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环保设备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本年抵免前应纳税额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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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的环保设备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公司购买的环保设备可以抵减应额吗?
答:根据《部 国家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一、企业自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目录范围内的环保设备才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减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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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购置环保、节能节水设备抵免所得税额需留意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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