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正面清单 税收执行了吗

海淘税收新政个人每次限2000元 正面清单另行公布|海淘|税收|跨境电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海淘税收新政落地 正面清单另行公布
  4月8日起跨境电商个人交易每次限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
  郭丽琴
  财政部24日晚连发三个通知表示,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这表明,传闻B2C(商对客)进口跨境电商,以及海淘相关的税收政策已经落地。
  但多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这个通知中,未来进口B2C类跨境电商的正面清单问题并未落实,这也是关乎行业生死的命门。
  财政部在通知中指出,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如按照货物管理,跨境电商需要拿到多部门提供的进口许可证,包括:分管进口配额的商务部、分管食品安全的食药监总局,以及分管品类的质检总局。而消费者作为直接进口主体,根本不具备办理相关许可的条件。
  目前,据本报记者了解,商务部已经明确表示,关于配额的部分将会放开,但其他两类还在商谈之中。
  《第一财经日报》本周二见报稿《跨境电商新政疑云》已经报道,新政策变革的重点,简要地说,是从过去鼓励所有类型的跨境电商,转变为鼓励跨境出口电商和对实体经济促进作用较大的B2B模式跨境电商;同时限制跨境进口B2C模式,也即保税+行邮方式的个人消费品跨境进口电商。中国消费者较为熟悉的京东、国际、网易考拉等就是后者的典型代表。
  接近决策层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不论细节如何实施,未来降低关税和提高行邮税,减少灰色地带的盈利空间,引导跨境B2B,都是一个大趋势。
  关税方面,财政部在通知中指出,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财政部同时表示,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政策重点影响的,是限制消费者单次及年度交易额。而调整的,主要是超过2000元金额的轻奢商品,将加大征税额度,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这些调整,正是进口电商前期最为担心的。
  “我们现在每天都在开会,为可能发生的新政调整技术端口。”某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商人士说,“一些平台每天都在大促,尤其是单件超过2000元的轻奢货品,赶紧得去库存。”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新政落地 “新税政策”、“正面清单”详细解析 - 行业新闻 - 新闻中心 - 化妆品法规服务-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新政落地 “新税政策”、“正面清单”详细解析
& & & 4月26日,瑞旭技术举办了关于&中国网购化妆品管理要求&的网络会议,与同行交流了跨境电商新政。以下为简要版本: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的基本模式
(1)保税进口模式
(2)直邮进口模式
海外直邮分2种:①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海外直邮:能提供订单、运单、支付单(简称&三单&);② 行邮通道下海外直邮:不能提供&三单&信息的。
二、进口化妆品新税政策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
& & & 近期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于日正式实施,实施前后给行业带来的变化如下: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新税率计算:
? 限值内(单次2000元,年度20000元)
(1)关税:0
(2)消费税:[( 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70%
(3)增值税:[1+( 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增值税率]&70%
跨境电商综合税
香水、彩妆品
护肤品、个人洗护
& ?&&超过限值(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1)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正面清单&
4月6日,多部门联合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主要关注点:
(1)&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除外&:即应取得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
(2)&通关单&:海外直邮免验通关单;网购保税进口&一线&进区按货物验核通关单。
四、新政策&&官方解释与在途在库商品处理
& & & 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20.8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3.88万亿元,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4万亿元,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目前,网购化妆品的管理政策主要针对销售模式的规范管理。这仍是新经济模式下的粗放管理模式。4月6日,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意味着中国电商市场逐渐从不标准走向标准。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未来化妆品网购市场的管理趋势将同一般贸易模式进行统一管理。这样便于产品监管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网购化妆品安全性仍是中国化妆品电商市场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未来可能将出台相关的规定保证网购化妆品的安全性。 日,瑞旭技术将联合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及北京日化协会共同在上海举办&&,我们特别邀请了上海出入境检验检验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孙嘉文科长,和企业们一起讨论中国进口化妆品电商市场的监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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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跨境电商正面清单扩容 保税区非正面清单货品仍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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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责任编辑:张琳
  自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实施后,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加上此前4月7日晚间公布的第一批正面清单中1142个8位税号商品,跨境电商正面清单包括了1293个8位税号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新税制将跨境电商以往实行的“负面清单”转为“正面清单”引来跨境电商平台和供应商高度关注。有资深跨境电商从业人员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二批正面清单虽然扩大了电商销量不错的商品品种,但在新税制正式实施之前,一些非正面清单内的在库和在途商品如何处理却成了难题。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有业内人士爆料称,海关内网已经发布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关消息一般是公布在内网,公众看到的外网消息要延时几天),对跨境新政热点的细节解释,“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
  正面清单商品扩至1293个
  4月15日,财政部等多部门发布了第二批正面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至此,新税制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正面清单增至1293个8位税号商品。
  新税制中,正面清单意味着,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的商品,需按照行邮或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进入国内,不享受跨境电商在通关便利、税收方面的政策。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正是为了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具体来看新税制正式实施后,对于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商品,个人年度交易限制为20000元,单次交易限制为2000元,超出限制则按照一般贸易全额征税,同时海淘一件商品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最低得交税11.9%。与此同时,财税部门也提高了针对个人物品的行邮税税率,将原来的10%、20%、30%和50%四档调整为三档,分别对应税率为15%、30%和60%。
  有业内人士表示,总得来说,新税制新税收政策会让进口的食品、母婴类和保健品等商品价格整体看涨,特别是食品、母婴类和保健品等类商品,过去往往因单价小于500元属免税范围,即使超过500元也是按照10%的行邮税率缴税,而今至少要支付增值税和消费税,最小的税率是11.9%。因此,也可以说跨境电商享受多年的“税收优待”被终止了。至于每年20000元和单次2000元的交易额限制,明显加大了对奢侈品的消费抑制。
  虽然第二批公布的正面清单,增加了包括生鲜、液态奶内的新品类,加上第一批正面清单,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电商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各试点城市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
  但有跨境电商从业人员表示,相比以往的负面清单,跨境电商品种范围还是有所缩减。此前,为有效控制电商快递物品风险,杭州检验检疫局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出境电商交易商品《负面清单》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的主要有两类产品,第一类为禁止申报类;第二类产品为特殊监管类。
  如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全面转为正面清单,所有跨境电商平台将在以上公布的1293个8位税号商品之间进行充分竞争。
  期待更进一步细则
  不过,在新税制正式实施后,跨境电商平台及供应商,对非上述清单内的在库和在途商品却不知如何处理,各试点监管部门暂时也无法给出答复,这就造成了已经抵达目的地,又无转关到跨境保税仓的商品一直滞留在码头和机场。此外,还包括一些已经在保税区但客单价超过2000元的商品又该如何处理等等。
  在这种背景下,有消息人士表示,在海关内网上看到,《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解释,具体来看,第一,有关个人年度购买限额起算时间问题,税收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为便于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其中2016年自4月8日算起。第二,有关于已入区进口商品处理问题,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具体销售对象年度销售限额税收征管和海关监管等按照税收新政和总署发的公告执行。
  第三,有关已在运输途中的进口商品处理问题,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虽未入区但已经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启运日期后,允许相关商品入区,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原则处理。
  上述通知解决了关于新政额度时间的起算问题,和之前业内人士猜测非清单内商品3个月至6个月的销售处理期,海关总署此次给予的时间比较充裕,直到售完为止。上述内部人士表示,“相信消息已经下发到各地并开始执行了。”
  随着新的正面清单让企业“扩军”新生,前述资深跨境电商从业人员表示,跨境电商平台和供应商仍期待相关部门出台更多的新政细则。(记者
[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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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海淘税收新政落地 最重要的正面清单另行公布
财政部24日晚连发三个通知表示,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这表明,传闻B2C(商对客)进口跨境电商,以及海淘相关的税收政策已经落地。
但多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这个通知中,未来进口B2C类跨境电商的正面清单问题并未落实,这也是关乎行业生死的命门。
财政部在通知中指出,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如按照货物管理,跨境电商需要拿到多部门提供的进口许可证,包括:分管进口配额的商务部、分管食品安全的食药监总局,以及分管品类的质检总局。而消费者作为直接进口主体,根本不具备办理相关许可的条件。
目前,据本报记者了解,商务部已经明确表示,关于配额的部分将会放开,但其他两类还在商谈之中。
《第一财经日报》本周二见报稿《跨境电商新政疑云》已经报道,新政策变革的重点,简要地说,是从过去鼓励所有类型的跨境电商,转变为鼓励跨境出口电商和对实体经济促进作用较大的B2B模式跨境电商;同时限制跨境进口B2C模式,也即保税+行邮方式的个人消费品跨境进口电商。中国消费者较为熟悉的京东、天猫国际、网易考拉等就是后者的典型代表。
接近决策层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不论细节如何实施,未来降低关税和提高行邮税,减少灰色地带的盈利空间,引导跨境B2B,都是一个大趋势。
关税方面,财政部在通知中指出,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财政部同时表示,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政策重点影响的,是限制消费者单次及年度交易额。而调整的,主要是超过2000元金额的轻奢商品,将加大征税额度,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这些调整,正是进口电商前期最为担心的。
本报记者从业界获悉,目前电商平台30%以上的选品单价都超过了2000元。
“我们现在每天都在开会,为可能发生的新政调整技术端口。”某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商人士说,“一些平台每天都在大促,尤其是单件超过2000元的轻奢货品,赶紧得去库存。”跨境电商正面清单商品扩至1293个 - 蜂巢电商
  保税区非正面清单货品仍可销售    自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实施后,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加上此前4月7日晚间公布的第一批正面清单中1142个8位税号商品,跨境电商正面清单包括了1293个8位税号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新税制将跨境电商以往实行的“负面清单”转为“正面清单”引来跨境电商平台和供应商高度关注。有资深跨境电商从业人员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二批正面清单虽然扩大了电商销量不错的商品品种,但在新税制正式实施之前,一些非正面清单内的在库和在途商品如何处理却成了难题。  有业内人士爆料称,海关内网已经发布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关消息一般是公布在内网,公众看到的外网消息要延时几天),对跨境新政热点的细节解释,“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  正面清单商品扩至1293个  4月15日,财政部等多部门发布了第二批正面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至此,新税制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正面清单增至1293个8位税号商品。 &  新税制中,正面清单意味着,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的商品,需按照行邮或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进入国内,不享受跨境电商在通关便利、税收方面的政策。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正是为了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具体来看新税制正式实施后,对于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商品,个人年度交易限制为20000元,单次交易限制为2000元,超出限制则按照一般贸易全额征税,同时海淘一件商品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最低得交税11.9%。与此同时,财税部门也提高了针对个人物品的行邮税税率,将原来的10%、20%、30%和50%四档调整为三档,分别对应税率为15%、30%和60%。  有业内人士表示,总得来说,新税制新税收政策会让进口的食品、母婴类和保健品等商品价格整体看涨,特别是食品、母婴类和保健品等类商品,过去往往因单价小于500元属免税范围,即使超过500元也是按照10%的行邮税率缴税,而今至少要支付增值税和消费税,最小的税率是11.9%。因此,也可以说跨境电商享受多年的“税收优待”被终止了。至于每年20000元和单次2000元的交易额限制,明显加大了对奢侈品的消费抑制。  虽然第二批公布的正面清单,增加了包括生鲜、液态奶内的新品类,加上第一批正面清单,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电商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各试点城市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  但有跨境电商从业人员表示,相比以往的负面清单,跨境电商品种范围还是有所缩减。此前,为有效控制电商快递物品风险,杭州检验检疫局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出境电商交易商品《负面清单》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的主要有两类产品,第一类为禁止申报类;第二类产品为特殊监管类。  如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全面转为正面清单,所有跨境电商平台将在以上公布的1293个8位税号商品之间进行充分竞争。  期待更进一步细则  不过,在新税制正式实施后,跨境电商平台及供应商,对非上述清单内的在库和在途商品却不知如何处理,各试点监管部门暂时也无法给出答复,这就造成了已经抵达目的地,又无转关到跨境保税仓的商品一直滞留在码头和机场。此外,还包括一些已经在保税区但客单价超过2000元的商品又该如何处理等等。  在这种背景下,有消息人士表示,在海关内网上看到,《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解释,具体来看,第一,有关个人年度购买限额起算时间问题,税收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为便于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其中2016年自4月8日算起。第二,有关于已入区进口商品处理问题,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具体销售对象年度销售限额税收征管和海关监管等按照税收新政和总署发的公告执行。  第三,有关已在运输途中的进口商品处理问题,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虽未入区但已经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启运日期后,允许相关商品入区,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原则处理。  上述通知解决了关于新政额度时间的起算问题,和之前业内人士猜测非清单内商品3个月至6个月的销售处理期,海关总署此次给予的时间比较充裕,直到售完为止。上述内部人士表示,“相信消息已经下发到各地并开始执行了。”  随着新的正面清单让企业“扩军”新生,前述资深跨境电商从业人员表示,跨境电商平台和供应商仍期待相关部门出台更多的新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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