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外经证开票流程上的金额,可不可以分成两次开票

通州地税首创外经证网上开具
  今年5月份起,通州地税在南通地区首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网上开具业务,解决了多年来纳税人频繁往来于外地施工地与机构所在地间的不便,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  该局的外经证网上开具业务是由建筑企业外地分公司通过地税网上办税平台提出开具申请,传递给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审核,再根据审核的金额和内容从网上直接开具,对实际开票金额按预警值缴纳所得税,按季申请缴销;地税征收分局按规定对建筑企业的外经证网上开具进行资格认定,季末及时将到期未缴销名单传递到管理分局,并对到期未缴销的外地分公司外经证开具业务进行限制;地税管理分局通过网上办税平台对建筑企业外经证开具和缴销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按月对外经证开具金额与企业经营收入、申报纳税金额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风险;对到期已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的外经证及时进行网上缴销。  外经证网上开具业务的开通,极大地方便了建筑企业的外地分公司,得到建筑企业的一致认可。目前该系统运行顺利,已开具外经证200多份。王冬梅(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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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津税系统新增功能开发完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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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津税系统新增功能开发完善项目征求意见函致有关采购当事人: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对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津税系统新增功能开发完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日至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我中心将对提出的意见上网公示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技术需求以符合法律要求。本中心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需求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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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外经证上的金额,可不可以分成两次开票
一张外经证上的金额,可不可以分成两次开票……
一张外经证上的金额,可不可以分成两次开票,如果是一票的货物最好一次开票,开几张没有关系。如果一票的货...一张外经证可以开多张发票数额加起来,等于外经证金额么……
一张外经证可以开多张发票数额加起来,等于外经证金额么---可以的。开完发票后记得回税局注销外经证,要...外经证开具的金额……
开外经证,要出具合同给税务局。 1、一般按照合同的结算剩余金额开具,如果出具了其他足以说明拟结算金额...外经证合同金额和开具发票的金额不一样可以吗……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但是你有证据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建安老项目结算金额大于外经证的金额,承包商不愿意补充合同,那外经……
不可以。因为外经证期满了要核销。核销时就会核对你所开发票是不是在外经证的金额内。如果建筑合同增加工程,增加的金额需要加到外经证合同金额中去吗……
不需要的 增加之后需签署书面合同即可外出经营,外经证的开票金额是多少的,是按照工程结算款来结算还是根据什么来开这个金额的?……
开外经证,要出具合同给税务局。 1、一般按照合同的结算剩余金额开具,如果出具了其他足以说明拟结算金额...外经证上的金额少,预交的税款多怎么办……
多了就抵税了外经证过期怎么办理?……
外经证过期怎么办理?20
外经证已期注销要带哪些材料外经证面写缴纳税款金额、发票份数代表发票我收张...外经证金额错误,怎么办……
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把开错金额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作废,注意要将主管税务机关给你的两联...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关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涉税问题的几点思考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01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1388915.htm  摘 要 外经证关联的税收合理性,及续期、多开与企业所得税汇总等细节有待完善,建议加强报验、税控与统一法规。   关键词 外经证 涉税 细节 完善      一、开具外经证时预征个人所得税的合理性   这个人所得税是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项目名义征收。现实中一些建安企业项目是公司自己经营的,内部员工进行施工,不存在承包的问题。按理个税应由具体个人负担,但在没有具体个人时个税计入营业外支出,增加了企业负担。预交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从工资薪金项目所得中抵销呢,各地的税务机关反映不一致,纳税人无法可依。   二、凭外经证去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建安发票时缴纳的税费不同   各地对缴纳税费有所不同,有带征工伤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由于各地企业所得税附征率或征收率不统一,施工队就会寻找税负低的地区挂靠建筑企业进行偷逃税,有失公平竞争原则。   三、外经证的续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期限不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上述法规可看出如果一个项目超过180天,税收管辖权就归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但事实上税法没有明确180天前后如何衔接,为管理方便,两地税务机关认同外经证的续开。从而部分建安企业为了使税款延后缴纳或借机偷逃税款,不在规定期限内缴销外经证。   四、外经证的金额多开部分如何处置没有明确   由于业主方资金、施工单位施工能力等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或者其它原因,外经证多开具金额已交税金如何处置,没有法规给予明确。印花税由于因签合同而征收的,已有条例明确规定不因解除合同而退回;但是个人所得税如果工程施工没进行或超金额而征收,就有些迁强了。笔者以为地方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原因,收回外经证办理个税的退库手续。   五、因外经证引起的企业所得税汇总与预征细节有待完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对外来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但《企业所得税法》等又规定,县外施工的企业,凭外经证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凭外经证就使施工地与所得税纳税地分离,因为各地管理方式不同,使得执行税收政策有偏差,另外现在大部分施工项目都挂靠经营,企业总部对项目部的管理方式不一样,财务核算也有差别,导致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判断工程收入是否并入了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部不是独立企业纳税人,即使要就地缴纳,也只能进行核定征收或预征。   规定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国税函[号与国税函[2010]39号解释似乎相抵触,引起各方对其理解不一致。但笔者认为156号应该是39号的进一步解释,而且对前面未考虑的给予全面规定,156号规定施行时间从日起,而39号发布时间为日,我们认为156号是对39号进行修订。   六、申请开具外经证时间不及时   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现实中企业往往是签订合同或协议之后就外出经营,很少取得外经证同时并及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发现申请《外管证》时间滞后于合同时间,也滞后于实际外出经营时间,个别单位利用时间差不及时开票做收入,滞后申报税款。到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开具外经证时已经是工程款和营业款结算需要发票了,同一份合同因结算期超过180天存在分割工程多次开具外经证现象,由于所在地税务部门和经营地税务部门都很难及时掌握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实际管理中难以起到税源监控作用。   建议:第一、加强登记、报验环节的审核和控制。   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外来建安单位实施税务管理,税务机关要按类要求外来施工企业或项目部提供资料,根据项目与总部的关系采取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或税务登记证强化管理。另外还要加强注销登记和外经证的检查和核对,外来施工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和外经证核销时,应对工程的结算情况(附结算书)和其应缴已缴税款作出说明,尤其是分包工程还必须出具总承包单位开具的代扣税凭证以及总承包公司在建筑工程管理处开票纳税凭证复印件方可注销登记或加盖“已核销”印戳。   第二、施工企业外出经营的税收征管进行统一规定。   规定所有持《外管证》的外出经营企业,全部在施工地先按规定比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已预征税款可回机构所在地抵扣;对开具发票带征的税费进行统一,以解决机构所在地和施工地税负不均问题。笔者以为从方便企业及项目管理需要允许外经证续开,但两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对项目进行监督。外地总机构直管项目部应纳入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管理范围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消除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来代替税务登记的负面影响。   第三、建立一套全国联网的外经证查询、核销系统。   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软件的成功经验,将外经证的开具和管理纳入税控系统,可以设计这样一个软件:1.施工单位经营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申请开具外经证进行审核,开出外经证时输入金额、号码、施工单位经营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及代码、施工单位及税务登记证号、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及代码、业主单位及税务登记证号。2.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联网信息查询输入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号码、金额,完税金额及号码。3.业主单位根据完工进度输入完工金额、最终审计价等内容。4.施工单位能够在本地纳税申报网上查到本单位外经证所有的信息。双方税务机关将申请开具信息、报验登记信息以及纳税申报信息交叉比对,从而对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和税款缴纳情况进行全面及时的监控和管理。达到各个程序互相监督,这样从源头解决目前外经证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立法起草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2008.   [2]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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