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什么条件,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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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者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因其一方或各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可以概括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前者如《合同法》第94条内容,后者可分为双方协议解除以及单方行使约定解除权。
  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即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在里面已经有明确规定。合同终止的方式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怎么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免除债务;
  (六)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权利义务怎么终止
  (1)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效力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终止或合同的消灭,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造成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合同终止后,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终止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而消失,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合同直接规定的,因此,合同终止后合同条款也相应地失去其效力,但仅是合同的履行效力终止。即为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效力终止。但在实际中,合同终止后仍会产生遗留,当事人在缔约时一般应对此类情况作出约定。为实际满足合同权利义务双方之间的关系,《合同法》第98条规定,如果合同终止后尚未结算清理完毕的,其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者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因其一方或各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可以概括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前者如《合同法》第94条内容,后者可分为双方协议解除以及单方行使约定解除权。
  1)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在于,首先,法定解除中的解除权发生条件以及其具体条件的行使、效力和消灭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例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具备其主要规定的四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而约定解除权的发生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当事人对某一事项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可以使用法定解除权的有关规定作为补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分别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作出相应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条件是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对《合同法》上法定解除条件的适用。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等,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合同法》分则关于定做人的法定解除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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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合同的解除代表双方当事人之间一切权利和义务的消失,那么合同解除后违约金,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广泛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
合同是保障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又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是会造成违约。如果合同未履行完毕,发现对方未照约定履行,我们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合同,相信不少做生意的经济人接触过不少,那么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是整个环节中最重要的方面,而这其中就涉及到解除合同。因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因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可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就一定会解除吗?也就是说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下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详细为大家讲解。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在一定程度下也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那么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详细跟大家讲解一下,请看下文:
合同是保障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又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是会造成违约。如果合同未履行完毕,发现对方未照约定履行,我们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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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2017主需要哪些条件?希望懂得这方面的朋友可以帮忙解答一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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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需要哪些条件如下:一、导致的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不得主张合同,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3、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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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责任。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1) 一般保证;(2)。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条保证责任1.保证期间自本之日起至主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主合同履行期间,、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第六条保证人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下的责任;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第九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债权人(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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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者:王萃萃  时间:  浏览量 0  
论文写作思路及主要内容
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本文通过介绍直接效果说、间接效果说、折中说及债务关系转换说四种学说来阐述我国合同解除的效力,对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的问题进行了论述。返还给付,其内涵是就解除前双方已经履行的给付互相返还。
第章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述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特征
合同解除的分类
合同解除程序
第章 合同解除产生的法律问题
合同解除效力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关系
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当事人的义务
无溯及力的合同解除当事人的义务&&&&
()告知义务。
()提供证明的义务。
()保密义务。
本章小结&&&&&&&&&&&&&&&&&&&&&&&
第章 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的完善
损害赔偿的完善
进一步扩大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
明确可得利益损失的适用范围
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标准和方式应逐步明确
和上一问题相对应,在明确了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和方式。关于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可预见性原则、减轻损害原则和损益相抵原则,在可得利益这块主要涉及前两个原则。可预见性规则又称应当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不可预见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应用这一规则时,关键是要准确把握:预见的主体、时间、内容和判断能否预见的标准,然后根据这些标准来计算可得利益的赔偿,但关于预见的内容和判断能否预见的标准则缺乏明确的规定。减轻损害规则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运用减轻损害规则认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的核心问题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受害人减损措施的合理性。只有先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解决司法实践中实际操作的困难,并避免当事人计算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可得利益损失是否超过合理预见的举证责任分配
附随义务的法定化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标准等一直都存在争议,我国合同法仅仅笼统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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