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新车被撞折旧费刚提出来,撞到在路边停着的环卫工人的电动车和车上的人,请问责任怎么划分?我的保险只有强险生效

电动车逆行撞上搭人的 前者责任更重
根据《指导意见》,刘先生骑车逆行,属于事故中有严重过错,而违法搭人的施先生则属于一般过错。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4月3日报道 昨日早晨8点过,在成都琴台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刘先生在上班路上骑电动自行车逆行,在琴台路蜀都大道路口和搭同事上班的施先生撞在一起。施先生手腿受伤,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两人前往成都交警四分局协商时,却发现自己成了新规施行后首例电马儿事故的主角——4月1日,《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其中电动自行车8类不文明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事故,即使是事故弱势群体,其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严重过错类”或“一般过错类”,在责任划分中可能处于不利地位。而这起事故,成为成都地区首例以《指导意见》为标准进行责任划分的案例。成都交管部门民警介绍,根据《指导意见》,刘先生骑车逆行,属于事故中有严重过错,而违法搭人的施先生则属于一般过错。事故认定新规实施两天,成都交警也展开了相关整治。属于事故中严重过错的电马儿侵走机动车道,昨日上午仅1个小时,在红星路下穿隧道就有超过20辆车被罚。新规首例逆行电马儿撞搭人的昨日早晨8点过,刘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从河边一路沿着琴台路行驶,快到蜀都大道路口时,他驶到对面车道逆行。“我单位就在斜前方,逆行100多米就到了。”他说。此时,施先生搭着同事也急着上班。双方在路口快速靠近。“我被广告牌挡了一下视线,看到他时已经来不及了。”刘先生称自己试图转弯,但两车还是狠狠撞在一起。施先生从车上滚了下来,右手、右腿都受伤了。刘先生的手臂和腿也受伤。5分钟后,巡逻至此的交警四分局民警发现该起事故,“我让施先生去医院检查,并把刘先生带回分局。”两人并未意识到,他们成为了事故定责新规实施后,成都首例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主角。民警分析严重过错对一般过错昨日中午,成都市交警四分局民警比照《指导意见》,对事故进行了初步分析。两人在事故发生时,都有交通违法。其中,刘先生逆行,根据新规,他违反了路权(先行权)以及直接引发交通事故,属于“严重过错”。“严重过错类行为在发生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大。”民警说。而施先生违法搭人,属于“一般过错”。“一般过错类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小以及过错程度一般,在发生事故中起次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小。”民警介绍,两种过错比对,刘先生承担的责任会大一些,“但具体的责任比例,事故大队还要做进一步调查和分析。双方的违法处罚,要等定责结果出来后再进行。”两个当事人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双方过错平等,但他受伤了,我愿意多承担一些责任赔偿他。”刘先生说。施先生则称,自己尽管有违法,“但最多只承担20%。”【整治】一小时内120辆电马儿被逮《指导意见》中,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的一共有8类,其中,可能引发一般过错的有2项,严重过错的有3项,从重定责的违法行为有3项。针对这些违法,昨日成都交警展开了专项整治。上午11时左右,一辆超长电马儿出现在红星路下穿隧道南出口,这辆车晃晃悠悠爬上隧道的长坡,被候着的交警“请”到路边接受处罚。这辆车经过了改装,绑着3张粉红色广告展板,货物前后长超2米,比奥拓小轿车还长。上午11时20分左右,民警在春熙路北打金路口挡下一辆既违法载人还逆行的电动自行车,而这辆车上一次性坐了3个人。“这辆电马儿正沿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但所在的非机动车道却是由东向西的车道。”民警介绍。在整治行动中,民警在1个小时内就挡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20起。“侵走下穿隧道的,被处以20元的罚款;违法载人的被处以50元的罚款;违法载货和侵走机动车道的,将被一并处以50元罚款,并现场对货物进行转运,消除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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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院:车没撞到人竟然仍需负责任 小心无接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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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开车,突然一名骑车人摔倒了,交警认定你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甚至全责,你会服气吗?相信所有人都会不解,甚至声称对方碰瓷,但这样的话司机真没责任吗?真不一定。针对近年来此类事故的多发,交管部门通过案例分析,让我们了解到:有一种交通事故,叫“无接触交通事故”。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1.刚出小区,骑车人摔倒王某驾驶面包车,从小区出来,刚出小区门,慢车道上驶来一辆电动车。骑车人见前方驶入一辆面包车,便赶紧刹车便让,但电动车发生侧滑,骑车人摔倒,车损人伤。事后,面包车司机打算开车走人,但被骑车人拦住。骑车人认为,面包车突然从小区开出来,为了避让面包车,骑车人才摔倒了,所以面包车司机要为事故负责。面包车司机觉得很委屈,他认为,面包车和电动车并没有发生碰撞,是骑车人自己摔倒了,不关他的事,骑车人在碰瓷讹钱。交警调查后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交警介绍,面包车进入慢车道,属于借道通行,应让慢车道内的非机动车先行,但面包车并未让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骑车人发现面包车后,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摔倒,也是事故发生的愿意之一。因此,面包车司机和骑车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2.货车违停,另外两辆车撞了一辆大货车违停在路边,当晚,该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一起。在大多数人看来,这起事故的责任,应该在摩托车司机和轿车司机之间划分。但结果并非如此,那辆违停的大货车司机也承担了次要责任。大货车司机很不理解地说:“他的货车确实违停了,按照违停处理就是了,和事故无关,摩托车和轿车撞了,都没碰到我的货车,事故和我有什么关系啊?”交警之所以认定大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是因为在事故现场勘查发现,违停的大货车遮挡了视线,导致摩托车司机和轿车司机没有及时看见对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有人认为,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定责是对碰瓷的一种纵容。这种观点比较极端,但代表大部分被定责司机的“委屈”:我的车根本没撞到,为什么还要担责?也有人认为,以后不敢开车了,只要有人在你的车周围摔倒了,就被赖上了,还没地方说理。还有人认为,只要开车人存在违法行为,发生无接触事故,司机都要担责。事实上,不少人对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认识存在误区。没发生接触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定担责吗?在前文的两个案例中,无论是面包车借用慢车道没有让行,还是违停大货车遮挡视线,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一点,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没有必然的联系。简单来说,如果该交通违法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要担责,反之无需担责。举个简单的例子:对面驶来的车辆不按规定开着远光灯,导致司机看不清路面而发生事故,虽然两车没有发生接触,但对面车辆开车远光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该车司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小编总结简单来说,违停、乱用远光灯、该让行没有让行等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这种无接触事故,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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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事发咸宁】这种代步车千万别买了!有人因此丧命,甚至倾家荡产!
驾驶买到手才2个多小时的四轮电动车上路,却因在咸宁城区行车过程中心情紧张操作不当,撞倒挤压路边的环卫工人致其抢救无效身亡。日前,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向本报记者披露了这起令人唏嘘的交通肇事案件。
3月26日14时10分,杨某驾驶刚买到手的全新四轮电动车行至温泉路铁路疗养院路段时,前方一辆小轿车变道右转弯驶入某小区路口,而驾驶经验不足的杨某心情紧张,慌乱中将在路口边扫地的环卫工人商某撞倒挤压,造成商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人介绍,经鉴定,该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据悉,近年来电动车数量猛增,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造成事故双方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惨况时有发生,其危害教训极其深刻。为此,交警再次告诫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和拟购买电动车的用户,要三思而后行。
该负责人还介绍,两轮电动车肇事后果也十分严重。3月28日19时05分,但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至咸安南川白沙路段,将路边行人刘某旺撞倒,造成刘某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鉴定,电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车肇事肇祸后果一样严重,驾驶员莫要掉以轻心。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应学好驾驶技术、安全法规、管理常识,做到依法依规正确驾驶,严守交通规则。对于相当于机动车的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必须有驾驶证、行驶证和号牌,购买保险,才能上路。(香报记者:程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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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一种外形酷似汽车的四轮电动车在咸宁街头屡见不鲜,车身冠以多种名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低速四轮车”、甚至还有“新能源汽车”等。
这种车安全吗?
“不能上牌、不用考本、还挺便宜。”相信这是很多市民对四轮电动车的看法,每天像汽车一样开,但不用担心停车难题,甚至连堵车和贴条都不怕……很多老年人在路上开这种车,但是,真的安全么?
销售人员介绍,“这样的车一般1万多元,最贵的也才4万多。”交完钱不用办理任何手续,马上就能开走。时速最高80公里。
这类车车门非常轻薄,而且,车内没有安全气囊、安全带等安全防护配件。
前不久,中消协曾购买了三款电动四轮车进行专业碰撞实验,结果很恐怖——要么前座发生位移,模拟“驾乘人员”的头部受伤严重;要么座椅干脆与车身脱离,挤压胸部、撞击风挡。
三款老年代步车碰撞测试结果
车内人员伤害情况
1.驾驶员脑震荡风险极高,颅骨有骨折风险,肋骨有骨折风险,股骨骨折风险高;
2.前排乘员肋骨有骨折风险。
1.驾驶员肋骨有骨折风险;
2.前排乘员肋骨有骨折风险。
1.驾驶员股骨有骨折风险;
2.前排乘员颅骨骨折风险极高,股骨骨折风险高。
碰撞场景:正面撞击壁垒、碰撞速度32km/h
碰撞试验的速度仅为32km/h,是低于实际驾驶人通常的行驶速度的。
现实中,发生交通事故后,
结果是这样的:
事实上,这种电动四轮或者三轮的车辆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其零件单薄,刹车系统薄弱,无牌无证无保险,属于三无车辆。如此低劣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性能,怎能承担为生命“代步”的重任?
这种车合法吗?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国标定义,“道路车辆”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而“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使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等一类的电动四轮车实际属于“拼装车”范畴。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第一百条之规定,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车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管理这种车有法可依吗?
虽然既不安全也不合法,但现在仍然有不少市民坚持认为,国内部分地区对此类车辆“网开一面”,别的其他地方也能开。而且,还有很多销售人员始终在诱导消费者,让不少市民误以为这种车是新能源汽车。实际上,大家都被“忽悠”了。
关于电动四轮车的法律地位问题,公安部曾作出过明确答复:
一、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非法生产、销售将被追责;
二、只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机动车号牌后,方可允许上路行驶;
三、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不得违规生产、使用和上道路行驶。
这种车该怎么管呢?
其实在国内的法律中,这样的工具是禁止上路的。交管部门表示,“老年代步车”时速达到三四十公里就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直至拘留。
我国对老年代步车也有严格规定,只要是燃油驱动就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生产标准和检测标准,所以这种车没有办法上牌子和买保险,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就是因为这个法律的空当,违法的老年代步车才会在市面上出现。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声称老年代步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同时,工信部正牵头制定治理低速电动车的意见,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问题,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非法产品,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看完小伙伴们有啥想说的?
四个轮子的不一定是汽车,
有可能是带来安全隐患的“杀手”。
考个驾照,学学交法,买个小车,
你好,大家都好。
领导说了!你们点个
香报君的工资就涨五毛!
爱不爱,看行动~
来源:香城都市报 微信公众号综合,部分内容整理河北交通广播、人民日报、江苏新闻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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