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数增加 收入会被下降吗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7月起你到手的工资要少了
作者:来源:融360
  6月15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文中指出,2015年北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较元提高了623元。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要参考这个平均工资,7月份开始执行,如果你上一年度工资涨了,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基数也要上调,这意味着到手的工资又要少了。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社保年度”这个概念,每个城市不一样,比如北京市是每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上海市是每年的4月至下一年的3月,在一个社保年度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不变的。社保缴费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标准是什么呢?是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拿北京地区来说,2016年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他在2015年7月-2016年6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以北京地区为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上限和下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年度与社保年度相同,公积金的缴费下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水平,2015年为1720元,上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以下是北京市社保(五险)和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及基数  注:医疗保险中个人缴纳的3元为大病统筹险  北京市2015年社保年度的平均月工资是7086元,社保的缴费上限就是%=21258元,即使你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仍然要按照21258元的基数缴纳社保。如果你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只有2000元,要按照34.4元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为什么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  如果你在2015年7月-2016年6月期间工资一点都没涨,并且没有任何补贴,年底公司也没有发放年终奖,那么2016年度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不变的。但大部分人的工资水平是有一定程度上调的,并且很多人在春节之前也拿到了年终奖,在这种情况下,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就会上调。比如你2014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是8000元,2015年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为10000元,那么2016年7月开始,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就上调到了10000元。  如果不是正好在7月份涨工资,那么社保基数上调之后,你到手的工资就会变少。融360分析师来给大家算笔账:6月份你的工资是1万元,7月份不变,2015年度的社保基数是8000元,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上调至9000元。(由于工资是即时调整的,但社保基数调整有滞后性,参照的是过去一年的工资水平,因此如果你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正常情况下,你的社保基数是低于目前的工资水平的;如果工作不满一年且未跨越一个社保年度,你的社保基数等于目前的月工资。)  6月份:  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总共为:8000×(8%+0.2%+2%+12%)+3=1779元  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779)×20%-555=389.2元  个人拿到手的工资为-389.2=7831.8元  7月份社保基数上调后:  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总共为:9000×(8%+0.2%+2%+12%)+3=2001元  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2001)×10%-105=344.9元  个人拿到手的工资为-344.9=7654.1元  7月份到手的工资减少了4.1=177.7元  可以看出,虽然五险一金缴纳的费用多了导致个税减少,但是最终到手的工资仍然会变少。  到手的工资变少并非是坏事  有人会认为社保基数上调是件坏事,因为这将导致自己到手的工资变少,实际上并非如此。首先,社保缴费基数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也会变多,我们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变多;最重要的是,社保基数上调,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多,而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全部归个人所有,买房、租房、装修都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所以,虽然表面来看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个人的到手工资减少,但实际上对于职工来说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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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社保缴费基数随工资上调 收入被下降?
日 09:53:2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20省份2014年平均工资。
  多地社保缴费基数随平均工资上调 网友叹收入“被下降”
  随着各地平均工资的出炉,北京等多地调整了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不少网友感叹,工资没涨但社保缴费提高,实际到手工资变少,收入“被下降”。专家认为,中位数可能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实际情况,但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的上浮也成为普遍现象。
  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随后,北京人社局下发通知,确定了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9389元,比去年的17379元增加201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为2585元,上涨了268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878元,上涨402元。
  此外,山西、陕西、成都、乌鲁木齐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近期也进行了调整,均比2014年有所提高。以乌鲁木齐为例,2014年新疆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按此确定,乌鲁木齐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189元、945元。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已经开始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其中,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按此测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
  低收入者称收入“被下降”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这意味着,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来说,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也就是说,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则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各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但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并没有纳入进去。缴费基数上调后,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会更高,这对低收入者是不利的,也可能会加大企业的缴费负担。
  目前,中国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中位数可否代替平均工资?
  在争议声中,平均工资这一用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参考值,其自身的合理性也受到一定质疑,不少网友认为自己“被平均”了。
  事实上,国家统计局以及一些地方统计局在发布平均工资数据的同时,都指出了用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个人工资水平的局限: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
  那么,在平均工资之外,有没有更合理的数据,能够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对中新网记者表示, 在收入差距比较大的时候,平均工资可能没有中位数更能代表均值。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此前也对中新网记者分析,在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平均工资并不能反映差距的问题,中位数可能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实际情况。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9年,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就指出,工资统计中的问题就是现在平均工资的数据不能够充分反映出差异。“我觉得除了平均数,如果我们能够发布‘工资水平中位数’或者‘工资水平众数’,可能更容易被公众理解。”
  但冯乃林同时强调,如果要计算中位数或众数,需要每一个单位的每一个人的工资来计算。而按照程序,工资统计数据在每个企业都是作为一个整体将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报上来的,所以目前的条件不允许我们计算这两个指标,所以只能用平均数。
  “工资中位数在数学上实现比较容易,但根据目前的统计水平,实际执行可能比较困难。”褚福灵认为,根本上看,逐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通过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从而保障居民的社保缴费能力。(记者 李金磊)
编辑:李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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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2015年社保基数调整 低收入者称收入“被下降”
来源:中国新闻网编辑:
摘要:随着各地平均工资的出炉,北京等多地调整了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随着各地平均工资的出炉,北京等多地调整了新的标准。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缴费基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不少网友感叹,工资没涨但社保缴费提高,实际到手工资变少,收入&被下降&。专家认为,中位数可能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实际情况,但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的上浮也成为普遍现象。
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随后,北京人社局下发通知,确定了2015年度各项社会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9389元,比去年的17379元增加2010元。参加、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为2585元,上涨了268元;参加、、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878元,上涨402元。
此外,山西、陕西、成都、乌鲁木齐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近期也进行了调整,均比2014年有所提高。以乌鲁木齐为例,2014年新疆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按此确定,乌鲁木齐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189元、945元。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已经开始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其中,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按此测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
低收入者称收入&被下降&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的基数。
这意味着,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来说,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也就是说,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则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各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但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并没有纳入进去。缴费基数上调后,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会更高,这对低收入者是不利的,也可能会加大企业的缴费负担。
目前,中国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中位数可否代替平均工资?
在争议声中,平均工资这一用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参考值,其自身的合理性也受到一定质疑,不少网友认为自己&被平均&了。
事实上,国家统计局以及一些地方统计局在发布平均工资数据的同时,都指出了用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个人工资水平的局限: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
那么,在平均工资之外,有没有更合理的数据,能够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对中新网记者表示, 在收入差距比较大的时候,平均工资可能没有中位数更能代表均值。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此前也对中新网记者分析,在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平均工资并不能反映差距的问题,中位数可能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实际情况。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9年,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就指出,工资统计中的问题就是现在平均工资的数据不能够充分反映出差异。&我觉得除了平均数,如果我们能够发布&工资水平中位数&或者&工资水平众数&,可能更容易被公众理解。&
但冯乃林同时强调,如果要计算中位数或众数,需要每一个单位的每一个人的工资来计算。而按照程序,工资统计数据在每个企业都是作为一个整体将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报上来的,所以目前的条件不允许我们计算这两个指标,所以只能用平均数。
&工资中位数在数学上实现比较容易,但根据目前的统计水平,实际执行可能比较困难。&褚福灵认为,根本上看,逐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通过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从而保障居民的社保缴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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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金额:年限额内赔付;其中“每日住院津贴”:600元/日,且限60日/年;其中术后药品费:限30日的剂量
交通费:年限额内赔付;经济机舱
一般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年度总赔付限额:50万-300万
住院:100%赔付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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