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表告表》从何时开始启用?申报最后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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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税务跨区转移有多复杂!
签到天数: 438 天[LV.9]一代宗师
这个只是跨区转移的一小部分国税迁出的手续过程& && && && && && & & && && && && && && &注销工作流程须知
办理注销、迁移登记的企业,当月纳税申缴纳税款报完毕后,当月不得再开据任何发票,相关人员到九所领取注销所需相关资料。办理注销手续的相关人员必须为该企业在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企业办理完毕所有流程及资料后于每月20日之前,到205房间办理注销手续。审核合格上报审批后,于次月10号以后,带公章在第九税务所205房间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该企业在国税系统注销手续完毕。
在国税局缴纳的须先到所属地税局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地税注销证明再来我局办理。
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复印件均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或资料准备不齐的将不予受理。
一、内资企业注销
(一)、涉税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打印件)。
& &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的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发票管理环节缴销找管理员签字,207所长签字。征收环节由一楼二号窗口签字。
3、《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批复原件(适用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
5、企业收购的所有发票。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董事会注销公司的决议。
9、()事务所的审计清算报告。(近三年)截止时间为注销前一个月.
10、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11、上一年度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已报季报表复印件.
12、企业公章。
1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地税局注销证明复印件(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申报企业)。
15、到前台办理三方协议终止手续。
征收所注销清算所需资料
(转区、分支机构注销、特殊性重组企业不按清算处理,不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所属期:注销当季的1日至注销当月月底,如2012年5月注销,所属期为日至5月31日)二、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1年亏损及弥补亏损企业须提供亏损年度的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复印件一份)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
(一)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二)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三)资产盘点表;
(四)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五)以下情况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2.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六)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七)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八)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送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九)企业一般性重组按不同重组类型需附送的资料
1.企业发生《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企业在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2. 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合并,应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被合并企业在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3. 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分立,应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被分立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注: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办税流程
1、注销企业若存在发票预存款需先到205房间办理退发票款手续,待发票款退到企业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若企业放弃发票款需打印由企业法人签字的放弃发票预存款声明书,再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2、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第五税务所2好窗口办理清税手续、到税收管理员处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申请注销企业如具有资格,应先到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取消出口退税资格手续。
3、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上注明“撤销原因”,并写明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号码,由管理所相关岗位签署意见。持《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和企业结存增值税发票,注销当日专用汇总和普通发票汇总表到征收所“2号窗口”查询税控IC卡当月是否报税并签署意见。纳税人将未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做发票退回后,持IC卡到票证中心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岗确认剩余发票情况,并作相应处理后签署意见。(注:企业此时不得将金税卡设备拆除)。纳税人自行携带即要撤销的“主机、税控IC卡”,到征管科414室做“时钟授权”,再到服务单位做“修改时间”、“抄税”、拆除“防伪税控卡”。纳税人持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到征收所做“注销报税”。最后纳税人携带《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三份)、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和其他资料一并交回管理所管理员。
4、防伪税控系统清缴手续完毕后到九所205房间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当月20日前未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当月若有应退税税款,请不要在当月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有可能造成税款无法退回企业。
3、企业属于重点监控企业,应持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与税收管理员进行接洽,由税收管理员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二、外资企业注销
(一)、涉税资料
1、企业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打印件)
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本年度和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发票管理环节缴销找管理员签字,207所长签字。征收环节由一楼二号窗口签字。
3、《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批复原件(适用于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
5、企业收购的所有发票。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董事会注销公司的决议。
9、税务师(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清算报告。(近三年)
10、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11、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复印件。
12、商务(局)部主管部门的批复(分公司提供总公司董事会决议)。
13、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税批复原件。
1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5、企业公章。
16、地税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17、到前台办理三方协议终止手续。征收所注销清算所需资料
(转区、分支机构注销、特殊性重组企业不按清算处理,不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所属期:注销当季的1日至注销当月月底,如2012年5月注销,所属期为日至5月31日)二、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1年亏损及弥补亏损企业须提供亏损年度的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复印件一份)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
(一)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二)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三)资产盘点表;
(四)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五)以下情况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2.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六)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七)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八)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送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九)企业一般性重组按不同重组类型需附送的资料
1.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企业在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2. 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合并,应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被合并企业在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3. 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分立,应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被分立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注: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注销流程
1、注销企业若存在发票预存款需先到205房间办理退发票款手续,待发票款退到企业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若企业放弃发票款需打印由企业法人签字的放弃发票预存款声明书,再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2、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第五税务所2号窗口办理清税手续、到税收管理员处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申请注销企业如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应先到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取消出口退税资格手续。
3、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上注明“撤销原因”,并写明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号码,由管理所管理员签署意见。注销企业持《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和企业结存增值税发票,注销当日专用汇总和普通发票汇总表到征收所“2号窗口”查询税控IC卡当月是否报税并签署意见。纳税人将未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做发票退回后,持IC卡到票证中心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岗确认剩余发票情况,并作相应处理后签署意见。(注:企业此时不得将金税卡设备拆除)。纳税人自行携带即要撤销的“主机、税控IC卡”,到征管科414室做“时钟授权”,再到服务单位做“修改时间”、“抄报税”、拆除“防伪税控设备”。纳税人持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到征收所做“注销报税”。最后纳税人携带《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三份)、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和其他资料一并交回管理所管理员。
4、防伪税控系统清缴手续完毕后到九所204房间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当月20日前未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当月若有应退税税款,请不要在当月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有可能造成税款无法退回企业。
3、企业属于重点监控企业,应持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与税收管理员进行接洽,由税收管理员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三、内资迁移(外区)
(一)、涉税资料
1、提交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打印件)
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本年度和上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迁入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经税务所所长审批后,可办理迁移手续。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发票管理环节缴销找管理员签字,207所长签字。征收环节由一楼二号窗口签字。
3、《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事项转移通知单2份,表格注明因地址变更,迁入XX地,留好联系电话交207刘所长报局长审批,批回后办理迁移手续。
5、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批复原件(适用于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
6、企业收购的所有发票。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8、《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
9、企业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11、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复印件。
12、税务师(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清算报告。(近三年)
13、《税源户移交签收单》一式两份
14、《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两份
15、企业公章。
16、地税局迁移证明复印件(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申报企业)。
(二)、迁移流程
1、迁移企业若存在发票预存款需先到205房间办理退发票款手续,待发票款退到企业后才能办理迁移手续。若企业放弃发票款需打印由企业法人签字的放弃发票预存款声明书,再办理迁移相关手续。
2、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第五税务所办理清税手续、到税收管理员处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申请迁移外区企业如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应先到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取消出口退税资格手续。
3、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上注明“撤销原因”,并写明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号码,由管理员签署意见。持《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到征收所“认证、抄报税管理岗”查询税控IC卡当月是否报税并签署意见。纳税人将未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做发票退回后,持IC卡到票证中心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岗确认剩余发票情况,并作相应处理后签署意见。(注:企业此时不得将金税卡设备拆除)。纳税人自行携带即要撤销的“主机、税控IC卡”,到征管科414室做“时钟授权”,再到服务单位做“修改时间”、“抄报税”、拆除“防伪税控设备”。纳税人持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到征收所做“注销报税”。最后纳税人携带《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三份)、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和其他资料一并交回管理所管理员。待管理员通知防伪税控系统清缴办理结束后再办理其他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当月20日前未办理完迁移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如当月有应退税额,请不要在当月办理迁移手续,否则有可能造成税款无法退回企业。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尚有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税额,由税务机关开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转移通知单》随税务档案转入地税务机关。
4、企业属于重点监控企业,应持迁移税务登记书面申请与税收管理员进行接洽,由税收管理员签署意见后方可以办理有关迁移税务登记手续。
5、迁移外区企业需填写迁入地区国税局机关代码及机关名称(需明确迁入的国税税务所名称)。
6、到前台办理三方协议终止手续。
四、外资企业迁移(外区、县)
(一)、涉税资料
1、提交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打印件)
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本年度和上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迁入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经税务所所长审批后,办理迁移手续。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发票管理环节缴销找管理员签字,207所长签字。征收环节由一楼二号窗口签字。
3、《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批复原件(适用于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
5、企业收购的所有发票。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
8、企业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10、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复印件。
11、税务师(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清算报告。(近三年)
12、《税源户移交签收单》一式两份
13、《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两份
14、董事会决议
15、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批复原件
16、企业公章。
17、地税局迁移证明复印件。
(二)、迁移流程
1、迁移企业若存在发票预存款需先到205房间办理退发票款手续,待发票款退到企业后才能办理迁移手续。若企业放弃发票款需打印由企业法人签字的放弃发票预存款声明书,再办理迁移相关手续。
2、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第五税务所办理清税手续、到税收管理员处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申请迁移外区企业如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应先到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取消出口退税资格手续。
3、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上注明“撤销原因”,并写明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号码,由水手管理员签署意见。持《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到征收所“认证、抄报税管理岗”查询税控IC卡当月是否报税并签署意见。纳税人将未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做发票退回后,持IC卡到票证中心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岗确认剩余发票情况,并作相应处理后签署意见。(注:企业此时不得将金税卡设备拆除)。纳税人自行携带即要撤销的“主机、税控IC卡”,到征管科414室做“时钟授权”,再到服务单位做“修改时间”、“抄报税”、拆除“防伪税控设备”。纳税人持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到征收所做“注销报税”。最后纳税人携带《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三份)、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和其他资料一并交回管理所管理员。待管理员通知防伪税控系统清缴办理结束后再办理其他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当月20日前未办理完迁移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如当月有应退税额,请不要在当月办理迁移手续,否则有可能造成税款无法退回企业。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尚有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税额,由税务机关开具《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转移通知单》随税务档案转入地税务机关。
4、企业属于重点监控企业,应持迁移税务登记书面申请与税收管理员进行接洽,由税收管理员签署意见后方可以办理有关迁移税务登记手续。
5、迁移外区企业需填写迁入地区国税局机关代码及机关名称(需明确迁入的国税税务所名称)。
6、到前台办理三方协议终止手续。
五、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
(一)、涉税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打印件)
书面申请内容:分支机构名称、税务登记号、总机构名称、总机构税务登记号、注销原因、书面申请由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加盖公章。
2、董事会注销分支机构的决议
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已在地税局注销登记并由地税收回税务登记证的,持地税局出具的注销通知书复印件及收回税务登记证证明,并提交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已在地税局注销的,提交地税局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发票管理环节缴销找管理员签字,207所长签字。征收环节由一楼二号窗口签字。
(二)、办税流程
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第五税务所2号窗口办理清税手续、到税收管理员处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申请迁移外区企业如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应先到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取消出口退税资格手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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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2017重要税收新政梳理——企业所得税篇2017重要税收新政梳理——企业所得税篇大乃心百家号文件名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生效时间日起文件名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7】22号摘要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生效时间自日起至日止文件名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7】23号摘要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包括:证券类准备金(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类准备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生效时间日起至日文件名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摘要为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税局为纳税人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风险提示服务。生效时间日起文件名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文号税总函【号摘要从2017年开始,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深入挖掘已经掌握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建立企业所得税政策遵从风险指标体系,并将其内嵌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在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表填报、正式申报纳税前,对其申报数据实施扫描,并将扫描结果和疑点信息及时推送纳税人,指导纳税人正确理解、遵从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减少纳税风险。生效时间日起文件名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科发政【号摘要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生效时间日起文件名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7】41号摘要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联企业分摊问题明确。生效时间自日起至日止文件名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摘要文件明确了财税〔2017〕38号文的执行口径,明确满2年的口径及投资时间计算口径;明确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明确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出资比例的计算口径;明确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明确法人合伙人可合并计算抵扣;明确税收优惠备案的办理等各项问题。保证政策能够精确落地。生效时间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名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文号财税【2017】43号摘要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生效时间自日至日文件名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摘要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具体条件作了明确。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生效时间自日至日文件名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摘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期间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范围、程序和追缴期限优惠备案要求新旧政策执行与衔接生效时间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名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中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日之前对已经填报2016年度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生效时间日文件名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科发政【号摘要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及时通过县(区)级科技部门将项目资料送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由省直接管理的县/市,可直接由县级科技部门进行鉴定。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税务部门不再要求进行鉴定。生效时间日文件名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号税总发[号摘要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合作意识,完善合作机制。三、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四、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知尽知”。五、加强政策辅导,确保“应享尽享”。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地见效。生效时间日文件名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摘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生效时间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名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摘要将股息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由董事会决议派息日调整为实际支付日;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允许分期纳税,且先按收回投资成本处理,再就转让所得纳税;明确税款计算中的汇率换算时点、修订股权转让所得的外币折算规则;取消了非居民企业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税款情况下应在7日内自行申报的规定;废止了相关的旧文件或其中的相关条款,包括废止了国税函【号(698号文)全文。生效时间日起文件名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号国科火字[号摘要文件明确了评价的具体流程和标准,标准主要由以下几项指标:首先是居民企业,其次对企业规模从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多个角度,保证中小型和科技型两个维度都符合要求。生效时间日起,至日文件名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文号财税[2017]79号摘要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生效时间日起文件名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摘要1、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研发人员费用可以加计扣除。2、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加计扣除。3、研发形成产品的,相应的材料费在实际销售年度冲减。4、加速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按照税前扣除部分计算。5、新产品设计费、临床试验费等包括开展此类研发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增加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7、政府补助冲减研发费用且税务时未确认收入的,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 8、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扣减。9、研发过程中无形资产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一致。10、失败的研发活动可以加计扣除。11、委托研发按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扣除,且受托方一律不得加计扣除。12、混用费用应当按照工时占比等方法分配,否则一律不能扣除。生效时间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文件名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摘要(一)明确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分割单(或复印件)可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二)明确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分配方法(三)明确总承包企业、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开具分割单时的备案要求和留存备查资料(四)明确取得分割单的后续管理要求生效时间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上收录截止至日)来源:高顿财税学院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大乃心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过去一切时代的精华尽在书中。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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