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排水 餐饮许可过滤装置能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必要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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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安装油烟分离器的餐馆须将退出小区。 &&哪些住宅区不能开饭馆?规定,城市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分离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并明确四类场所禁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可理解为全居民楼,多为老式小区);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有的商住综合楼自建铝铁制烟囱,是不合格的);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比如3楼是住宅,2楼不允许开餐馆);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9米的场所(环境敏感目标一般指学校、住宅等)。 &&油烟净化器/油烟分离器应用领域: 1、由于厨房油烟净化效果不理想,而导致和周围居民关系紧张的。 2、由于厨生油烟净化效率不佳,导致部门要求整改的餐厅。3、写字楼无专门的排烟井道,需要在直接排放。 4、近代的保护建筑物所配套餐厅,对油烟净化效率要求严格。 5、步行街开设的饭店、餐厅 6、工厂员工餐厅,为了符合ISO14000和ISO18000认证。 7、对油烟净化及油烟异味要求苛刻的高档餐厅。 8、日本、韩国、店等油烟量大的餐厅。 9、、等油烟量大且味道难以去除的餐厅。 10、由于餐厅位置敏感,油烟处理比较棘手的状况。 11、机场配套餐厅、火车站候车大厅等,无风管室外排放条件,要求目测无烟,异味净化效率高的餐厅、店。 12、地下铁、捷运站、等无风管室外排放条件,对油烟净化和异味要求苛刻的餐厅。 13、高档商场的餐厅。 14、高档写字楼,且低空排放的员工餐厅和高档餐厅。 15、高档,高尔夫配套餐厅。 16、加工厂的油烟净化。 &&济南垚骏有限公司生产各式各样的油烟分离器、油烟、油烟处理器、油烟净化器、油烟分离装置、油烟净化、油烟过滤装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处理设施等设备,我公司资质齐全,欢迎广大朋友前来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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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环保局:油烟污染处置设施作为办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
  原标题:将油烟污染处置设施作为办理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 合理布局减少餐饮业油烟污染
  中国甘肃网9月13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杜志超)&楼下餐馆油烟扰民&、&油烟大的都不敢开窗!&近年来,随着餐饮业的飞速发展,大小餐馆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随之而来的油烟污染更是让周边百姓烦心不已。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应该将餐饮业是否具备油烟处置装置作为办理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不符合标准对环境有影响的餐馆将被挡在门外。
  餐饮油烟污染扰民
  据了解,目前我市大小餐饮企业数量超过万家,作为主城区的城关区餐饮服务企业更是多达4000多家。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随着餐饮行业的快速增长,餐饮油烟污染已成为导致兰州市大气污染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不少餐饮经营户油烟未经处理无序排放行为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纠纷急剧上升。
  &楼体外墙都熏黑了,根本不敢开窗户。&&烟道都买来了,住户们硬是不让安。&面对餐饮油烟污染,居民和餐馆各执一词。定西路工信委家属院的楼下共有大小餐馆13家,所有餐馆的油烟全部排向家属院内,大量的油烟让住户苦不堪言。
  为了解决定西路餐饮油烟污染,一个月前,城关区环保局联合执法、食药监、工商、街道等五部门对小区油烟污染展开联合整治,提出加装烟道和安置油烟净化设备两套方案。但在最初的整治过程中却碰到了来自双方的阻力。&小餐馆嫌油烟进化装置费用高,选择安装烟道。&&居民担心加装烟道会带来安全隐患,坚决不同意。&后来在相关部门的多次协调下,考虑到油烟污染的影响,居民最终同意餐馆加装烟道,13家餐馆全部安装了烟道。
  3000余家餐饮企业完成油烟污染治理
  像定西路这样因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的地方并不在少数,今年7月西站仁恒美林郡业主因担心楼下开火锅店会产生油烟污染,与物业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为了解决餐饮油烟给城市带来的污染,早在2007年市政府就成立了兰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近郊四区餐饮业进行综合整治。治理项目包括污水、油烟、噪声和清洁能源改造四个方面。通过整治,截至目前我市近郊四区共完成约3000余家餐饮业污染治理改造任务。此外在今年4月27日开始的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中,明确规定新建餐饮业的环境管理,严禁将居民住宅改造后从事餐饮业;对已在居民住宅楼底层营业并排放污水、油烟和存在噪声污染的餐饮业,以及在邻近居民区临街的商住楼底层商铺营业的餐饮业,要按照标准进行整改。
  油烟污染处置设施应作为前置条件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就目前我市餐饮业油烟治理的措施而言,大致分为加装烟道实现高空排放,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两种。然而从目前实施的情况而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成本和后期维护费用较高,对于小本经营的小餐饮而言实施较为困难。加装烟道需要考虑楼体外部环境,一些楼体无法架设烟道,加之烟道架设对楼体美观和居民安全均存在影响,因此需要因地制宜。
  油烟污染作为城市生活的产物,无可避免。北京、上海等城市为了减少油烟污染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纷纷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上海划定餐饮经营区域,超区域经营将严惩。北京则规定到2016年,五环路以内城市核心区禁止露天烧烤。
  谈到目前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当务之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应该将餐饮业是否具备油烟处置装置,能否妥善处理产生油烟,作为食药监、工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这样一来,不符合标准对环境有影响的餐馆自然被挡在门外。&
  专家支招划定区域合理布局餐饮业
  &餐饮业油烟所含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较多,经常通过排烟管直接排入大气,这绝不是小事,一定要有相应的治理方案。&兰州大学西部环境科学院教授张有贤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院院长白永平说:&作为城市生活的产物,餐饮油烟污染不可避免,也无法完全根除。我们只能通过有效的措施减少它对大气的污染。架设烟道高空排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小环境,却无法避免对大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所谓的高空排放只是高于所在建筑物楼顶1.5米的距离,实际上还是将污染排放在了低空面源内。&
  对于油烟污染的治理白永平认为,餐饮油烟污染呈现点源分散的特点,应该结合商业网点分布划定专门的餐饮服务区域,这样一来,一方面便于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治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像&小吃一条街&这样的城市名片。
  作为政府应该加大餐饮油烟污染的治理力度,在餐饮行业推广普及油烟净化装置。对于达不到要求,无法完成治理的小餐饮实施清理、取缔。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李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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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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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经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延续、变更许可范围和经营地址(非地址名称)的申请人,须先申请现场验收核查,通过验收取得《现场验收核查意见》方可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中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经营场所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需要变更以及补证,无须申请现场验收核查。第一类至第六类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要求如下,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二)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特大型餐馆餐用具保洁为独立隔间的场所。
  (三)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堂备餐及加工生食海产品,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生食海产品粗加工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水池和工用具。
  (四)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五)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七)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八)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九)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十)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要求:
  (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二)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三)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要求:
  (一)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二)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三)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要求:
  (一)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二)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三)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
  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二)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
  (三)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二)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六)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
  (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一)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二)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三)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一)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三)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四)冷冻(藏)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三)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四)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
  更衣室要求: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厕所要求:
  (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二)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堂备餐及加工生食海产品,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生食海产品粗加工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水池和工用具。
  (三)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六)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八)凉菜间面积≥5㎡。
  (九)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二)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三)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四)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五)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六)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七)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二)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二)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四)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五)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
  (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一)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二)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一)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三)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四)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厕所要求:
  (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二)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堂备餐及加工生食海产品,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生食海产品粗加工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水池和工用具。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六)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七)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二)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三)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四)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五)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三)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
  (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一)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二)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一)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三)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四)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厕所要求:
  (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二)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四)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与排水要求:
  (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二)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四)天花板不渗水,无脱落、破损。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
  (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备餐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三)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四)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不适用于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二)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应分开设置。
  (四)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小于2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2.5;200—4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2.5;400—8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4;800-15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6;面积大于1500㎡的,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适当减少。
  (五)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5%,分餐间面积≥食品处理区10%,清洗消毒面积≥食品处理区10%。
  (六)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七)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要求:
  (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二)墙角、柱角、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三)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四)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要求:
  (一)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二)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三)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四)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要求:
  (一)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二)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三)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
  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二)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
  (三)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二)采用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三)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五)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六)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七)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
  (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一)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二)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
  (四)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一)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三)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四)冷冻(藏)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三)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四)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更衣室要求: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厕所要求:
  (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运输设备要求:
  (一)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二)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检验室要求:
  (一)设置开展食品和环节表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的检验室,并配备相应检验设备。
  (二)配备专用留样容器和冷藏设施。
  第六类:中央厨房。
  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求:
  (一)设置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二)食品处理区分为一般操作区、准清洁区、清洁区,各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独立分隔。
  (三)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接触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
  (六)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八)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九)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十)加工制作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食品处理区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和天花板要求:
  (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二)粗加工、切配、加工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三)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小于1.5%),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四)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五)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六)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
  (七)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有1.5米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品加工专间内应铺设到顶。
  (八)内窗台下斜45度以上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九)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
  (十)粗加工、切配、烹调、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食品包装间的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十一)天花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十二)半成品、即食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十三)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斜坡或拱形均可)。
  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二)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三)洗手消毒设施旁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工用具、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二)采用有效的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方法。
  (三)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或容器。采用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或容器。各类水池或容器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五)工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六)设专供存放消毒后工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易于清洁。
  (七)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
  (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加工场所内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加工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一)食品烹调后以冷冻(藏)方式保存的,应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品快速冷却设备。
  (二)应根据待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配送方式,配备相应的食品包装设备。
  (三)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四)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五)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因工艺要求除外)。
  通风排烟、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一)食品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三)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四)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用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三)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四)冷藏、冷冻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五)库房及冷藏、冷冻库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能使贮存的食品离地离墙存放。
  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只设一扇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窗户封闭。
  (三)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四)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源、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食品冷却间、食品包装间设专用冷冻(藏)设施。
  (五)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除符合《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应当为非手触动式。
  更衣室要求:
  更衣场所应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厕所设置要求:
  (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厕所采用水冲式。
  (三)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四)厕所排污管道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并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运输设备要求:
  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三)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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