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给出决定不予受理,如何提交专利复审决定申请啊,应该注意什么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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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金发计〔2015〕号各局(室)、科学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业经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复审工作,充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保证科学基金评审的公正性,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的申请、受理、审查以及决定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履行复审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复审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复审申请;
  (二)审查复审申请;
  (三)做出复审决定;
  (四)其他与复审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 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方式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第六条 对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过程产生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复审申请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复审请求、申请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人的签名;
  (四)申请复审的日期。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九条 复审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第三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查复审申请,应当由2名以上复审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复审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复审申请的,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复审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审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复审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通过宣传栏、公告栏、门户网站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布复审的范围、条件、复审统计结果、复审审理程序和决定执行程序等事项。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审理复审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复审工作人员在复审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复审工作的内部组织分工以及工作程序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复审期间的计算和复审决定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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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ISIS系统不能找到不予资助复审申请表
09-09-12 &匿名提问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程序和受理审查工作流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公布了2009年度集中受理的各类项目的评审结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项目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将申请复审的注意事项和工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 注意事项:  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条例》规定设立复审工作程序,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  (二) 提出复审申请  不予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可在9月22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对不予资助决定提出复审申请:  1.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  2.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确认并提交。  3.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须打印1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以特快专递方式于9月22日前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 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 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 提交纸质复审申请表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 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通知要求复审的申请人。  (四)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的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  2.经审查,认为不予资助的决定符合《条例》规定、评审程序符合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有误、评审程序存在瑕疵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重新评审。  3.按照《条例》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在11月20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ISIS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与处理结果。  其他类型项目不予资助的复审工作程序参照此流程进行。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国科金计函〔2015〕52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依托单位提交的各类项目申请165598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
  经初审,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受理项目申请162433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3165项。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发至各依托单位,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日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如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复审申请程序
(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ISIS系统;如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忘记,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发送。
(二)复审申请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日16:00前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应当打印一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1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
3.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未通过ISIS系统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4.项目申请人以本人或主要参与者被他人假冒签名为由提出的复审申请(该类情况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投诉和举报)。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相关科学部通知复审申请人。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12日前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ISIS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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