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公司股份转让让一定要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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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时间: 10:34:52&&来源:&&作者:&&字体:
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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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 新乡 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福星晓程: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转让的提示
证券时报网()08月08日讯
(月8日公告,
日,福星晓程收到第一大股东湖北联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拟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联赢投资全资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双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
本次股权转让后,福星药业将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2%,联赢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2,36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54%,变更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程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7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交易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企业间的股权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影响。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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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快讯排行正邦科技: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_正邦科技(002157)_公告正文
正邦科技: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是由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将其持有公司的2,700万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江西永联与正邦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林印孙先生,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没有触发正邦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3、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影响。
4、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程凡贵先生和林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江西永联的通知,日江西永联与正邦集
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44%)转让给正邦集团。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印孙先生,林印孙先生持有江西永联97.20%的股份,
同时也持有正邦集团97.20%的股份(其中60.75%为直接持有,36.45%为间接持
有),此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431,262,872
458,262,872
495,870,000
468,870,000
931,602,872
931,602,872
本次转让后林印孙先生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无变化。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6610
注册资本:10,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农业技术咨询;农副产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及控制关系: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956P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街
经营范围:对农业、化工业、食品业、畜牧业、机械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
教育信息咨询;农业机械设备的生产;国内贸易;经济林的种植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作物的种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及控制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对公司持有的2,700万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18%。本次股权转让后,乙方取得甲方对公司持有的2,700万无限售流通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
3、转让价格及价款
协议双方以此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作为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定价依据。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5.78元/股,此次股份
转让价款合计15,606万元人民币。
4、股权款支付方式
自所转让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全部股份转让对价15,606万元人民币。
5、标的股份过户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开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对各自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方江西永联与受让方正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本次股份转让系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影响。
五、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转让双方曾做过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正邦集团于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该承诺已
于日履行完毕;正邦集团于日承诺:从即日起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6
年1月8日履行完毕;正邦集团于日承诺,自公司发布《2016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不主
动减持公司股票,该承诺已于日履行完毕;正邦集团于2017年
6月13日发布增持计划时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转让,截止至公告日,正邦集团严格履行该承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2、江西永联于日做出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36个月的承诺,
该承诺已于日履行完毕;江西永联于日承诺,从
即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该承诺
已于日履行完毕。江西永联于日承诺,自公司发
布《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未
来6个月不主动减持公司股票,该承诺已于日履行完毕。本次权
益变动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二)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做出承诺的主要内容
正邦集团承诺: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本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如果在本次股份转让之后,双方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 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在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的,承诺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江西永联承诺: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本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如果在本次股份转让之后,双方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 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在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的,承诺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一)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承诺函》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  
进行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是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万和集团”)将其持有的鸿特精密股份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硕博投资”),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鸿特精密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  
2、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没有触发鸿特精密的要约收购义务。  
3、本次交易对鸿特精密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重大影响。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鸿特精密)于2017
年 7 月 2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和集团通知,万和集团于 2017 年 7 月 25日与全资子公司硕博投资签署了《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
万和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31,363,2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23% )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硕博投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情况简介  
年 7 月 25 日,
万和集团与硕博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万和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1,363,2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23% )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硕博投资,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和集团不再直接持有鸿特精密任何股份,但通过硕博投资间接持有鸿特精密 31,363,200 股股份,
占鸿特精密总股本的 29.23% 。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情况简介  
(一)转让方情况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北 182 号万和大厦一楼、二楼商场  
法定代表人
卢楚隆  
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451D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对外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国内商业  
(经营范围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  
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99 年 12 月 15 日  
卢础其持有 45%股权,卢楚隆持有 25%股权,卢楚鹏持有 15%股权,  
叶远璋持有 15%股权  
(二)受让方情况  
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幸福居委会容桂大道北 182 号万和大厦  
一楼商场之三  
法定代表人
人民币伍仟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WQ89F7L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  
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企业策划、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 年 06 月 22 日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万和集团持有的鸿特精密 31,363,2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鸿特精密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9.23% 。  
3、转让价格及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鸿特精密股票收盘价的 90%确定,即每股人民币 53.70 元;据此计算,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684,203,840.00 元。  
自 协议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硕博投资向万和集团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 50% ;剩余转让款项应于股份过户完成后 12 个月内予以全部支付。  
4、标的股份过户  
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万和集团与硕博投资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万和集团与硕博投资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硕博投资系转让方万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对鸿特精密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  
1、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万和集团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硕博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硕博投资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参照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  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  
股东人数变化
所属行业:
交运设备 — 汽车零部件
行业排名:
38/105(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
收入分析:
今日共成交万以上大单,占总成交量的2470.05%
打败了95%的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19.02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一般。
二、配股扩大产能
个股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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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爱基金正邦科技: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的公告_正邦科技(002157)_公告正文
正邦科技: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与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于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00万股转让给正邦集团。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日,公司收到股东江西永联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西永联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00万股转让给正邦集团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
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431,262,872
463,633,885
495,870,000
468,870,000
931,602,872
938,333,985
注: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至股份完成过户期间,因公司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2,290,757,173 股变更为
2,333,655,173股。故上表的持股比例均按当前最新总股本2,333,655,173股计算;
2、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分别于日及2017年9
月7日发布增持计划,《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至股份完成过户期间,分别增持5,371,013
股、1,060,100股;
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至股份完成过户期间,程凡贵先生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被授予300,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印孙先生,林印孙先生持有江西永联与正邦集团的股份比例均为 97.20%。此次股份协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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