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申报企业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纳税会有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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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已成功完成2012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的网上申报,不需在新申报模块重新报送。另外,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申报启用新申报模块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一季度起,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申报启用新申报模块,已经具有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进入“网上拓展”功能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因此,您公司应自2012年第二季度起在新申报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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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未按规定预缴所得税,税局是否有依据征收滞纳金??
财务人如何应对失业危机?
最新政策解读、就业形势分析
有此证,升职加薪不是梦
你距离最高证书只有一指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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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understood 于
21:16 编辑
情况如下:假如企业2013年前三季度故意调低利润造成少预缴(或者不缴)企业所得税,而在2014年1月预缴上年第四季度所得税20万元,经汇算清缴2013年度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为28万元,税局是否有依据对企业前三季度不按规定预缴的情况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有无可能被当偷税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否则可按征管法规定处理,按上例企业全年预缴额已超七成,但前三季度的做法似乎不合理,这种特殊情况如何理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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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等着你!
70%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标准,而是一个参考指标。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胡经理果然熟读唐诗三百首 佩服!
看来企业想要不按规定预缴所得税而省下一笔使用资金 风险很大哈——税务机关不管则已,抓到就可能揍个七荤八素
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以上为所得税预缴所适用的“规定的缴税期限”。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关键是纳税人已按规定期限申报并预缴税款,只是少交了(企业故意少交,但税务机关未必知道或者说未必有证据) 所以还是觉得谈不上责令限缴和滞纳金啊
我的理解,企业所得税是以年度申报表为依据,是否罚款和加收滞纳金也应以年度申报为准。
是的。税总有个文件预缴不足不是偷税。。。&
同意上述观点,是否罚款和加收滞纳金也应以年度申报为准。
平常申报只要和财务报表一致,就是允许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企业故意调节前三季度利润!更何况,企业真的就是前三季度没有利润,在第四季度又有利润!企业经营情况很复杂,有季节性的因素行业更是如此
这个没办法的,哪怕申报表跟财务报表对不上,企业如果有合理解释,你也只能干着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
难道你更改所有合同?
现在一般企业所得税只要不跨年,税局可能不会管得那么细
要是你说的情况,完全可以等到汇算完毕再来秋后算账
何为故意?税务局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纳税人是故意的,而且预缴是按照会计利润来着,你们这些税务官员不要TM乱搞好吗?
我们这里税务局是以年为准的。只要预缴的不低于75%就不会找你麻烦。
季度预缴,按会计利润计算缴纳,会计利润,应符合会计准则等会计核算规定。对于明显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的,视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含预缴),于年度中间责令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季度预缴,人为少缴税款的,不按偷税处理!
这个税局确实没办法。
每一个季度末,我暂估一笔费用后,季末就不用预交所得税。然后下个月初再冲回来。税局说我什么?
年度汇算时缴正确就可以。。
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前提。
何为故意?税务局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纳税人是故意的,而且预缴是按照会计利润来着,你们这些税务官员不要TM ...
如果拿得出证据呢?如果证据恰恰表明你们所谓的“会计利润”是人为调节,又有什么话说?
自己心里没鬼,半夜敲门你腿哆嗦什么?
确切的说是你们不用乱搞好吗!
况且有话说话,只是探讨合理性与合法性
会说话就说话,不会说话自己看看就行了
如果拿得出证据呢?如果证据恰恰表明你们所谓的“会计利润”是人为调节,又有什么话说?
自己心里没鬼, ...
就你会说话?哪里有确切依据,不都是你们这些小鬼折腾吗?也别弄预缴了,每天一交得了,understand?
未按规定预缴所得税,税局是否有确切依据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征管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多了去了,到底哪一条是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有关规定”?就是因为这样的含糊字眼,给了税务机关随意解释的权利,唉。&
本帖最后由 schliemann 于
14:52 编辑
如果拿得出证据呢?如果证据恰恰表明你们所谓的“会计利润”是人为调节,又有什么话说?
自己心里没鬼, ...
你还是好好回去学习一下吧,会计本身就有人为因素在里面,要是是一门严谨科学的话,全世界也不会有中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US GAAP了。好好学习,别一天到晚听不进纳税人的意见,你不还是靠纳税人的钱生活?
而且你也该自己检讨检讨是不是人为解释。你的思维就很好笑,先自己解释,然后再去找相应法律法规,生搬硬套,找不到就来说我们。
会计是有估计,但是估计也有是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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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问题答疑(四、企业填错年度申报表的十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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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问题答疑(四、企业填错年度申报表的十种情况)bug | 浏览次数: | 来源:
蚌埠市地税局 | 【
】【】【】&企业填错年度申报表的十种情况从2014年度汇算清缴起,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正式启用,新申报表41张,增加了企业填报的难度。如今新申报表实施已有一年。某税务局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新申报表进行扫描(专业名词称为风险监控),发现有的企业因对法规理解不一导致填报错误,因而补缴税款并被加收滞纳金,但也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单纯地填报错误,不涉及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虽然不涉及风险,但企业需要解释清楚,既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也增加税务机关的负担。笔者总结了十种常见的填报错误,提示企业注意。&&& 填报错误一:弥补亏损直接填&&&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年度内弥补,这是最简单不过的政策。企业应填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风险监控中发现,某企业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5行&前一年度&即2013年填报亏损600万元,但其2013年度实际亏损额仅为100万元,该企业多弥补亏损500万元。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2010、2011、2012年度亏损额分别为200万元、180万元、120万元,企业2014年度总共可弥补亏损额为600万元,为图省事,全部填到2013年度。出现这种填报错误不止一两家企业。&&& 填报错误二:行业填错&&& 很多企业对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写比较随意,若是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则无关紧要,但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则必须属于六大行业(今年再增加四个行业),若企业所属行业填写不正确,系统会认为企业加速折旧存在问题。&&& 填报错误三:工资为零&&& 在对以工资薪金支出为扣除基数的相关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监控中,发现大量企业超过限额扣除,进一步分析发现,大部分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为零。企业一年不可能一分钱工资都不发,就算真一分钱工资都不发,又哪里来的职工福利费?这些企业不在少数,他们认为&纳税调整表&没有纳税调整就可以不填,这是错误的,即使没有纳税调整,企业也要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填报错误四:基本医疗保险填补充&&& 医疗保险&&& 监控中发现,有的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补充医疗保险&超标未调整。经核实发现,企业误将基本医疗保险填入补充医疗保险行次。企业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填报错误五:政府补助填其他&&& 监控中发现,有的企业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大于零,而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为零。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大多数不征税收入来源于政府补助,企业没有取得政府补助,怎么会有不征税收入,因此企业存在少计收入的嫌疑。经核实发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6行&其他&。由于&其他&中还包含别的收入,因此系统无法判断&其他&中是否包含政府补助。还发现有少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其他业务收入,甚至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填报会加大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产生风险。&&& 填报错误六:财务报表随意填报&&& 现在各地税务机关都要求企业在报送年度申报表的同时一并报送财务报表。按照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主表第1行至第13行金额应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监控中发现,很多企业财务报表&利润总额&远大于年度申报表主表第13行&利润总额&。经核实,大多数为企业财务报表填写错误,有的多写一个零,有的小数点点错位置,有的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填反&&究其原因,税法对企业财务报表质量没有强制要求,填错又不涉及税款,又不会被处罚,因此企业对财务报表填报不重视。&&& 填报错误七:收入为负数&&& 监控中发现,某企业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为-20万元,收入本来是增加利润,负数变成了减少利润。经核实,该企业其他业务成本为3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0万元,企业将差额-20万元填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企业不是个例,多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将财务报表上的&其他业务利润&直接填入年度申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也有填为负数的,可能是企业汇总账上按照&营业外收支&记,遂将差额填入&营业外收入&。甚至发现个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也是如此填报。这样填报虽不会少缴税款,但会减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填报错误八:享受优惠不备案&&& 监控中发现,很多企业享受了相关税收优惠,但没有进行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企业没有备案是不对的,但虽然没有备案,也可以补充备案享受税收优惠,因此企业不重视备案。&&& 填报错误九:一不小心填串行&&& 监控中发现,某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未调整,经核实,企业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第3行)错填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4行),导致系统认为职工教育经费超标。这样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解释的理由多是行次太多,看串行了。&&& 填报错误十:不填该填的行次&&& 监控中发现,一大型国有企业职工福利费超标2000多万元,税务人员很奇怪,这么大一家国企怎么会连这么点儿小政策都不知道?经向企业核实,原来企业将此超标的2000多万元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明明按照填报顺序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应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职工福利费&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企业却舍近求远填入别的报表,真让核查人员哭笑不得。风险监控需要计算机识别,一旦不符合相关条件,就会被系统识别出来,出现上述情况,人工无法判断是否真正存在风险,只能向企业核实,增加税企双方负担。因此,企业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申报表时,一定认真填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bugbug蚌埠地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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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少申报,算不算偷税?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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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少申报,算不算偷税?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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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发现”了,不算偷税,但是滞纳金、处罚等一样都不能少。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发现”,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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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2楼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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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 &#160;国税函发[1996]8号&#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
广东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
  你办《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粤税财检[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160;&#160;&#160;&#160;&#160; 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160;&#160;&#160;&#160;&#160;&#160; 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确实如2楼所说。
能不能如4楼所说?
要补所得税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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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不是这样的。
预缴不是随便缴,而是所得税条例规定的一种法定纳税方式,所以,没有足额预缴,也是违法。
是不是偷税,取决于企业是否采取了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的手段,这时,如果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多列支出或少计收入,的确构成偷税。当然,由于年底会汇算,所以,事后被发现时,税款已经补足了,追不追究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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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预缴不实手段,延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在总体税款上没有存在逃避纳税的行为,但占用了国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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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好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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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一般在实务中,税务机关在发现后责令纳税人自行补充申报缴纳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一般不进行处罚。如果要处罚的话,个人建议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如果没有收入任务这根大棒的话,最终的发展方向是预缴应会被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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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在当前形势下,税收任务紧张,税局会要求按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若没有按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会产生滞纳金。税局也可按征管法64条的规定,给你5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充分理解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第六条的内涵。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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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平时是预缴,在次年初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要计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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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实务处理中,一般是税务局通知我们交多少,前提是比全年实际应缴的数少就行了,到次年5月汇算清缴时一次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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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计算错误导致的少缴,不能算偷。如果是有意这样做,还以为是纳税筹划的话,肯定是偷。预缴并不是你可以随便缴的意思,是要按税法的规定进行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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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员都希望我们少缴,因为缴多了退税时他跟我们一样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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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的,没有按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申报的,属于虚假申报。如果该虚假申报造成企业不交或少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属于偷税,适用征管法第63条规定;如果该虚假申报未造成不缴或少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不属于偷税,适用征管法第64条规定,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税函[1996]8号文件已失效。
根据 国税函[2009]34号第四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p id="rate_018"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金币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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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没有偷税这个概念了吗?好像只有逃避纳税义务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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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没有偷税这个概念了吗?好像只有逃避纳税义务之说。
刑法修订案(七)逃避缴纳税款罪!
现在不是没有偷税这个概念了吗?好像只有逃避纳税义务之说。
刑法修订案(七)逃避缴纳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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