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欠信用卡15万,一套住房公积金冻结期限,能否只冻结工资,而住房公积金冻结期限不会被执

我母亲与他人有,现败诉,是被执路人,但法院现在查封了我唯一的一套住房,这种做法可否合法?--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我母亲与他人有,现败诉,是被执路人,但法院现在查封了我唯一的一套住房,这种做法可否合法?
败诉:所谓败诉,就其实质而论是就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民事权益纠纷所形成的结果而言的。而诉讼结果则是指法院通过行使民事审判职权,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有关法律而形成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肯定或者否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诉讼结果在裁判文书的表现形式上有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三种。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广东 广州|解答问题:9423条
你好,你说的案情不是很清楚,但根据最高院的相关限定,如果是唯一住房,法院执行经过中,不应查封。
相关法律咨询
我想问下败诉后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会不会冻结信用卡,信用卡里面有5000元信用额度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如果里面有余额,会被冻结执行的。余额为0的话,一般不会查封冻结。
该款?要经过谁批准?执行法官电话老打不通?
你好,联系法院和执行法官,你不需要经过什么审批,提供账户或直接领取即可。建议多打几次,一段时间仍打不通可以向法院投诉。
他从几年前频频出轨,去年7月份第一次逼我和他离婚。我没同意,和那女人拖拖拉拉到今年5月份分手了。同月又认识一有夫之妇,并让她9月份怀孕,虽然现在孩子也流产了,但他又一次跟我提出离婚。而我还是不同意。如果他现在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受理吗?听朋友说他这种情况第一次肯定败诉,那过6个月后再次上诉的话又会怎么样呢?作为过错方,我如果坚决不离呢?第二次我会败诉。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因为他从孩子4个月大时就是频频出轨了
一般情况下,六个月之后的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你老公的情况,似乎去意已决。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244律师在线
3671今日解答欠银行信用卡无力偿还名下住房会被冻结吗_百度知道
欠银行信用卡无力偿还名下住房会被冻结吗
欠银行信用卡无力偿还名下住房会被冻结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欠银行信用卡无力偿还,若银行起诉名下住房会被冻结。在欠款逾期时会进行催收贷款;逾期超过9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① 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② 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③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贵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
采纳率:95%
来自团队:
不会立即查封,走到诉讼程序后,进入执行程序才有可能。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冻结你的财产,如果银行起诉之法院,自然会
如果银行起诉,判决下来自然会有执行局执行折价拍卖房子还钱
已经有人这样遭遇过了
会来收你的房子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银行信用卡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葫芦岛日报 --
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能否执行
■ 赵天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执行实务中,很多人据此认为,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法院不能处置。不少被执行人在欠债不还的同时,居住着豪华的房产,让债权人奈何不得。  
这些老赖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保障人权、体现人文关怀的同时,也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对一套房产的执行方法,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确立予以执行的标准,此标准应当严格按《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予以确定,也就是所拟执行的房屋是否超过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对于具体标准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一致,对于最低生活标准的衡量难以统一,如同人身损害赔偿中社会平均工资各地无法统一相同。故此对于最低生活标准房屋的衡量应当根据各地标准予以执行,可以参考当地廉租住房标准和经济适用房标准等予以衡量。  
其次可采取置换或租赁两种执行方法予以执行。对于能够采取置换方式执行的,可以采取大面积房置换小面积房,好地段房置换差地段房,高价房置换低价房等方式予以执行;不具备置换条件的也可以采取给被执行人租赁一定面积的房屋予以执行,租赁时间以半年到两年为宜。  
因此,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并非不能执行的观点是错误的。只要被执行人及所扶养的家属所居住的房屋面积超过当地平均标准,就可以以大换小,以近换远。当然,在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前,要对“以大换小,以近换远”所产生的差价有一个基本的考量,避免无益拍卖。  
(作者单位:绥中县法院)&
&& (不填默认为匿名)
葫芦岛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by .all rights reserve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否执行的规定_百度知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否执行的规定
我有更好的答案
  对于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产的执行,关系到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与债权人权利实现的平衡,实践中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该问题涉及两种情况:  1、抵押权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已设定抵押的唯一房屋,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允许该种情况下法院依法对于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或抵债,但是针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的执行,该规定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条件。一是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二是上述宽限期内被执行人未迁出,人民法院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租金由被执行人负担。三是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2、除上述情况下,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不过,由于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在被执行人用于居住的唯一住房明显超过家庭居住必需时,如房屋为豪华别墅等情况,执行中应当考虑给被执行人置换一套能满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两套房屋的价值差额用于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重要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日起施行)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你好,一般不予执行,豪宅除外;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被执行人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当前位置:
正文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除唯一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很难在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遵守民诉法执行豁免规定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这为唯一住房的执行提供了法定依据,但并没有明确限定“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的具体标准和如何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的操作模式,实践中做法不一。笔者对此略述己见。  一、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  (一)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  笔者认为,不能单纯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数量为标准,应结合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房屋面积、房屋价格等多种因素予以认定。  1.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实践中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同时因从事生产经营又从第三人处租赁房屋,并且长期固定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日常生产生活;或者被执行人在城镇购置了商品房,同时又在农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畜牧养殖或经济作物种植,为了生产便利和生活需要,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房屋或临时建筑长期居住。《规定》第七条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对住房享有所有权,因此笔者认为,只要被执行人享有稳定的居住权,即使该第二处住房并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也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2.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尽管被执行人除唯一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如果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并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用于收益。笔者认为,由于被执行人具有相对稳定的其他住所,符合《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因此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3.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对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明显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最低住房标准建筑面积,以及建设部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条第二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规定。  4.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对于认定被执行人住房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的另一标准就是价格判断原则,法院可以依照被执行人住房在当地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因为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大城市,不同地段的房屋价格差异很大,当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因所处的位置、地段、结构或用途等条件使其实际价值较大,评估变现后即使安置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后仍有足额房产变价款实现债权,则法院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二)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程序  对于执行超过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时,法院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只有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认定,合理地保障被执行人的异议权、复议权,才会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实践操作性。  1.以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为前提。目前对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程序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法院依职权启动认定程序,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启动认定程序。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法定义务。第二,《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对被执行人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予以执行。第三,如果法院未经申请而是依职权予以执行的,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时,很难得到申请执行人的配合和协助。  2.由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当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书和材料后,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四项标准,及时地对被执行人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进行审查。法院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范围,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对该住房予以查封,但暂不采取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措施。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以证明该房屋属于生活所必需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在规定期间提出异议申请的,应视为被执行人放弃了申请异议的权利。  3.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当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时,法院应当在十日内组成合议庭,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参与听证会。如果被执行人的异议理由成立,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被执行人对驳回异议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对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居住房屋的保障  法院对被执行人超过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予以强制执行后,如何保障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居住房屋就成为关键。  笔者认为,建立“周转房”机制可作为应对和解决唯一住房执行问题的新途径。此处的“周转房”是指功能齐全、面积较小、能够满足一个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廉价租赁房,租赁方能及时提供充足的房源。具体而言,“周转房”机制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由政府提供公租房、廉租房作为“周转房”  供房主体应当具有及时提供房源、随时订立租赁合同的资格,有人主张由申请执行人来寻找和确定供房主体。但是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很少配合,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自己非但没有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还得先行为对方当事人解决问题,这让申请执行人普遍难以接受。笔者认为最适合的供房主体为政府,由政府长期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廉租房作为“周转房”,而公租房、廉租房与商品房相比的最大特点就是价格低廉且稳定,不会出现因房租上涨而预留租金不足的情形。  (二)法院不作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法院与政府签订的只是供房意向书,双方约定由政府长期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廉租房给法院,以作为“周转房”用于安置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当实际发生租赁关系时,并不由法院与政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由政府和被执行人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执行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是否签订租赁合同。  (三)法院从房产变价款中先行扣除20年公租房、廉租房标准的租金  由法院从房产变价款中先行扣除2年公租房、廉租房的租金交给政府,预留18年公租房、廉租房的租金交给被执行人。当2年租赁期满后,被执行人不愿搬出“周转房”且仍符合公租房、廉租房条件的可申请续签合同,被执行人自愿搬出“周转房”的则自行安排住房。如果被执行人不愿居住公租房、廉租房,未与政府签订租赁合同的,法院可以参照公租房、廉租房的租金标准,从房产变价款中先行扣除20年的租金交给被执行人,由被执行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公告:除了本“民商审判研究”(微信号:minshang-law)公众号外,我们另开设了“刑辩中国”公众号,已开始推送。两边会做内容或侧重有所不同的推送,欢迎关注!
分享给好友分享到微信朋友圈:第一步 打开微信底部扫一扫第二步 扫下面的文章二维码第三步 右上角点击转发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evant
<li class="w first">从历史的角度来看,2017年有可能会为一些重大变化的“起头”,但不要期待很快就会有结果。文 | 韩福东来源:<li class="w first">习声回响,原声放送!<li class="w first">雾霾严重时你所在的省市公交车免费吗?<li class="w first">人的正常寿命是多少岁?按照密宗讲,是120岁.近代的虚云长老活到了一百二十岁.上次我去漳州佛光寺,妙智老和尚成就肉身菩萨...<li class="w first">前天,有微友发微信向“律师来了”咨询:我今年27岁,是一个全职妈妈,家在杭州.老公比我大5岁,也是杭州人,但他被公司外派...<li class="w first">不要去骗一个对你好的人,因为他不是对人人都好;一辈子碰到一个这样的人不容易.错过一辆车,可以等,错过一个人,也许就是一...<li class="w first">迪士尼新作《奇幻森林》今天跟大家见面了评分相当不错!老规矩,探片小分队提前试深浅总体上,这部电影还是很值进影院观看的单...<li class="w first">一中国女士从英国回来探亲,顺便带着她的洋老公和洋婆婆到中国旅游.这位女士有两个孩子,一个5岁,一个3岁,都是由她自己当全...<li class="w first">昨天,杭州的陈大姐接到前几天请假的保姆张阿姨从老家建德打来的电话,说自己的儿媳妇生了个儿子. 陈大姐连忙道喜祝贺,可是电...<li class="w first">就是他!他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被记过处分,罚酒三杯后不降反升,当上了国家食药监局副局长、药品安全总监.而三聚氰胺案爆料人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