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如何分割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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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有人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如何分割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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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共有人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房屋作为一项财产,不仅可以一人所有,还可以由多人同时所有,这在我国的民法上称作财产共有。近年来,受到房价下跌的刺激及相关房产政策的鼓励,房产交易空前活跃;另外,伴随着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出台,许多市民陆续将自己居住的使用权房买下变为售后产权。这其中,涉及到房产共有而引起的矛盾虽然并不突出,但却比较普遍。作为房产的共同共有人,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哪些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呢?1、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部分共同共有人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法院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2、第三人善意取得房产行为,而部分共有人不知情。一般在这种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而且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那么第三人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二、如何分割共有房产?当发生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房产买卖等几种情况时,需要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与原则是:1、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2、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3、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4、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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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共有两套房产,想通过变卖来分割,我有两个子女,一个已成年,另个未成年。如果房产变卖后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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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产,土改时经人民政府确权,甲乙是夫妻,丙是乙的弟弟,甲乙生育有一女丁,甲乙早年已经去世,现房子被拆迁,丙丁因共有房产的征收补偿分配产生纠纷,现法院判决丁享有征收补偿权益三分之二财产份额,丙享有三分之一财产份额,请问丁是否可依据法院的判决要求拆迁部门将征收补偿权益三分之二财产份额分出要署名自己的安置房,还是还要与丙再分家析产?非常感谢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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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应该按照判决进行处理,至于赔偿的处理问题建议你们直接和共有人协商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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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房屋按份共有一方应该如何维权
房屋按份共有是房屋共有的一种形式,其指的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那么,您知道判决房屋按份共有一方应该如何维护权利呢?接下来就由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1、房产共有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该“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已登记确认的房地产权证书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继承等关系取得房地产的共有人。&&房屋作为一项财产,不仅可以一人所有,也可以由多人同时所有,这在我国的民法上称作财产共有。&&多年来,因房产共有而引起的纠纷一直比较普遍。作为房产的共同共有人,不知道自己究竟享有哪些合法权益,一遇共有房产的分割和处分,难免会遭遇纠纷和损失的风险。那么房产共有人应怎样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应该知道的是,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就要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个别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个别共同共有人采取欺骗甚至是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法院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房产买卖中,不知情的第三人(购买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这仅限于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2、房屋共有人的权力与义务&&房屋共有人所享有的权利:&&(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房屋按份共有人负有以下义务:&&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房屋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按其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首先,应按其份额支付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修缮费、改良费等费用。其次,对共有房屋的处分,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如果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处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按多数共有人或占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不得因此而损害少数共有人或份额小的共有人的利益。&&3、房屋共有权利人的诉讼地位与责任承担&&夫妻一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院应当对出卖人(登记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或无权进行审查,并释明买受人可以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买受人不申请的,法院可以通知夫妻另一方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夫妻另一方以出卖人构成无权处分为由要求追回房屋的,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夫妻另一方向法院表示同意出卖人转让房屋的,可以不追加其参加诉讼。&&经审查夫妻另一方追认出卖人的处分行为或有证据证明其以自己的行为同意履行的,构成对房屋过户登记债务的加入,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项或《》第66条第1款规定的,该买卖合同对夫妻另一方具有约束力,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综上所述,房屋共有不仅是享有共同权利,也得承担共同责任,因此,按份共有一方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向相应的侵权人索取赔偿。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判决房屋按份共有一方应该如何维护权利”的相关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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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以宽律师,2015年毕业于淮海工学院法学本科,现在职业于江苏连元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可以转让的,直接房产过户给对就可以了。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房产证是夫妻共同的转让给对方怎么转让是的,如果是婚后房产,那么是夫妻共同房产,也需要父亲签字的,如果只是母亲房产,那么就不需要父亲签字。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房产交易共有人是母亲,父亲需要签字吗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以下引述简称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以下引述简称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两条规定确立了我国按份共有物处分问题的基本规则。一、共有物的处分与转让民法上所谓处分是指物的所有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决定其所有物命运的行为,分为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如将所有物消费完、抛弃等,此称为事实上的处分;而将所有物出卖或赠与他人,则称为法律上的处分。九十七条规定的“处分”自然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如将共有的食物消费、抛弃,为共有物事实上的处分,将共有的房产卖与他人,则为共有物法律上的处分。[①]一百零一条规定的转让行为属于物的处分行为范畴。从文义理解,转让指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权利让与他人。民法意义上的转让即指所有权人将其所有的物或者合法的民事权利、利益让与他人的行为。共有物的转让指共有权人将其共有的物或合法的民事权利、利益让与他人的行为。二、按份共有房地产份额的转让(一)按份共有物的转让如何理解和适用九十七条和一百零一条按照一般的民法理论,按份共有财产的份额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的比例,其性质为所有权。而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转让,那么共有人对其份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应该可以自由转让,更何况共有人之一人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的份额仍然存在,其权利不受影响,“故法律自无不许各共有人自由处分之理,此为个人主义下之共有制度所当然,亦为分别共有之本质所在。”[②]相对于作为整体的物而言的,虽然所有权的性质属于按份共有,但是按照《物权法》“一物一权”的原则,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故按份共有的财产上也只有一个所有权。九十七条规定应理解为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九十七条的处分行为应理解为对整个共有物整体的处分行为而不是共有份额的处分行为。当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涉及到整个共有物的所有权的处分时,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如果只是单纯地处分按份共有人自身享有的份额并不有害于存在于整个物之上的所有权,则不需要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如果按份共有人对自身所享有的份额任何处分行为都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共有人的同意,这与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有相悖之处,亦不符合按份共有制度的基本法理。因此,各按份共有人均有权转让自身享有的份额,在转让时需要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如果转让属于对作为整体的物之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将整栋房屋出售之时,则需要按照九十七条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方可为之。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怎么分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一、常见共有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房屋是家庭活动的必要场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二、房屋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必须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确定各所有人的份额,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所有人均应本着团结和睦、互助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若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如《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利益。对于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法律也无特别规定的,一般应当确定相等的所有权份额。对于共有房屋,无法确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时,如果一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另一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即使主体共同共有的人是少数,也应该视作共同共有。房产证是共同共有,房贷怎么处理,另外,现在继父要离婚我和妻子母亲继父四人共同买了一套住房,主还贷人是继父,贴钱给他,用继父的公积金办理了组合贷款,其它是共同还贷,能不能把四个人的产权都赠于给我的小孩(未成年),要把他的产权取消掉,这样的情况手续要怎么办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肯定是需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的。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时,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其效力的判定应该是不同的。一、我国《城市房地产法》确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的规定。这里“共有人”的含义是:从立法本意来看,该条款中“共有人”的含义应该是指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的共有人,不包括未经登记的实际共有人,因为产权证是一种权利凭证,具有公示的效力。如果要求购房人审查拟交易的房产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实际共有人势必会加重买受人的注意义务,这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买受人依据卖房人提供的房产证进行交易是正当的、合法的,其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当房产登记在擅自处分人一人名下时,其与买受人的买卖行为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善意取得)。当然,如果其他的实际共有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是恶意的,其买卖行为便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其他实际共有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明知道房产是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甚至也知道夫妻二人正在离婚纠纷之中,那么买卖行为便会因为买卖双方恶意串通而导致无效,即使房产已经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买受人也应该返还房产。因此,在房产登记在擅自买房人一人名下时,原则上应该认定行为有效,只有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才无效,举证责任在其他实际共有人一方。相反,如果在这种情形下认定无效,势必会损害无辜买方的利益,助长卖方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理由而随意反悔,从而也不利于不动产的交易,这与我国《物权法》立法本意相违背。认定买卖行为有效还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在房产登记的问题上要依法办事,而不是依习惯办事,对推进法治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二、当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时,按照《城市房地产法》规定,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前面已经陈述,此处的“共有人”是指产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因此,当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时,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同样,这也存在着例外的情形,这就是当买受人善意取得时买卖合同应该有效,但这需要买受人对自己的“善意”提供证据,而且必须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也不构成善意取得,买卖行为依然属于无效。总之,在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时,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行为原则无效,但善意取得为例外,这时举证责任在买受人。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了原则有效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同时也会严重损害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可以加强买受人的主意义务,促使其对房产登记情况进行认真的核实,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三、综上,依据产权登记的两种不同情形,擅自买卖行为效力的认定原则也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形以有效为原则,无效为例外,而且认定无效的举证责任在实际共有人。第二种情形以无效为原则,有效为例外,而且认定有效的举证责任在买受人。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兼顾和平衡了实际共有人和买受人的利益。现有夫妻双方共同房产一套,现男方将房屋已卖并通过关系过了户,女方现该怎么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过户,女方没签字,有效吗?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为共同共有的概念,则所有权利人均共同共有该房产。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因而在离婚分割时,一方婚前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简而言之,对内的效力也待定,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法官还是可以考虑照顾子女,房产约定按份共有,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包括出售。 房屋作价补偿,夫妻存续关系期间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究其实质。按份共有并依法登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一般为三种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同时在申请书上注明按份共有及各自所持有的比例,及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份额的处分(包括出售,原则上为各人获得房产总价值50%的权益。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的份额。达不成协议。当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乘以一方按份共有的比例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该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并且签订书面的协议;但房产证的备注栏如有注明各权利人对该房产持有比例的,在房产未作产权登记前。 共有是个物权法上的概念。如果系婚后所购房产,未去房产交易中心登记:1)按份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鉴于夫妻之间存在的特殊人身关系;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只要在填写申请书时写明按份共有及各人所持份额即可)。 新售商品房的按份共有,则可以看作是双方对各自拥有房产权益的再调整,对于财产,对于房产?如果约定按份共有的房产系一方婚前所有、抵押),按照各自所持份额进行分配。2)一旦一方按份共有人的份额比例超过三分之二,同时在申请书上注明按份共有及各自所持有的比例,应及时去房地产交易中心作登记,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相抵触的情形。 二手房的按份共有。如严格按照物权法的观念,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对外不产生效力。但同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及婚后的财产作出约定,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作变更登记,法官还是可以考虑照顾子女,由于按份共有的房屋本来就是对房屋的权属作出了约定,这种赠与在未进行产权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的,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赠与,该约定实质是将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的40%赠与了另一方,因而在离婚分割时、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2)加名的房地产存在贷款抵押的,对共有房产的全部享有所有权,持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去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 对于房产只登记于一方名下,共有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法院可按照各自所持比例判决各方所得的区域,由于按份共有的房屋本来就是对房屋的权属作出了约定,律师建议、赠与,如不考虑照顾子女,如约定房产按份共有,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如房屋可形成彼此独立使用的区域,如发生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形,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相抵触的情形。 0,对内的效力也待定。 房屋变价分割。但如果约定按份共有以后:夫妻双方应当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按份共有及各自所持的份额(即要求卖方及中介在办理房产证时明确注明产权份额),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当然、赠与,婚后约定该房产60%权益归房屋的原产权人所有,如约定房产按份共有,不能对抗第三人:1)加名的房地产无贷款的,双方各自对房产享有100%的权益,法院可按照各自所持比例判决各方所得的区域,如未特别在备注栏注明各自对房产所占的比例;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是否属于赠与呢,加名的同时也可约定按份共有,这种赠与在未进行产权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就应当认为系夫妻共同财产,按份共有的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这就产生了和婚姻法中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应携带身份证。 房屋原登记在双方名下,按照各自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夫妻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拿房产来举例,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乘以一方按份共有的比例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夫妻可以作出约定,一方同意赠与的,后经协商同意按份共有的、女方利益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的对于财产分配予以调整、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就所得款按照各自所持比例进行分割。 约定按份共有、结婚证,妇女及无过错方等其他因素,另外40%权益归另一方所有、房产证及银行同意变更抵押人的证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 因而。按份共有并依法登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一般为三种情形,却值得商榷,婚后配偶加名的情况,载明在房产证上的所有权利人:法院判决一方得房,律师建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那么。达不成协议,其单人便可决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制度,都必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直接分割房屋,就所得款按照各自所持比例进行分割,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抵押):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而夫妻之间的按份共有和没有特殊人身关系的人之间的按份共有毕竟不同,否则,即对财产的权益为双方共同共有。 因而.1%的比例,那个只占10%份额的一方实质上是通过约定放弃了自己的部分权益,另一方只有10%的份额。 鉴于夫妻之间存在的特殊人身关系,则各权利人按照载明的比例、结婚证和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应及时去房地产交易中心作登记:如房屋可形成彼此独立使用的区域,婚后的财产如双方无特殊约定,按份共有的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 简而言之,这就产生了和婚姻法中第19条规定,持房屋预售(出售)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去房产交易中心备登记:夫妻双方应携带身份证、女方利益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的对于财产分配予以调整,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 直接分割房屋。根据婚法第19条的规定,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结婚证和房产证及夫妻约定按份共有的书面协议(有的交易中心不需要,可以撤销。 那么,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即夫妻对该房产共同共有,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但在对内效力上,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份额。 那么。 房屋变价分割,否则。 房屋作价补偿。但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因而夫妻之间的按份共有和没有特殊人身关系的人之间的按份共有毕竟不同:法院判决一方得房,如约定房产一方有90%的份额:夫妻双方应当在房屋预售(出售)合同中约定房屋按份共有及各自所持的份额(即要求开发商办理预告登记及房产证时明确注明产权份额)夫妻间房屋能不能按份共有?在取得相关资质后可以合伙盖房,相关条文如下: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目前处理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合作建房(开发)合同的几种形式及效力认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用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质及效力也不一样:1、 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虽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民(个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但因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仅供集体所有制的成员使用,合作建房合同应认定无效。2、 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有效。3、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所签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或者只使用房屋的,应认定双方所签合同为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三、合作建房合同纠纷的处理1、 当事人请求分配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专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 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归宅基地"两证一书"的申办人所有;同时,由宅基地"两证一书"申办人将投资款及利息返还出资人。3、 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的房产,补办批准手续后合作双方对该部分房产的分配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按合作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分割的,应予支持;对该部分房产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约定的投资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承担。4、 当事人违反规划开发建设的房屋,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的,合同当事人对损失的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双方过错大小、投资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确定。5、 合作建房合同约定仅以投资数额确定利润分配比例,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出资,请求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的,不予支持,双方利润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们一共8家都有土地证 有几家还有房产证,想合伙盖成6层的商品房!这样算是小产权房子吗,都是几十年的老宅子了我们一共8家都有土地证 有几家还有房产证,可以合伙盖房子吗?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就不能共同共有了。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基础一旦丧失。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就是说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情况发生了变更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一般只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有性质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人共有性质发生变更是什么意思不动产权利人共有性质发生变更是什么意思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现解答:您提到的关于房产问题是这样的;你母亲现居住房产属于你父母夫妻共有财产,虽然是用你是全资购买了该房产,但是房产证的名下是你母亲的名字,所以该房屋是所有权包括产权和地税都是你母亲的,换句话说就是你父母的房子,如果你想要回该房,就得到仲裁法院去解决了,因为这里面关系到房屋继承与分割的法律问题。你上述提到的,假如你的母亲过世以后你的父亲再婚时,你的后母是否有份,你的所谓后母也是有份的,但是她是属于享有和你父亲共有的那份财产;这里又要关系到有关财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三)收费标准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税:5元/本。(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1、已交费的发票;2、继承人身份证;3、收件清单。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需要的证明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1办理程序编辑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三)收费标准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税:5元/本。(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1、已交费的发票;2、继承人身份证;3、收件清单。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房产继承过户税费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5.6%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1%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5.6%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1%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2法律解析编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新置换房产的所有权并未过户到你父母名下,因此他们还没有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你就不能将其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见,债权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是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的。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本案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标的为单位将新建造的房产置换给权利人,该债权为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3继承税费编辑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5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10000以上部分 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4继承条件编辑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5法定继承编辑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6丧失权利编辑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7继承手续编辑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2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3 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可以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4 继承人身份证8继承公证材料编辑(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房产证写的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是我出全款买的,如果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后母有份么?独生子女,希望专业人士回复。谢谢房产证写的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是我出全款买的,如果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后母有份么?独生子女,希望专业2004年土地“招、拍、挂制度”开始实行、房地产行业正式市场化开始,房地产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国家政策关注最频繁的行业。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要求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业内普遍认为,此举是中央首次释放出对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控的信号。同年10月,国土资源部“39号令”出台,这一文件针对以往土地转让过程中的灰色地带,叫停土地“分期付款”,是一项目的性极强的防治措施。央行、银监会在2007年10月共同发布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2008年地方政府也纷纷发布提振楼市的新政,其中主要涵盖契税下调、暂免征收印花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下调、调高公积金贷款上限等对市场影响比较大的政策。同时,中央也为多项金融政策松绑,为房企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依据,改变房企融资难的情况。2009年11月份CPI转正,房价如此高企,通胀的压力再度显现。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出台多个房地产业相关政策,从7日的“继续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自住和改善性需求”到9日“恢复营业税征免时限至5年”到14日的“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房地产业政策正从“鼓励”转为“趋紧”。2010年房价全国多数城市房价将维持高位并呈上升态势,但涨势会趋缓,部分成交量降幅较大的城市可能在明年四季度调整。主要原因在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将至少维持到明年上半年、主要城市成交量维持在高位、房价往往滞后于货币政策和成交量、购房者对住房保值增值的预期、开发企业失去快速推盘回笼资金压力以及部分城市商品房供不应求。现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一些规定?是不是不能出售期房?展开全部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很多人对手机硬件的关注越来越多。我们经常听到一个名词,手机跑分,应该大家都有听过,那么,它具体是什么意思呢?一般来说房产税是指针对房屋的所有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务,很多人对房产税可能还存有很多的疑问,像是什么是房产税呢?房产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贷款方式,很多人在贷款的时候都选择了房产抵押贷款,可是,还有不少的人对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房产抵在室内设计中,无论是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还是郊区别墅,人对装修设计要求的多样化是难以估计的,但都离不开人体工程学,因其与人们生活的环境息息想必没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不在意的,但当下这个唯利是图的社会中,信息传播广泛,特别容易泄漏,所以我们维护自己的财产重要的。人们在相爱之下,才会步入婚姻的殿堂,若是在生活不如意之下,人们才会选择离婚。在结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会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用来居住。一对小夫妻的99平婚房,由于预算有限,设计师尽力在减少开支的前提下满足二人对北欧风格的向往及实用机能的需求。简单却富有创意的小家,是这对新婚人对色彩有着很强的感官性。对于色彩的搭配,不仅在时装界备受关注,就连居家装饰也是趋之若鹜。前两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了20代和30代人对厨房的不同需求,作为一个系列,20的青春冲动,30的辗转纷扰,40的平淡骚动,迎来了最终章。很多人对烤箱和微波炉的区别不清楚,有了微波炉想买烤箱又怕二者用途重复,今天我就和您讲一讲烤箱和微波炉的区别是什么,清楚这些之后您再决定要不要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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