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公共区租房发生火灾损失谁赔造成业主损失物业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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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小区楼道杂物引发火灾 物业赔偿业主损失[ 合肥网资讯中心 ]安徽商报 合肥网 无线合肥讯 合肥市民张先生( 化名 ) 家住新蚌埠路与天水路交口附近一小区,2015 年的一天,小区单元楼内突然发生大火,此次火灾造成了张先生家损失严重,因为物品受损,他不得不搬出去居住。大火是因楼道内堆放的一些纸板杂物燃烧引起,但是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他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张先生家住该小区的 304 室。2015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左右,张先生所住楼栋的 104 室西侧公共区域发生火灾,火灾烧毁 104 室西侧堆放的纸板、杂物等物品,楼上 2 楼至 11 楼有不同程度的烟熏,部分外窗玻璃炸裂,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消防部门赶到现场最终将大火扑灭,并对火灾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可排除电气故障、生活用火不慎、雷击、小孩玩火、人为放火,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和自燃的可能。张先生所在的 304 室因火灾导致房屋装潢及物品受损,无法继续居住,他只能在外租房居住。张先生称,根据消防部门的认定,起火原因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和自燃的可能,也就是原因不明。& 但不管原因是什么,小区的公共区域堆放大量的纸板、杂物等物品,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及时清除这些易燃物,消除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对小区公共区域应有的管理义务,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张先生表示,物业公司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与他的财产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资产评估公司对张先生家因火灾导致的房屋装修及财产物品损失进行了评估,确认损失总额为 7.1 万余元。为了讨一个说法,张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财产损失、租房费用等共计 9.4 万余元。- 拍案说法瑶海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此案中,物业公司没有对 104 室西侧堆放的纸板、杂物等及时进行清除,导致发生燃烧引发火灾,给张先生造成财产损失,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 9 万余元。小区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此次火灾并非物业公司在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因此火灾的损害后果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减轻赔偿责任。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驳回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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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张先生(化名)家住新蚌埠路与天水路交口附近一小区,2015年的一天,小区单元楼内突然发生大火,此次火灾造成了张先生家损失严重,因为物品受损,他不得不搬出去居
& & & 合肥市民张先生(化名)家住新蚌埠路与天水路交口附近一小区,2015年的一天,小区单元楼内突然发生大火,此次火灾造成了张先生家损失严重,因为物品受损,他不得不搬出去居住。大火是因楼道内堆放的一些纸板杂物燃烧引起,但是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他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 & & & 张先生家住该小区的304室。日10时左右,张先生所住楼栋的104室西侧公共区域发生火灾,火灾烧毁104室西侧堆放的纸板、杂物等物品,楼上2楼至11楼有不同程度的烟熏,部分外窗玻璃炸裂,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 & & & &消防部门赶到现场最终将大火扑灭,并对火灾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可排除电气故障、生活用火不慎、雷击、小孩玩火、人为放火,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和自燃的可能。张先生所在的304室因火灾导致房屋装潢及物品受损,无法继续居住,他只能在外租房居住。
& & & & &张先生称,根据消防部门的认定,起火原因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和自燃的可能,也就是原因不明。&但不管原因是什么,小区的公共区域堆放大量的纸板、杂物等物品,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及时清除这些易燃物,消除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对小区公共区域应有的管理义务,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张先生表示,物业公司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与他的财产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资产评估公司对张先生家因火灾导致的房屋装修及财产物品损失进行了评估,确认损失总额为7.1万余元。为了讨一个说法,张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财产损失、租房费用等共计9.4万余元。
& & & & & 瑶海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
& & & & & 此案中,物业公司没有对104室西侧堆放的纸板、杂物等及时进行清除,导致发生燃烧引发火灾,给张先生造成财产损失,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9万余元。小区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此次火灾并非物业公司在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因此火灾的损害后果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减轻赔偿责任。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驳回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湖南物业网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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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道杂物引发火灾
物业赔偿业主损失9万元
合肥市民张先生(化名)家住新蚌埠路与天水路交口附近一小区,2015年的一天,小区单元楼内突然发生大火,此次火灾造成了张先生家损失严重,因为物品受损,他不得不搬出去居住。大火是因楼道内堆放的一些纸板杂物燃烧引起,但是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他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张先生家住该小区的304室。日10时左右,张先生所住楼栋的104室西侧公共区域发生火灾,火灾烧毁104室西侧堆放的纸板、杂物等物品,楼上2楼至11楼有不同程度的烟熏,部分外窗玻璃炸裂,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消防部门赶到现场最终将大火扑灭,并对火灾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可排除电气故障、生活用火不慎、雷击、小孩玩火、人为放火,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和自燃的可能。张先生所在的304室因火灾导致房屋装潢及物品受损,无法继续居住,他只能在外租房居住。
张先生称,根据消防部门的认定,起火原因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和自燃的可能,也就是原因不明。“但不管原因是什么,小区的公共区域堆放大量的纸板、杂物等物品,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及时清除这些易燃物,消除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对小区公共区域应有的管理义务,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张先生表示,物业公司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与他的财产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资产评估公司对张先生家因火灾导致的房屋装修及财产物品损失进行了评估,确认损失总额为7.1万余元。为了讨一个说法,张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财产损失、租房费用等共计9.4万余元。
瑶海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
此案中,物业公司没有对104室西侧堆放的纸板、杂物等及时进行清除,导致发生燃烧引发火灾,给张先生造成财产损失,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9万余元。小区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此次火灾并非物业公司在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因此火灾的损害后果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减轻赔偿责任。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驳回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又是楼道杂物惹的祸,家庭防火,切记
厨房是家庭用火最多的地方,清理厨房的重点是让油、纸、布等可燃物远离炉灶等火源。把抽油烟机中的油污要擦拭干净,不仅清洁,也更安全。还要注意燃气软管是否有老化开裂等现象,如有则要更换。软管周围不要放置刀具等尖锐物品。
很多家庭喜欢把暂时不用的杂物堆放在阳台上,阳台成了杂物间。殊不知,万一发生火灾,大火封门,阳台是疏散逃生的重要出口。及时清理阳台的杂物,特别是易燃物可燃物,实际上是清理出一条“生命通道”。
楼道上堆放杂物也是一种陋习。特别是一些使用电动车的家庭为了充电方便,还将电动车通过电梯推上楼,更加阻碍了疏散逃生。畅通无阻的楼道是火灾发生时的重要通道,这一点请牢记。
离开家时请一定要关闭燃气灶的开关,如果长时间离开,请关闭燃气阀门。
冬春季节天气寒冷,使用取暖器、电热毯、空调等大功率电器比较多,离开家时要将电器插头拔下,切断电源。如果长时间离开,最好关闭电源总开关。
离开家时请关闭窗户,近年来因为燃放烟花爆竹通过窗户窜进室内引发火灾的案例屡见不鲜。最后,关好家门,外出享受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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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小区发生火灾物业公司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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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方式火灾完全是业主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我国消防法规定,业主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家庭内部的各种安全措施,包括用电、用水、用气安全,由于是业主、使用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责任,参加了家庭财产责任险的家庭由保险公司赔偿。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加强业主、使用人的防火、防灾、防盗的宣传,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业主、使用人整改,对家庭的安全防范物业公司没有义务进行监管。
发生事故后,去灭火。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以最快速度响应。把损失降到最低义务
作为业主打电话问物业了解火灾情况有义务告知吗
从道理上,是有义务的。但物业为了降低自己的责任,可能会编些理由,要等调查清楚再告诉你,这样,经常是物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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