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打工意外小 胰子和我在车上上把右眼球打掉了改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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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物流打工。意外从车上掉下来。摔伤了脚。我想知道老板是负责任。要赔偿我?要赔偿那些?谢谢
你好我是个打工的于是在银川物流打工不小心从车上掉下来。摔伤了脚。我想知道老板是负要赔偿我?我想知道赔偿我那些?
宁夏 - 银川
你好,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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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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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
你好,(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好!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
用人单位有义务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论什么原因未签合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有权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可以去劳动仲裁仲裁
您好,跟单位协商了没有?
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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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61岁去年在板厂工作,场子给入了保险,工作期间意外被叉车把右手食指第一关节铲掉了大约赔偿多少钱?
我父亲今年61岁去年在板厂工作,场子给入了保险,工作期间意外被叉车把右手食指第一关节铲掉了,到医院没有接上,住了2个多月花了2万多元钱,出院后保险公司说等半年后做伤残鉴定,半年后鉴定10技伤残,后面涉及到赔偿,一拖再拖了几个月赔偿了1万八千元,索要伤残证厂子就是不给,我想请问赔偿这些钱对吗?不给伤残证怎么办?大约赔偿多少钱?谢谢??
律师回答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65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赔偿金额不对,如需详细咨询可以加我微信,微信号就是手机号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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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00-400-精神病患者砸坏车如何索赔? 律师:目前缺乏好办法_网易新闻
精神病患者砸坏车如何索赔? 律师:目前缺乏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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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砸坏车,该向谁索赔?
事发南宁市紫晶城市花园小区,不少律师认为,目前缺乏好的解决办法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魏碧锋  3月24日晚,南宁市紫晶城市花园一精神病患者,接连将小区多辆小车砸坏。由于该病患的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力赔偿相关损失,车主们面临着无法索赔的困境。有律师建议,这类情况其实可以通过保险来解决。
精神病患疯狂砸车
3月25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在事发小区看到,这里是一些较为老式的居民楼,楼下过道就是停车位,被砸得严重一点的车辆都被开出去维修了,一些停车位上面还留有一些碎碗片、锅铲等杂物。
“这些锅碗瓢盆都是昨晚从楼上扔下来的。”小区居民韦先生说,24日晚8时许,他下班回到家时,看见楼上一名男子正往楼下扔东西,楼下有一些邻居和保安正在劝阻。韦先生说,砸东西的男子30岁左右,任凭旁人如何劝说,仍在疯狂地往下面砸东西,不但原本停在楼下的几辆小车被砸坏,就连正好路过的车也中了招。无奈之下,众人只能选择报警,及时赶到的大沙田派出所民警随后将男子带走。
负责处理的当班民警介绍说,该男子姓陈,29岁,是一名刚出院的精神病患,有病例等相关证明。目前,警方已协助家属将陈某送到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警方的统计显示,陈某共砸坏4辆小车,具体损失暂时无法统计。但小区居民说,当晚被砸的车应该有10辆左右。主要是很多车主都知道陈某是精神病患,而且车子受损不严重,觉得索赔起来太麻烦,所以没有去派出所做笔录。
车主不知向谁索赔
居民覃先生的损失惨重,挡风玻璃被完全砸烂,维修花费了2000多元。
覃先生说,自己的车辆无缘无故被砸,他首先想到的是找肇事者赔钱,但没想到对方是一个精神病患者。3月25日下午,覃先生对记者说,他本来已经打算向陈某的家人索赔,但得知陈某仅有一个没有收入来源的老母亲时,则显得犹豫不决起来。
另一名车主的车也是玻璃被砸,由于之前就已经了解陈家的情况,他一开始就没打算向陈家索赔,而是咨询了保险公司。但得到的答复是不予理赔,理由是没购买专门的玻璃险,而且是人为损坏的。
保险公司不赔,肇事者和监护人又无力赔偿,车主们的损失应该找谁赔呢?一些人想到了小区物业,他们觉得保安没有看护好车辆,应该承担一些赔偿责任。但覃先生等人打听过后,也觉得不妥,毕竟事发突然,保安也及时出现在现场,并拨打电话报警。
“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钱的事就先别说了,只希望以后陈某能被看管好,不再出类似的事情。”覃先生说。
对于儿子给大家带来的困扰,陈某的母亲陆老太首先向邻居表示道歉,但由于经济条件差,实在无力赔偿损失,不过她承诺如果儿子出院回家,一定会看管好,不再让他惹事。
确实难以很好解决
这一案例被反馈到南国法援律师QQ群,车主们无处索赔的遭遇也引来了广泛关注,很多律师都觉得这一事件比较特殊,确实难以很好解决。
朱继斌律师说,根据相关法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案中,陈某仅有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母亲,实际操作中,很难最终落实赔偿。
对于向物业索赔的途径,刘丰铭律师认为,从劝阻报警等行为看来,保安等物业工作人员已经尽到了职责,对于精神病患造成的损失,应该不用负责。
作者:魏碧锋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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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身险后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意外身亡,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发布时间: 10:24:00
  2011年4月,蔡某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2014年7月蔡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14年9月蔡某合法继承人吴某等五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蔡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为由拒付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现价65000元,同时保险公司单方宣布终止并解除案涉保险合同。后蔡某继承人吴某等五人在向被告理赔遭拒后,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诉至如皋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蔡某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道交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五项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应赔偿,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2010年4月为其自身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被告保险公司向其签发保险单,双方之间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蔡某2014年7月因交通事故身故,属于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情形,五原告作为蔡某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本案争议焦点:蔡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瓶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保险公司能否依据案涉免责条款约定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被保险人蔡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瓶三轮车发生事故,不属于案涉免责条款约定的无证驾驶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上述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定义,本案中的电动三轮车是用以电瓶为动力、电机为驱动的拉货或拉人用的三轮运输工具,并不能单一的归于上述两种分类中。事实上,我国目前对电动三轮车没有专门定义,其在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时,是作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进行处理,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案涉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的规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是无法领取相应的驾驶证,这并非是蔡某的过失。公安机关就电动三轮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进行处理,是其在行政领域依据行政规章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三轮车所作出的认定。实践中,电动三轮车不可能像机动车一样登记上牌、领取驾驶证、投保交强险,其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就不可能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故在民事责任赔偿领域,将电动三轮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进行处理更为合理。故,被保险人在不领取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电瓶三轮车,应不属于免责条款规定的无证驾驶情形。因此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应得到支持,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给付五原告保险金人民币72425.89元。
  【以案释法】本案中蔡某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人身险,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同意其投保申请,并向其签发了保险单,双方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虽然双方保险合同第五条责任免除约定:“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机动车的定义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条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规定,再结合实践中电动三轮车无法领取相应的驾驶证,不可能像机动车一样登记上牌、领取驾驶证、投保交强险这一实际情况,当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时不可能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因此民事责任赔偿领域,将其纳入非机动车范畴进行处理更为合理。故而本案蔡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规定的无证驾驶的情形,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来源:江苏法院网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02-1602-1602-1602-1602-1602-1602-1602-1602-1602-16最新范文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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