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安置安置房与回迁房的区别协议已签,房屋已拆,因特殊原因三年多了连一块《砖》还没见到,担房产证已要回。也是因为

城中村回迁房,已经签订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回迁安置合同,这个合同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吗将来办理房本产权有什么好处?--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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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回迁房,已经签订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回迁安置合同,这个合同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吗将来办理房本产权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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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贵阳|解答问题:2064条
您好,签订房屋回迁合同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样的性质,所以也相当于您与开发商达成协议,这个房本和商品房房本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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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方案?拆迁补偿标准,回迁时间啊。
存在问题1,为确保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拆迁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区政府制定了《海港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管理若干规定》,旧改项目运作和拆迁工作稳步推进。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区旧城村拆迁改造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前期工作繁杂。1、个别工作环节尚不够细致。旧村改造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村公产的补偿...展开存在问题1,为确保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拆迁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区政府制定了《海港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管理若干规定》,旧改项目运作和拆迁工作稳步推进。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区旧城村拆迁改造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前期工作繁杂。1、个别工作环节尚不够细致。旧村改造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村公产的补偿未进行过细量化,具体补偿由中标企业与村里协商解决;旧城改造前期征求意见环节,由于工作时限要求,只能征求办事处、辖区居委会及居民代表意见,未能做到与所有住户进行沟通。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困难。一个城中村或老旧小区基本涉及十几个产权单位,在土地挂牌前在委托土地、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与各家洽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的产权单位根本不配合工作,甚至不提供其土地、房产手续。收起
我继承的是城中村拆迁还建房,现在只有还建房的合同,请问继承此类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所需费用?
您好,这个是可以按照继承的相关步骤来继承的,具体费用需要您询问一下相关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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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层楼房缩水成27层 回迁房成“空中楼阁”
|来源: 网络|作者:世界砖瓦|426人看过
2008年,新华路227号、229号宿舍的居民们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拆迁协议,他们居住的旧小区将拆迁改建高层,改建项目完工...
2008年,新华路227号、229号宿舍的居民们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拆迁协议,他们居住的旧小区将拆迁改建高层,改建项目完工后700多居民将回迁居住。谁知到今年业主们发现,原本计划盖33层的楼房盖了27层就封顶了。新楼完工在即,28层至33层的回迁户却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开发商河北金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开发商已决定通过回购房屋、货币补偿和周边小区安置这3个方案来解决这些业主的房子问题。33层楼房&缩水&成27层业主侯大姐告诉记者,他们原来是新华路227号、229号宿舍的居民,2008年旧小区拆迁,改建为金恒基鹿城项目。业主刘女士说,2008年和2009年,他们这些居民陆续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了调换房屋的位置、户型、面积等。按照与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协议,700多户居民在小区盖好后将回迁居住。然而今年4月初,业主们发现小区原本计划盖到33层的7号楼盖到27层就停工了,于是第一时间找到土地储备中心,对方承诺将与开发商协商。今年6月初,7号楼封顶,楼层的确仅有27层。这也意味着,原本准备回迁至28层至33层的38家回迁户,期待中的新房&消失&了。&我的儿子还等着新房子结婚用呢,现在没有房子,让我怎么办呀?&业主杨先生说。另一位业主许先生告诉记者:&我是第一批搬走的住户,这几年我一直在外租房子住,现在却是这样的结果,我们去哪儿说理啊!&&我的父母都是这里的老住户了。父亲去世前还念叨着想回家,现在我的母亲还在敬老院住着,整天盼着回家住新房。&侯女士哭诉,&这是老人最后的心愿了,难道我们做子女都不能满足吗?&自从发现自己的房子&消失&后,38家回迁户放下一切,一直在为房子的事奔波,希望土地中心能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审批过程中进行了调整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副总经理任明辉。据任明辉介绍,金恒基鹿城项目是从2008年开始启动的,当时是市里的一级开发项目,由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委托金恒基公司具体实施拆迁工作。在拆迁过程中,储备中心只能做到总平图公示这一步,土地出让后,是由开发商提供规划总图的审批。该小区7号楼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作了一些调整,从33层变成了27层,一共涉及30多户回迁户。任明辉告诉记者,土地在拆平后进行出让,而回迁户的安置补偿作为一个出让条件,土地竞得人必须按照当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签署的协议来建设这个房子。储备中心拆迁人的义务随着土地的出让而转移,由新的土地竞得人承接。土地储备中心一直在督导开发商解决此事,目前已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了情况,市里也专门开会进行研究。目前已确定3种解决方案任明辉说,目前土地储备中心与开发商确定了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在小区内部,通过回购的方式解决一部分不愿离开小区的业主的需求;二是在小区周边的楼盘购买一些房源,用来解决部分业主的住房问题;三是货币补偿,周边高层楼房的市场价目前大约在8000多元,根据居民们的实际情况又提高了一部分,将补偿金额提高到每平方米9500元。&目前已经在该小区周边找了一些房源,大约有几十套,但一些居民不太愿意去。开发商也一直在回购,前期拿出来了大概10套吧。&任明辉说。据任明辉介绍,现在已经有5户业主已经解决了,剩下的正在解决中。因为每家的情况不同,诉求也不同,只能一户一户地谈。&有的就坚持要这一栋楼、这个户型,那只能做下层居民的工作,看看能不能让出来,开发商正在解决。&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河北金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张卫东。张卫东称,公司将通过回购房屋、货币补偿和周边小区安置这3个方案来解决回迁户房子的问题,&现在已经有个别住户的住房问题通过回购的方式解决了。&具体事项各部门还在协商解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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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需要的信息:购买回迁房注意事项 【范文十篇】
购买回迁房注意事项
范文一:回迁房能买吗?回迁房能买吗?随着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一方面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优势,另一方面因为回迁房出卖人暂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使得买受人在购买该类房产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回迁房能买吗,只要是房主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你们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房屋交易税由谁来负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回迁房的买卖涉及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二、严防“一房数卖”。三、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四、买方要留尾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如果买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五、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六、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如购房者执意购买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商品房),因相关操作较为复杂,建议尽可能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回迁房能买吗 注意事项有哪些?回迁房能买吗?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部分的回迁房存在尚未有《房产证》的问题,或者当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可能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而导致要补钱,这种种的因素,都导致在同一楼盘中的回迁房要比商品房便宜。因此,当你需要购买回迁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一些有信誉的大型中介公司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回迁房是什么意思?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 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回迁房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如果回迁房,跟商品房都办理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如果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但回迁房一般来说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范文二:北京房产律师:回迁房购买注意事项【案情分析】2008年李先生全资购买了一处回迁房,并早已入住,现原房主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该如何维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城乡结合部及郊区县、村庄都面临拆迁的问题,越来越多具有区位和价格优势的回迁房在楼市交易中受到关注。近段时间,不少读者纷纷致电本站律师,咨询回迁房能否交易,购买有何风险问题。本站律师针对回迁房购买问题解答如此下:第一,究竟回迁房能不能购买?回迁房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上的商品房,不少购房者为之心动,但回迁房违规买卖出现的法律纠纷也屡屡见诸媒体,让很多青睐回迁房的购房者心存疑惑:到底回迁房能不能购买?回迁房能否购买主要看其性质、当时拆迁征收的条件和房产本身是否有限制。通常情况下,如果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商品房,可以按商品房的交易原则进行正常交易。如果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就不是商品房。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不能交易;集体土地上私房拆迁建成的回迁房,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用地,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配套费,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如果是城中村改造中的农民回迁安置房,则属于“小产权房”,城镇居民不得买卖,购买也无法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如交易则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李先生应查清其购买的回迁房性质,进而判断是否能够正常交易。第二,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能否购买?在市场上的回迁房买卖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另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但该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关系。所以,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就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回迁协议只是一份私人商业协议,不具有直接办理房产登记的法律效力。因此双方最好等到房产证拿到后再做过户交易。当业主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就可以在房屋登记管理中心过户更名。第三,如何规避买回迁房的常见风险?随着回迁房交易的增多,涉及交易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回迁房“一房多卖”的情况最为常见。那么,如何规避交易风险?因为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就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如果房价上涨,出卖人违约所承担的成本过低,就极有可能出现以上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次,出卖人先行交付给买方的,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买受人,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第三,如果数个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也可以在回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同时对损失给予明确的约定。不过,太过高额的违约金不一定会获得法院的支持。第四,如何避免出售方违约?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此外,有的回迁房还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建议所有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另外,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
范文三:购买回迁房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 在城市建设中,回迁房很常见,其中回迁房中的一部分业主有可能把回迁房出售,而有些人可能会选择回迁房。在选购回迁房时,双方要签订回迁房合同,目前尚未有比较细致规范的合同。有人找我做合同,我就做了,现在拿出来给大家分享。上一篇就是合同范本,本篇主要讲一下合同中的要点,一方面大家可以看到交易中的关键环节,另一面为大家自己拟定合同做一个参考。要点一 明确原地址和现地址这两点在《回迁协议》上有,必须同时在转让协议上体现。一般而言,回迁后的地址会非常明确,但原地址有可能模糊,比如《回迁协议》中的原地址与真实原地址表述不一致,那么两个地址都写在转让协议中。要点二 明确住宅面积如果已经是现房,面积基本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房子还没有盖好,开发商一般会给一个大约面积,这个面积不会有太大的浮动,可以合同上写71±1平米,基本上保可以免除以后面积上带来的麻烦。要点三 明确继承人回迁房业主如果是中青年,这个就没有必要了。现在回迁房的业主中大多数人都是老人,所以在最后房本办理过程中会存在两类问题:一是老人期间逝世,那么明确继承人后房本办理过程就有卖方的着落;二是多子女有可能抢夺回迁房出卖后的钱,让众子女签字后,就表明买卖双方已经将此房出售的事通知了众子女,给与了他们知情权(众子女是没有对该房屋及出售后资金的支配权),这样即使以后出现问题,进入调节或司法程序后,众子女没有任何发言权。要点四 使用“定”还是“订”“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法律上对“定金”有着严格而明确的定义,而对“订金”的规定非常模糊。先说“定金”,签订合同后,卖方收了1万买方1万定金,余款没有支付完突然来情况了:卖方不想卖了,择应该退还1万给买方,并且必须再支付买方1万元;如果买方不买了,在余款支付期到后,可以视为买方放弃交易,则1万元归卖方所有,且卖方就可以把房子卖给其他人了。如果用“订金”的话,就没有什么约束力,更准确的说法就是现在开发商常用的“诚意金”的概念,双方有一人中断交易,则订金还要归还买方。其实把订金看成预付款的一部分,同样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已。要点五 明确第一次办房本的钱谁掏回迁房办理房本后正式成为商品房了,第一次办房本到底是谁的名字呢?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最简单,就是在开发商上报房主姓名的时候,直接更改为买主的姓名,那么买主就成了一手房房主;第二种就比较麻烦了,开发商不允许修改户主姓名,那么办第一个房本的户主就是卖方了,就要做二手房过户了。办第一次房本的钱大头分两块:一块是契税,另一块是公共维修基金(这个根据城市不同多少差异很大)。需要提醒大家一点,按照规定,中间更改姓名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要点六 明确过户费用谁出更改不了合同的话,只能办二手房过户了。二手房过户的费用谁出,这个要明确下来。其中注意两点:一手房的原始价格,这个是政府收税的依据,这个价格在《回迁协议》涨出面积的补交房款中有规定;二是你购买该回迁房的总价,这与一手房的差价是收税的依据,所以如果你在做合同时想到这点,可以省不少过户费用。除差价税外,还要交一回契税。但不需要交公共维修基金了。我列出的合同是卖方出过户费用,该房开发商多出面积购买价为2850元/平,卖出的均价是2854元,交营业税和个税大约45元,但契税还是不少,要总价的0.75%。需要大家注意一点,这个转让协议很能是房产部门或税务部门审核的,所以拟写的时候要注意不要有违法、违规的条款,否则合同被否定,引起的麻烦不好处理,受益者肯定是卖方。要点七 明确违约金现在中国房价总体是上涨的趋势,为了防止在办理房产证前卖方违约,要设立违约金条款。要点八 明确单证在谁手上在没有办理房本前,《回迁协议》是一个开发商给住户的凭证,所以这个《回迁协议》的持有是个问题。一般情况下,付过钱后买主希望自己拿着,这样是没有错误的,但卖主应该留一有复印件一份,同时买主拿到《回迁协议》后应给卖主打一张收据,以免因《回迁协议》丢失而产生的麻烦。要点九 相关费用及票据的转交和澄清这个可以看合同范本。要点十 房产证办理保证金这个事给买方准备的,如果已经完成各交易款项,不管事中间更改合同名字,还是办一手房本还是二手房本,都需要卖方的积极配合,为了保证卖方履行这个义务,需要保证金。具体格式如下:保证金协议书甲方:XXX乙方:XXX证明人: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就XXXXXX回迁楼产权登记证明办理顺利进行,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回迁房《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签订本保证协议书。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要求抵押人民币4000元保证金的要求,在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中规定乙方向甲方返还4000元保证金的条件。第三条 第一种情况:经过双方努力及与开发商协调,将《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当中的户主姓名XXX直接修改为XXXX,既首次房屋产权登记证明以XXXX名字办理,在户主姓名修改完3日内,乙方须将4000元保证金无条件反还给甲方。第四条 第二种情况:双方与开发商协调失败,该回迁房转让过程以二手房过户形式进行,甲乙双方须一同按照之前的回迁房《转让协议》约定办理首次房屋产权登记证明及二手房过户手续,当完成二手房过户手续后既乙方拿到房屋产权登记证明3日内须将4000元保证金无条件反还给甲方。第五条 本协议仅一页;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证明人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时间: 时间: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甲方联系方法: 乙方联系方法:甲方代理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甲方代理人联系方法: 甲方代理人联系方法:时间: 时间:有些人会问,为什么这条不写在转让协议中,因为这个保证金是同时保证《回迁协议》更名和房本办理。因为回迁合同更名是一种偷税的行为,所以最好另外协议标清。当然不要忘了打收条。
范文四: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的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很多,最重要的的是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
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要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中还需要重视产权问题。要看开发商是不是走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生的产权可能会有两种:(1)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产权就是俗称的“乡产权”,属于违规用地,也是现在正在打击的一种违规建设行为,属于“小产权”,不是正规的国家予以承认的产权;(2)经过正规的用地审批程序,比如说属于危旧房改造、绿化隔离带改造、旧村改造等性质的,今后可以办理正规产权。这种产权性质叫做“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就是说,其产权证下发之后将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是不完全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作为二手房买卖,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补交之后等同于商品房性质。
范文五: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如何回迁房也跟商品房一样办理了房产证,那回迁房就跟普通商品房的交易买卖方式是一样的。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房,如果只有回迁民手持的合同,那交易就有一定的风险。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回迁房的产权问题首先需要看开发商是不是走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生的产权可能会有两种:(1)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产权就是俗称的“乡产权”,属于违规用地,也是现在正在打击的一种违规建设行为,属于“小产权”,不是正规的国家予以承认的产权;(2)经过正规的用地审批程序,比如说属于危旧房改造、绿化隔离带改造、旧村改造等性质的,今后可以办理正规产权。这种产权性质叫做“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就是说,其产权证下发之后将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是不完全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作为二手房买卖,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补交之后等同于商品房性质。【详情】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交易有风险吗?很多人会纠结回迁房到底可以买吗?其实回迁房是可以购房的,只是在购房之前要审查它的产权问题。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详情】回迁房买卖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的,在买房过程中要如何合理规避这类风险呢?首先是购房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前要查看房屋是否已经取得产权证,在签订时要约定好房产过户的时间和交房的时间,最好要出卖人配偶也在合同上面签字。对于回迁房买卖合同,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税费缴纳要约定好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详情】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综上所述,因为《房地产管理法》只是说明不得转让,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虽然回迁人未取得房产证,但对该房屋享有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当然有权对该债权进行转让。房有哪些风险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一)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二)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购买回迁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本文所指的回迁房,专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就是说,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居)改造房屋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推荐阅读:房改房政策房改房购买的注意事项一、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二、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是否有效自从二手房市场出现至今,本来应由卖家来支付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却通过约定转嫁到了买家头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场的人都知道,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规则”。对于房屋交易双方的该项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呢?房屋交易双方的这种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税种、税率、税额及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实际缴纳税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对其约定应认定为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三、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上述几点,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会涉及,但对于回迁房买卖合同,还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1、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2、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3、买方要留尾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4、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5、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四、“改合同”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以上三大点,不管在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还是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都是可以通用的,但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往往会涉及“改合同”的问题,那么“改合同”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是什么?在法律上,“改合同”实际上是先解除上家与开发商的合同,再由开发商直接与下家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进行转让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时,投资客(上家)想炒房,开发商也想汇集部分建设资金,双方利益一致、一拍即合,有的投资者在最初购房时就跟开发商说好,让他们在改合同时提供方便。而从签合同到交房还有较长的一段时间,投资者签合同后等到房价涨得差不多了,就抓紧在交房前把房子卖出去,不然等到办证后再卖,5年之内要交5.5%的营业税,减少了炒房的利润;5年之后卖的话要长期占用资金,有违炒房初衷。为了尽快脱手,他们的出价一般比同期开发商的出价略低。“改合同”实质上系利用房产转让合同这一合法形式,以掩盖逃税的非法目的,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显然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归于无效。然而前文所述,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改合同”确实不允许的,二者是否矛盾呢?不矛盾。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等到上家取得房产证,并缴纳有关税费后,再转让给下家,该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改合同”条款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范文六:导读:由于回迁房的购买价格比商品房要便宜很多,因此有很多想方设法想去购买回迁房。不过回迁房的购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在购买回迁房时一定要注意,下面是焕廷法律服务集团小牛整理的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一)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买回迁房的费用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买卖时要注意以下内容: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买方要注意让卖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二、如何购买回迁房?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另外,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三、回迁房买卖的其他注意事项:1.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2.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是否有效自从二手房市场出现至今,本来应由卖家来支付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却通过约定转嫁到了买家头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场的人都知道,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规则”。对于房屋交易双方的该项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呢?房屋交易双方的这种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税种、税率、税额及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实际缴纳税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对其约定应认定为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3.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上述几点,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会涉及,但对于回迁房买卖合同,还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1)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2)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3)买方要留尾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4)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5)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范文七: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作者:裴净净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导读:由于回迁房的购买价格比商品房要便宜很多,因此有很多想方设法想去购买回迁房。不过回迁房的购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在购买回迁房时一定要注意,下面是焕廷法律服务集团小牛整理的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一)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买回迁房的费用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买卖时要注意以下内容: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买方要注意让卖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二、如何购买回迁房?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另外,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三、回迁房买卖的其他注意事项:1.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2.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是否有效自从二手房市场出现至今,本来应由卖家来支付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却通过约定转嫁到了买家头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场的人都知道,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规则”。对于房屋交易双方的该项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呢?房屋交易双方的这种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税种、税率、税额及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实际缴纳税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对其约定应认定为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3.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上述几点,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会涉及,但对于回迁房买卖合同,还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1)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2)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3)买方要留尾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4)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5)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范文八:动迁房买卖,怎么购买动迁房?动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发表时间:日 关键词:动迁房买卖张浩摘要一,尽管动迁安置房限制转让,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不管是哪种动拆迁所得的安置房,都具有所有权的性质,被安置人都享有房屋所有权,只不过是获得时间的早晚而已。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但前提是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尽管动迁安置房限制转让,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管是哪种动拆迁所得的安置房,都具有所有权的性质,被安置人都享有房屋所有权,只不过是获得时间的早晚而已。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但前提是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尽管动迁安置房限制转让,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限制转让的规定是相关管理部门制订的,只是一种行政管理规范,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才为无效合同。动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是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在期限未至或者条件未满足时,即使签了合同,也过不了户。因此动迁房买卖的关键在于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在于买卖合同内容的精心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的仔细严谨的分析把握。房屋买卖是重大财产的处分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和各种交易限制更多,必须全面掌握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动迁房交易三五年之后才能过户,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主要是买受人承担了巨大的众多的风险。司法实践中动迁房买卖纠纷案例举不胜举,而且近几年来迅速增长,越来越多。一般情况下,动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上家都会要求下家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款,而买受人在支付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能取得该房屋的物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实行登记生效原则,以产权登记为准,在过户前,出卖人依然是不折不扣的房屋所有权人,买受人处于高法律风险境地。动迁房的物权变动需要很长的时间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如:房价不断攀升导致出卖人毁约,该房屋设定了抵押担保,出卖人(房屋所有权人)一房二卖甚至三卖,房屋所有权人死亡,房屋所有权人自身债务状况恶化、该房屋被抵押给债权人或者直接用于偿还债务,共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出对该房屋的权利主张,该房产涉诉被法院查封扣押拍卖,赠与,继承,该房屋被作价投资出资,该动迁房所在区域再动迁,等等。由于几年后到了可以过户时,房价已经大幅度上涨,房东不肯按照买卖合同去过户,或者相反,由于房价大幅度下跌,购房者想毁约(在上海这种可能性出现的概率比前一种小得多),是动迁房买卖最大最主要的风险,但是远远不止这一种风险。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存在着很大的侥幸心理,总认为房款我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现在已经装修而且已经入住,不会有什么太大问题。然而,问题就在这里,任一风险都有可能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导致购房者房财两空,蒙受巨额的财产损失。这种案例近年来屡见不鲜,尤其长三角地区的法院受理的动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近几年来急剧增长。二、动迁安置房购买合同风险避免动迁房买卖合同自身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合同是附期限、附条件的就是说在期限未至或条件未满足时,即使签了合同,也办理不了过户。因此动迁房买卖的关键在于控制、防范法律风险,于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呈现的风险的全部掌握与梳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房产买卖系重大财产的交易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各种限制更多,因此,必需全面掌握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二、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风险的全部掌握梳理。设定合同内容的时候着重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房产交易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形作具体的约定,例如对卖方如果不配合办理产证时,可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预留一部分尾款到产证变卦后支付等条款,以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维护买受方的权利。三、交房时间尽量提前。买房人在支付完房款实际占有房屋后,一定要密切留意该房的两证办理情况,一旦得知卖房人取得两证后,要立即催促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面临一房两卖或另行抵押的风险。四、要求所有共有人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名,否则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如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要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聘请见证委托书。五、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查一下该房屋的土地权属状况,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而买受人又不是农村人员,也同样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六、买受人将钱缴了之后,让出卖人提供担保。七、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出卖人料理产证时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八、买卖房屋如果是安排人口的最后一套住房,原则上不能转让。九、合同条款设定时最好不要全款一次性付清,约定发生 5 年内不过户交易、一房二卖、抵押他人时的违约责任适当重些,合同中设定担保人或担保物。十、 5 年内如发生意外事件等法律事实,如死亡、继承、赠与、抵债、财富因诉讼被执行、再动迁,要确定当出现这一情况时的解决方法。目前绝大多数的配套安置房有过户时间的限制,一般是产证办出后5年内不得过户,通常在产证的附记里体现。然而这样的房屋在房地产市场上仍有很大的销售行情,由于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值的30%(当然视房屋的具体位置、离过户限制的时间长短等而有所差别),仍然得到不少人的青睐。三、那么购买这样受限制交易的房屋,是否合法呢?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呢?首先应该说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很多人对此是有误解的。什么样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必须满足上述五个条件之一,合同才能被确认为无效。至于上海市目前关于配套房限期内禁止转让的地方性规定,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限期内的转让行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但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效力并不因此遭到否认。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很多人可能吃了颗定心丸。但我们此处,就要着重地谈一谈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了。简单地说,购买此类动迁房的风险的性质和种类,和购买普通二手房并无二致。同样存在卖方违约、不配合过户的情形,也存在因卖方有其他债务,房屋被查封或抵押而不能过户的情形。但是不同的是这个风险等待期特别长,所谓“风险等待期”就是在这个期限,风险是否发生、何时发生都是不确定的。一般的二手房买卖,从签订买卖合同到过户到交房,前后一般也就是2-3个月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有可能发生一些不确定的风险,但由于时间较短,发生风险的机率较小。而动迁房买卖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最后过户,前后可能就是5年的时间,5年那么长,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就很大了。也许1-2个月内人的想法不会发生什么改变,但经过了5年,如果房价涨得非常厉害,心态再好的人可能内心都会有些微妙的变化,所以才碰到了房东中途就要加价甚至毁约的情况。1、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诚信很重要,只要诚信,合同就能比较顺利地履行下去,因此有必要在签署买卖合同,决定购买前对房东的个人信息、家庭状况等做一个必要的了解。有可能的话,调查其资信情况,评估风险大小,防止卖方资信太差、外债过多,因为那种产权人的房屋经常因债权人申请而遭到查封。2、既然我们明确了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在合同里明确权利与义务,并对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标准定得尽量高一些,并无坏处。因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并没有绝对的所谓“20%”或多少的标准,而是与实际损失想比较而言。如果将来5年后,损失小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低违约金;如果损失高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高违约金。显然对于守约方来讲,选择前者相对更有利一些。当然制定合同中有很多细节,委托拟定可以达到更全面的保护。3、因为目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能在交易中心备案,无法防止一房两卖,除了让卖方实际交房作为保障外,一般会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个手续能起到比较好的作用。但并不是万无一失的。比如卖方完全可以补办产证,再设立其他抵押(抵押并没有次数的限制);同时由于交易中心认可的是借款抵押协议,而借款实际并不存在,此抵押协议有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4、目前除了将房屋产权证、他项权利证书原件直接交买方保管,并由买方占有房屋以外,如有可能的话,还可以要求卖方将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委托给买方指定的第三人行使,这个第三人必须是买方绝对信任的,保证将来符合交易过户条件时,即使卖方不出面配合,仍然可以由委托人凭公证书直接将房产过户给买方,避免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当然这种委托书目前上海多家公证处已不予办理,但这并不代表此类合同不合法在动迁房买卖的过程中有很多细节,不同的买卖双方可能碰到的情况不完全一致,无法一一预见。因此上述几点只是普遍适用的建议,可以运用于大多数的买卖过程。如有特殊情况,建议还是事前多咨询,谨慎操作。【张浩提醒】动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上海法院已经有多起判例。动迁安置房有风险,建议聘请专业拆迁陪购。
范文九:张雷律师:购买动迁房的注意事项,如何购买动迁房?张雷律师按:动迁房以其较低的价格、较大的升值空间颇受市场青睐。然而由于动迁房五年限转(现在是三年)的政策约束,签订买卖合同后不能立刻实现过户交易,购买动迁房也存在很多的风险。张雷律师认为,动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因为签订动迁房买卖合同与交易过户之间期限较长,变数较多,因此在购买动迁房时有很多注意问题,张雷律师总结为查、签、付款和违约条款四部分,购房者可以按照张雷律师的文章仔细核对、认真约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购买动迁房的风险。一:查!1、查看动迁房是否有产证:以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动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2、查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协议被安置人作为动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3、查看动迁房家庭成员情况:有共有人的签订共有人承诺书。3、查看动迁房内户籍情况:约定户口迁出违约金条款。4、查看限制交易期限:明确产证办理期限和过户期限。5、查看动迁房权利状况:明确有无出售、抵押、查封情况。二、签!1、签订动迁房定金协议:定金罚则约束买卖双方。2、签订动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3、签订一赔二的借款合同:用以设定抵押权。4、签订借款合同的抵押合同:用以办理抵押权登记。5、签订出卖人承诺书:排除共有财产无权处分的抗辩。6、签订家庭成员承诺书:预防第三人主张权利。7、签订交易委托书:在卖家不配合过户时可径行交易。三、付款。1、交付房价20%作为定金:最高限额定金防止卖家跳单。2、签订动迁房买卖合同后交付首期款:以房价50%为宜。3、房东交房后交付尾款:卖家违约以尾款作为违约金直接罚没。四、违约条款。1、约定根本违约的违约金:卖家需按市场价差价补偿。2、约定逾期交房的日违约金:约束卖家交房违约。3、约定逾期办理产证、过户的日违约金:约束卖家交易违约。4、约定户口迁出违约金:创设起诉条件,追究违约金。5、约定买方单方解除权及违约解除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范文十:购买回迁房需要注意什么回迁房,是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但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居)改造房屋不是回迁房范围。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回迁房如何购买?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优势,但因为回迁房出卖人暂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使得买受人在购买该类房产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一、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买时一定要注意。第二、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第三、必须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第四、买方要留尾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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