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部性理论分析卷烟厂为什么能成为纳税大户

卷烟厂缘何成为纳税大户?――析论税收的转嫁与归宿
书名: 公共经济学(第二版)(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书号: F3412ISBN: 978-7-300-09988-0作者: 高培勇 印次: 2-2开本: 16装订: 平字数: 433 千字定价: ¥33.00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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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厂缘何成为纳税大户?――析论税收的转嫁与归宿
一、案例描述  据报道,杭州卷烟厂创建于1949年10月,原名利群烟厂,1964年改为现名。建厂以来,它为政府和地方提供了大量的利税。年,该厂共生产各种卷烟1164.5万箱(每5万支为1箱),累计缴纳利税96.3亿元,也即建厂50年来平均每年缴纳利税近2亿元。多年来一直被评为杭州市最大的纳税大户。另据报道,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烟草业共上缴税利7000多亿元,每年上缴的税利约占财政总收入的10%,已连续10多年高居各行业之首。
二、案例分析  从统计数据看,卷烟厂的确提供了巨额的财政收入,因为对卷烟课征重税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就目前而论,世界各国平均的卷烟销售税收率(对卷烟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特种税、附加税等各项税收占卷烟市场零售价格之比)约为51%。在名列前10位的卷烟生产大国中,中国的卷烟销售税收率为55%,英国为80%,巴西为74%,荷兰为72%,德国为70%,土耳其为66%,日本为61%,印度尼西亚为46%,美国为29%,俄罗斯为20%。可以看出,卷烟税负是十分沉重的。在大多数国家,其市场价格的一半以上都直接或间接地转化成了税收。然而,对卷烟征收的税收大多为流转税,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却是可以转嫁的。转嫁的途径既可以是提高卷烟的销售价格,又可以是压低烟叶的采购价格。  政府对卷烟征收重税,除了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之外,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①为了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由于卷烟内含焦油、烟碱及其他一些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得卷烟消费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各国政府为了减轻居民身体健康的受损程度,纷纷对卷烟采取“寓禁于征”的高税政策,企图通过加大企业和消费者的费用支出来控制卷烟消费量,从而达到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社会性目标。②为了矫正卷烟消费的负外部效应。吸烟除了损害吸烟者的身体健康之外,还不可避免地向周围环境排放烟雾和烟灰,不仅污染了空气,而且危害了不吸烟者的身体健康,同时没有熄灭的烟支还不时地引发意外火灾。为了矫正卷烟消费的负外部效应,各国政府均按照“使用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对卷烟征收重税,迫使卷烟消费者补偿对环境和他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不过,那些吸烟成瘾的消费者对卷烟的需求缺乏弹性,加之价格提高反而会使卷烟成为一种“炫耀”产品,因而重税措施很难有效控制和减少卷烟消费的数量。世界卫生组织估计,现在全世界常年吸烟者约有11亿人,其中8亿在发展中国家(又约有3亿多在中国)。全世界每年因吸烟导致的损失达2000亿美元之多。科学专家测算的结果显示,吸烟损失与烟草税收之比为2:1。  政府对卷烟厂征税,还有一个税负是否公平的问题。从中国卷烟品牌实际市场价格与核定计税基价的相互对比关系来看,税负不公已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我国目前仍由中央税务部门统一核定卷烟消费税的计税基价,而且核定结果基本上不随市场情况的变化而调整,从而造成了各卷烟品牌间的税负不公和竞争扭曲。由于中国卷烟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而且每家企业又生产多种品牌,每一种品牌又包含着多种规格。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时间、精力和信息的限制(有时还受企业寻租活动的影响),如果完全由中央税务机关来核定每家企业每种品牌的计税基价,那么具体主管人员不可避免地会把纳税能力或纳税义务大体相同的卷烟品牌核定成很不相同的计税基价。如上海烟草集团生产的“双喜(84全包)”和昆明卷烟厂生产的“云烟(84全包)”,2000年这两个牌号的市场零售价大体都为72元/条;然而,“双喜”的计税基价被核定为27元/条,而“云烟”的计税基价却被核定为40元/条,两个牌号的市场价格相同但计税基价却相差了近一倍。再如宁波卷烟厂的“大红鹰(84翻盖)”和玉溪红塔集团的“红塔山(84全包)”,2000年这两个牌号的计税基价均被核定为47元/条;然而,同年“大红鹰”的市场零售价约为160元/条,而“红塔山”的市场零售价仅为76元/条,两个牌号的计税基价相同但市场价格却相差了一倍多。  再从卷烟的消费者来看,税收负担也不尽合理。具有相同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的人,如果其他消费支出结构相同,但卷烟消费量不同,那么税收负担会相差很多。有数据表明,从卷烟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看,贫困阶层远高于富裕阶层。所以,对卷烟课征重税具有收入分配上的“逆向调节”的效应。总之,要从税收转嫁与归宿的角度去看待卷烟厂的税收贡献,同时也有必要对现行的卷烟课税制度进行反思。
  资料来源:朱柏铭:《公共经济学》,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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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卷烟厂成为绵阳市第二纳税大户
 中国食品展会网   日
记者元月5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绵阳卷烟厂2003年销售卷烟66.8万箱,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税金2.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和9%,成为绵阳市第二纳税大户。
                 
  去年,绵阳卷烟厂实施品牌战略,把“九寨沟”品牌作为企业的生命工程,加速产品的整合和优化,相继对“醇香5牌”进行了改造,整合出了更适应消费者需求的新“5牌”,成功研制开发出了“富苑”牌卷烟。在二、三季度开发出了喜佳美“九寨沟”和金梦幻“九寨沟”两款中**产品,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去年,仅“九寨沟”系列产品产销量就翻番,达到14万箱,实现销售收入2.2亿元,税金近1亿元,利润近3000万元。“九寨沟”系列卷烟已占产销总量的22%以上,是川渝地区烟草重点品牌中增幅**大的。
                 
  绵阳尝到了一个品牌救活一个工厂、发展一个企业的甜头。今年,市、区两级极力支持绵阳卷烟厂做大“九寨沟”品牌,确定今年为“品牌拓展年”。绵阳卷烟厂将采取多种措施,力争使“九寨沟”产销量突破25万箱,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税金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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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厂缘何成为纳税大户?
——析论税收的转嫁与归宿
据报道,杭州卷烟厂创建于1949年10月,原名利群烟厂,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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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厂缘何成为纳税大户?——析论税收的转嫁与归宿&&据报道,杭州卷烟厂创建于1949年10月,原名利群烟厂,1964年改为现名。建厂以来,它为政府和地方提供了大量的利税。年,该厂共生产各种卷烟1164.5万箱(每5万支为1箱),累计缴纳利税96.3亿元,也即建厂50年来平均每年缴纳利税近2亿元。多年来一直被评为杭州市最大的纳税大户。另据报道,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烟草业共上缴税利7000多亿元,每年上缴的税利约占财政总收入的10%,已连续10多年高居各行业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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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经典案例分析之纳税大户
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案例五: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义务表述是这样的:“按时、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表面 看来,北辰区采取的“奖励”,实质上是使纳税大户受益,等于返还了部分税金,有违法之嫌。 我对于奖励纳税大户的做法持反对态度。奖励纳税大户,似乎是为鼓励多纳税。然而,依法缴税是经 营者的基本义务,是践行国家税法的理应举措。正是基于此点,不少网民才会对类似奖励举措报之以强烈 质疑。确实,不管企业缴了多少税,都是应履行的义务,奖励纳税大户实质上是奖励他们依法纳税。而更 多小户也是依法纳税,甚至包括许多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民,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到同等奖励待遇 呢? 也许奖励纳税大户之举可能制造那么点招商优势,但站在法律角度来看,在这场经济手段博弈的盛宴 中,只见利益的机巧,但看不到法律应有的矜持与尊严。我认为现在应该是政府认真反思鱼龙混杂的招商 政策的时候了。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企业愿不愿意落户、能不能做大做强,主要取决于一 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即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地方的法治环境等。财政奖励纳税大户,不能证明投资环境 就一定良好,财政奖励纳税大户与投资环境建设相比,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 重奖纳税大户,给人造成一个错觉:纳税似乎从一种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对属于义务范围内的纳 税行为,政府可以鼓励、提倡,但无须动用财政进行重奖,只须对逃避义务者进行惩罚就可以了。需要重 奖的,应是在亟须鼓励公众行使某种权利,如检举偷漏税的时候。 重奖纳税大户,给人造成的另一种错觉是,纳税似乎是“纳税大户”对政府或社会的某种单方面“恩 赐”,否则很难解释地方政府为什么要如此感激涕零?其实,在税赋原理中有一条基本原则即“受益原 则”。 这一原则认为: 不同的个人或企业纳税多少, 应该与他们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服务质量与数量成正比。 也就是说,从政府那里享受的服务数量越多、质量越高,纳的税就应该越多。这就像一桩很普通的交易: 多吃菜多付钱,谈不上谁恩赐谁。显然,纳税大户之所以能够成为纳税大户,无疑和他们从政府那里获得 了更多的公共服务是有关的,因为富人也好,企业也好,总是比低收入者享受了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别 的不提,单是由于他们拥有巨额财富,他们从政府向全社会提供的无差别公共安全服务中,就享受了更大 的份额。从这个角度来看,重奖纳税大户,是违背了“受益原则”的。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重奖纳税大户,还降低了整个社会的总效用。社会的总效用是每个人的满足 程度相加后的总和。几十辆轿车,对于不缺车用的“纳税大户”来说,其边际效用(即增加的满足程度) 趋近于零。也就是说,社会总效用并没有增加,反而可能减少了。而用这 1800 万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 人,则会大大增加社会的总效用。 企业的利润来源是消费者,其所纳税款最终也是来源于消费者。税收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现 在面临国际出口下滑、国内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等宏观经济环境,政府的最佳政策应该 是加强社会保障、缩小贫富差距以刺激内需,而不是奖励纳税大户、拉大贫富差距,进一步制造简单生产 过剩。 综上所述,从最善意的角度去理解,政府无非是想增进感情,拉住这些企业,做一个亲商的“示范”。 但资本是逐利的,在意市场,不在意感情。因此,与其作出这种难逃媚商之嫌的举措,还不如下工夫培育 市场并提供一个好的法治环境。至于重奖纳税大户这种做法出现的制度原因,我认为则是预算的软约束― ―主管官员一拍脑门就可以慷慨的以巨额公共资金奖励“大户”,因此,我对正中现象是极力反对的。案例六:我认为,行政机关“培训三乱”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一些行政部 门及其所属单位受利益驱动,以培训办班之名行乱收费之实,为本单位谋取利益;二是主管部门管理和监 督不力,对培训计划、培训立项、收费标准、审批程序等缺乏规范管理,对培训班和参加培训人员也缺乏 相应的监督制约;三是一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不强,习惯于利用行政权力 进行行业管理,把培训办班作为行政管理的手段,甚至制定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很不相符的规章或文件, 以这些无效的规章或文件作为乱办班乱收费的依据。 为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经营性收费、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我认为,从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 角度,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充分认识“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为经济发展营造 宽松的环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制止“三乱”的紧迫感。“三乱”问题日趋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我国目前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在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 过程中,体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一些问题的政策和是非界限不清;二是有的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对加 快经济建设不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而是滥用行政手段,通乱收费来筹集资金;三是有的单位凭借行政 职权、垄断地位搞创收,以解决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福利;四是有的工作人员以收费为名,以权谋私,巧 取豪夺,侵吞国家和人民的财富。人们要充分认识“三乱”造成的严惩危害,把刹住“三乱”的不正之风 提高到惩治腐败、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高度认识。“三乱”治理工作已 成为我们收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物价部门必须克服消极畏难情绪,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加以治理, 否则直接影响经济建设的进行。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把治乱工作做到实处。我们要把对“三乱” 的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要确定范围,掌握政策,抓住重 点,全面开展。要从国家行政机关和重点部门、行业抓起,重点对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城建、土地、 劳动、人事、铁路、交通、电力、邮电、金保险部门和行业进行细致检查,结合检查要做好有关政策法规 的宣传工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运用法律、法规、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达到自觉抵制“三乱” 行为的效果。建立“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把“企业交费登记卡”发放到企业手里,责令执收单位必须 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规范收费行为。 (三)规范管理、整章建制。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工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到不审批,不降低,不提高,当好当地政府的参谋,防止地方政府越权出台收 费项目和标准。从源头上制止“三乱”行为的发生。对国家、自治区公布出台的取消、降低收费项目,做 到接到通知,马上查处取降低,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行业经营性收费审批,要严格按有 关法规[政策要求,要深入细致的调查评估,并建立“听证会”制度,确保收费纠纷事件的发生。为规范 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增强透明度,执收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要求收费单位实行“五有三上墙 制度”(即有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有收费的法规依据,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财税部门认可的收 费票据;三上墙是收费许可证上墙,规章制度上墙,收费项目标准上墙)定期收费人员进行培训,收费人 员能否依法收费,正确履行职责,是国家收费政策得以正确贯彻的关键之一。由于执收人员素质不高,导 致企业负担加重,国家收费政策不能正确贯彻执行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所以我们提高收费单位的执收 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增强他们自觉依法收费意识和法制观念而进行培训。 二、必须严格遵守和坚持《收费许可证》制度和一年一度的《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制度。 坚持《收费许可证》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遏制乱收费,有效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收费制度改革的 科学办法,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把合理合法收费从一开始就纳入正常和规范的收费管理体制中来, 重新确认收费文件依据,充分表现出收费的严肃性和慎重性,使收费有的放矢,准确无误,不致于费出多 门,无法控制。 执行《收费许可证》,就必须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中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在建立健 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单位档案的同时,严格审核申领《收费许可证》手续,一是看收费单位主体资 格是否合法;二是看有无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三是看除主体收费外,还有没有分点收费;四是看收费主 体的收费性质;五是看是否有主管部门的签章及申领《收费许可证》所必须的法定程序。 年检《收费许可证》制度是强化收费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坚持一年一度的《收费许可证》年检审验制 度,可以使我们在收费的有效管理中实现以下工作职能: (一)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费单位一个年度内的收费基本情况,以可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能够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关于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 (三)对现行收费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发现总是及时处理。 在每年的年检中, 我们都对每个单位一年来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主要实行 “三督查, 一遍清” , 所谓“三督查,一遍清”,是指“三个方面督查,一次清算”,即:财政部门督查收费票据是否合法、有 效及使用票数量,资金专储情况,收费管理督查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修整档案台帐; 物价检查对其票据内容进行核审,对违纪行为当场修正,实现收费管理、财政监督、物价检查“一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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