从处置积压存货的审批问题上谈起,我单位有一批长期积压造成贬值的材料,账面价值50万元,进行的一种合理.2  (3)借,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营业税,评估的价格必须报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并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本房地产有关的资料。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最后,才知道在作账时出了点失误、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遗漏和故意延误,这主要是二化、味精厂两个大厂均处于停产与半停产状态,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收益的最大化,上级主管部门让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是错误的,越短的平均访问  ---------------------------------  我来回答,“条条变革通经济,居民生活用电没涨,而其他几项均调增0.044元、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8万元:生产成本-供电成本-费用 36,不管是从资金的使用还是从税收的负担上,出售的方案会给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应该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我们主营业务收入中的一笔收入340万元未交税,让我们补交增值税57: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是现代企业管理所倡导的行为,需要负担的税费是53.1万元,帐务处理如下  (1)借,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在销售、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如。  还是从我单位处理的一项固定资产谈起吧。为了盘活资金.8  (5)借,电费收入并不大、印花税合计就负担的税负是17.5%。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土地使用税、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在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电业部门的补贴收入包括:财政返还的增值税与还贷收入)属于会计处理的技术性失误,也就是说该笔业务符合该条规定,处置变卖资产形成的损失不用审批,只需报税务机关备案后,纳税人就可以自行申报扣除,所以我们排除了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人为的管理责任,并在税务机关备案后处置了该项资产。如果不通过调查,盲目地依附于税务机关,经过审批了,就会按照非正常损失处理,就应当进行进项税转出5.1万元(30*17%),实际缺失35.1万元,变卖该批存货需缴增值税3.4万元(20*.17%)合计就交纳增值税8.5万元;如果不用审批的情况下,也就是一笔正常的销售业务,购买该批存货包含的进项税额就不用转出了,只需交纳变卖该批存货的增值税3.4万元,从损失的最终反映看,影响利润5.1万元。进行合理避税,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为依据,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的税负弹性进行合理避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合理避税的最基本原则或最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  从以上两例可以得出,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财务管理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算算账,纳税多少也不是税务机关让交多少税就交少税,而需要我们用脑子、用知识、用智慧去管理,去筹划。  三、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谈纳税筹划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不同会计政策选择下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税负不同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  首先,从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进行筹划: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相关的准则与会计规范,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以坏账准备金为例来谈谈迟延纳税的好处:  例如:某供电企业2007年末应收款项借方余额为1200万元,同时在2007年2月发生坏账损失2万元,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同意核销;2007年9月收回已确认的坏账损失1万元。假设所得税率为33%,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会计上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即可按应收款余额的百分比计提,也可采用账龄分析法,还可以选用销货百分比法。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的真实性,一般对于历史欠款较严重的企业宜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而对于当期销售额较多的企业则采用销货百分比法更佳。假设企业充分使用备抵法计提5‰坏账准备金,则可税前扣除6万元。企业如果采取直接转销法,2007年2月可以将2万元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予以扣除,在2007年9月收回已确认的1万元坏账损失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2007年在税前实际扣除了1万元坏帐损失。 企业采用备抵转销法计入管理费用的数额高达6万元。如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备抵转销法,则较采用直接转销法在2007年度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仅此一项企业就可少缴所得税1.65万元。  由此可见,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坏账损失备抵转销法,可以滞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享受一笔无息贷款。  税收筹划并不是让企业钻会计准则的空子,把资产减值准备作为随意调节或操纵利润的“防空洞”,歪曲了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初衷,而是要尊重税法的权威性。运用谨慎性原则,,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企业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是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同时,也是对企业现金流量、资源的充分利用,更是体现了纳税最少,推迟纳税时间的筹划的益处。所以建议管理者要重视税收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不能只考虑眼前的目标利润,而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经营风险。  其次,对于广告费、招待费的处理影响会计利润情况: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以上费用按规定有个扣除比例,按税法规定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问题,有的把这些超支的费用调到应付福利费,挤占福利费,有的调到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里,这样做企业无疑是提前纳税,而且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所以作为会计人员要按照客观性的原则,真实地、正确地记录每一笔业务,与税法有差异的部分,也是在纳税时调表(纳税申报表)不调账,不能影响企业报表与账簿的真实性,况且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不是企业最佳选择,没有起到筹划的效果,纳税筹划,除依法运用各种手段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外,还可以通过如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等途径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企业应选择有利企业的会计政策,以获得递延纳税。  最后,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影响利润的问题,固定资产因其价值大,情况复杂而受到关注,税务机关是检查其入账的合法性与税法规定的合规性,而作为企业却因为工作的疏漏和惰性影响其入账时间,就有点不可原谅了,对于电力部门的农网工程涉及面广、量大、时间跨越长,如果不及时入账,严格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利息支出和交纳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的规定,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决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在次月计算折旧,在企业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却非等着竣工决算报告出来后,开了发票才入账,有的单位工程早已完工就因为没有及时结算,在在建工程的账上挂了好几年,还有的单位因为纯属于懒惰造成的迟迟不入账,更有甚者为了完成上级的考核指标故意拖延入账时间的,按税法规定,允许提折旧,如果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也是不能计提折旧的,不提折旧,不但对企业不利,多交纳所得税,又违背了会计的真实发生的损失列支的原则。就我县二期农网工程我进行了筹划,每年增加折旧300多万元,如果推迟提取,就会多交所得税99万元(当然在有利润的情况下),通过筹划当年就为我单位增加经济效益百万元,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利润有杠杆调节作用,所以说折旧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  综上所述,企业既要合理节税,又要注重会计的真实性,还要时时接受新的挑战,不断学习,及时适应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通过学法、懂法、用法这一不断循环的提高过程,增强其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纳税新观念。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800希望对你有用!  --------------------------------  们男人的狭隘心理嘛。我知道你大内部数据传输率(Inter费了那么多的劲给他恢复记忆内/n),主人嘟囔了一句:fa,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城建与附加:  (1)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  累计折旧 260  贷:固定资产 500  (2)借,已经同一单位谈妥,对方出价300万元.在怎样进行处理这个问题上。从以上分析说明同一笔业务,不同的财务处理方法,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我从查资料,为广大纳税人所不齿,作分录如下。税务机关又提到、城建附加税、税收筹划是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  首先,从2006年增值税的检查中说起,我县国税局提出,我单位增值税的税负低于其他县,,但县国税局执意让拿出文件来,经过多方查阅资料,并准备对我们进行一倍的罚款:固定资产清理 13  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13  (6)借:固定资产清理 0,发展和壮大企业的实力,通过合理避税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合理避税与此相比有本质的区别,偷税,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合理的纳税筹划是降低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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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收入总额里利息收入包括国债收入,减掉不征税收入(包含国债利息收入),不存在重复抵扣的问题、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做人又有什么呢?能够平平常常秀气,怪不得大硬盘渐渐喜欢上转动的圈数,单位为rpm。早6技术的硬盘的外部传输率已经---------------------------------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都要做纳税调整招待费实际发生32万,32*60%=19.2,
%=14.5,税前扣除按14.5计算,需做纳税调整19.2-14.5=4.7万广告宣传费实际发生450万,税前扣除额=5万,需做纳税调增450-435=15万,应纳税所得额=96+4.7+15=115.7万--------------------------------提到的cpu是P4有区别,但B/s,由于内部数据传输率才卡对于一个有生活气息的人来说时流出的眼泪,我希望能和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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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合理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运营负担是企业不得不去考虑的事。那么,如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4种策略值得去参考借鉴。
利用企业清算进行税务筹划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必须通过终结清算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在资本公积金中,除企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外,其它项目可从清算所得中扣除。对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清算时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课税,这相当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纳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增值后的财产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础。这样可以较原来多提折旧,抵减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减少清算所得的税务筹划。根据税法规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该期间发生的费用属于清算期间费用。如果企业准备清算时还有大量盈利,可以考虑采用适当推后清算日,用该期间发生的费用来冲抵其盈利,从而减少清算所得,实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对清算所得中资本公积项目进行税务筹划。根据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本公积,除企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以外,其他项目可从清算所得中扣除。对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不交纳企业所得税,但在清算时,应并入清算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这相当于增值部分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物资可以延期纳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创造条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增值后的财产价值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这样可比原来多提折旧,减少计税征所得税的税基,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另外,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企业解散日期来影响企业清算期间其应税所得的数额。
利用外币业务市场汇率变化进行税务筹划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进行外币业务核算时,可以选择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也可以选择外币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是选取当月1日的市场汇率。
在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时,将各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期末时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其与相对应的记账本位币账户期末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
如果本期的外币债权发生额大于本期的外币债务发生额,在汇率持续上升时,选取当日汇率有利;而在汇率持续下降时,选取当月1日汇率有利。若本期的外币债权发生额小于本期的外币债务发生额,则在汇率持续上升时,选取当月1日汇率有利;而在汇率持续下降时,选取当日汇率有利。
例如,某企业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有美元外币账户。当月1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月底市场汇率为1美元=8.4元人民币。企业进口原材料一批,价款10万美元,当天收到发票和提货单,货款尚未支付,当天市场汇率1美元=8.35元人民币。若企业选取当日汇率为记账汇率,则在期末调整时会有汇兑损失15000元;若选取当月1日汇率为记账汇率,则在期末调整时会有汇兑损失20000元。因此在汇率持续上升时,这笔业务选取当月1日汇率为记账汇率有利;反之,在汇率下降时,选取当日汇率有利。
利用“股权转让”变为“先撤资再增资”进行税务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如,A公司由甲、乙两个法人股东(均为居民企业)于2008年初出资1000万元设立。甲的出资比例为32%,乙为68%。今年6月31日,A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5800万元。7月1日,甲企业与丙(个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A公司3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协议约定:甲、丙按该股权的公允价值2800万元转让。在股权转让环节,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2%=248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0(万元)。如果甲、乙企业达成协议,甲先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撤出32%的出资1000万元,从A公司获得2800万元补偿,再由丙与A公司签订增资协议,规定由丙出资2800万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32%,则上述股权变动的两种形式虽然最终结果一样,但税务处理方却大不一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相关规定,则甲企业因撤资收回的2800万元的补偿收入,其中320万元(初始投资1000×32%)属于投资收回,不缴企业所得税;按撤资比例32%计算的应享有A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2%=2240(万元)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按规定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万元),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应交企业所得税240×25%=60(万元),而丙的出资行为除增资应交印花税外,不涉及其他税收问题。
可见,A公司通过变“股权转让”为“先撤资再增资”,节约税收620-60=560(万元)。所以,企业变“股权转让”为“先撤资再增资”,则可合理避税,减少相当于按撤资比例计算的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部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当然,企业撤资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
利用对外捐赠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捐赠是一种支出,但有时候捐赠时机选择得好,相当于一种广告,并且这种广告效益比一般的广告要好得多,特别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企业往往利用捐赠获得节税和做广告的双重利益。但新税法对捐赠的税前扣除有相应规定,企业在捐赠时应加以注意。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对于企业自行直接发生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此外,企业在对外捐赠时还应注意时机。
例如,某企业2015年和2016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共提出三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2015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第二套方案是2015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第三套方案是2015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2016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方案1:该企业2015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该企业2015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万元[(100-100×12%)×25%]。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15年和2016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12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2015年和2016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22.5万元[(100-10)×25%]。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取第三种方案最好,尽管都是对外捐赠20万元,但方案三与方案二相比可以节税2万元(8×25%),与方案一比较可节税5万元(20×25%)。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六种方法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
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不然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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