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同不备案可以吗

&&&&&&&&&&&&&&&&&&&&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保吗?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来源:法邦网
南京人力资源栏目关注:
【法谱中国】关联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外国人就业证...
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一、非全日制用工签吗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做了明确的规定,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和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必须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劳动关系建立方面,只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2、在劳动合同订立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在工作时间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为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全日制劳动者有标准工时、缩短工时、延长工时、不定时和综合工时等多种计算工作时间的标准。4、在计酬标准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按小时计酬,只要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可。全日制劳动者一般按月或者按年计酬,工资结构也比较复杂。5、在工资支付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6、在试用期约定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除非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二、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保吗为员工参加,是公司和员工的法定义务。除非员工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公司应当为员工参保。从目前《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看,基本和基本可以由非全日制劳动者自行参保,应当由公司负责缴纳。非全日制员工未在公司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该员工已经参保、自行参保或者不愿意在公司参保等等,所以现在公司只为非全日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很普遍的。
延伸阅读: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非全日制用工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
【案例】2009年6月,广州某信息咨询公司聘用李师傅为其厨师,为公司行政人员做中午饭,并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公司与其续签了一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2011年6月,该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仍有意与李师傅续签,但李师傅认为,公司已经和其......
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非全日制用工依法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个小时。用人单位要注意,并不是劳动者工作的多对企业越有益,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要尽量避免超时,因为一旦超过,员工主张按照全日制计算报酬的,对用人单位来说,麻烦就比较多。既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又影响企业形象。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特殊用工方式相关栏目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保吗? 的推荐内容
特殊用工方式相关咨询
南京人力资源律师、劳资纠纷律师咨询热线。专业知名人力资源律师/劳资纠纷律师为您解决人力纠纷,累计为上千家企业解决人力纠纷!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特殊用工方式相关咨询
特殊用工方式相关案例
特殊用工方式相关资讯
特殊用工方式相关法规
特殊用工方式相关文书
特殊用工方式相关专题
特殊用工方式热门专题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公司业务外包的优劣势分析、使用业务外包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书(标准)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书(标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总评分4.5|
用知识赚钱
试读已结束,如果需要继续阅读或下载,敬请购买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阅读本文耗时:
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非全日制用工用工在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中有区别吗 - 员工关系与劳动法 --
查看: 1705|回复: 2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149 金钱1937 贡献409 阅读权限50积分2495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举人, 积分 2495, 距离下一级还需 505 积分
签到天数: 73 天[LV.6]常住居民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2495精华0主题帖子
老王多年前下岗,但为了养活家人,只能四处寻找工作。不久前,街道办事处介绍其去一家公司做保洁。公司人力资源的负责人告诉老王,你做的保洁工是非全日制的临时工,每天工作8小时,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不上保险,工资按月发放;在公司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主管人员的指挥。同时,要求老王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并解释说,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与公司是劳务关系,所以签劳务合同。& & 一天,老王在擦楼梯时,不小心踩空,从楼梯上摔了下来,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伤愈后,老王回到公司上班,却被告知他与公司的劳务关系已经解除了,老王很纳闷,决定找到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理论。但是负责人对老王说,你可是非全日制用工,与公司是劳务关系,你没给公司做好工作,我们还没找你呢,你还来找我们要说法。老王非常气愤,却感到公司说得似乎也很有道理,毕竟合同白纸黑字都写好的,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 分析:& & 第一、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 &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 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和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来看,老王是全日制用工。该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恶意规避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过程的控制。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劳动者支出劳动的过程和形式不受用人单位的控制,即双方具有平等性,适用民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过程是由用人单位的控制来实现的,即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主管人员的指挥下提供劳动。对于劳动者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行使处罚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老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用人单位主管人员的安排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劳动过程完全是在用人单位的控制中实现的。可见,老王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典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求老王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行为。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27 金钱636 贡献397 阅读权限30积分1060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秀才, 积分 1060, 距离下一级还需 440 积分
签到天数: 84 天[LV.6]常住居民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060精华0主题帖子
谢谢分享!受教了!可悲的老王啊!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1)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有所不同。
热门词条榜
看该词条的用户还看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