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住房公积金买房有什么好处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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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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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邀请嘉宾:柴普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访谈时间:
访谈概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发展,制度覆盖面和政策影响力逐年提高,住房保障作用逐渐凸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推进归集扩面,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率,更加注重风险管控,更加注重改善服务,加快实施“五年业务倍增计划”,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型中心”,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项业务指标三年时间均实现了倍增。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目前住房公积金发展的现状如何?本期访谈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柴普林为大家做详细解读。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到襄阳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叶子。说起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不外乎衣食住行,说到住,就不得不说到现在居高不下的房价了。为了解决人们购房难题,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我们请到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柴普林同志,就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工作进行政策解读。柴主任您好,欢迎您!
  柴普林: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有这么一个机会通过在线访谈与各位网友交流,解读大家关心的问题,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我们十分珍惜这次机会,希望通过交流,认真听取网友们的建议,及时了解广大市民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反思和改进,切实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切实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服务好。
  主持人:在节目的开始还是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目前住房公积金发展的现状如何?
  柴普林:好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1994年,是湖北较早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州)之一。建制20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发展,制度覆盖面和政策影响力逐年提高,住房保障作用逐渐凸显。特别是2011年以来,我们着力推进归集扩面,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率,更加注重风险管控,更加注重改善服务,加快实施“五年业务倍增计划”,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型中心”,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项业务指标三年时间均实现了倍增。
  1、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截止今年六月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总人数达37.52万人,缴存总额达109.2亿元,缴存余额为74.9亿元。2011年至今,我市新增缴存职工3.5万人,新增缴存额58亿元,超过2010年以前全部归集额的总和,提前两年实现了倍增计划。
  2、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截止今年六月底,职工因购建房等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4.3亿元。2011年至今,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9亿元,比2010年以前全部提取总额多4亿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截止今年六月底,我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3.1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为31.4亿元,逾期率为0.145‰,远低于1.5‰的要求。2011年至今,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3.8亿元,贷款率由2010年底的18%提高到45.13%,(其中市直贷款率已经达到了58%)。个人贷款业务提前三年实现了倍增目标。
  4、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方面。2013年实现增值收益1.47亿元,增值收益率达到了2.3%,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2%,2012年为政府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8337万元(其中市本级5100万元),近三年为政府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59亿元,是2010年以前提供全部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3倍。
  主持人:听到柴主任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简要介绍,使我们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都知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本人有利,但具体有什么好处呢?
  柴普林:具体来说,有6点好处:
  (1)在您工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不仅仅由您本人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您所在单位也要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归您个人所有;
  (2)在您发生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提取使用;
  (3)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4)当您退休时,您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这样,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5)您或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6)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即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主持人: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有什么政策?
  柴普林: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建制方面,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襄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细则》等,完善配套了各类城镇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规定。98%以上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了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2011年开始,我们按照“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稳步实施,全面推行”的原则,采取广泛宣传发动、协调部门联动、行政执法推动、优质服务拉动等措施,加快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步伐,目前有超过30%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2012年底,我们又推出进城镇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已有1500多名个体工商户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主持人:当前在其他地方公积金的缴存额度,有的职工很高,有的又很低,关注度非常高。我市在这方面又是如何控制的呢?
  柴普林:这个问题在全国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市从2007年开始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就对全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下限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市执行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8-12%。经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执行各3%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结合相关单位实际情况,经测算,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2548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2013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64元(个人、单位合计,下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08元。经过我们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我市"超高"缴存的单位已全部调整到位,缴存偏低的单位也已基本上落实,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本公平。
  主持人:柴主任,听说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我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这些措施不仅仅我想了解,同时也是广大网民想了解的问题。那么,下面请柴主任具体谈谈如何?
  柴普林:第一,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方面,我们相继出台了襄阳市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二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保证了不同群体、不同需求的缴存职工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凡按规定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来襄创业就业的大学本科生条件放宽为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一手房总价款的70%(含7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房总价款的40%(含40%)。贷款最高金额: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金额为50万元;仅申请人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金额为35万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期限一般为3-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放宽5年)。
  第三,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过去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低2个多百分点,因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为借款人节省一大笔利息支出。按照目前的利率标准,以30万元15年贷款期限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少支付利息57301元。
  主持人: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啊。经过柴主任这么一计算,我们才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优惠那么多啊。对我们工薪阶层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各位网民朋友,下次买房可一定记着首选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毕竟买房的职工只占了一部分,那么其他职工要使用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呢?
  柴普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以下三类情况:
  一是用于住房消费的提取,主要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
  二是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主要包括: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是由规定的特殊原因提取的,主要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当职工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主持人:很多人在问装修和购买商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柴普林:不可以。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自住住房消费,职工不论购买还是建造住房,目的都是为了自住,即职工是为解决自己住房问题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商用房等房屋消费,着眼点不在于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装修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支取范围。
  主持人: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柴普林:从2010年开始,我们规定,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每满2年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极大的减轻了职工的还款压力。
  主持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它的建立为我国城镇住房体制顺利转轨、引导职工住房观念转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断在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感谢柴主任作客我们访谈,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贷款、提取政策作了详细的解读。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您将得到满意的答复。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再次感谢柴主任作客在线访谈,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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