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续保工作总结涉嫌违约不给续保点算

查看: 回复:1
车贷续保押金涉嫌“霸王条款”
rel="nofollow" href="http://my.pcauto.com.cn//fan/"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id="follow粉丝
rel="nofollow" href="http://my.pcauto.com.cn//pick/"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id="fan精华
最后修改IP: 221.223.171.68
您好,精华帖至少要有15张图片,文字不少200个字!并且是原创内容,布局合理。
楼主 电梯直达 楼
&&&&&就因为没去经销商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不但消费者已经交纳的1000元续保押金分文不退,十几万元的车子还有被“扣”的风险。这种事如果不是亲身经历,北京的赛欧车主曹女士真是不敢相信。●消费者:不续保就扣我车?&&&&3年前,曹女士在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贷款买了一辆赛欧,经销商北京中汽力发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面为其担保,向银行办理了首付20%的5年贷款手续,花4567元上了第一年的保险,此外还交了管理费、开户费、出库费等2000多元。&&&&当初办贷款的时候,业务员告诉曹女士,说贷款期满以前每年必须在他们公司上保险,并为此收了1000元的“保险续保押金”,但第二年曹女士就发现自己一不小心被这一纸合同“套”住了。“办贷款时我问过这里保费的价格,说是和市面上收费一样,我才同意签字的。可是第二年我去上保险,一报价吓了我一跳,竟然比外面贵了1000多元,侃了半天价还是高出七八百元。我想,每年多花七八百元,4年下来就是两三千元,也不是一个小数字,干脆就不在这里做了,顶多1000元续保押金打水漂了。”&&&&不料几天前,曹女士突然接到经销商的通知,说是因为她这两年的保险没有通过经销商到指定的保险公司上,所以按照合同约定,不但已经缴纳的1000元续保押金不予退还,而且还要罚违约金,否则保存在经销商手中的原始发票不予退还。“公司的人居然还威胁我说,别让我看见你车,看见我就给你扣了”,说起这事曹女士心有余悸,“这也太霸道了吧?”维权投诉,如果有任何消费问题就尅一登陆进行投诉●经销商:合同白纸黑字这么写的&&&&“我们有权利扣车”,记者在向经销商北京中汽力发公司一位销售人员核实此事时,对方这样理直气壮地答复说,合同里白纸黑字这样写的,消费者不服可以到合同所在地法院起诉,随后又缓和一下说,“当然,曹女士是我们的客户,我们不一定非得这样做。”&&&&违反了合同中关于续保押金条款的约定,经销商就真有权利这样做吗(扣车)?几经周折,记者拿到了3年前曹女士和该公司签订的这份《汽车消费信贷合同》,在厚厚的7页纸中,记者终于在第6条“保险约定”中看到如下规定:&&&&“贷款期间乙方(曹女士)需通过甲方(经销商)指定的保险公司做不低于四项险种的投保。”&&&&“乙方在保险单到期前一个月内,应当通过甲方交纳下一年的保险费,直到分期还清银行借款止。”&&&&“乙方应在提车前一次性交纳保险保证金1000元,此款在分期还清银行借款时退还或折抵最后一年的保费。”&&&&记者注意到,合同中不但对续保押金的收取、贷款期间应上险种、保费交纳方式等做出了极其详细的限定,还在第12条违约责任中规定,未按甲方要求续保的,经销商有权“收回所购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变卖、拍卖或折价处理”,用于折抵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比例令人咋舌。据这位销售人员介绍,曹女士的违约金为应交纳保费的30%,也就是说如果保费是5000元,一年没有续保,违约金为1500元。四年算下来,违约金竟高达6000元左右。&这一切并非由于消费者到期没还款,也不是因为没有上四项主险,仅仅是因为没有通过经销商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有关部门:指定公司上保险是一种搭售行为&&&&关于收取续保押金的作用,中汽力发销售人员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就是“防范贷款人不在我们公司上保险。”&&&&在回答记者关于“购车者为什么不能自由选择保险公司,购买指定四项主险”的问题时,这位销售人员说,主要是为防止一旦发生车毁人亡事故,车主没有还款能力时,减轻银行的风险,所以通过经销商所上保险,保单上的第一受益人皆为发放贷款的银行。&&&&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保费收取比其他地方高出1000多元?”对方答复说,公司提供了代办贷款手续和担保服务,当然要有一定的好处,要不靠什么来维持?&&&&据记者调查,前两年在北京有约1/3的经销商为贷款购车者指定保险公司,收取1000元-3000元不等的抵押金,以保证还款期内到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汽车续保,期满后这笔钱可以退还,否则就没收。&&&&强行收取续保押金的现象,曾被列为消费者最反感的六大营销举措之一。但自从去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明确表示,为贷款购车者指定保险公司本质上是一种搭售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后,今年许多经销商贷款买车已经不再收取续保押金了,美其名曰“竞争需要”。●律师及观点:续保押金条款可申请撤销&&&&有经销商称,是银行为贷款者指定保险公司,主要是为保证贷款期内不发生大的意外影响消费者的偿付能力。而银行却否认了这一点,称虽然要求消费者贷款期内上全险,但并没有为贷款者指定保险公司。这绝大部分是汽车经销商自己所为,目的是想从保险公司获得保费提成。&&&&据了解,消费者买经销商指定的保险,保费通常高出200元-1400元不等;如果贷款5年,消费者交纳的保费总额将达到两三万元,经销商从中获得的提成少说也有两三千元。通过指定保险公司、收取续保押金的方式,在汽车销售已进入微利时代,可以让经销商“堤内损失堤外补”。&&&&“经销商借代办贷款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贷款期间通过自己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这是一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北京松涛律师事务所律师惠海明认为,担保公司第一年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合理的,因为毕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强制要求购车者年年在其处买保险,这一行为本身没有法律依据,更是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购车者的自主选择权。如果已经签进合同中,消费者可以申请该合同条款无效。&&&&业内人士建议,解决这一矛盾,可以通过贷款期内消费者自行上保险,指定贷款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合同备份给经销商的方式。如此既不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同时又能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文章来源:
如果你对以下车友回答满意,请设置一个推荐答案!
申请精华帖
您的申请已经提交,请耐心等待审核
1、审核通常是1-3个工作日 2、审核结果我们会通过系统消息给您答复
申请精华帖
您已经超过申请限制,不可再申请
您的申请连续三次被驳回,已经无法再申请精华帖,谢谢你对我们的支持!如有疑问,可以 投诉/建议&&
申请精华帖
您有发现精华的慧眼,赞一个!
1、我们会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精华帖
此贴已经申请精华中,谢谢您的支持!
1、我们会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精华帖
您好,该帖子经过审核后,发现内容不符合精华要求,无法申请成为精华,谢谢你的支持!
申请精华帖
抱歉,帖子还没达到精华标准
精华帖至少要有15张图片,文字不少于200个字!您的帖子未达到要求,不能申请精华。 查看精华帖标准
rel="nofollow" href="http://my.pcauto.com.cn//fan/"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id="follow粉丝
rel="nofollow" href="http://my.pcauto.com.cn//pick/"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id="fan精华
最后修改IP: 115.48.166.86
今天没白来,学到了,呵呵
只可添加一张图片,多张图片请选高级模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互联网保险核心未变 三条底线可考察是否跑偏|互联网保险|保险|投资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互联网虽然重新定义了保险大数法则,但可保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等价原则以及最大诚信原则这些基本的保险原理并未改变
  《财经》记者 俞燕/文
  风水轮流转。自2013年以来,中国保险业领域最大的热点,非互联网保险莫属,在Online和Offline两大阵地迅速攻城拔寨,势如星火。
  互联网保险有多火?用一组官方数字说话:2013年-2015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从54.46亿元增至1465.60亿元,增幅达27倍。互联网财险保费从236.69亿元增至768.36亿元,增幅则有225%之巨。保险渗透率则从1.7%增至9.2%。2015年更是集中爆发式增长的一年,整体保费规模同比激增160%,“触网”的保险公司逾百家。
  “金融脱媒”趋势之下,“互联网+保险”被视为重组产业资源路径最短、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方式,不仅保险业内,保险业外的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亦对互联网保险如水赴壑,以参股、产品和平台合作等形式跻身其中。
  哲学家休谟的那句名言“理性是激情的奴隶”,在互联网保险领域亦有淋漓尽致的表现。互联网保险在疾行之时屡有跑偏,除了层出不穷的各类奇葩险种,传统保险产品也能玩出新花样,甚至在保险组织形式上也能借互联网搞出“创新”。
  互联网保险方兴未艾,鱼龙混杂,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而这决定着其将如何在创新与合规之间找到边界,明白互联网保险的底线所在,即监管层所指的“底线思维”。
  正如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互联网保险并没有改变保险的根本属性,其核心依然是保险。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指出,无论什么样的保险业态,都要符合三个底线,一是否符合保险原理,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三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这三条底线,亦可用来考察互联网保险是否跑偏。保险监管部门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不时为互联网保险纠偏,则成为近两年的一项重点监管内容。从近期的互联网保险乱象来看,由主要来自第三方网络平台。
  于4月14日正式启动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互联网保险整治是其中的重点。《财经》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获悉,本次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资质和经营方式。
  “夸克”之虚
  近来,一个叫“夸克联盟”(下称“夸克”)的网络互助平台被媒体竞相报道,通过旗下顺为资本对其运营方保保集网投资了1000万元的小米科技董事长,也因此“躺枪”。
  “夸克”受到关注,缘于本月初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在内部报送的《建议关注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下称“建议”)中,对其进行了点名批评,认为这是目前“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典型模式”。
  “夸克”是什么?去年12月的腾讯南极圈第八期极创营上,作为学员的保保集网创始人翟亮曾介绍,保保集不做传统保单的“老鸨”,在同样保障的前提下,价格只有传统商业保险的一成到三成。“夸克”是其一个“爆款”产品,核心理念是“网络互助”,号称零利润、透明化运营,会员只需缴纳9元初始金。
  截至目前,夸克的会员已达47万人左右,保监会在“建议”中提到,目前夸克的资金池规模已达400万元。
  如果按上述保险公司负责人提出的三条底线原则来分析,“夸克”和保保集实际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美好。
  首先,夸克的“互助计划”仅收取小额初始金,未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能体现保险等价原理,与保险产品有本质差异。夸克的“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收取的初始金仅有9元,却提供30万元和50万元的保额。根据夸克的介绍材料,每次被扣除均摊费用后,会员需为账户充值。只要账户余额大于3元,便可在保障年龄范围内一直享受保障,每人每年需缴纳100元-300元左右。
  该互助计划的会员为3万人,互助金总额仅为34.38万元,只要一人出险便可用尽目前的互助总额,根本不足以覆盖风险补偿,保险的等价原则无从谈起,亦不符合最基本的商业逻辑。
  夸克声称“救命钱,不该被盈利”,另一家打互助保险概念的抗癌公社亦声称不赚取传统保险公司的死差益、费差益与利差益“三差”,“解构了传统的长期寿险”。
  其实根据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相互保险公司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以实现盈利,利润主要源自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的投资所得,其经营盈余作为盈余公积金或准备金用于充实保险基金或分配给投保人。因此,所谓“解构传统保险”无从可言。
  根据保监会去年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办法,皆适用于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且须符合偿付能力管理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保保集的经营主体上海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并不涵盖保险以及保险服务,换言之,其已突破了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因此,夸克被保监会认为从成立背景、人员构成和管理方式上,都属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对于如何界定“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早在2012年保监会便在《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问题的复函》中予以明确三个判断标准: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费以外名义向社会公众收费;承诺给予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
  从“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来看,其以会员费名义向公众收费,承诺出险时对超出商业车险限额部分以人伤和车损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赔付,已构成承保和理赔之实,而其经营主体并无保险经营资格。
  除了夸克和抗癌公社,还有“e互助”、必互全民互助计划和壁虎互助平台等,壁虎互助平台更是打出国内首家“互联网相互保险组织”的旗号,必互则号称要“重新定义保险”。这些所谓的互联网相互保险甚至被认为是相互保险的2.0模式。
  这些打着“互助保险”概念的平台,对于保险原理以及保险组织形式的认识并不透彻甚至有所曲解。比如,抗癌公社人士曾对媒体表示,抗癌公社是互联网互助社区,只是用了相互保险公司的理念,“一直认为它不需要牌照”。
  无论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还是互联网保险公司,目前都是实行严格的牌照准入制度,而第三方网络平台亦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根据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亦实行牌照准入制,其设立程序,适用于保险公司设立的一般规定。需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其名称中须有“相互”或“互助”字样。此外,一般相互保险组织的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亿元,专业性、区域性的相互保险组织,则不低于1000万元。
  除了2005年由国务院特批成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无其他相互保险公司获批。据了解,在相互保险组织问题上,保监会与国家工商总局还有待达成最终共识。今年2月,保监会相关高层人士曾赴国家工商总局,沟通相互保险组织的有关问题。
  据了解,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在于,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的概念,而是采用初始运营资金的概念,这部分资金属于保单持有人权益,和工商部门对于一般股份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不一致。2007年阳光相互保险公司办理年检时,就曾遇到这种困扰,最后只得调整资产负债表,将初始资金转为资本金处理。相互保险公司如何与相关法律和制度相衔接,有待明确。
  在保监会正式下发相互保险公司牌照之前,任何擅自经营相互保险的行为皆属违法。今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其中一条便是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对保险市场准入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早在去年10月,保监会对假“互助保险”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现象已有警醒,发布了“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未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更大的风险在于,相互保险可能成为骗人钱财的工具或载体。保监会在“建议”中提出,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对夸克定性,有待进一步探讨。
  P2P之累
  近年来,P2P业务的火爆,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保险公司对这一领域的兴趣。多家保险与P2P平台开展了多种合作,“P2P+保险”俨然成为新的互联网保险创新之举。
  据了解,P2P平台与公司主要的合作方式有账户、资金、交易安全保险,借款人意外险,抵押物财产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四大类。其中,账户、资金和交易安全保险是主要合作方式,有57家为P2P平台承保,比如,阳光保险与拍拍贷、麦子金服等合作了交易资金损失保险,人保财险则与e租宝的运营商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了账户安全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则被视为真正的“P2P+保险”的模式,用以解决项目兑付事件产生后的投资者追偿问题。目前参与的有20余家,而为平台本身提供保障的只有3家,比如去年米缸金融与天安财险、小赢理财与众安保险,都是为其平台上所有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全额承保。
  随着P2P平台违约事件频发,保监会亦加大了对险企与P2P合作特别是保证保险的监管和风险提示。今年1月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禁止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合作。
  3月,一份名为《关于报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业务有关情况的通知》的文件,下发到财险公司,要求其详细报送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投保情况的数据。与此同时,有消息传出,与P2P平台合作最多的阳光保险被要求清退和暂停与P2P合作的业务。阳光保险集团人士对此回应说,公司只是根据业务需要有所调整,并未全面停止或暂停与P2P平台的合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保监会近来加强对P2P平台保险业务的监管,是因为受一些跑路P2P平台的影响,相关的保险公司为此发生了较大的赔付。
  P2P平台最大的风险在于信用风险,很多P2P平台与保险公司谋求合作,意在让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信用增信。
  一家与P2P平台开展业务的财险公司的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主要与P2P平台开展的是交易(账户)资金安全保险,但由于一些P2P平台经常夸大宣传甚至吹嘘有保险公司“兜底”,私自扩大保险增信范围,用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这种虚假宣传的结果,往往变成保险公司为此“买单”,为了企稳,本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也只好给予了赔付。“和P2P平台合作就像定时炸弹,不知什么时候就踩了雷,以后我们对这类业务会更加谨慎,能不做的就不做了。”上述财险公司人士表示。
  去年10月,招财宝首次出现逾期事件,天津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一笔项目逾期1.22亿元,为该项目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的是大地保险。不过,最终融资方、项目信息推送方等各方协商之后,由融资方还款,逾期问题得以解决。
  万能险之乱
  在互联网保险领域,近两年来屡受监管纠偏的当属万能险。数据显示,2015年的网销人身险之中,理财型占比高达83.2%,其中万能险成为主力险种。
  与传统万能险相比,在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万能保险有新的玩法。比如,将保险期限碎片化,长险短做,一年后自动退保[“领取(退保)授权”],滚动发行。而更“高明”的玩法则是把万能险拆解成短期碎片化产品,对接P2P产品,直接打通万能险和P2P之间的壁垒。
  招财宝平台的“变现”功能,便是这种玩法。招财宝对变现功能的官方定义是:以平台上的一笔可变现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发起一笔个人贷借款,保险公司为该借款进行风险管理,其他平台用户购买该笔个人贷借款,发起变现的用户由此获得现金,其变现成本是平台服务费和保费,而变现利率可自行修改。
  “换言之,变现是由投保人通过个人贷平台,以保单为抵押进行贷款,在到期日,投保人一边结算保单(自动退保),一边把钱还给个人贷投资者。有理财经理分析指出,这个变现功能其实是通过一个新的产品包装了原有的投资产品,把万能险包装成为保本保息的贷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堪称“金融创新”。
  在一些理财圈子里,这类万能险投保人甚至被叫作“变现黄牛”,专门疯抢招财宝平台上的万能险,普通投资者根本抢不上。
  变现虽然可以令投保人取得一定收益,但风险在于,通过投保、变现、再投保、再变现,实际上等于加了杠杆,总负债额滚动放大。一旦一方违约,便会产生连锁反应。
  为该类产品提供保险风险管理的是众安保险,作为增信机构提供本息兑付增信措施,即对每一笔变现提供保险,如果收益达不到触发违约,便由其先行给付给个人贷投资者。去年众安保险获批的四款投资型财险产品中,便有一款投资型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安全保险。
  2014年8月变现功能上线以来,在招财宝平台销售的万能险的发售和变现规则已多次修改。比如从日到日,只能以2.5%的最低保证利率计算可变现金额。2015年5月之后,又将“预期收益率”改叫“历史年化结算收益率”。
  招财宝每次修改变现规则和平台上的万能险下架的动因,便是保监会的监管棒喝。自2014年以来,保监会已18次对万能险结算利率较高、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15家保险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纠偏之频亦属少见。其中,2014年10月和2015年9月,在保监会摸底之后,网销万能险出现大规模下架潮。
  招财宝上的万能险仍未上架,根据招财宝最新的变现收费规则调整公告,自4月16日起,按借款类产品和非借款类产品分别收费,分别差别化收费。其中,包括万能险在内的非借款类产品以每半年为维度,按变现次数确定两档不同的变现费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对媒体表示,保监会近期将在系统内开展万能险的风险排查。一位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这次风险排查是面向所有经营万能险的人身险公司,目前正在开展之中。
  创新与监管之槛
  互联网的基因之一是创新,互联网金融勃兴以来,相关的产品和模式创新层出不穷,亦不乏“赏月险”、“熊孩子险”、“好人险”、“跌停险”等名目新奇的奇葩险种。
  互联网保险的核心仍是保险,互联网虽然重新定义了保险大数法则,但可保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等价原则以及最大诚信原则这些基本的保险原理并未改变。而一些奇葩险,却恰恰显现出设计者对保险原理理解的不到位及对于风险管控意识的缺失。
  曲速资本近日发布的一份互联网保险报告指出,互联网保险创新应指向真正的保险需求,打造符合客户需求和用户场景的实用型保险。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业内都在探索场景化保险,但首先需要明确其定义和要素。在其看来,一个重要要素是产品必须基于保险精算原理。
  比如去年3月“OK车险”互联网平台推出的“贴条险”,被保监会认为违反了“等价有偿原理或投保人与标的必须有直接的可保利益”这一保险原理。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并未有“互联网专用产品”的说法,这意味着,所谓互联网保险产品与普通保险产品在本质上并无二致。因此,在“建议”中,保监会提出,对其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
  去年2月,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在演讲时表示,做互联网金融要“拥抱行业监管”,让监管层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从而赢得更大的创新空间。
  无论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还是对于金融监管者,创新与监管并不相悖,监管在于避免让这一新兴领域出现大量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为真正的创新提供空间。
  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表述,核心一条便是“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要“扎紧制度笼子”。速度与激情之外,尚需规范与理性,互联网保险没有“法外之地”。
  据了解,本次互联网整治工作将持续一年。由保险会发展改革部带头,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局等部门参与其中。
  (本文将刊发于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责任编辑:孔瑞敏 SF167
  金融业创新层出不穷,行业发展面临挑战与机遇。银行频道官方公众号“金融e观察”(微信号:sinaeguancha),将为您提供客观及时的新闻精粹,分享独家、深度、专业的评论点睛。上一保险年度未出险 车险保费可打折
日前,市民李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购买的车辆保险快到期了,且在上一个保险年度没有发生任何保险赔款事件,随着车保到期时间的临近,李先生想在同一家保险公司续保,但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享受车保的无赔款优待,享受优待的具体条件是什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针对李先生的问题,本期的保险大讲堂,我们请来了国寿财险四川省分公司车险专家为广大消费者讲解无赔款优待的具体细则。
无赔款优待制度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为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采用了无赔款优待制度,即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保险赔款的保险车辆,且保险期限均为1年,在续保时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的优待。
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
1.保险期限必须满1年。享受无赔款优待实际上是对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安全行驶的奖励,中途退保者不能享受。
2. 保险期限内无赔款。无赔款的条件包括保险车辆投保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的所有险种与险别,即车辆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附加险的,只要其中有任何一个险种或险别发生赔款,就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
3.按期续保。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时间必须是在投保人办理续保时,绝不能变相用于销售时的&返佣&;二是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范围必须是续保的险种或险别。上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或本年度新投保的,均不得享受无赔款优待。
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标准
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具体优待的标准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
2、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保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确定无赔款优待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这样就不至于因为投保单位某一辆或几辆保险车辆发生赔款,而影响该单位其他保险车辆的无赔款优待。
2、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续保时案件未决,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若事故处理后,保险公司无赔款责任,则应退还无赔款优待应减收的保险费。
3、在1年保险期限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保险车辆,续保时不给予无赔款优待。 沈宝协天府早报记者王蕾
编辑:周西涛
安徽资讯APP
扫一扫,安徽尽在您手中
万家热线今日合肥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每天10分钟,通晓合肥事
“光感自清洁 舒适自然风”的海尔帝樽舒适风空调、“ ...
验房又要上线了!俗话说的好“拿房不验房,装修算百忙...
又到新春季,不管是你家是拿房还是装修,是施工还是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分别于日和3 ...
今日万家热线
扫描关注今日万家热线微信公共号
短信快捷登录
合作账号登录
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万家账号
发送验证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公司赔付率怎么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